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X局集团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精选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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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X局集团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精选规章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股份公司和局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项目施工组织策划、协调管理要素、统筹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的指导、组织功能和纲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生产、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是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加强前期策划与科学决策,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以期实现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管理目标。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应符合项目施工生产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在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第二章级别界定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组织难度、技术难度等情况,实行分层分级管理,设特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级别,其中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为局控施工组织设计,Ⅱ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子(分)公司自控。
施工组织设计分级原则如下:
1.施工组织复杂程度;
2.施工安全风险级别;
3.施工技术难度;
4.项目规模;
5.承建单位能力匹配;
6.对局区域性滚动发展或社会影响程度。
根据以上界定原则,局对特级、Ⅰ级和Ⅱ级施工组织设计划分如下:
1.特级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特级施工组织设计:
(1)包含下列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①大跨度桥梁:
主跨L≥300m的悬索桥;主跨L≥20XX的斜拉桥;单跨L≥150m的拱桥;单跨L≥20XX的连续梁桥;设计跨度≥128m采用顶推(拖拉)方式施工的大跨度桥梁。
②矿山法隧道:
单洞长度大于8km的隧道;三线及三线以上断面的隧道;下穿江、河、湖、海的隧道;设计明确为I级高风险的隧道。
③盾构(或TBM)隧道:
直径10m以上隧道;异形盾构隧道;下穿江、海隧道。
④地铁车站:
开挖深度H≥25m;开挖深度20XX<25m但周边环境复杂或存在不良地质条件;采用暗挖法施工跨度大于20XX地下车站。
⑤建筑工程:
高度150m以上或60层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超高层钢结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⑥大型综合性枢纽且站型变化大的站场改造。
(2)合同造价20XX(含)以上的铁路项目或合同造价10亿元(含)以上的非铁路项目,且专业交叉多、施工组织复杂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施工组织特别复杂或存在高风险(包括技术、安全、质量和工期等风险),其难度超出承建公司施工组织设计能力的。
(4)对局营销和区域滚动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局尚无类似施工经验的“高、新、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局认定为特级的其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Ⅰ级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Ⅰ级施工组织设计:
(1)设局指(代局指)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不包括已界定为特级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合同造价在10(含)~20XX的铁路工程或合同造价5(含)~10亿元的非铁路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期间需对铁路营业线进行一级封锁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4)局认定的“高、新、尖”项目且承建公司尚无类似施工经验的施工组织设计。
(5)局认定为Ⅰ级的其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Ⅱ级施工组织设计
除特级、Ⅰ级以外的所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特级、I级施工组织设计级别划分以局最终审定、发布的清单为准。
当建设单位或子(分)公司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由局审查的,需报局技术中心做例外处理。
第七条局牵头投标的项目中标后,局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局技术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技术中心应在接到资料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级别的初步界定;公司自主投标的项目中标后,公司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在接到资料后3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级别的初步界定并报局技术中心。
对界定符合特级、Ⅰ级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技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确定;符合Ⅱ级施工组织设计的界定资料由子(分)公司报局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局总工程师是全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主管领导;局分管生产(安全)、工经的副总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协管领导;局区域分管领导协助对区域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
第九条局相关部门职责
1.局技术中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牵头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2.局工程管理中心参与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施工部署(包括大临规划)、工期安排、资源配置(包括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劳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3.局安质部参与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安全(含重大风险源分析)、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相关内容。
4.局工经部参与特级和Ⅰ级施工织设计的审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成本管理等相关内容。
5.局试验检测中心参与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试验检测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局片区管控组职责
1.参与片区内局控项目的施工调查,并协助编制调查报告。
2.参与局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策划和重难点、高风险工程施工方案研讨。
3.参与局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查。
4.对片区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局区域分管领导并根据要求进行督促整改和闭合验证。
第十一条局工指(局经理部、代局指)职责
1.主持编制管段内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各分部编制分部施工组织设计。
2.协调各分部施工资源要素,平衡施工组织关系。
3.负责审核(批)各分部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4.对本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负总责,对各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纠偏。
第十二条子(分)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所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后台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确定项目部的建设标准、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资源配置和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等;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制定重大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层级最终审批人;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工经的副总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协管领导,参与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和研讨;公司区域分管领导协助对区域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门(包括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工经管理和试验管理)须参与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口管理工作内容的编制,指导项目编制Ⅱ级施工组织设计。
1.技术管理部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牵头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2.工程管理部门(含物资、设备、劳务管理)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参与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施工部署(包括大临工程规划)、工期安排、资源配置(包括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和劳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3.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等相关内容。
4.工程经济管理部门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成本管理等相关内容。
5.试验管理部门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过失的调查,重点是试验检测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结果负总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3.项目副经理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施工作;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自评和执行过程检查。
4.项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由各子(分)公司根据现场管理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局控施工组织设计由局组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参与项目施工调查、施工组织设计研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
