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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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

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

  以上各章主要讨论了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各分区河泊所的设置分布及其裁革变迁,鱼课征收数量及其占总课税的比重,基本上揭示了各区域的渔业经济状况及其在区域总体经济结构中的地位。

长江中下游地区各分区所产淡水鱼类基本相同,一些溯河降海性洄游鱼类的产区则稍有区别。

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除河湖水域中的天然捕捞业以外,各种用于水利灌溉的陂塘水池等小水域中的淡水养殖业也较为发展。

本章主要论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渔业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方式、渔具、渔法和资源保护等。

第一节淡水捕捞生产长江中下游地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苏皖沿江平原及长江三角洲上不仅有水面广阔、烟波浩渺的大型湖泊,也有众多营养度较高的中小型浅水湖泊。

这些湖泊鱼利丰厚,专门从事渔业的渔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较高,处处呈现出浆声欸乃、渔翁放歌、网罟夕阳的美丽渔村风光,前此各章均有叙述。

明清时期,沿江及各大湖泊淡水水域的渔业生产均以天然捕捞为主。

人们在长期的捕捞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准确掌握各种鱼类的鱼汛时期,制造出多种多样适宜于不同环境条件的渔船与网具,创造发明了各种各样捕获不同鱼类的渔法,根据不同条件,其生产组织及分配方式各异。

一 渔汛、渔船、渔具与渔法1.渔汛专业渔民一般经年都在各江河湖泊进行捕捞生产,不同的鱼类繁殖时期各异,一般值其繁殖期即为捕捞盛期,故形成各种各样的鱼汛。

由于鱼类洄游有一段时间过程,故同种鱼类在各地的汛期也有所不同。

前已述及安庆地区初夏时出鲥鱼,渔人听布谷鸟鸣以为侯;江西地区鲥鱼仲夏始出;湖北武昌县四五月多有鲥鱼;湖南常德地区鲥鱼夏间出。

安徽安庆与江西九江地区均在三月始出刀鲚,故又名杨花鲚。

河豚鱼常居外海沙砾底,春初自海中溯江流而上,苏常、江阴一带春初已盛产,二月至镇江,南京上下要到二三月之交时,而池阳以上则要到暮春始有。

安庆地区有“麦鱼,夏至后蔽水而上,味颇佳。

斑子鱼,八月始出,形似豚鱼,小而鲜美”[1]。

方志有关记载对溯河性洄游鱼类出现的不同汛期有具体描述,如安庆府怀宁县“城中最着名者鲥鱼、杨花鮆、河豚。

河豚既过则杨花鮆出,杨花鮆过则鲥鱼出,若相代然”。

鲥鱼、杨花鮆、河豚皆产于江,其支流水系又各有特产,如“马嘴石河则产麦鱼,其大如麦,以麦秋出故名。

瀼河则产社鱼,春社时出,长径寸,细鳞璀璨映成五色如螺钿,味极美。

高河则产桃花鳜,以桃花时出。

麻塘湖则产鲫鱼,一尾之重盈斤,较他处鲫鱼独大,此皆感于地气之不同也”。

因捕捞作业方便与否,每年春夏秋冬也有随意生产与集中捕捞之别。

如安庆府宿松县“每年取鱼之时以秋冬为盛,盖秋冬水涸则鱼聚、春夏水溢则鱼散故也。

邑境渔户在春夏间则为随意之营业,在秋冬时则为专力之营业,故每值秋冬水涸之际即各安排取鱼器具悉力求取”。

银鱼“又名面鱼,头扁色白,长三寸余,体透明鲜活者能见其腹中呼吸状”;自二月至五月间为产汛,宝山地区的渔民“以挑船赴石头沙、石洞口等处捞捕”。

2.渔船渔民以船为家,渔船既是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是他们的生活工具,四时放棹于五湖风浪、浩渺烟波之中。

渔船有各种各样的形制和规模,有诗人多所吟咏的一叶扁舟或瓜皮小艇,也有形制巨大的六桅罛船。

有的适宜于风平浪静时寒江垂钓,有的能在风浪大作时牵网作业。

有的专放鱼鸭捕捉,有的专用声光诱捕。

以下略举罛船、舴艋、哇船等几例说明。

罛船为内陆湖泊中形制最大的渔船,又名六桅船。

《太湖备考》卷16《杂记》对其形制、制造、作业时间及地点等都有详细记载。

其形制不知从何时始,太湖中的罛船形身长八丈四五尺,面梁阔一丈五六尺,落舱深丈许;中间立三幅大桅,一幅高五丈、另二幅高四丈五尺,船头一幅桅,高约三丈,船梢二幅桅,各高二丈许。

