金地房地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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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房地产管理制度
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1.目的保证工程建设中电气专业的施工符合监理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监理部电气专业监理人员在电气专业施工中的监理业务
3.引用文件
3.1GFP6-2《施工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
3.2GFP6-4《材料(设备)选型清单确定程序》
3.3GFP6-5《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
3.4GFP9-2《项目投资控制程序》
3.5GFP9-3《施工前准备工作程序》
3.6GFP10-1《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37GFP10-2《竣工验收程序》
3.8GFP15-2《项目移交及防护控制程序》
3.9GFI-GC-3《工程例会制度》
3.10GFI-GC-5《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细则》
3.11GFI-GC-6《施工问题处理工作细则》
3.12GFI-GC-8《电气测试工作细则》
3.13GFI-GC-11《电气专业质量监理要点》
3.14GFI-GC-16《变配电工程报建及验收程序》
4.定义
4.1监理人员:
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监理人员。
5.职责
5.1工程部施工副经理:
负责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措施的审批,确定对施工单位抵制监理情况的处理意见。
5.2项目施工负责人:
负责对施工阶段设计问题的协调处理。
负责对设
计变更书的会签。
5.3专业负责人负责:
1)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实施监督,调整及汇报
2)对安装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电气测试工作。
4)参加工程例会并履行相应职责。
5)负责零星工程的监理。
5.4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监理日记的记录及监理资料的整理及保存
2)对施工单位各类文件的发送
3)对安装工程的跟踪检查.
4)月、周工程进度计划表的具体制作。
5)经专业负责人授权的各类监理业务,包括部分零星工程
6)协助专业负责人进行监理工作。
6.资格和培训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程序
7.1项目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7.1.1根据GFP9-3《施工前准备工作程序》执行。
7.2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的监理依据:
O国家颁发的技术标准、图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O施工图设计;
O图纸会审记录;
O设计变更通知;
O施工图预算;
O审查后的施工方案;
O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
O工程例会纪要;
O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指令;
O施工合同(协议);
O材料供应委托单或协议;
O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程序;
O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
7.3各施工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及落实
7.3.1各施工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可分为本专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7.3.2月进度计划由专业负责人每月27日前向工程部施工副经理提出,周进度计划由专业负责人在每周五上午提出。
7.3.3阶段性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制订的依据为项目总体计划、施工单位提供的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及施工副经理签发的计划调整指令。
7.3.4工程进度计划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制作工程进度计划表格及说明。
7.3.5每周计划的落实情况,专业负责人应在每周五工程例会进行汇报。
如进度滞后,应向施工副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阐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措施。
7.3.6每月计划的落实情况,专业负责人应在每月27日前向施工副经理提出下月《月施工计划进度表》(见GFP9-1-F5)的同时,提出《月施工实际进度表》(见GFP9-1-F5),如进度滞后并提出调整措施。
7.3.7工程进度调整措施经施工副经理认可或批准后,如有必要,专业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书》(GFP9-3-F3),通知书应说明:
工程进度滞后情况、滞后原因、调整措施、要求、需施工单位解决的问题等。
7.3.8监理人员应跟踪监督工程进度调整情况。
并对工程进度情况作监理日记记录。
7.4各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741根据GFP9-2《项目投资控制程序》执行。
7.5各施工阶段设计问题处理凡是在施工阶段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监理依据,与相关专业相
冲突以及不符合施工实际的设计问题,均列为本条款处理范围。
其处理依据GFP4-6《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执行。
7.6各施工阶段材料供应控制
7.6.1材料供应计划的制定
依据GFP6-5《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制订。
7.6.2材料选型
7.6.2.1材料选型清单的制订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
7.622对需确定选型的材料,专业负责人依据GFP6-4《材料(设备)选型清单确定程序》进行处理。
7.6.3材料的采购范围划分依据GFP6-5《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确定。
