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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

序号

法律框架

包含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人大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

2

民法商法

(平等主体)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4

经济法

(国家干预)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5

社会法

(劳动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6

刑法

《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1-2、法的形式

序号

形式

制定机关

备注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

人大及其常委会

3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前面不加地名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条例

5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6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7

国际条约

1-3、法的效力层级

序号

层级

1

宪法至上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

新法优于旧法

5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按照地方性法规的结束;认为按照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时,提请国务院裁决

6

备案和审查

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进行审查的要求

1-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1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

主要是财产关系

4

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在审计活动中,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5、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

企业法人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

行政法人

有独立经费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

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

作用

1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

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6、法人与项目经理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7、代理制度

代理:

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意义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需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书面和口头形式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包含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8、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后追同意也可)

无权代理

1

自始XX

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

未经追认的,行为人承担

2

超越代理权

3

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

(有效代理)

1

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委任状、空白合同书、通知函)

2

须本人存在过失

3

须相对人为善意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同意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委托书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2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第三人故意行为

(明知无代理权)

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违法代理行为

明知时承担连带责任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9、无权的特征与种类

1

支配权

2

绝对权

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3

财产权

4

排他权

一物一权

所有权

1

占有权

2

使用权

3

收益权

4

处分权(核心)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0、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

耕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需变更的经2/3以上村民或代表同意,并上报乡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郊区土地除了国家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能存在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新的不得抵触旧的;

转让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向登记部门变更登记

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它一并处分

续期

住宅自动续期;非住宅依靠规定办理

消灭

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已登记)转让不影响效力。

1-1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自登记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

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生效(船舶、航空器、车辆除外)

物权的保护

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12、债的内容与发生根据

内容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发生根据

1

合同

主要的

2

侵权

建筑物坍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无因管理

做好人,向受益人追偿

4

不当得利

意外之财,必须偿还

1-1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买卖合同债

侵权合同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14、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与法律特征

基本类型

著作权(版权、邻接权)

工业产权

专利权(注:

专利权长期享有,发明权一次奖励)

商标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

法律特征

1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

专有性(排他性)

3

地域权

4

期限性

 

1-15、专利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特点

1、解决特定技术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2、具体的技术方案

3、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原发明的升级,具有一定的形状或结构

(小发明)

1、形状、图案、色彩设计

2、产品外表所作出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适用于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

20年

10年

10年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计算期限)

邮寄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审批制度

18个月内初步审查

3年内实质审查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实质审查通过后)起生效

侵权专利权

责任

民事

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1万~100万

行政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6、商标权

内容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二个方面,保护对象为注册商标

期限

有效期10年,自核准之日起算,期满前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可延期6个月

侵权商标权责任

民事

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300万以下

行政

1、使用注册商标违法的:

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不改的,商标局撤销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违法的,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20%,不足的1万元以下

刑事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1-17、著作权

内容

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建筑物)、图形作品(图纸)

主体

单位作品

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如投标、招标文件)

职务作品

一般归作者所有,2年内不给外传

委托作品

按照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属于受托人(作者)

期限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产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报酬权终生及死后50年,合作的后死50年

3、单位的截止于首次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

侵权商标权责任

民事

赔偿原则:

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50万以下

行政

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18、保证

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定保证合同

方式

一般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履行

连带责任保证

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

(合同无约定时为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资格

1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私立行)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有法人授权可以)

责任

1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有效

2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3

主合同改变的,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4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期限变更担保无效、金钱变更担保原担保金额)

建筑工程常见担保种类

1

施工投标保证金

2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

工程款支付担保

4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支付7天前)

1-19、抵押、质权、留置权、定金

抵押权

解释

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

不动产抵押需登记,动产可选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使用权、农业用地、公益单位不得抵押)

实现

1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登记顺序清偿、顺序一样的,以比例清偿

2

签订之日生效的,登记先受偿。

未登记的时间先后,一样比例清偿

质权

解释

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不动产不可质押)

留置权

解释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类型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定金

内容

书面形式约定,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20、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概述

概念

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

主体包含: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索赔

1

必要的有效证明

2

提出保险索赔

3

计算损失大小

1-21、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筑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

概念:

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

投保人与被投保人

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2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及意外事故

3

除外责任

人为原因产生的,可追溯到责任人

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人事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诉讼费等

5

赔偿金额

根据合同

6

保险期限

起始

工地动工;材料设备运至现场

结束

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实际占有等

安装工程一切险

(含第三者责任险)