同上书卷11《集诗二》有《罛船竹枝词》云:

“村外村连滩外滩,舟居翻比陆居安。

平江渔艇瓜皮小,谁信罛船万斛宽。

”如欲制造罛船,必先择定时辰八字以祈吉利平安。

太湖地区制造罛船的地点有胥口之下场湾、西山之东村、五龙桥之蠡墅、光福之铜坑四处,编织篛篷、打造颤缆的地点则在冲山。

罛船既不能傍岸,也不能入港,篙橹无法撑摇,专门候湖上暴风之时行船。

又有《罛船竹枝词》云:

“具区万顷汇三州,点点青螺水上浮。

到得石尤风四面,罛船打鼓击中流。

”“当夫白浪涛天、奔涛如驶之时,商民船只不敢行而罛船则乘风牵网纵浪自如;若风恬浪静、行舟利涉,罛船则帖伏不能动”。

太湖罛船常在西北水深之处作业,东南水域因水深太浅则不至。

其住泊没有一定的处所,风浪止时则下锚于湖中,三幅大桅常竖而不眠。

太湖罛船分属于苏州、常州二府各县,清同治年间辖属于苏州府者有四十八只,属常州府者有五十二只。

罛船有前、中、后舱,后舱可种菜,前舱则可延师教读;船尾系有三板小船,出入鱼市鬻鱼可乘以往返,与普通渔船迥然相别。

除形制巨大的罛船以外,还有各种各样大小不等、用途各异的渔船。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舆地略·物产下》转引《南浔志》云,有“渔舟曰舴艋,船尾系木,着水能当一人。

船任棹不横,俗呼为神仙浆”。

同上书转引《双林志》云,“畜鸬鹚以取鱼者曰水鸭船”。

水鸭船一般“长一丈四五尺,狭小灵便”。

水鸭船又名哇船,“得鱼后不能吞咽,待其上船以手哇之;但所得之鱼恶臭,鱼味为最下”。

还有利用鱼类的趋光性诱捕的专用船,名跳白船,或称白划船。

其法将小船“粉垩其板,月中行湖中以诱鱼”;或者“照夜火以引鱼自跃”。

除捕鱼船以外,还有捕捉其它水产之专用船,如“捉螺蚬者曰扒螺蛳船”[10]。

由于资料来源的原因,以上主要介绍的是清代太湖流域的渔船规制,但估计同时期两湖地区及鄱阳湖地区的渔船发展水平也大体如此。

3.渔具早在唐代,陆龟蒙、皮日休便作有《渔具》诗以序其事,据其诗可知其时已有多种多样的渔具和渔法,前人的研究多有论述。

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前言中已作说明。

明清时期,内陆江河湖泊渔民所用渔具更是丰富多样,所谓“皆穷极巧妙,以与鱼遇”。

明代淡水渔具的种类和构造,生动地反映在王圻的《三才图会》中。

该书绘图真切,充分显示了广大渔民的创造性。

它将渔具分为网、罾、钓、竹器四大类,很多渔具沿用至今。

民国《宿松县志》卷18《实业志·渔业》载,“取鱼之具不一,有以网取者、有以钩取者、有以罱取者、有以罾取者、有以豪取者、有以钓取者、有以叉取者、有以卡取者、有以镣取者、有以罩取者、有以笼取者、有以张篮取者、有以摸索或照索揽索取者”,而以网具为主。

网具按质地可以分成丝网、麻网等不同类型;按网目可分成密网、稀网各类;按构造可分成合网、旋网等类;按所取水产种类可分成银鱼网、虾网、蟹网等各类;按取鱼水层可分为铁脚网、大丝网、浮网三种。

同上志载,“取鱼之网类亦不一,有挨网、密网、合网、旋网、网网、丝网、麻网、季网、风网、请网、跳网、星子网、铁脚网。

取银鱼者有银网、取虾者有虾网,小者为虾拖,取蟹者有蟹网”。

明正德年间太湖地区渔人即以三等网行湖中捕鱼,最下层为铁脚网,主要捕捞栖息于水体下层的鱼类,即与“鱼之善沉者遇之”;中层为大丝网,上层为浮网,欲以之“截鱼无遗”[11]。

