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审计学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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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本章审计证据重点明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与相关审计证据的获得,数量与质量的特征,以及获得证据的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明确其内容与要求,及其对审计结论的作用。
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存货盘点表应收账款函证回函银行存款银行对账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审计工作底稿,载体,审计证据,一、审计证据的涵义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
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的信息;其他信息。
如被审计单位的公司章程、公司基本规章制度、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盘点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函证回函等等。
注意: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只要与形成审计意见有关,虽然不能构成其他类型的证据(如法律证据),但同样可作为审计证据;除了会计记录中的信息外,CPA还应获取其他相关信息,两者缺一不可。
二、审计证据的种类按证据的外在形式分:
(一)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清点所取得的、用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
适用于各种有形资产,如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
可实现审计目标:
真实性、完整性、估价、截至。
涉及管理层认定:
存在与发生、完整性、估价与分摊。
缺点:
不能证实所有权;对价值的判断不够深入。
证明力:
较强,
(二)书面证据书面文件形式的证据,最主要的审计证据,也称基本证据。
审计程序:
除观察外的所有程序目标与认定:
九个目标与五个认定均可实现。
按照来源可以分为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
1、外部证据:
由外部机构或人员编制
(1)直接递交给CPA证明力最强。
如:
应收账款函证回函、专家证明函件
(2)由客户提交给CPA证明力较强,但有变造的可能。
如:
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3)注册会计师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彪、分析表,证明力强。
2、内部证据:
由客户自己编制
(1)在外部流转,获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认如:
销货发票、付款支票
(2)只在内部流转,如:
会计记录、账薄、记账凭证可靠性取决于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在外流转过的内部证据证明力强于只在内部流转的内部证据。
(三)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有关人员对CPA的提问做出的口头答复所形成的证据。
口头证据可发掘出一些重要线索,但需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属于辅助证据。
审计程序:
询问目标与认定:
除机械准确性外所有的目标;五个认定证明力:
较弱(四)环境证据指对客户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不属于基本证据。
1、有关内部控制情况;2、客户管理人员素质、品德;3、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
审计程序:
观察或询问目标:
总体合理性证明力:
弱,各种证据证明力强弱的比较:
书面证据强于口头证据;外部证据强于内部证据;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强于由客户提供的证据;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强于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能相互印证时,证明力更强。
三、审计证据的特性:
充分性&适当性
(一)充分性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CPA的审计意见。
即CPA形成审计意见应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充分性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二)适当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上的规定。
适当性包括审计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1、相关性:
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标及被审计事项相关。
2、可靠性:
审计证据应该如实地反映客观现实。
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可靠程度判断:
类似于其证明力的强弱!
(三)关于审计证据的其他事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
审计证据越相关和可靠,则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可减少;反之。
成本效益原则,CPA不能获取最为理想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以次优证据来替代,如异地实物资产的审计方法的选择问题。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一般而言,审计风险越高,则支持CPA形成审计结论或意见的证据数量就越多;审计证据的质量要求也越高。
(正向),五、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六、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
(一)检查纪录或文件
(二)检查有形资产(三)观察(四)询问(五)函证(六)重新计算(七)重新执行(八)分析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一、定义与编制目的
(一)定义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注意:
1、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全过程2、审计工作底稿有编制与取得两种形成方式3、审计工作底稿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记录,亦包括注册会计师取得的各种相关资料。
(二)编制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2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二、存在形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三、包含的内容:
综合性的资料和对具体的审计外勤工作的记录等。
例如:
(1)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2)业务约定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误汇总表等。
但不包括:
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四、格式、内容和范围
(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二)确定格式、内容和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1、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2、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3、具体职业判断的范围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5、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6、适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7、其他(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p134,五、工作底稿的归档
(一)归档期限:
60天1、完成审计业务:
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2、未完成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中止后60天内。
(三)工作底稿的保存:
10年1、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3、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3)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4、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三)归档后对工作底稿的变动1、一般情况下,审计报告日后不需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2、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1)遇到的例外情况;
(2)实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3)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变动及其复核的时间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