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055346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docx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及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学位论文

中文摘要

税收政策主要是指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征税的各种原则与确定纳税人纳税方法等内容,而会计政策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有关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的原则和方法的内容。

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分属于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因而通常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存在。

两者的主要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主要体现在资产方面的差异和负债方面的差异两个方面。

本文主要说明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并对两者的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

税收政策,会计准则,资产,负债

 

Abstract

TaxpolicyismainlyreferstothevarioustaxlawsandregulationsofvariousprovisionsoftherelevanttaxationprinciplesandmethodsofdeterminingthecontentoftheTaxpayer.Theaccountingreferstothe

accountingstandardsandsystemrequirementsforrecognition,measurement,recordinganddisclosureofthecontentsoftheprinciplesandmethods.Taxpolicies,lawsandregulationsand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sbelongingtodifferentfields,basedonadifferentpurpose,toservedifferentaudiences.Whichusuallyhavedifferences.Themaindifferencebetweenthetwoelementsofthevariousaccountingarereflectedmainlythedifferencesinassetsandliabilitiesofthedifferencesintwoaspects.Inthispaper,taxpolicyandaccountingstandardsthatthemaindifferencesbetweentheeffectsofaccountingdiscussed.

KeyWords:

Taxpolicy,accountingstandards,assets,liabilities 

引言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为各个方面的需要准确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而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

他们两者之间的目的不同,规范的内容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在会计要素上的确认也不同,主要体现在资产和负债方面。

他们之间的差异使得企业在税法和会计上的核算是不相同的,对企业的资金、营运情况等方面都有影响。

1.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两者的主要差异研究综述

1.1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定义与主要差异阐述

1.1.1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定义

(1)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是税收行为的指导准则,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必须执行。

此外,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

(2)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

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1.1.2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方面要向相关利益人承担财务信息的报告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国家承担纳税义务,这两类义务的履行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前者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为准绳,后者惟税法是从,两者的适度分离已成为共识和事实。

由于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

两者的主要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

通常在企业中,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方面的差异,会计上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税法上对资产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二是负债方面的差异,会计上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税法上对负债却没有明确的定义。

1.2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方面基本一致,因此,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一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无需进行调整。

1994年的税制改革和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使会计与税收在收入、收益、费用、损失等的确认上差异较大,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税收与会计在很大上进行协调一致,但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我国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建立。

完善起来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1991年4月9日和1993年12月13日,分别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们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十多年来,这两个法规并行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内、外资企业再分别实施不同的税收法规已不适应。

为了顺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和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公平,以及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

在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有些内容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的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

随着这些国家资本输出规模的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出现,以各国为中心的生产日益越出了国界,并产生了跨国所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的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

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逐渐跃在国家经济舞台上。

于此同时,随着大量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进入了发展本国经济的新时期。

不少国家相继采取了对外开放、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的发展政策。

这一时期,不仅西方发达国家在资本输出规模和形式方面获得巨大进展,而且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也迅速发展起来。

国际经济活动领域不断得到拓宽。

除了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之外,其他的国际税收也大量出现。

19实际末出现的生产国际化使各国经济活动的形态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而来的是商品、技术和人员劳务在国际间的大幅度流动,企业和个人的各种投资收入、劳务收入和经营利润的实现以及持有的财产越来越出了国家的范围而趋于国际化,人们收入和财产分布格局的这一变化,必然会反映到各国的税收活动中来,带来了涉外税收的发展,从而使国际税收的产生成为一种可能。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所得税征收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

它使税收关系的产生成为一种现实。

从历史上考察,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创设所得税的国家,于1862年首次向个人收入课征了所得税。

在西欧各国,多数国家大都在20实际初期开征税。

所得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课征是发生在19世纪末期。

2.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

2.1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两者在资产方面的差异

2.1.1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差异

(1)捐赠入账价值的差异

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会计上均按实际价值入账,税法上则要求按完全价值入账。

会计上,企业的捐赠应该作为企业的支出处理。

(2)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入账价值的差异

企业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有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同等。

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会计上这部分债权性支出不作为投资价值入账,而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投资价值入账;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资产,会计上一般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入账,而按税法要求一般应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入账。

2.1.2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处理的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选择直线法,也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税法上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只有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且缩短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

(2)无形资产摊销处理的差异

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会计上规定摊销期限不应超过十年,税法上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摊销的金额一般都计入管理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

2.1.3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会计上规定期末应对各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

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提取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坏账准备部分,一是坏账准备计提基数部分,计提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部分,即超过行业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比例5%0应作纳税调整。

倘若改变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则应就改变前后的坏账准备的差额作纳税调整。

2.1.4资产收益处理的差异

会计上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则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2.2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两者在负债方面的差异

2.2.1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处理差异

会计上规定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记作营业外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2.2预计负债处理的差异

包括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会计上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税法上坚持按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1)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企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均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对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的损失金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实际清偿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属于会计差错的,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准则进行处理。