局总工程师确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级别后3日内,局技术中心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人员建议方案并报批。
特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组长由局区域分管领导或局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局技术中心、工管中心、安质部、工经部、检测中心、片区管控组等部门人员组成,报局总经理批准;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局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工作过程中,子(分)公司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应全程参与和配合。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超前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编制和审批等要适当超前,不得滞后,以不影响项目正常生产为原则。
2.务实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研讨、编制和审批应从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紧抓重点、关键点和薄弱点,杜绝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两层皮”现象。
施工组织设计切忌空话、套话和照搬照抄,以切实发挥指导生产的作用为原则。
3.分阶段管理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阶段进行管理,主要分项目启动、安摊建点、编制审批、实施等四个阶段。
4.动态管理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中因工程条件或其它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完善,使其自始至终真正能起到指导工程施工的作用。
第十七条局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
(一)项目启动阶段
子(分)公司应在项目中标后7日内完成《项目组建方案》。
需编制特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的《项目组建方案》由子(分)公司总经理主持制定,I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的《项目组建方案》可由子(分)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制定,报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审核后实施。
《项目组建方案》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的内容之一,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项目部及分部建设规模和标准;
(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3)各分部(工区)工程任务划分;
(4)管理人员配置方案及调配计划等;
(5)关键机械设备、周转物资配置计划;
(6)劳务队伍配置要求。
(二)项目安摊建点阶段
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会同子(分)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原则在项目中标后7日内进入现场,并在进场后15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项目安摊建点规划原则,确定大临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标准,并提出初步的指导性建设方案。
2.确定首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原则、方向和重难点及风险点的控制措施,由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细化、完善。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及确定重大技术方案的基本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总体施工布置和临时工程规划方案;
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案;
⑶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⑷关键资源配置方案;
⑸总工期和主要工程节点工期安排;
⑹安全风险分析及主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报技术中心备案,关键性条款应通报给相关局领导、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分)公司,以便于对项目的管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阶段
1.编制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组织召开研讨会,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纲要》进行细化、讨论,明确编制分工和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
(3)施工组织设计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自评会,评审通过并完善后方可报上级管理部门。
(4)设局指(代局指)的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和自评会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和各分部领导、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独立项目或局指(代局指)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内容要求
⑴施工组织设计要重点突出施工准备、施工规划和实施过程的组织,应力求多采用图、表的方式直观表达。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依据及原则,工程概况,工程重难点分析,管理目标,项目组织机构,施工部署,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准备,资源配置,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界定和管理措施,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及相关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水保措施,节能减排措施,季节性施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
附件图表应包括:
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形象进度斜率图、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简图、组织机构图、机械设备配置计划表、分月度劳动力计划表、主要工程数量表、详细的临时工程数量表、主要周转材料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等。
⑵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工程成本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工程施工方案须进行比选,在满足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突出方案的经济比选。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比选资料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同时报审。
⑶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方案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数据准确无误,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图表清晰。
3.审批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原则上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报批。
但因征地拆迁、图纸供应等客观原因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无法及时完成时,可分阶段编制、审批。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大型临时设施设计方案和首批开工工程的施工方案须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报批。
(2)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由局技术中心牵头组织,局相关部门、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片区管控组组长(或副组长)、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含局指、代局指)等相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抽调局内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或邀请局外专家参加。
(3)特级和Ⅰ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完成后,局指或公司应根据局审查会议纪要组织完善,原则上10日内完成修订并报局技术中心备案。
局技术中心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性内容通报给相关局领导、局相关业务部门、子(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以便于对项目的管理。
4.审批流程
(1)局指的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指报局,局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2)公司独立项目的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审核后报局,局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3)代局指的特级、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由主责公司审核后报局,局技术中心组织审查。
(4)特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总工程师批准,Ⅰ级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技术中心以审查会议纪要的形式批准。
(四)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阶段
1.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须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负责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则、工艺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组织实施。
2.局和子(分)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实施阶段的相应职责。
3.审批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谁编制谁修改的原则,施工组织设计由原编制责任单位负责,其他单位XX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上级施组管理部门要求换版时必须进行换版;其他情况需要修改时,以修改页的形式附于原施组后面,修改页中要注明原施组中作废的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技术责任。
5.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子(分)公司和局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自控施工组织设计
对Ⅱ级施工组织设计,子(分)公司应成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小组,其各阶段管理要求比照局控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对违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有关规定的,根据问题性质由局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按《中铁X局工程项目管理问责办法》或《中铁X局安全、质量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