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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管理制度

青发投格尔木二期1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土建工程

 

管理制度

 

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10日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编写:

日期

 

管理制度

目录

施工图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联系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不合格(符合)项目处理的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制度

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和实施程序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质量评定程序和组织

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管理中监理典表管理办法

施工图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1.总则

为了使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了解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设计单位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

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使设计施工图纸更符合施工现场具体要求,避免返工浪费。

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同时有关单位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未经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的项目不得批准其开工。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

2.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2.1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

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作为施工前的备料、施工准备和施工之用,但必须在成套图纸到后再进行统一交底和会审。

2.2在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包括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熟悉图纸,进行内部初审,提出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和计算工作。

2.3在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由负责该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和了解实际情况的工地代表出席,交底和会审在该项目施工开工之前由监理单位主持,在施工现场进行。

3.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监理单位首先根据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审核其是否得以满足,然后确定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时间及地点并通知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派有关人员参加。

此外图纸会审还需填报《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报审表》。

4.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4.1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4.2各有关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3设计单位答疑。

4.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4.5形成交底或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认可。

5.图纸会审及交底应由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记录,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形成,一经与会各方签字认可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报送业主和抄送有关单位并存档,纪要表格见表《图纸会审及交底纪要》。

6.对会审或交底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由监理单位与业主协商后做出决定,重大问题则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7.对会审或交底中已决定必须进行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修改(经业主与监理单位审定后,交施工单位执行),程序见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8.为了体现图纸会审或交底作用,在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做出相应的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认可。

9.施工单位拟开工的一切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图纸会审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由监理公司统一发放。

参建的施工单位不能将未经会审的施工图纸做为施工的依据。

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纸,监理单位以会审纪要的形式作为确认的依据(或在施工图上盖章确认)。

10.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厂家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情况由业主邀请制造厂家代表到会与设计院的代表一起进行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11.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1.1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类别划分各级人员签署。

11.2设计图纸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图纸内容、表达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是否已经具备。

11.3设计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是否已进行了试验论证和权威部门的鉴定。

11.4土建结构布置与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与工程地质条件密切结合,是否符合抗震设计要求。

11.5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之间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相互矛盾,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是否完全、标准,各类管沟、支吊架(墩)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

11.6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与总平面一致。

11.7图纸技术要求与规程要求是否一致,设计方案、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审定的原则。

11.8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

新、老厂系统的衔接是否相吻合,施工过度措施是否可行。

11.9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1.10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1.总则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率、增强安全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各标段的情况可划分为:

该标段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该单位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安全、质量、进度负全面责任,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将正式文件及必要附图按以下程序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

3.审批程序:

3.1各标段总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编制出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报送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组织会审,参加人员有:

业主(xxxxx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

在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交施工单位对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并报送业主,抄送有关单位存档。

3.2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编制出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示”《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DJH-A-06(新版)、《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DJH-A-07(新版)的格式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报审表,在报送各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7日前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审查后,分别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生效。

4.各标段总施工组织设计、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原则

4.1施工单位在编制总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地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4.1.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协作项目等。

4.1.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

4.1.3施工设计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1.4组织机构、劳动力安排和主要施工机具配制。

4.1.5施工力能供应。

4.1.6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4.1.7施工场地安排及临建设施布置。

4.1.8保证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雪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

4.1.9费用测算及用款计划。

4.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符合本工程业主所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要求,如有修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

4.2.2符合发、承包双方签定的合同书。

4.2.3符合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部门进行配合或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依据,并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2.4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政策。

4.4.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方可办理开工申请手续,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的单位工程不准开工。

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深度可随工程大小、难易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简单的单位工程,只编制施工方案和要点,但审批程序不变。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总则

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有完善的开工条件准备。

开工条件也就是开工前施工准备的内容,从质量管理上讲,也就是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工序质量保证。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填写《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DJH-A-09(新版),一式四份,由负责该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开工前7天送监理单位审批。

3.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3.1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批准。

3.2劳动力已按计划进场。

3.3机械设备已进场,并布置就绪。

3.4管理人员已全部到位。

3.5施工所需的图纸已经会审、交底。

3.6开工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已按计划进场。

3.7开工前的各种手续是否已办妥。

4.施工单位按开工条件的内容逐项填写初评意见,报监理单位核查。

5.对考核内容中的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级。

合格指被考核项目的工作已经完成并达到要求;基本合格指被考核的项目的工作已开始进行,但少数条件尚不具备,可在限期内完成;不合格指被考核项目的工作未做,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6.在考核内容中,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条件才视为达到开工条件。