1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及意外事故

2

除外责任

人为原因产生的,可追溯到责任人

3

保险期限

起始

工地动工;材料设备运至现场

结束

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实际占有等

考核期责任险3个月,超过另付

工伤保险和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五险一金内)

鼓励企业未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代理人

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卖保险的

保险经纪人:

受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保险计划的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22、法律责任的特征

特征

1

因违法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为前提

2

法律责任及承担不利的后果

3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法定程序进行

4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质量作为保障

1-23、建设工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解释

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该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主要是财产责任。

承担方式

违约

修理、重做、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侵权

停止伤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建设工程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官罚民)

行政处分

(官罚官)

建筑工程主要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原因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A.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条件违法规定

B.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处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串通投标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24、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1

警告

管制

主刑

2

其他行政处罚

有期徒刑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无期徒刑

4

责令停产停业

死刑

5

行政拘留

拘役

6

罚款

罚金

附加刑

7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

没收财产

8

剥夺政治权利

9

驱逐出境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施工许可证

(不适应范围)

临时性房屋建筑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或300m²以下)

国务院规定适用开工报告的项目

军用房屋建筑

抢险救灾工程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开工报告

(国务院规定)

审查内容

1

资金到位情况

2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4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的要求

国务院开工报告

与建设开工报告

的不同

性质不同

G是政府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J是监理对施工单位开工的认可

主体不同

G是建设单位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J是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

内容不同

G是建设单位具备的开工条件,J是施工单位具备的开工条件

2-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申请主体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批准条件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超过1年的,50%;超过1年的,30%)

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领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权增加申领条件,目前增加了

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2-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

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3个月,过期作废

核验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责令整改,限期改正

伪造、骗取施工许可证的

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处以处罚

违法行为的罚款限额

有幅度从之,无幅度的,有违法所得5000~30000罚款,无违法所得5000~10000元罚款。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5、施工总承包的法定条件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3亿元

净资产3.6亿元

注册资本5000万

净资产6000万

注册资本2000万

净资产2500万

注册资本600万

净资产700万

技术人员

企业经理10年

技术负责人15年

一级建造师50人

企业经理10年

技术负责人10年

技术经济人员300人

工程技术人员200人

中级职称60人

高级职称10人

一级建造师12人

企业经理8年

技术负责人8年

技术经济人员150人

工程技术人员100人

中级职称20人

高级职称2人

二级建造师12人

企业经理5年

技术负责人5年

技术经济人员50人

工程技术人员30人

中级职称10人

二级建造师10人

技术装备

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工程业绩

高度100m

28层以上

单体建筑面积5万

砼跨度30米,钢36

造价2亿元

25层以上

高度100m以上

单体建筑面积3万

砼跨度30米

群体建筑面积10万

造价1亿元

12层以上

高度50m以上

单体建筑面积1万

砼跨度21米

群体建筑面积5万

造价3000万

6层以上

高度25m以上

单体建筑面积5000

砼跨度15米

造价500万

5选3

6选4

6选4

5选3

2-6、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序列

12个资质

60个资质

13个资质

类别

3~4个资质等级

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类

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类

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二级

2-7、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

管理体系

国务院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各部委配合国务院实施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的管理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各部门配合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专业类别企业的管理

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许可权限

国务院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国务院(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所有施工总承包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一级、二级、不分等级

地级市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

2-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

申请

申请多项建筑业资质的,以等级最高的一项作为企业的主项资质

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前60日申请延续,延续5年

变更

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日内)

合并企业的以最高资质为准

分立企业的重新核定

不予办理

升级增项

各种施工单位发生的过错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办理,但未办理施工一样倒霉)

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节严重的

未履行或拖延保修义务,情节严重的

撤回

建筑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未整改的撤回

撤销

政府人员过程导致的(包含欺骗、贿赂)

注销

有效期满;企业依法终止;资质撤回、撤销、吊销;

2-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

审批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营业执照由国务院对外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由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的由省上述部门审批。

提交的资料

中外合资的企业,中方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承包范围

使用外国自己的;中国企业没有能力完成的

2-10、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隐瞒、虚假申请资质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欺骗、贿赂申请资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处以1000~1万元罚款

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的,处50万~100万罚款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2%~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装饰工程违法承揽的,500~1000元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单项业务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5倍)

处合同价2%~4%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允许他们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2%~4%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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