铁脚网可能即旋网,焦循的嘉庆《扬州北湖小志》卷1《叙渔第五》载,旋网使用之法,渔人“立船头,两手撒网平铺水面,网周皆铁脚沈入水底,徐收其中绳,则铁脚敛而鱼包其中”。

次于网则为钩,亦为重要渔具。

钩之种类不一,大者为划钩,次者为丝钩,又有拖钩、走钩、绷钩、小钩、钓钩、鸭钩等。

用丝钩取鱼,系钩于绳垂置水中;其随船牵走者谓之拖钩,其拦系不动者谓之挂钩。

垂钓者有钓钩,取野鸭者有鸭钩。

宿松地区取渔之具以网类为最多、钩类次之,其他各类又次于网与钩[12]。

前文述及湖广及江西等地以巨钩钓取鲟鳇鱼法,即为滚钩法,也就是今天的延绳钓。

一些极为贫苦的渔人,连渔船小舟都置办不起,只能在水滨搭茅屋居住,编竹器为渔梁捕鱼,时人有诗为证,“野人无船住水浒,织竹为梁数如罟”[13]。

在不同的水域所使用的主要渔具大不一样,如面积广阔的江湖水域主要使用大型网罟,而在浅窄的溪浦港渎则不宜使用。

正德《姑苏志》卷13《风俗》载,用于溪浦港渎之域捕鱼之具,“其在溪浦者为箪,港渎为罾,芦苇之间者为叉”。

贮藏所捕获之鱼的器具也多种多样,有笱、有筒、有筌等,不一而足。

除湖泊外,沿海地区的内河水域大多较为狭窄,以下列表说明其渔业所用渔具、渔法4.渔法渔法因渔具的不同而各异,上表中详细介绍了几种渔具的制造法与使用法。

李士豪、屈若骞先生所着《中国渔业史》将渔法总结归纳为袭获渔法、驱集渔法、诱集渔法和陷阱渔法四种类型。

焦氏《扬州北湖小志》卷1《叙渔第五》载多种“取鱼之法”及取虾、蟹之法,各自适应于不同的水域、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水产种类。

以下结合其它方志记载分类叙述袭获渔法:

①风兜法,以大船只植蒲帆,后系大罟,风浪大作时驶于湖心,往来如奔马,得鱼最多。

②泥网法,船亚于风兜,亦用大罟,俟无风时围而猎焉,所得亦多。

这两种渔法,不仅使用于扬州北湖,亦通用于高邮湖,估计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面宽阔处所都可使用。

③此外,还有一种用于宽阔水域的渔法曰围簖,为焦氏所未言及者。

其法就湖品屈曲围之数里或十数里,然后逐日移桩及簖以缩小范围,一两个月后仅占水面一二亩,至此时“则其中水族充牣,所获数千百石不等,俗名出重”[14]。

以上三种均为适宜施展于宽阔水域的渔法,在小河支流、溪渎港汊等小水域则不适应。

④大索,以索布水面,鱼见索则不前,人立船上以罩沿索取之,所得每有大鱼。

⑤叉,以短竹戴四刃矛于末,人左右手各持一,沿湖滨或溪涧取之,每得大鱼。

⑥探蟹,春月蟹居穴,沿水滨以手探取之,必有得。

⑦哇船,或称水鸭船,利用动物如鸬鹚、水獭等捕鱼。

鸬鹚俗名摸鱼翁[15],渔者于船上“蓄水鸦七八头或数十头不等,喂以豆腐,扎其颈项,潮上时将水鸦驱入河流,令其捕捉鱼类,如有所获,以竿驱起,势颈以取出之,随取随放,所获颇多”;但一般难以得到较大的鱼类而且不甚新鲜,卖不了好价钱[16]。

驱集渔法:

①手操网,“网甚小,以三尺左右之细竹扎成三角形,系网于上,网口之中央系以长竿即已竣事。

凡在狭小之池沼中都用之”[17]。

②笼罩,一人以罟系植木五置水中,一人以竹捣之,鱼惊上窜,升其罟以受鱼”。

③打避风,系网于两船间,用木击船作声以迫鱼入,一名响罾。

④抹滩,两人在船,用竿驱鱼上滩,另两人持网两端裸行水中,沿滩抹取,一名箍网。

⑤推板,水浅时,人左手持长竿,竿端着板推水,鱼随板跃,右手持罩罩之。

⑥虾拖,系罟于竹,牵之行名曰虾拖。

凡拖曳性一类网具均属此法。

诱集渔法:

①跳白船,或称白划船,其法粉垩其板,月中行湖中以诱鱼。

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记载更为详细“鱼性喜白色,是船全部漆白,月晦时放乎中流,鱼见白色则喜而跳跃自入船中,晨兴渔者可不劳而获也”。

②拾,秋末蟹肥,夜吹沫飞空中,性喜火,见光则就,渔者以火照之,诱其坠而拾焉。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舆地略·物产下》也有类似记载云“照夜火以引鱼自跃”。

陷阱渔法:

①张羉,结绳为之,锐其末,沈水中,张口当急流,每获亦百余斤。

②张卡,以线排紧竹签布水中,签两端皆锐,屈曲之,键以茭梗,梗上敷麦麸为饵,鱼吞饵则口为签困,所获多鲫。

③张瓦,用两瓦合之,置柳根或茭草中,虎鲨以为巢,清晨举之,每瓦中可得,只按虎鲨、土步鱼也。

④张了,剖竹编为圆筒,中列齿,入顺出逆,置浅水中,唯黄鳝泥鳅入,无他鱼。

⑤花篮,编竹为之,梅雨时置圩田中,诸鱼逆流而上,每旅,入不能出。

⑥鱼罩,“状如鸡罩,三四月或七八月间蕰草茂盛之时刈割而置于隐静之河沼中,下散以饵,加罩于上,如遇和暖天气,鲫鱼等类群栖而唧呷于下,渔者可乘机将罩压下以捕捉也”,主要捕捉鲫鱼等[18]。

⑦蟹簖,编竹为栈,截水中达两岸间,三四步曲其势作门,门内多歧,覆以筁,空一隅置竹匣,形圆而锐,上谓之老人头,高出簖,上天光透入,蟹阻于簖,入门渐狭且黑,见天光上就之,遂困于匣。