7.监理单位对“开工条件的考核内容”进行逐一审查,并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8.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最终由业主有关部门认可、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单位自存一份、送业主一份、监理单位二份。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总则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如发现设计问题或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由于下列诸多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2.1设计图纸有差错。

2.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2.3施工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2.4上级部门的正式批件。

2.5经批准的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2.6施工差错并有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3.设计的分类: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费用大小分下列三类:

3.1一般设计变更。

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美观,不发生费用变更。

如图面尺寸差错更正、材料等强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等,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时限:

三天内)。

3.2较大设计变更。

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或设计变更要涉及多专业时,均属较大设计变更的范畴。

较大设计变更根据其费用变更的大小可分为两类。

3.2.1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较大设计变更,由要求修改的单位提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分别核签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交施工单位执行,并报业主备案(时限:

五天)。

3.2.2费用在2~10万元以内的较大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提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分别核签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请业主审批(时限:

九天),审批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3.3重大设计变更。

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与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其费用变更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提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请业主主持审查,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初设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4.设计变更的一般执行程序

设计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其执行程序如下:

4.1设计变更的要求来自施工承包单位的执行程序

首先,施工单位就要求的问题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设计变更报审表》DJH-A-04(新版)一式七份填写有关附件和附图(附件中必须包含有工程量清单和估价表)上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DJH-B-08(新版)一式七份并附有变更图纸,交监理单位计经部审查其变更的费用。

费用审定后,根据其性质与费用大小确定其类别,按其不同类别的处理程序逐级审批,经审批后的“设计变更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交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签收后执行。

4.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4.2.1首先应填写《设计变更报审表》DJH-A-04(新版)一式七份,并将有关附件和附图,报送监理工程师。

4.2.2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进行研究、审查以决定是否采纳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

4.2.3若决定采纳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意见,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其变更的费用。

根据其性质与费用大小确定其类别,按不同类别的处理程序逐级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变更指令,并经总监审批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DJH-B-08(新版)交施工单位签收、执行。

4.2.4若决定不采纳,则应在《设计变更报审表》DJH-A-04(新版)中签署“不接受”的意见,并将其附件发给设计单位。

4.3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

4.3.1首先应由提出方提出设计变更意向书(包括变更原因、方案、附图、工程量清单和估价表及其他附件)报送设计单位审查。

4.3.2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意向书”的建议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审查,并提出设计意见和修改方案。

4.3.3监理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意见和修改方案,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以便对现场变更作出决定。

如果同意变更,则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变更的费用。

费用审定后,根据按其性质与费用大小确定其类别,按其不同类别的处理程序逐级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经审批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DJH-B-08(新版)交施工单位签收、执行。

5.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6.设计变更资料应作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单原件上交归档。

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图纸应符合归档要求。

7.设计单位内部对设计变更所规定的院内各级人员职责与权限仍按电力规划设计院所颁发的《电力勘测设计驻工地代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8.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涉及费用问题的设计变更,设计应随“设计变更单”提出相应的预算增减。

工程联系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各种工程问题,本工程采用“工程联系单和监理工作联系”作为书面联络手段。

2.监理工作联系单

在电厂建设期间,监理工程师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与复核,监督施工单位按部颁规程、规范施工,参加阶段性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在工作中除发现重大问题必须正式行文通知有关单位外,其它问题可以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JH-B-01(新版)的形式提出问题和改进形式,如监理工作安排的建议、请示帮助解决某一个问题、提请施工注意某些问题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下发。

3.工程联系单

只能用于工作联系,施工单位要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解决某些问题,都可以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工程联系单》DJH-A-33(新版)的形式填写“工程联系单”,然后分送有关单位。

(注:

“监理工作联系单”其提出方是监理单位;“工程联系单”其提出方是承包商,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

4.联系单不能代替设计变更、材料代换,就是说明可设计变更或材料可代用,仍需办理变更或代换单。

5.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情况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监理工作联系、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是按监理单位不同专业流水编号。

土建专业,用字母“TJ”表示;

