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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营业线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为了按照计划工期完场临近既有线盘锦站新建工程任务,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很据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铁安监〔2000)12号),并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也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

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m或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

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

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

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1000m及以外时下道避车。

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坝法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B、主要作业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一、线路作业人员作业及安全避车

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m。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

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列车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他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二、在铁路正线或到发线附近进行桥梁和隧道施工的主要注意事项

1.正线和到发线附近,应设专人防护,施工人员应切实注意防护信号。

当有列车通过时,必须离开作业地点。

2.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3在隧道内施工,应有照明并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到避车洞内。

三、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五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四、硫磺锚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熔制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具,火源要设在离钢轨5m以外的下风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

2.熔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添入硫磺。

3.向轨枕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并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五、区间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六、桥(涵)隧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一)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1.桥梁、隧道作业安全防护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污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2.钢梁铆接作业安全防护

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

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

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

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铆钉炉应放在适当位置,放在桥上时,必须设防火盘,列车通过时盖上防火罩,完工后必须熄灭炉火,撤出桥外。

3.桥隧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在既有线桥梁、隧道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在高处、陡坡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上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挂牢安全网。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改建运营隧道搭设的工作台和风、水、电管线等设施以及所有机具材料不得侵入行车限

界,其边缘至机车车辆限界的净距离在直线上不得少于15cm,曲线地段应根据计算加宽。

桥涵增建与改建项目的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既有线改建桥梁,旧墩台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施工人员凿除混凝土时,必须带护目镜。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养护,保持畅通。

人行道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6m。

在陡坡上应挖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0.20~0.25m,宽度不小于0.3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以内,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或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交通。

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桥(涵)隧其它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等,要系牢安全带。

不得抛掷传递,高处作业人员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地面3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队)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

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水温在5℃~15℃时和水温在16℃~25℃时分别不得超过lh和2h。

野外作业在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隧洞内躲藏。

(二)桥涵顶进作业安全措施及防护

1.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必须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2)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4)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5)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2.既有线增建桥涵施工中,便桥架设按照要求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既有线挖空枕木后当列车通过时,应用枕木头将枕木垫实。

(2)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时,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而后方可继续施工。

(3)枕木垛有扣梁的构件在架设后,各部尺寸不得超限。

(4)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做好绝缘工作。

工具、撬棍等导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

(5)在无缝线路区段施工,应对线路进行放散。

否则应将施工范围内无缝钢轨线路临时换铺为普通钢轨,然后进行加固。

3.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

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行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桥涵顶进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六项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5.桥涵顶进施工,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

顶铁长度超出4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七、区间卸车作业安全防护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应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封锁区间;

(2)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3)在区间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轨内侧的绝缘槽已清好,材料堆放及机具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车辆无超载、偏载问题,并关好车门,然后指示发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施工列车,如超过时应按当地铁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5)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必须进行分解工作时,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承认下达有关单位,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溜措施。

2.施工人员乘坐运料列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运料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它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

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3.区间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照明设备。

对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如区间甩车装卸时,每次装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八、道口作业安全防护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了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

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了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九、工程列车、轨道车运行及作业安全防护

轨道车是铁路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

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轨道车在既有线行驶按列车办理。

轨道车乘务人员肩负着行车安全的重任,因此,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司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运用管理水平。

(一)工程列车、轨道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1.司乘人员条件和车辆安全状况

(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得到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的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后,方准操纵轨道车。

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2)为了保证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规定招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素质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3个月的随车实习,经考试合格,由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副司机驾驶证。

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

(3)离车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必须重新熟悉行车和车辆设备,并经过有关规章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4)轨道车主管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轨道车的检查、评定工作。

内容有:

对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检查合格证;对未参加年鉴及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审考核。

2.行车办理、运行及操作安全要求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

重型轨道车由于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在区间被迫

停车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示一长三短的报警信号,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3.工程列车、轨道车运用有关安全要求

(1)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2)各种工程列车在行车线停车时,除风动制动或手制动外,还应安放止轮器。

车列前后应设置防护。

(3)没有机车、动车、轨道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车、动车、轨道车。

(4)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和学习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5)轨道车起动或前进时,鸣笛鸣示起动注意信号的方式为一长声。

(6)列车、机车车辆、单机开始退行时,鸣笛鸣示方式为二长声。

(7)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小车可跟随列车后面运行。

(8)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9)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之外。

(10)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之外。

(二)使用轻型车辆或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在区间使用轻型轨道车辆及小车须遵守以下五条防护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

如了望条件不好,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手信号,并注意了望。

使用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使用各种小车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3)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4)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m的距离。

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列车。

(5)运行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

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2.使用轨道车应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1)要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

轨道车及其驾驶员每年必须经所在地区的铁路局或分局进行一次年检和考核,司机必须是考试合格、有合格证的驾驶员,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轨道车(列车)司机在发车前,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发车信号和发车表示器正确,人员货物装载符合规定,方可开动。

(2)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时,应立即停车,整理牢固后方准运行。

轻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装上稳固且可拆卸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跌落受伤。

3.轨道车运行凭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经过审定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年鉴定合格证。

(2)司机、副司机驾驶证。

(3)正常运行时按管理局的列车运行办法办理行车凭证。

(4)进入封锁区间施工作业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

该命令应包括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返回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铁路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定:

(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3)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要在距接触网不足2m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5.轨道车随乘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车,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

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2)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乘坐载人车辆时,身体及随身工具不得越出车体以外,在电气化线路上,顶部距接触网不得小于2m。

十、爆破作业安全防护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二)爆炸物品存储、运输(人力、车辆)、使用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由库房住工地或由工地回库房徒步运送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搬运炸药

与拿雷管人同一路行走时,应相距50m以上。

(三)爆破作业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

1.既有线隧道改建爆破后,必须进行检查和妥善处理,方可通知车辆开通线路,8项检查内容是:

(1)线路上部建筑(钢轨、扣件、轨枕等)是否完好;

(2)线路状态(方向、水平、轨距、接头和道钉等)是否正常;

(3)内外轨撑是否松动;

(4)工作台和支护是否变形侵入限界;

(5)拱部围岩有无松动危石;

(6)机具材料和爆破扬弃的石碴,是否侵入行车限界;

(7)有无哑炮和残余炸药;

(8)爆破器材已撤出洞外。

2.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以下6项规定:

(1)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

(2)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3)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

(4)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可发出点炮信号;

(6)放炮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3.爆破作业安全防护有关要求: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基坑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并根据安全距离要求、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过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在距运营的接触网5m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先向电调申请停电后,方可作业。

临近行车线进行爆破作业,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作业时,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0min,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干最后一响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撤除警戒人员。

十一、电气化工程及区段施工安全防护

(-)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1.接触网施工防护基本要求

(1)接触网施工期间,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施工地点都应设置防护,防止接触网支柱、承力索、接触线以及施工中的机械和材料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路状态及接触网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端设现场施工防护员(车站应设驻站联络员);

(4)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应设置专用防护电话或无线报话机保持经常联系。

2.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

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

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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