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经营摊贩管理办法 2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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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经营摊贩管理办法2doc

备案号 食备字[]号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书

 

申请 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申请书填写要求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

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

4。

表中“申请人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

生产经营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或填写。

6.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A4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7。

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食药监部门留存。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

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在核定的备案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备案事项。

4。

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人姓名

单位或组织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项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具体名称+生产

食品流通摊贩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仅限冷藏冷冻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仅限冷藏冷冻散装食品销售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餐饮服务摊贩

早餐宵夜  快餐  饮品  其他  

火锅 烧烤  粥类  面食 粉类小炒  

点心盒饭 其他   

家宴服务者

提供家宴制作服务,一次性最大加工服务能力

生产经营地址

提供的相关材料

1。

备案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3.场地证明

4.小作坊、餐饮服务摊贩和家宴服务者拥有的设施设备清单

5.小作坊和家宴服务者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

小作坊所生产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原材料清单及生产工艺,家宴服务者提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

7.食品生产经营者属单位或组织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ﻬ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清单(式样)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完好

状态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日期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清单(式样)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年需要量(单位)

执行标准

代号

生产厂及国别、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

备案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查内容

核查项目

核查原则

项目重要性

分值

扣分 

情况说明

原辅料

1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

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验证资料齐备,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扣分;记录不完整,验证资料不全,适当扣分;无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不得分。

重要

8

2 主要原料感官应符合该类产品应有的属性,无发霉、腐败变质和腐蚀,无异味并不含明显的外来杂质。

无过期、污染以及非食品原料。

原料符合规定要求,无腐败、霉变、腐蚀,无过期、污染以及非食品原料,不扣分;有以上情形的,不得分.

关键

*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应保存2年。

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专人保管,领用有记录.

记录项目齐全,不扣分;存在部分不足,适当扣分;未如实记录或有记录但与实际严重不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分。

重要

4申请人所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或盛装食品。

满足要求,不扣分;未按要求严格实施,适当扣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7

生产

用水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用地下水但应有合格检验报告,不扣分;用地下水无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得分。

一般

场所环境

1生产场地周围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无各种污染源,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污染较重,不得分。

一般

5

2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生活区、生产区相互隔离较远,不扣分;生活区、生产区相互距离较近,有部分影响,适当扣分;生产场地内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距生产区25米内,不得分。

一般

3生产场地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生产场地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生产场地内垃圾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为密闭式,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一般

5

生产加工区

1加工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地面平整无积水,地面应用硬质材料铺砌,排水口应有防鼠网。

场地和地面能达到要求,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一般

2生产加工区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关自如,纱门窗应便于清洗,墙壁、屋顶无脱落及其他粉尘掉落情况。

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关键

*

3应在生产区入口设置必要的洗手、更衣等设施,并根据生产产品的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

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10

4库房应当整洁,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

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一般

7

设备、器具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低温保存要求的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不扣分;略有不足,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12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加工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无毒、无害、无异味,不扣分;

略有不足,适当扣分

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人员

1生产人员应该在取得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达到规定要求,不扣分;未按要求严格实施,适当扣分;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重要

10

产品销售管理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相关制度制定合理,有台帐,完整,不扣分;制度内容需完善,略有不足,适当扣分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理,不得分.

重要

扣分合计:

不合格关键项     项,重要项和一般扣分  分.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现场核查,不合格关键项 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得分   分,已确认无误。

        备案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符合备案条件

不符合备案条件

  整改后再核查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

1.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关键项的“扣分”栏填合格或不合格;重要项和一般项共计100分,“扣分”栏填所扣分数。

2.重要项和一般项遇有合理缺项的,该项不扣分。

3。

关键项一项不合格或者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合计超过20分,判为不符合备案条件。

4.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应直接在对应的“□”中打“√”。

5.“情况说明”栏只记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

 

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申请现场核查表

备案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项目

内容

项目重要性

分值(分)

扣分(分)

情况说明

营业

场所

是否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指定的范围或场所内经营,或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范围或场所内经营.

关键

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是否在25米以上.

重要

15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是否在20米以上。

一般

15

经营

设施

设备

是否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腐、防蝇、防尘、防鼠和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一般

10

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无毒、无害、清洁

重要

20

是否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和非食品专用塑料袋等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

一般

10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

重要

15

是否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取拿食品,做到货、款分开。

重要

15

从业

人员

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关键

*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现场核查,不合格关键项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得分     分,已确认无误。

备案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符合备案条件□

不符合备案条件□

整改后再核查□

签名:

            年 月日

注:

1。

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关键项的“扣分”栏填合格或不合格;重要项和一般项共计100分,“扣分”栏填所扣分数。

2。

重要项和一般项遇有合理缺项的,该项不扣分。

3。

关键项一项不合格或者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合计超过40分,判为不符合备案条件.

4。

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应直接在对应的“□”中打“√”。

5。

“情况说明”栏只记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

 

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申请现场核查表

备案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查内容

核查项目和要求

项目

重要性

分值

(分)

扣分

(分)

情况说明

经营地点

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重要

10

在相关部门(政府、市政、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等)允许的场所内经营。

重要

15

在市场内经营的,距离鲜活畜禽、水产品销售点、宰杀点20米以上。

一般

距离校园(幼儿园)门口100米以上.

