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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发铝业饭堂蔬菜招标文件

Documentserial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广东兴发铝业饭堂蔬菜招标文件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2016-30

饭堂-蔬菜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铝业)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

始建于1984年,2008年3月31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编号:

00098)。

兴发铝业是中国大陆最早生产铝型材的企业之一,现已成为中国着名的专业生产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的大型企业,是中国建设部铝合金型材定点生产基地,并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建筑铝型材二十强企业第一名”

现本公司(包括三水、南海、成都、江西、河南分公司)对2016年常规采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本公司将于2015年11月召开“兴发铝业2016年供应商大会暨阳光招标研讨会”

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标书公告,请各投标商仔细阅读供应商通用投标要求和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资料,编制一套准确、完整、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抵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D区5号-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部-王姗姗(收),截标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中公告,逾期将视贵公司放弃投标。

招标单位: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收件人:

王姗姗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D区5号邮编:

528137

联系人及方式:

序号

项目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商务

王姗姗

技术

详见附件中责任人联系方式

监督

潘耀淦

廖文桦

特别提示:

1.招标方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各个项目的招标文件统一售价为200元(汇款或到1楼开票处交现金,售后不退),交款后将汇款凭证或开票处开具的收据传真或送递采购部。

我司将通过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各供应商也可携带缴款凭证到我司采购部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

或研讨会当日现场购买领取。

3.收款开户行:

广东省佛山市农业银行南庄支行

收款人: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编号

2016-30

项目名称

饭堂-蔬菜

招标人

名称: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D区5号

联系人:

潘耀淦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庄支行

帐号: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资格条件:

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和厂家。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17时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天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款或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2万元。

若只投个别物品且采购额不大,则可申请调整保证金金额,具体金额需我司评审后再回复,且不低于年度采购金额的10%

3、银行汇款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则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名称。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开标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电汇支付(因转账方式我司系统上可能显示不到转账人的信息,难以核实,请不要以转账方式支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庄支行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只需一份正本装订成册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投哪些分公司,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D区5号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招标方另行安排

开标地点:

招标方另行安排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监督人检查

(2)开标顺序:

统一开标登记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评标

1价格;

2投标单位资质;

3产品质量;

4售后服务承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有关事项

(1)资格条件:

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和厂家。

(2)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企业简介。

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能证明企业履约能力、信誉的材料。

(3)经招标单位评标小组对被邀请单位资格进行审查,须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投标单位。

(4)投标费用:

投标商自行支付准备和递交投标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此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过程的解释权:

由招标单位成立的招标小组负现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而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或电话口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投标准备

(1)书面要求:

投标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投标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都是公制系统。

投标单位必须用蓝、黑墨水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投标的有关文件,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擅自涂改投标文件,如有变更需加盖单位校对章。

投标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响应的招标书名称及所要投标的项目

项目投标报价单(人民币、含税、含产品保用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运输送货、卸货等费用)

提供产品项目检验数据与采用的行业标准的对比。

售后服务的具体承诺和年限;

产品质量保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复印件、企业简介

能证明企业履约能力、信誉、财务状况、业绩、专家及用户意见等材料。

注: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加骑缝公章按顺序装订。

(3)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逾期者,招标单位视为弃标,拒收投标书。

3、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书的密封: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书密封在信封中,内信封之外应再包一层外信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封条密封,递交招标单位,并于封袋上按如下标注:

(2)密件《饭堂-蔬菜》。

是否投标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分公司:

(3)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书必须于2015年12月15日17时前送抵招标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D区5号-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部-王姗姗(收)。

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后交来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

投标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或到采购部交现金),落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可在确定中标方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退回,须持招标单位开出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及收据到财务办理。

中标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方拒签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将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收款人: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东省佛山市农业银行南庄支行

账号:

(5)投标书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可在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单位,通知补充、修改、撤消通知书上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章。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在招标书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书。

4、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方另行安排。

②开标地点由招标方另行安排。

(2)开标方式、程序:

1开标由招标方主持,不邀请投标方参加。

2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由

招标方检查投标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开标过程作记录,存档备查。

5、评标与定标

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标、定标(投标方不参加)。

(1)评标项目及要求

a.价格;

b.投标单位资质;

c.产品质量;

d.售后服务承诺;

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投标单位的信誉、能力、报价及服务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择优质者中标,若有得分相同者,由评标小组直接对比分相同者某个项目的优劣确定中标单位。

(2)评标的解释权:

由招标单位的评标小组负责解释。

(3)投标的澄清:

评标时,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方代表须在书面说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流标的规定:

经评审,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中标的通知:

中标方确定后,招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向落标方发出招标结果。

6、合同授予

签订合同的规定: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标的物品,如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的,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置留中标方所缴交的一切款项作为违约金,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中标方的合同执行权。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不再招标

按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或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乙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10)“验收”系指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本合同的一般条款为适用于所有物资采购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就具体的某项物资采购另有约定的将写入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指导特殊条款的约定,特殊条款有冲突的优先适用特殊条款。

3.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所要求的技术规格参数与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供物资在技术参数与标准上超出双方约定的偏差范围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前一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特殊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7.检验和测试

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乙方应当尽力配合甲方检验测试货物,但甲方主动检验测试检验货物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8.质量争议处理

甲方收取乙方的货物并不代表乙方所供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

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货物后认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在3天内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处理报告。

若乙方未能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及按期提交书面质量处理报告,乙方应支付该批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并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所确认的货物质量问题及甲方的损失金额。

甲方认为乙方的供货有质量问题且不认可乙方的检验结果的,由甲方指定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在使用乙方供货进行生产时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获悉情况后2天内委派专业人员到生产现场处理。

因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9.包装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包装。

乙方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10.交货方式与地点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交货地点一般在甲方指定的仓库。

乙方应当自行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有关的运输和保险。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交货期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应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甲方。

乙方供货的实际数量与重量以甲方现场计量数据为准。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11.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12.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特殊条款”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部分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如果乙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乙方应提供“合同特殊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备品备件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如果有的话):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4.保证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乙方负责将已封存的投标时提交的中标样机(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核查,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与样品完全一致。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5.技术资料

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乙方应当提供合同项下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3天内,乙方应将具体采购物品的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6.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7.合同变更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乙方提供的服务。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

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3天内提出。

合同变更后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事项,合同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

18.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乙方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20.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1.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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