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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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部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市大益茶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含营销中心在本部上班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管理和监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考勤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协调和解决考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3考勤单据的审批权限

3.3.1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条》,经按要求批准并转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3.3.2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员工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3.3员工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员工请假条》由直接主管(或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3.4员工请假超过5天以上的,《员工请假条》由直接主管(或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3.5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4.制度内容

4.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00-17:

30

4.2休息日

员工每周享有2天的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天。

4.3法定节假日

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

4.4假期种类

4.4.1事假

(1)员工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至两天填写《员工请假条》(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不予批准。

(2)事假均作无薪假处理,按请假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4.2病假

(1)员工病假医疗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本公司服务年限

病假期限

备注

1

转正≤年限<1年

1个月

含节假日

2

1年≤年限<3年

3个月

含节假日

3

3年≤年限<5年

6个月

含节假日

3

5年≤年限<10年

9个月

含节假日

4

10年≤年限<15年

12个月

含节假日

5

15年≤年限<20年

18个月

含节假日

6

年限≥20年

24个月

含节假日

 

 

 

 

(2)病假天数在10天(含10天)以内者,须持镇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在10天以上者,须持镇级以上医院住院和出院证明,方能按病假处理,未出具相应证明者,则按事假处理。

(3)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4)员工全年病假天数不得超过法定医疗期,超过法定医疗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5)员工法定医疗期满仍无法正常工作者,且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4.3产假

(1)符合国家计生条件的转正女员工,可享受产假98天(含节假日),晚育(产妇年满24周岁以上)另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加假期35天;剖腹产、难产的,另加假期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

(2)请产假的女员工必须提前15天凭准生证及相关证件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3)请产假复职的女员工必须在上班第一天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办理产假复职手续,未按手续办理者视为无效出勤。

(4)因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剖腹产、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需延长产假的女员工必须在应复职日前一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并在复职后补办请假手续,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未提出延期申请并按要求报批,但不主动复职的按旷工处理。

(5)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4.4.4哺乳时间

(1)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2)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每次离开时必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3)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4.4.5流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可申请15天至30天(含节假日)有薪流产假;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可以申请42天(含节假日)有薪流产假。

(2)流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4.4.6陪产假

(1)公司转正男员工在其合法妻子生育第一个小孩时,可享有10天(含节假日)有薪陪产假。

(2)请陪产假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可分几次使用,也可一次使用完毕。

(3)陪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4.4.7婚假

(1)已转正员工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5天有薪婚假(含节假日);不符合晚婚年龄者,享受3天有薪婚假(含节假日);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2-6天(其中500公里以内的提供2天,500公里到1000公里的4天,1000公里以外的6天)的路程假。

(3)员工请婚假必须提前15天前填写《员工请假条》并附入职日期后签发的结婚证书复印件,以签发日期起计半年内,按相应天数的请假审批权限提交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结婚证明须于休假当月提交,未能如期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5)婚假不得分段申请,只能一次享受完。

(6)婚假只适用初婚者,非初婚者不能享受。

4.4.8丧假

(1)丧假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两种,直系亲属为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非直系亲属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获准3天有薪丧假(不含节假日);非直系亲属去世,可获准1天有薪丧假;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3)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2-6天(其中500公里以内的提供2天,500公里到1000公里的4天,1000公里以外的6天)的路程假,路程假按有薪处理,但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4.4.9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致伤残,经公司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的,给予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3)属本人责任事故受伤的,则按病假处理。

(4)员工因伤愈复发(非特殊原因造成),经指定医院或劳动部门等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继续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假。

4.4.10有薪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可按下列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1)入职满一年者可享受年假5天;

(2)从第二年开始,员工每服务满一年,增加1天年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

(3)年休假在服务期满后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但不得延续至次年,不得累计;

(4)年休假优于事假,员工在有年休假的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应先休年休假;

(5)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年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7)年休假一般由员工自愿申请,公司根据生产和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如果员工不提出申请,则视为当年自动放弃;

(8)员工应将年休假安排在除春节长假外的其他时间段,不得与春节长假连休;

(9)因公司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或少休者,其未休部分按实际天数视同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在休假周期结束最后一个月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核实后发放,加班费核算公式如下:

加班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视同加班天数×300%

4.4.11休假说明

(1)员工在享受上述假期期间,不影响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但病假期限超过法定医疗期的部分除外。

(2)员工申请休假,必需提前填写《员工请假条》,依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应及时电话联系,征得上级同意后,并于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所有假期均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4)除年休假、婚假、产假、流产假、病假、工伤假、陪产假外,原则上各类假期不得连续超过14天(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5)超过5天以上的长假,每次申请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6)婚假、产假、流产假和丧假必须连续一次性休完,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病假、陪产假有效证明的,按照无薪假处理。

(7)计算年终奖时,工伤假、年休假按出勤计算。

4.5加班:

4.5.1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员工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但所有加班需由员工提前书面申请,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由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公司批准,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4.5.2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平时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1.5倍计算;

(2)休息日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2倍计算;

(3)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3倍计算。

4.5.3经理助理级及以上的人员,公司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一般不予计算加班,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的除外。

4.5.4从员工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公司有权要求员工的加班在可以安排轮休或调休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轮休或调休。

4.6出差

4.6.1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需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6.2出差期间以正常出勤工资计算。

4.7考勤纪律

4.7.1打卡要求

(1)考勤打卡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也是公司付给薪资报酬的初始依据,员工正式上班打卡之日直至离职之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进行考勤。

(2)原则上员工正常上班一天打卡不少于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均需打卡),在工作时间如有出差或请假等,需于离岗和到岗时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签卡申请单》报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3)一个月内,允许员工使用《签卡申请单》补三次打卡记录,其余超过次数按每次记半天事假处理。

(4)如考勤机故障或停电等原因未能实施打卡,应在部门内实施签到,并及时将签到表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如有加班(含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夜班等情况,则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打卡。

(6)可免打卡原则

①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免打卡。

②其余人员因工作需要,提交免打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免打卡;每次申请免打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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