关键

*

现场用水

现场用水(包括加工用水和对食品原料、设施设备、餐饮具清洗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关键

*

食品贮存

熟食存放、展示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不露放.

重要

15

经营肉、水产等易腐食品的,应配有防腐保鲜设施(冰箱、冰柜等))。

一般

5

餐用具

清洗消毒

现场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应使用一次性消毒餐饮具及工用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及工用具。

关键

现场有清洗消毒条件的,可使用自消毒餐饮具及工用具,但清洗消毒设施应合格.

重要

15

设施设备

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餐饮具等材质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重要

10

接触熟食的工具、容器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重要

10

餐厨垃圾

处置

设置存放餐厨垃圾的密闭容器,交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单位处置餐厨垃圾.

一般

5

原辅材料

管理

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有进货记录(记录台帐或相关票据)。

重要

10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不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关键

人员管理

加工经营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关键

扣分合计:

 不合格关键项   项,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   分。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现场核查,不合格关键项  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得分  分,已确认无误。

备案申请人(盖章):

 

年 月日

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符合备案条件□

不符合备案条件□

整改后再核查□

签名:

              年 月日

注:

1。

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关键项的“扣分”栏填合格或不合格;重要项和一般项共计100分,“扣分”栏填所扣分数。

2.重要项和一般项发现不合格的,该项全扣;遇有合理缺项的,该项不扣分。

3。

关键项一项不合格或者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合计超过20分,判为不符合备案条件.

4.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应直接在对应的“□”中打“√”。

   5。

“情况说明”栏只记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

 

农村家宴服务组织备案申请现场核查表

备案申请人: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核查内容

核查项目和要求

项目

重要

分值

(分)

扣分

(分)

情况说明

场所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场所满足家宴制作设施设备及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存放、维护等基本需要。

重要

15

人员

管理

家宴加工服务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关键

负责人、厨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经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考试合格证明。

重要

10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一般

3

管理

制度

包括:

加工制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贮存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加工过程防止生熟交叉污染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等。

重要

5

原辅

材料

管理

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有进货记录(记录台帐或相关票据)。

重要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实行“五专”管理;不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关键

*

粗加工

设施

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原料粗加工工用具,包括:

操作台、菜刀、菜墩、容器工具、清洗设施(如洗涤池、洗涤盆、洗涤桶)等。

一般

3

植物性原料、畜禽原料、水产品原料分容器清洗,菜刀、菜墩、容器等相关加工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重要

食品

贮存

设施

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熟食存放设施并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熟食不露放。

重要

10

具有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冰箱、冰柜),保存易腐食品。

关键

冰箱、冰柜内成品、半成品、原料贮存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重要

10

清洗

消毒

保洁

设施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热力消毒的有消毒柜、消毒容器,化学消毒的有清洗池、消毒池及洗涤剂、消毒药等)。

关键

有消毒餐饮具保洁设施(贮存柜、贮存箱)

一般

可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具,但使用的菜盘、菜碗应有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

重要

5

接触

食品

设施

设备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餐饮具等材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重要

5

接触熟食(如凉卤菜等)的菜刀、菜墩、容器、操作台及工用具专用并有明显标识(颜色或字样)。

关键

留样

设施

具有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食品留样设施(包括冷藏柜、样品盒、留样记录等).

重要

10

其他

设施

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家宴加工服务设施设备运输车辆。

一般

具有过滤器等水处理设备(无集中供水水源时使用).

重要

5

直接饮用水供水设施(茶桶)、留样冰箱等上锁。

一般

3

扣分合计:

不合格关键项   项, 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  分。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现场核查,不合格关键项   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得分分,已确认无误。

备案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 日

现场核查人员意见:

符合备案条件□

不符合备案条件□

整改后再核查□

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三类,关键项的“扣分"栏填合格或不合格;重要项和一般项共计100分,“扣分”栏填所扣分数.

2。

重要项和一般项发现不合格的,该项全扣;遇有合理缺项的,该项不扣分.

3.关键项一项不合格或者重要项和一般项扣分合计超过30分,判为不符合备案条件。

4。

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应直接在对应的“□”中打“√”。

5.“情况说明”栏只记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实际情况。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受理、审核表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出具受理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当场决定

年月日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

意见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项目:

     

备案凭证号:

食备字[]第号

备案凭证发放日期:

 年月  日     有效期:

 年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

受理通知书

 

             :

 你于年 月 日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备案受理条件,现予以受理,并将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备案决定。

 

       年 月 日(盖章)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于年月 日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经初步审查,不符合备案受理条件,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

    2.

      ……

 

      年 月日(盖章)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不予备案通知书

 

           :

 你于 年 月日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理由如下:

 1.

    2.

   ……

 

     年 月 日(盖章)

 

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证       

食备字[]第号

生产经营单位或组织名称(备案人姓名):

生产经营单位或组织负责人:

生产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地址:

备案有效期限:

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备案机关: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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