2.2.3借款费用处理的差异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和其他借款费用。

对于长期借款费用尽管会计上和税法上都要求划清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但具体的划分范围、时间标准、数额确认等均有差别。

就范围而言,会计上只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税法上包括购建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借入资金投资的借款费用;

就时间标准而言,会计上强调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而税法上以资产“交付使用”为标准划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就资本化的费用数额而言,会计上强调必须按实际投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要求。

2.3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差异结论分析

会计上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予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税法上对资产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二者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的入账价值,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处理,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资产的收益处理。

会计上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按现行规定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几点:

放弃债权,预计负债,借款费用等。

会计上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上虽也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上形成差异。

3.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在资产方面的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3.1.1资产的入账价值的影响

(1)捐赠入账价值差异的影响

会计法规中有关企业捐赠的规定, 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

   

 现行税收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②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上对捐赠的处理会导致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企业的实际支出。

(2)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入账价值差异的影响

企业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会计上这部分不作为投资价值入账,而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投资价值入账。

例如:

2007年7月1日,光明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购入南钢公司发行的债券(每张价格为102元)债券10000张,另发生交易费用2040元(交易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

光明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如下:

 2007年7月1日购买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0000

    投资收益2040

    贷:

银行存款1022040

税法上做法如下: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22040

    贷:

银行存款1022040

光明公司2007年7月1日购买股票时发生的交易费用2040元,会计上作直接投资收益的借方,减少利润,而按照税法规定,购买股票发生的交易费应该计入投资的成本,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040元。

3.1.2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差异的影响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税法上规定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有特殊规定的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方法。

例如:

华化公司于2006年末以800万元购入一套设备,使用寿命10年,会计上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但不符合税法的要求的条件,税法上不允许加速折旧,只能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

其他情况会计与税法一致,假定无残值。

2007年12月31日,华化公司估计该资产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

会计上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的2007年折旧额=(800-0)*2/10=160(万元)

2007年末提取减值准备=640-600=4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640-40=600(万元)

税法上按照直线法提取2007年折旧额=800/10=8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在20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800-80=720(万元)

由上述可以知道:

如果按照会计法计提折旧,2007年末企业的支出增加了,利润减少了。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计税基础720万元之间差额120万元,在本期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而在未来期间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理差异的影响

会计上对无形资产的规定摊销期限不应超过十年,税法上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例如:

甲企业于2007年6月购买了一项专利权,其入账价值为360000元,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有限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摊销:

年摊销额=购入该专利权的全部价款/有效使用年限

=360000/10

=36000(元/年)

但是税法上要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所以从税法上看,每年摊销的金额应该小于36000,即企业的管理费用减少了,企业本年的利润增加了,本年企业就税负就增加了。

3.1.3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差异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见,计提减值准备会影响当年会计利润相应减少,反之亦然。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前不得扣除,即计提减值准备并不影响纳税所得。

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是可转回的。

3.1.4资产收益处理处理差异的影响

某企业2009年1月1日以2000000元购入甲公司30%的股权,投资后甲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0000元,股权投资差额在10年内平均摊销。

设当期利润总额为300000元。

(l)会计核算如下:

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2000000元,超过享有的被投资甲公司所有者权益540000元的相应对应30%的份额,即1800000元,差额为200000元,应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在10年内摊销,每年应摊销20000元进入当期损益。

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00

 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0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000

年末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借:

投资收益2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0000

(2)纳税调整金额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该企业为取得甲公司30%的股权所支付的全部代价2000000元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人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其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200000元也不得通过摊销的方式分期计人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

即会计核算时每年摊销20000元作为损失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这20000元作为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进行了扣除,但税法则不允许,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加: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十摊销额=300000+20000=320000元

(3)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320000*25%=80000元

 借:

所得税费用8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00

 递延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

所得税费用75000(300000*25%)

    递延所得税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00

(4)分析: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取得该股权的全部代价2000000元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按照会计规定,如果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只能反映占对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1800000元,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第1笔分录在该科目借方确认的2000000元基础上,再第2笔贷方又转掉200000元,在会计上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

该差额在10年内摊销,每年摊销形成20000元的纳税调整金额;无论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金额是一样的,都是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本例为80000元。

3.2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在负债方面的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3.2.1债权人放弃债权处理差异的影响

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为资本公积,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而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就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因此,按照税法上处理债权人放弃债权时,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需交纳更多的税。

3.2.2预计负债的处理差异的影响

因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与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的差异,应作为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

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应将实际发生的损失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不足冲减的部分或已计提预计负债大于实际发生损失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原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消除而转回,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入转回当期损益。

2009年10月20日,甲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

200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果败诉,企业需要赔偿30万元。

假定公司2009年收入总计200万元,费用总计100万元(不包括预计负债涉及的费用,无其他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0%。

甲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做会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30万

贷:

预计负债30万

2009年末计算应纳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

所得税费用21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