⑧薰索,用大索薰以秽草,斜绕于湖,蟹恶秽不肯过索,乃沿索行至端,有网陷入不能出。

⑨钓,以长竹曲屈其首垂向水,置饵于末,所得蟹必肥。

以上三种均为捕蟹之法。

⑩张篦,编竹为之,长尺许,形如贝立水中,标以竿,虾自其缝入。

由此可见,陷阱渔法多种多样,大多为专捕某些鱼类或虾蟹者。

张网、流网等类网具亦属使用此法者。

还有“竭泽而渔”性质的有害渔法如药鱼法,“方春,鱼游食则药之,令尽浮”[19]。

关于古代用植物药鱼之法,有学者写过专门文章予以探讨[20],此不赘述。

前述星子网、铁脚网等类网具捕鱼,实际上也属于有害渔法。

  二 生产方式与生产规模在各种不同的水域,不仅其渔具渔法各异,渔民采取的生产方式也很不一样,按捕捞主体可分为集体捕捞和个体捕捞两种。

集体捕捞的生产规模大,是渔民在广阔水域上采取的主要生产方式,重在统一号令、集体操作、分工协作以提高渔获产量,往往有专人指挥。

集体捕捞的渔获量大多十分可观,渔民按一定的规则分配所获之鱼。

由于渔获数量很多,一般于本地难以售完,而多由商人转贩他方。

秋冬水涸则鱼聚、春夏水溢则鱼散,故每年捕鱼多以秋冬为盛。

渔民进行生产的方式也因季节而异,春夏间渔民大多随意经营,多为单独捕捞;秋冬季节鱼肥时则专力经营,大多采取集体捕捞的方式。

明代时尤如此,其时之文人诗咏对此有详细记载楚天空阔重云幕,孤馆风寒倍萧索。

着鞭江上观打鱼……渔官独坐万斛舟。

船尾载鼓旗船头,扬旗击鼓一何勇,渔子舟人皆耸动。

鼓声初发众舟集,鼓声再发提网急,鼓声三发争进取,万幅飞纶向空举,奔腾澎湃声震惊,浪花激作秋霜凝……千鳞万尾无所之,一网牢笼莫知数。

纵横巨细相倚叠,山积沙头如雪白。

渔人抖擞气颇舒,屈指团栾计千百。

均分各收受,荡舟便回首。

晾网荻芦边,烩鱼荐新酒。

酒酣更唱潇湘歌,儿竟蚁聚声相和。

且言今岁尽余裕,输官给役从如何。

[21]这段史料描述的是秋冬时节两湖平原上的渔民于长江之上打鱼的景象,引文生动、形象、具体而全面的描绘了一幅集体捕捞作业的图画。

打鱼时,有主持渔政的官员坐镇巨舟之上进行指挥;船头插着旗杆,船尾载有大鼓,以扬旗击鼓统一号令,负责操舟和打鱼的各自做好准备;击第一声鼓时,众舟汇集,再鼓时一齐迅速起网,三鼓时竞相收网取鱼,此时涛声雷动、浪花飞溅,场面十分浩大壮观;一网所得、不计其数,大小巨细、堆积如山,渔获数量特别丰富;渔民精神抖擞、气色舒畅,计算并平均分配所得之鱼,然后荡桨返舟、各自分散。

时至清代,集体捕捞仍是获取大量鱼产品的主要生产方式,其生产规模更为可观。

如前文述及之高邮州长湖渔业之特色渔法“围簖”,“每届大水之年,秋末水落则众渔集股”[22];在广阔的湖面上围数里或十数里水域,然后逐日缩小包围圈,到一两个月后仅占一二亩水面;“获利最丰”,所谓“水族充牣,所获数千百石不等,俗名出重”。

但是,与明代相比较而言,其生产方式的性质已发生很大变化。

前述明代的集体捕捞生产很明显由官方组织管理,如由渔官坐镇巨舟之上主持渔政如指挥生产及分配等。

清代时渔民所采取的此围簖之法,则为渔民自行集股组资,且“非资本雄厚不克举办”,已不再由官方直接干预渔业生产。

其产品分配方式则肯定主要是按所集股资多少来进行的,这种自行集资合股的集体捕捞方式的生产效率无疑要大大高于明代由渔官主持渔政的集体捕捞方式,这也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

不仅长江北岸的通扬地区采取集资合股的集体捕捞生产方式,江南的太湖流域也存在相似的生产形态。

罛船形制已如前述,可知非有雄厚资产的大户渔人不能制办,一般贫穷渔家肯定不敢奎望。

有《罛船竹枝词》云,“櫂郎野饭饱青菰,自唱吴歈入太湖。

但得罛船为赘婿,千金不羡陆家姑”[23];意谓如能入赘于罛船渔家做女婿,也不羡慕有千金赔嫁之陆家女儿;可见太湖罛船渔家大户家底之丰裕。

即便如此,罛船在捕鱼作业时仍要联接四船为一带,两船在前牵大绳驱石引导,两船在后面牵网相随[24]。

由此可见,就其生产方式而言,也是采取集体合作捕捞的形式,生产规模十分浩大。

其产品分配应亦同于前述之“围簖”渔法,按投资多少而定。

时至清代后期,内陆淡水水域的渔业生产关系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形态。

民国《宿松县志》卷18《实业志·渔业》记载:

