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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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XX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HJZCG2019-F0302
采购人:
XXX农业农村局
集中采购机构: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时间:
2019年3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9
一.总则9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五.开标与评标17
六.中标与签订合同19
第四章评标办法28
第五章采购合同35
第六章采购需求3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9
一.开标一览表45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47
三.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49
四.投标函50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51
六.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52
七.投标响应表53
八.产品质量承诺55
九.投标授权书55
十.供货方案57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58
十二.所投产品的资料等58
十三.有关证明文件58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XX县政府采购中心受XX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现对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AHJZCG2019-F0302
2、项目名称:
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
XX县益农信息社站点
4、项目单位:
XX县农业农村局
5、项目概况:
XX县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
700000元
8、最高限价:
700000元
9、项目类别:
服务类
10、标段(包别)划分:
共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均可)独立法人单位;或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或省公司)授权或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提供总公司(或省公司)授权(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或承诺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不能提供总公司授权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9日9:
30时;
2、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使用CA锁从X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2)供应商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
(3)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何工联系,电话:
********。
(4)供应商须从X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虽已接收投标文件,经查询电子服务系统发现供应商未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9年4月19日9:
30时;
2、开标地点: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三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
XX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XX县梅山镇红军大道171号
联系人:
XXX
电话:
********
(二)集中采购机构: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六楼1612室
联系人:
XXX
电话:
********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
(1)银行转账
(2)网银支付
备注: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
*****************-1603
开户行:
XX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XX县农业农村局
2
委托人
XX县农业农村局
3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
XX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六楼1612室
网址:
XX县政府采购网(******/)
4
项目名称
XX县益农社信息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5
项目编号
AHJZCG2019-F0302
6
财政编号
无
7
项目性质
服务类
8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其他
9
包别划分
☑不分包□分为个包
10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合同价款5%留作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11
质保期
质保要求:
系统整体免费维护期1年,硬件原厂质保3年,应用系统免费维护期为1年。
12
联合体投标
□允许☑不允许
13
投标有效期
90天
14
供货地点
XX县益农信息社站点(项目指定地点)
15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到位
16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1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详见招标公告
18
答疑
报名截止时间前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请注意: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XX县政府采购网和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XX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9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统一组织
20
投标文件份数及标注
正本与副本分册、独立装订(胶装),标识“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一份(U盘)、开标一览表一份;正本、副本、电子版及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包装递交。
套封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2
评审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23
中标服务费
无
2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
1、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2、交款方式:
现金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
按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
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应备注内容按招标人要求
3、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银行凭据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供货完毕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5
样品
□需要☑不需要
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27
业绩
☑需要□不需要
28
备注一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
XXX国官网(******)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中国官网(******)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信用中国官网(******)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官网(******)
4、供应商应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签章。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告。
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9
备注二
特别提醒: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30
备注三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2、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要求严格、质量要求高或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响应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出,如到期未提出,将被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采购人将不再接受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质疑和投诉。
5、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招标文件”、“采购人”与“招标人”、“供应商”与“投标人”及“投标供应商”、“中标人”与“成交人”及“成交供应商”所指意义相同。
31
备注四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金政办秘〔2018〕323号)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凡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应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可转为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可变更为谈判方式采购。
以上两种变更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报县财政局初审,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XX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2采购人:
XXX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
XXX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XX县政府采购中心。
2.5投标供应商: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货物:
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
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业绩: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了解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技术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1.1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11.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XX县政府采购网(******/)和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3.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
采购合同;
13.1.6第六章:
采购需求;
13.1.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自获得招标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公告后,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4.5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l),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5.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
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
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6.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6.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6.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