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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各种制度

皋兰县疾控中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辐射安全防护小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

一、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任:

魏云花

副主任:

陈晓瑜

委员:

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魏周来

秘书:

杨荣军

(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

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

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

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

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改善。

7、定期(至少年一次)召开辐射防护委员会,检讨全中心辐射安全作业。

8、制定辐射防护训练计划,并督导实施。

9、审核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各项采购案和评估工作场所及各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规定。

10、督导处理中心内所发生之各类辐射意外事件,并将发生原因,处理经过与所采取之改善措施等作成报告。

二、辐射安全防护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

魏云花

副组长:

陈晓瑜

成员:

杨荣军方立君魏周来

(二)辐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

1.放射源及放射废物管理:

(1)放射源管理:

科室所用所有放射源均由专人管理,并按照我科《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要求,使用有适当屏蔽的专用存储器进行储存,并有序放置,使之易于取放。

(2)放射性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2.1996规定,执行《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表面污染监测:

(1)淋洗室表面污染监测:

淋洗室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核医学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药物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小组定期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对淋洗室操作台及通风橱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如测量超标,则责任到人,给予相应警告,并做相关记录。

(2)其他工作区域表面污染监测:

检查室、病人待诊室、病人专用洗手间每周一次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对于不达标处进行重点防护,并对防护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作好记录。

3.个人防护管理:

(1)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铅衣、护目镜、颈围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自行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表面污染监测,不达标者则暂停使用,并作相应处理。

(2)个人剂量仪:

严格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仪,使之达到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目的。

4.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管理与维护:

(1)公共放射防护标志设置:

工作区大门、病人待诊室、放射源存储室、放射废物存储室均需将相应放射防护标志粘贴于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2)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维护:

每月对所有放射防护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破损、丢失则及时补贴,严禁无放射防护标志现象出现。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魏云花

副组长:

陈晓瑜

成员:

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魏周来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放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处置及解除及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2.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卫计委并落实整改措施。

3、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应急事故预案。

四、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

魏云花

成员:

陈晓瑜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二)现场处置组:

组长:

魏云花

成员:

陈晓瑜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

主要职责:

1、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卫生、环保、公安)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现场救护组:

组长:

魏云花

成员:

陈晓瑜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杨重虎魏文莉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2、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3、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4、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报指挥中心;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

魏云花

成员:

杨重泉魏泽义牛有军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人员和设施;

2、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3、保证食物用餐。

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5月17日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所致的危害,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

监测和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置周围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环境辐射污染,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中心内涉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及设备设施事故的应急装备与控制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魏云花

副组长:

陈晓瑜

成员:

杨重泉杨荣军方立君魏周来

应急、投诉接待电话: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的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2)贯彻执行放射事故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事故的报告、处理、立案、调查、结案等管理工作。

(3)放射事故中如人员正在受照中,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五、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与时限:

1、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发现放射事故的操作人员应注意马上断电,立即疏散相关无关人员,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3、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一、落实责任制,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

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

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

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

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

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

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或其他健康体检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做到随到随检。

2、在开机摄片前必须审阅申请单,按照要求及部位摄片。

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3、凡需脱去衣服,除去装饰品及衣袋物品的有关检查,必须向病人说明,由病人自己处理,并协助妥为保管。

对女病人的检查,原则上应有第三者在场,或请家属陪同。

4、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病人离开,凡需重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病人。

5、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不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6、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9、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档案,专柜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10、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11、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换证。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五、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六、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七、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九、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十、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生产安全保障

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检查水电安全情况。

2、检查消防设备是否正常。

3、设立专用通道,指派专人在突发情况下有序疏散病人。

六、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1.X射线机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长期不使用或停用一段时间的X射线机,使用前要训机,训机电压从额定管电压的1/2开始,管电流从2-3mA开始,逐步将管电压升高到额定值。

在升压的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管电流的变化,如mA不稳定,则应降低管电压,重新训练,如反复数次仍然不行,则说明该X射线管真空度不够,已不能使用。

3.每台X射线机控制箱和高压发生器均须可靠接地,以免漏电或感应电,使用电源电压不可超过额定值的±10%。

4.保持电缆头接触良好,如使用时间较长磨损松动,则应及时更换。

5.发现电缆线保护层破损,要及时修补,以防漏电和继续损坏,电缆线损坏严重,造成漏电的要及时更换。

6.日常使用X射线机的最大管电压尽量不超过额定管电压的

80%,以免降低射线管的使用寿命。

7.X射线机使用前要预热5-10分钟,然后才能加高压,使用过程中一般要求按1:

1工作休息,确保X射线管充分冷却,防止过热,当班使用结束后,要等5-10分钟后再关机。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中心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部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务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

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中心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五.人剂量监测管理:

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中心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中心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正确佩载个人剂量计。

七.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中心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中心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中心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7.中心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8.中心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②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③职业性放射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9.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中心承担本中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

八.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由中心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规定进行管理,医务部负责对个人剂量监测的管理,中心负责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

放射诊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制度

1、所有购置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2、在新安装放射诊疗设备时要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设施。

3、新设备安装后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4、在放射诊疗设备正常运行期间,要按规定对设备的性能、精度、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每年一次检测。

5、要制定诊疗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6、对机器操作人员,事先要进行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操作使用。

未经培训和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操作机器。

7、要定期对诊疗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并对上述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以作查阅和比较。

8、对放射治疗设备除上述规定外还应加强以下各项:

(1)对加速器输出剂量、等中心精度、激光灯、光学测距灯精度每周至少要校对校验一次。

此外,对机房内外的急停开关也要每周检验一次。

(2)对百分深度剂量、均整性、射液一次性、各运动部件的指示精度等内容,每半年要监测和校准一次,每年要对加速器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保养。

(3)对监视监控、固定剂量报警系统、对讲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声响指示设施等也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持正常运转,以保证放射治疗的安全。

(4)加速器治疗前要按规定时间预热,并认真核对输出剂量、剂量率、照射时间三者之间的关系,每次核对误差应严格控制在±3%以内。

(5)治疗操作前,应先开启监控设别,在治疗期间必须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认真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仪表的指示数据、有无异常声音等,认真做好当班记录,照射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时,不准闲谈。

(6)每天照射结束后要按操作规程将治疗床、机器、各种仪表、开关恢复原位,并关闭机器及电源。

要认真清洁机器,做好设备的一级维护。

(7)在治疗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密切注视控制台仪表及患者状况,发生异常或意外时要立即按下急停开关停止照射,及时将患者移出辐射现场,并注意保护现场,便于正确估算患者受照剂量,作出合理评价。

中心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中心辐射管理委员会负责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中心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中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有效的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等候区域显眼位置设置载明辐射对健康影响的“电离辐射危害告知标牌”。

3、对孕妇实施X射线检查必须受检者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才可进行。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或有否近期怀孕计划;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3、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4、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逐例进行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摄影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隔光器控制照射野的大小,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月应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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