人民对于产鱼之湖池等亦视为不动产之一种,可以将所有权移转亦如房屋田地之典质买卖。

每值取鱼之时或自行经营或佃于他人经管。

经管者谓之湖主,取鱼者谓之业户,其禁例甚严、其规约甚密。

每年秋季水涸即安排管理,取缔他人之自由捕取,谓之禁湖,至来年春末水涨则全行放任谓之散湖。

凡禁湖以后、散湖以前如有擅行入湖自由捕取者则视为违反禁例。

规约之行为保障极为严密。

根据以上一段材料可知,该地湖池水域成为一定渔民的不动产,其使用权与所有权已经发生分离。

所有权即如田地中的“田底”,使用权即如田地中的“田面”。

所有权可以象房屋田地一样转移、买卖、出让等,使用权则可以出租承佃;而承佃经管之人又招有业户即最下层的贫苦渔民进行捕捞生产,有“湖主”、“业户”之别。

如将湖池水域佃于他人经管,其间则存在着多层承佃关系,“湖主”与“业户”之间又有一层“佃主”。

水域的产业组织管理极为严密,在一定时期内即秋冬适捕季节禁止非“业户”类的渔民进入该水域打鱼,称为“禁湖”。

“禁湖”期自秋季水涸直至来年春末水涨结束,禁湖结束后至下一年禁湖前这一段时间称为散湖,听任渔民捕鱼,不管是业户还是非业户都可以在湖中捕捞生产。

如有渔民在“禁湖”期间擅自入湖捕捞者,一律按规约进行处置。

其规约所制定的行为保障措施极为严密细致,具体条例如何因未及记载则不得而知。

个体捕捞一般主要是在支河溪流等小水域上采用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很小。

渔民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捕捞,所捕获的鱼类全归自家支配,不存在分配问题。

个体捕捞的渔获量一般均较少,其鱼产品于本地即可售完,而少有商人运贩他方者。

渔民大多自行在鱼市上出售所获之鱼,用以缴纳鱼税和养家糊口。

个体捕捞的生产方式一般全年都会存在,尤其是无甚资产、仅靠一叶小舟在水上讨生涯的穷苦渔户,经年打鱼,否则无以为生。

因此说,渔民春夏秋冬四时均在烟波风浪中辛勤劳作,有诗云“湛湛长江上有枫,偶然相遇两渔翁,明日何由问踪迹,五湖烟浪杳茫中。

”[25]于秋冬适渔期进行集体捕捞生产的渔户,春夏时可能也进行单独捕捞生产。

[1]康熙十四年《安庆府志》卷5《物产》。

民国《怀宁县志》卷6《物产》。

民国《宿松县志》卷18《实业志·渔业》。

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舆地略·物产下》。

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

嘉庆焦循《扬州北湖小志》卷1《叙渔第五》。

嘉庆焦循《扬州北湖小志》卷1《叙渔第五》。

同治《湖州府志》卷33《舆地略·物产下》。

[10]同治《湖州府志》卷33《舆地略·物产下》。

[11]正德《姑苏志》卷13《风俗》。

[12]民国《宿松县志》卷18《实业志·渔业》。

[13]何景明《大复集》卷11《津市打鱼歌》。

[14]民国《高邮州志》卷1《民赋志·营业状况》。

[15]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渔业及林业》。

[16]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

[17]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

[18]民国《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19]正德《姑苏志》卷13《风俗》。

  第二节 海洋捕捞生产

一 渔场与渔汛

渔场是有鱼类或其他水产动物聚集可供捕捞的水域。

构成渔场的要素是:

一、具有大批洄游经过或集结栖息的捕捞对象;二、具有捕捞对象生存或生活的环境条件;三、可以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捕捞,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某些产量较丰富、均衡且较集中的渔场习惯上称为中心渔场。

捕捞对象在渔场上群集并足以获得较高产量的时期,称为渔期,通常也称渔汛。

在渔期中渔获产量最高的一些时日,称为盛渔期或旺汛。

渔场和渔期是分别从空间上和时间上表达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概念。

在空间上一个具备渔场条件的水域只有到了渔期,才能成为渔场;同样,只有在具备形成渔场条件的水域才有渔期。

渔场和渔期的形成是捕捞对象的生态习性和生理状况与所在水域环境条件相适应的结果,不同种类的捕捞对象因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各异而有不同的渔场、渔期,如河豚鱼渔场、大黄鱼渔场、带鱼渔场等。

同一种类的捕捞对象在不同的生活阶段,也因其适应性不同而有不同的渔场和渔期,如大黄鱼的产卵渔场、索饵渔场和越冬渔场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出现的渔期就各不相同。

有的同种捕捞对象即使在同一生活阶段,也因年间环境条件出现差异,其渔场的地理位置和渔期也有不同,如川沙地区的外海渔业,“设网地点之远近年有不同”[1]。

长江口岸及东海北、中部海区主要为大黄鱼渔场、小黄鱼渔场、河豚鱼渔场、海鳗鲡渔场,渔汛时期“以阴历正月起,至五月为止”;捕渔时间在立春后称为小熟,所捕鱼类以河豚为大宗;清明后则以黄鱼、海鳗鲡等为大宗。

“河豚鱼常居外海沙砾底,三四月溯江而产卵”,形成渔汛。

大黄鱼即石首鱼,“夏初则至,吴人以楝花时为候。

谚曰:

