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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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37.44万元。
采购预算可参考下表租赁限价确定:
租赁类型
租赁费用计算方式
车辆租赁
□元/天/辆(适用于每天车辆租赁单价计算租赁费用)
□里程单价限价:
1.≤km租车基本价,元;
2.>km,≤km,元;
(适用于按里程累进计算线路费用)
船舶租赁
□租赁单价:
船人民币(大写)元/月,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其他方式:
。
飞行器租赁
□租赁单价:
元/天,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车辆租赁:
(1)投标人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12座以上的客车租赁);
(2)投标人须持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依据《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适用于12座及以下的客车租赁)。
(三)船舶租赁:
投标人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及持有有效的船舶营运证或者国际船舶备案证明书。
(四)飞行器租赁:
投标人须取得并占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否。
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租赁类型
采购类别
车辆租赁
公务车:
辆座;
√交通车(包括客车、公共汽车等)3辆5座,1辆7座;
□其他车辆:
辆座。
船舶租赁
□船:
艘
飞行器租赁
□气球;□滑翔机;□飞艇;□飞机;□直升机;□其他
二、服务要求
租赁类型
服务要求
服务具体内容
车辆租赁
车辆租赁
车辆要求
1.服务车辆需具有合法客运营运资格,符合客运安全标准,车况良好,且为中标供应商拥有自有产权且营运年限在5年以内的粤A牌客车。
需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的复印件资料。
2.服务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做好管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供应商需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或其他车辆。
4.中标供应商投入后备车辆数量需不少于直接营运车辆的100%。
服务方式
1.费用全包,包括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购置交强险和乘客意外事故险等一切费用。
2.其他方式:
无。
驾驶员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承诺: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3年以上驾驶营运车经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度管理,中标供应商须支付驾驶员工资以及按劳动法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2.其他方式:
无。
营运、保险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
行车载客时需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采购人乘车人员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损失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2.中标供应商需按经营旅游运输乘客险的标准为采购人的乘车人员购买该车核定的乘客险:
人民币1万元/人,使采购人的乘客一旦发生意外时得到保障。
3.其它要求:
无。
应急处理
1.中标供应商营运车辆在接送采购人乘车人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1小时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采购人有权安排乘车人员转乘出租车,以四人1台的标准、按班车指定线路接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其它处理方式:
无。
船舶租赁
船舶要求
1.服务船舶需具有资格,符合安全标准。
需提供每艘船舶的证书的复印件资料。
2.其他要求:
。
服务方式
1.费用全包,包括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其他方式:
。
驾驶员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承诺: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
2.其它要求:
。
营运、保险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船舶保证所有船只可以正常运作,船上应载设施完备。
2.中标供应商需按规定购买船舶营运险,确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船舶本身损失可得到保障。
故障应急处理
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维修、保养船只时提供技术支持。
2.其他方式:
。
飞行器租赁
飞行器要求
1.服务飞行器需具有资格,符合安全标准。
需提供飞行器的证书的复印件资料。
2.其他要求:
。
服务方式
1.费用全包,包括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等一切费用。
2.其他方式:
。
驾驶员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承诺:
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
2.其它要求:
。
营运、保险要求
待定
应急处理
待定
三、行驶路线(适用于车辆租赁)
(一)以采购人批准开通的线路为准。
每条线路的沿途停靠点需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调整,具体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执行。
如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或增加接送趟次,采购人需提前1天将乘车人数、路线、车型、时间安排等告知中标供应商执行。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要求中标供应商根据职工乘坐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调整后按实际运营的车型价格结算。
(三)合同执行期间车辆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如因中标供应商擅自改变线路或时间造成乘车人未能按时乘车,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采购人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按改变后的线路里程结算租车费。
(四)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优于上述方案的要求进行投标,如提高单趟接送比例等。
注:
请采购人根据批准开通的线路、开出时间、沿途停靠点、乘车人数、行驶路线、车型、时间安排等内容展开填写或补充。
四、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报统一的平均单价。
★租赁单价最高限价800元/天/(辆/艘/架)。
报价不得存在区间值(如XX~XX),如果投标单价不是唯一、固定的报价,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其它报价要求。
(可选)
五、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按月(季)结算,采购人根据每月(季)实际使用的(车辆、船舶、飞行器)数量和天数进行结算,每月(或每季第一个月)28日前办理上月(季)服务费的集中支付手续;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二)其它付款方式。
(可选)
六、履约保证金(可选)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
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评标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推荐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推荐提出次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次低报价高于最低报价20%(含)以上的,不推荐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如最低评标价不只一家的,由评委会抽签决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和候补中标供应商。
二、综合评分法
(一)综合评分权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分值
40分
35分
20分
5分
(二)技术评分
分值(40)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4
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程度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4
服务方案、运作流程
4
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
20
拟投入车辆(船舶、飞行器)的配备方案
8
人员配备方案
(三)商务评分
分值(35)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8
同类项目经验:
依据20年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不低于X万元的同类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情况进行评审。
(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
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得Y/n分,最高得Y分。
(n=10)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5
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依据20年度财务报表)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4
投标人从事(客运或货运)服务的年限(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12
备用(车辆、船舶、飞行器)情况,需是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年以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
6
其他信誉(证明材料:
客户评价等)
(四)价格评分
1、价格核准:
评委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
2、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分
(五)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评审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得分×5%
注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注2: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进行访问)。
(六)综合评分的计算
1、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一、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租赁标的
第二条租赁服务内容
(一)车辆/船舶/飞行器用途:
市创建办全市各城区和偏远村镇日常督查巡查用车。
(二)提供车辆类型及数量:
3台1.6-1.8L小轿车,1台2.0-2.8L商务车。
(可选)
提供船舶/飞行器类型、数量及价值:
。
(可选)
(三)服务内容:
接送市创建办全市各城区和偏远村镇日常督查巡查,并保障安全。
(四)行驶路线和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定行驶路线和时间。
第三条租赁服务期限
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租赁期限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合同总价
第四条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24.96万元)。
第五条车辆租赁:
甲方根据实际租用车辆天数及次数计算租金。
单价为:
人民币 元/天/次,包括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购置交强险和乘客意外事故险等商业险一切费用。
(可选)
船舶租赁:
租赁单价为船,人民币 元/月。
(可选)
飞行器租赁:
租赁单价为飞行器,人民币 元/月。
(可选)
三、服务要求
第六条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规定。
四、付款方式
第七条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开始投入运行服务,即被视为无故终止合同。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已发生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总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
第一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3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发生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一十一条甲方应按期付清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每逾期1天,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撤回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人员,并依法向甲方索赔。
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六、不可抗力
第一十二条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一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一十四条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