7.6.4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如无信息价,其材料采购价格须由专业
负责人要求其先报建材供应部材料采购主办书面确认,对未经认可的价格,专业负责人有权不予承认。
765如材料交由建材供应部负责采购,依据GFP6-5《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操作。
7.6.6材料检验按照GFP10-1《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执行,如材料检验不合格则按照GFP13-1《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7.7各施工阶段隐蔽工程的监理
7.7.1需验收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O砼板、柱施工中的管、盒、箱体隐蔽,自然接地体网络及避雷引下线、
测试板焊接;
O进户护管隐蔽,过路护管隐蔽;
O人工接地设施施工,高层建筑避雷均压带施工;
O路灯灯杆基础;
O电缆直埋。
7.7.2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根据GFI-GC-5《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细则》执行7.7.3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理要点见GFI-GC-11《电气专业质量监理要点》7.8各施工阶段中安装工程的监理
7.8.1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不需验收的隐蔽工程):
O墙体砌筑时的线管埋设;
O线路及穿管敷设;
O电气及弱电设备、灯具、各类电气元件的安装;
O接地带及避雷带(设施)安装;
O电缆沟、电线杆、灯杆施工;
O电气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7.8.2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对工程的质量及进度情况作监理日记记录。
专业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解决。
783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理要点见GFI-GC-1《电气专业质量监理要点》
7.9各施工阶段施工问题处理
7.9.1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监理依据的施工问题,均可列为本条款的处理范围。
7.9.2施工问题处理工作根据GFI-GC-6《施工问题处理工作细则》执行
7.10各施工阶段发生工程量增加签证工作
根据GFI-GC-7《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执行。
7.11电气测试
7.11.1电气测试的主要内容:
O高压设备的耐压测试;
O电气绝缘测试;
O工作接地电阻阻值测试(包括重复接地);
O避雷接地电阻阻值测试。
7.11.2电气测试工作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也可由专业负责人授权专业技术人员独立负责组织。
7.11.3具体操作可根据《电GFI-GC-8气测试工作细则》进行。
7.12各施工阶段的工程例会
7.12.1由专业负责人参加施工副经理组织的每周五工程例会。
7.12.2专业负责人根据GFI-GC-3《工程例会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
7.12.3每期《工程例会纪要》由监理人员保存,作为监理依据之一。
7.13电气专业零星工程的监理
7.13.1由投资方单独立项,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见GFP4-5-F1)及所附图纸或施工说明作为零星工程开工准备工作依据。
7.13.2与单位工程相配套的本专业零星工程,可根据单位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及落实情况由监理人员确定开工准备工作时间。
7.13.3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由监理人员根据GFP6-《2施工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进行选择。
7.13.4工程造价估算在2万元以下的,由监理人员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零星工程施工委托通知单》(见GFP9-10-F3),施工委托单应说明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其它要求;工程造价估算在2万元以上的,由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协商有关工程质量、进度、付款方式及责任约定等合同条款后,填写《工程部文件审批表》(见GFP9-10-F1),并附《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见GFP9-10-F2)报公司领导审批。
施工合同也可采用施工单位提供的标
准合同。
7.13.5施工合同获批后,监理人员即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如工期要
求较紧,在报工程部施工副经理同意后,可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进场。
如有必要,监理人员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及工棚塔建等准备工作
7.13.6施工期间工程进度的控制
7.13.6.1如因阴雨天气、工程监理人员要求等原因停工所导致的工程延期,由监理人员核实后签写《工期顺延签证书》(见GFP9-5-F9)。
7.13.6.2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监理人员按《零星工
程施工委托通知单》或《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明确的责任约定进行处
理。
7.13.6.3如认为有必要,监理人员可要求施工单位拟订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7.13.7变配电工程的报建及费用交纳等工作根据GFI-GC-16《变配电工
程报建及验收程序》执行。
7.13.8零星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按7.4〜7.12条进行操作。
7.14工程的验收及移交,按GFP10-3《竣工验收程序》及GFP15-2《项
目移交及防护控制程序》执行。
7.15对施工单位抵制监理情况的处理
监理人员如在监理过程中遇到施工单位的抵制,由专业负责人向施工副经理作口头或书面汇报,并根据施工副经理的意见或书面指令进行处理。
8.记录
《监理工程师通知》、“部门负责人书面指令”、《月施工计划进度表》、《月施工实际进度表》、《工程例会纪要》、《监理日记》,以上记录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监理人员转交资料室保存二年。
9.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