楝子花开石首来,笥中被絮舞三台。

言典卖冬具以买鱼也”;又有“一种春初先至而小者名黄花鱼”,即小黄鱼。

在生殖季节,鱼群终日发出咯咯、呜呜的叫声,声音之大在鱼类中少见。

中国渔民早就以此习性判断大黄鱼群的大小、栖息水层和位置,以利捕捞。

明人李时珍所着《本草纲目》记载,“石首鱼初出水能鸣”,“每岁四月,来自海洋,绵亘数里,其声如雷。

渔人以竹筒探水底,闻其声乃下网截流取之”。

类似的记载亦见于王士性《广志绎》:

“渔师则以篙筒下水听之,鱼声向上则下网,下则不”。

长江口沿岸的渔民多往黄海南部近岸的吕四洋渔场捕捞大黄鱼。

大黄鱼又名黄花鱼,“体长八寸左右、高二寸余,头大,身带黄色。

自一月至三月为产汛者名曰南洋鲜,又名春鱼、又名古堂鲜……自三月至四月下旬为产汛者曰北洋鲜”;出产于吕泗洋面,渔汛时,渔民用载重五百担左右的帆船备囊网正副各一具驶抵产地水深处捕捉,大约每汛旬日可获鱼二百余石。

长江口地区盛产洄游性刀鲚,方志多记为子鲚,又名考子鱼,因其满腹藏子故以为名。

子鲚“体长五寸至六寸,高不及二寸”;宝山地区临江各地均有出产,其中“尤以石头沙、崇宝沙间为最多,自三月至五月为产汛”;在产汛期间“渔夫以帆船为流刺网驶抵鱼场捕捉”;另又出产一种鲚鱼,“形体与子鲚相若,惟较瘦而无子。

石头沙、采陶港、石洞口一带为出产最旺之区,自四月至六月为产汛,帆船以挑网驶抵产地捕捉”。

二 渔船、渔具与渔法

在清季引进新式机动帆船以前,沿海渔民大多仍使用旧式渔船,即风帆船和手动渔船。

民国年间所修《宝山县再续志》卷6《实业志·渔业》仍载:

“邑境渔户多贫苦,小民乏钜大渔船及设备完全之渔具。

大都恃一叶扁舟操作生息于其中,至简陋也。

”以下列表介绍该志所载之各类渔船、渔网渔具名称、形制及使用方法等:

从上表中所列渔船形制来看,确实都属于一般小帆船而非巨大渔船;如滚钩船“长约二丈、宽约五六尺”;刺网船稍大,亦仅“长三丈、宽八尺”;最大之挑船也才“长四丈、宽一丈左右”,其形制规模远不如前述太湖中“身长八丈四五尺,面梁阔一丈五六尺,落舱深丈许”的六桅罛船。

渔船形制较小,其操作也较为简单,如刺网船之操作只需三至四名渔夫配合即可。

惟其如此,每次捕捞作业的渔获量肯定也较少;即使是捕捞大宗海产之一“黄花鱼”,也只需“载重五百担左右之渔船”,即一次捕获量最多不超过三、五百斤。

以上所列渔具、渔法大多只能在受海潮影响的“外江”即长江河口区或水深较浅的近海使用。

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渔业及林业》中更详细记载了外海渔业所用渔具的系统构造与组成,各个组成部分的制造方法及在捕捞作业中所起的作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现转引

表中所列前三项“大网”、“网索”、“网仓”应为同一种渔具的三大基本组成部分,捕捞作业时三者缺一不可;中间二项“网篦”、“滚钓”为两种不同的渔具渔法,前者为竹器,后者为钩具;最后一项“欙车”则为专门装载并运输所获渔鲜的器具。

其表后有备考云:

“表列渔具,均系旧式;其新式渔具,尚未有发明。

”可见,也都为机帆船进入沿海以前的渔业生产工具。

三 生产方式与生产规模

前已述及,在各处有鱼利有图的水域设置河泊所以征收渔税和管理渔户为有明一代统一的渔政制度,在沿海水域也不例外。

因此,估计明代沿海地区的渔业生产方式亦基本同于内陆水域,即由专门主持渔政的渔官即河泊官组织管理各种生产及分配事务。

时至清代,各湖泊水域的渔业生产方式较明代已大为发展,如前述扬州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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