锅炉专业,用字母“GL”表示;

汽机专业,用字母“QJ”表示;

电气专业,用字母“DQ”表示;

技经专业,用字母“JJ”表示;

水工专业,用字母“SG”表示;

除灰专业,用字母“CH”表示;

运煤专业,用字母“YM”表示;

热控专业,用字母“RK”表示;

示例:

以锅炉专业为例:

RD/××/××-001-02

7.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二份。

8.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作为工程文件之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妥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业主统一归档。

不合格(符合)项目处理的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区分不合格(符合)项目与设计变更或缺陷处理的区别,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特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的管理制度。

2.编制依据

2.1国标GB/T—19000—ISO9000。

2.2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2.3业主与供应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签定的合同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

3.不合格项目内容:

3.1凡是设备、材料在订货、运输、保管、预制、投运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或事件。

3.2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及文件要求进行的项目。

3.3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设备技术要求的项目。

3.4凡是在施工活动中,没有依照各级质保体系和质量文件实施的项目。

3.5根据施工验收标准,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

4.不合格项目类别:

NC1—一般不用承报的不符合项目,处理结果不必提交给业主备案,即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性能、寿命,且不殃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NC2—“记录备案”的不符合项目,处理结果提交业主备案,但不影响主要性能和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安全运行,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NC3—“供审查”的不符合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提交给业主审核,处理结果需交业主备案,可能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方可恢复性能,需发生额外费用的项目。

NC4—土建、水工、安装之间接口的不符合项目,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提交给业主审批,相关单位会签,业主参加处理后的试验和验收,处理结果需交业主备案。

5.不符合项目处理的类别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

处理方法有修补、返工、降级使用、让步接受更换等。

6.不符合项目处理过程可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其要求如下:

6.1提出

6.1.1施工单位发现不符合项目,首先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报告,说明不符合项目发生的情况、原因、与标准差异的大小,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方案等内容。

报告应在不符合项目发生后三日内提出。

6.1.2如不符合项目为监理单位发现,应由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供货厂家提出不符合项目问题、原因、建议处理意见。

6.1.3如不符合项目为制造厂发现,制造厂应提出不符合项目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并由业主在三日内转受理单位。

6.1.4为了使不符合项目通知单运转正常,一般提出单位和受理单位双方质检部门先行电话联系,经双方原则同意下达后才能运转。

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研究后裁定。

6.2受理

6.2.1受理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转来的通知单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后必须在三日内转交处理单位,并进行处理。

6.2.2受理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目通知单后,属待处理阶段,或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若强行进行,监理单位不仅有权令其停工,并有权进行处罚。

6.2.3监理单位在审核期三日内不返回不合格项目通知单,施工单位有权进行施工。

6.3处理

6.3.1受理单位在处理前,应将处理措施报监理单位,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处理完后应填写处理记录,包括时间、方法、质量验评,交监理单位验收。

6.3.2处理中发现处理措施不当,必须另补充措施,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6.4验收

6.4.1验收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处理报告后三日内进行,否则受理单位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6.4.2必要时,受理单位应重新做试验,以试验结果合格作为最后验收结果。

6.4.3验收后,受理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不符合项目处理的文件,以利竣工移交。

统一的格式见“不符合项目处理运作单”。

7.其他事项

7.1当同一类不符合项目,几个规范、规定、标准不一致时,应提交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7.2有关不符合项目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7.3不符合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4不符合项目不能代替设计变更单。

不符合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在提出问题并确定处理原则后,仍需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7.5当处理不符合项目中,涉及第三方时,在处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处理意见。

7.6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上报有关部门。

7.7“不符合项目处理运作单”由发现方填写,自存二份、相关单位各存一份。

不符合项目处理运作单

编号:

项目名称不符合项类别纠正措施复验结果

不合格项的处置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质检员监理单位代表业主代表

本表由发现方填写,自存二份、相关单位各存二份。

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制度

1.总则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对施工质量的处理应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隐瞒、掩饰而造成后患,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的分类

2.1重大质量事故

2.1.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倒塌。

2.1.2建筑结构物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的。

2.1.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2.1.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2.1.5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单项(或一次)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2.1.6影响工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

2.2一般质量事故

2.2.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

2.2.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不含15天)的。

2.3记录事故

2.3.1返工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2.3.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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