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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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第三章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1956年,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政治学季刊》上发表了《比较政治体系》一文,文中首次使用了“政治文化”(politicalculture)的概念,并用它来划分和比较各个不同的政治体系,此后,“政治文化”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性概念,被广泛运用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中,用以解释政治体系中的政治行为及其变动的趋向。
20世纪60年代前后是政治文化研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此间产生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阿尔蒙德与西德尼.维巴借用政治文化这一分析工具所从事的比较政治学研究。
在对英国、美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公民进行大规模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他们检视了多个现行民主制度中人们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取向,力图在民主制度与公民个人或集体所持的政治心理倾向之间找出因果联系,从而推导出建立民主制度所需的社会心理先决条件,由此于1963年合作出版的《公民文化:
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成为比较政治学、政治行为主义和政治文化研究的经典之作。
尽管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来自“左”、“右”两翼的激进思潮使政治文化遭遇所谓“客观性”和“科学性”质疑,但是80年代初期之后,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
政治文化领域的实证调查、历史和描述性的研究、重要的理论总结工作,对于理解包括民主化和政治制度发展在内的诸多政治现象大有裨益。
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政治文化的研究在西方再度走红,这股热潮被阿尔蒙德称为“重返政治文化”,英格尔哈特则干脆称之为“政治文化的复兴”。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将政治文化看作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括地说,政治文化是政治群体在历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它属于人类政治生活的主观意识范畴,反映的是政治心理层面的内容,这些心理层面的内容聚集、凝结,形成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并具体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态度、情感、认识和评价;它既是现实的政治关系在精神领域内的投影,同时,又对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以及对政治系统的要求产生潜在而深远的影响。
政治文化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其他领域相互依托、互为因果,并最终受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制约,在本质上是由人们的社会存存状况所决定的。
第一节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关系的两重性
身为政治文化研究的开创者,阿尔蒙德有关政治文化的论述严谨而富于启发。
在谈及政治文化的研究价值时,阿尔蒙德指出:
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根植于某种决定政治活动取向的特殊模式中,后者对于政治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变迁起着“取向”(orientation)的作用,由于政治态度、政治价值、意识形态、民族特性、文化精神等概念的意义过于宽泛,因此,有必要引入“政治文化”的概念,从个体主观心理的角度来描述政治体系的这种心理取向。
在《公民文化:
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阐释政治文化的内涵,认为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各个部分的态度,对于在该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
在宏观上,政治文化表现为一种体系,是指“被内化于该社会成员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之中的政治体系”,它是政治体系的主观心理部分,是政治行为的基础;在微观上,政治文化由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三种心理取向模式构成。
所谓“认知取向”,是指“关于政治体系、体系的各种角色以及这些角色的承担者、体系的输入和输出的知识的信念”;所谓“情感取向”,是指“对于政治体系、体系的各种角色、人员和活动的感情”;所谓“评价取向”,是指“对于政治对象的判断和见解,这些判断和见解涉及知识和感情的价值标准与准绳”。
1966年,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合作出版了《比较政治学:
体系、过程和政策》,该书对政治文化作了进一步的深化研究,认为政治文化既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同时又涵盖了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分别构成了政治体系的“体系文化”、“过程文化”和“政策文化”;此外,在一个政治体系中,除了政治文化这种“基本倾向”外,各个地方集团、种族集团或社会阶级所持有的特殊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还构成了“政治亚文化”。
与政治文化相比,亚文化具有自己的独特性或“地方性”,在存在语言差异、阶级、宗教或种姓等级长期分裂的国家里,政治亚文化给其政治制度的运作带来了诸多的隐患和问题。
根据阿尔蒙德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政治文化的特性形成如下认识:
一方面,政治文化自成体系,作为一个外在于政治体系的独立变量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交互作用;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又内化于政治体系之中,通过影响政治体系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发挥其微妙的功能。
作为独立的系统,政治文化“与既定的政治体系并不完全一致,其取向类型往往超越于政治体系的界限之外”,可是,当作为政治体系之心理取向的政治文化发生断裂和分化时,政治体系也将出现裂痕甚至可能导致剧变。
政治文化的这一“双重性”特征,亦为另一位著名的政治学家白鲁恂所认识,他认为:
政治文化提供了两个水平匕的“有序主观政治领域”,“对个人来说,政治文化为有效政治行为提供了调控指南,而对集体来说,它提供了保证各种体制和组织连贯运作的价值观和理性考虑的系统性结构”。
政治制度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文化的双重特性使得它与政治制度的关系也呈现出了“两重性”的特征:
一方面,政治文化外化于政治制度之外,形成了政治制度的外在环境;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内化于政治制度之中,构成了政治制度的内在精神。
一、政治制度外在的政治文化:
制度环境
结构功能主义代表人物、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将一切社会角色赖以存在并发生交往行为的环境称作“社会系统”。
他认为:
如同任何一种机械系统或生物系统一样,社会系统也有其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在其自身的界限范围之外,还存在着文化系统、个体人格以及行为有机体等三类系统,它们构成了社会体系的外部“环境”;社会系统具有“开放性”的特征,为了达到其自我生存的目的,它不断与其周围的环境发生联系,实现“资源和产品的交换,并且依赖于这种交换。
”各个系统因信息的交互作用而呈现为以下关系:
文化在信息方面限制着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在信息方面控制着人格系统,人格在信息方面控制有机体系统;同样,每一个系统又都可被看作在为更高一级系统的行动提供必要的“能量条件”,即有机体为人格系统提供必要的能量,而由人格系统组成的社会系统则为文化系统提供必要的能量。
举例说来,文化价值取向制约并限制着社会系统规范的变化范围,而当社会规范被理解为符合行动者的期望时,则又在人格系统中限制着行动者的动机和决策
在帕森斯看来,政治体系不仅是社会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系统中惟一与实现目标功能有关的部分,因此,它与包括文化系统在内的其他系统也发生着“交换”;文化系统同样构成了政治体系的“环境”,而且,与其他环境相比,文化的作用尤为巨大。
具体说来,作为政治制度外在环境的政治文化,主要通过提供“合法性”的方式对政治制度发生作用。
所谓合法性,“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
”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某个社区或社会范围内,政府、政权、政治统治如何依靠价值观念或与价值观念相适应的规范有效运行;其次,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
由此可见,政治合法性纯属一个价值问题,它绝非来源于法律或命令的强制规定,而是直接源自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何为正当或正确”所持的观念和判断。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在一个传统社会中,政治合法性往往取决于统治者的世袭地位,取决于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所遵守的宗教习俗,或者取决于政治权威人物的个人魅力,而在现代民主政治体系中,政治合法性则取决于政治活动的民主宪政基础。
不论立足于怎样的合法性基础之上,政治制度都必须与当时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人们对政权是否正当产生疑虑,其结果要么是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政治冷漠,要么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政治不信任而爆发政变、内战、革命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权和政治制度变迁。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对19世纪上半叶美国民主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他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自然环境;二是法制;三是民情。
“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
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
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作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托克维尔所说的“民情”,“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它是习惯、思想和习俗的总和.反映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
由此可见,尽管托克维尔并没有直接采用政治文化这一术语,但其笔下的“民情”恰恰包含了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正是因为“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
……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由此形成的“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
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也正是这个因素所使然。
”
二、政治制度内在的政治文化:
制度精神
当阿尔蒙德将政治文化界定为政治体系的“基本倾向”时,他着力强调的是内化于政治体系中的政治文化。
这个层面的政治文化,在内容上依然是由政治体系中每一个个体成员的政治取向构成的,只是由于个体“对于政治对象的取向模式在该国家成员中的特定分布”不同,而在外在形式上凝结为各种特定的类型。
在《公民文化》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对个体在诸如“作为一般对象的体系”、“输入对象”、“输出对象”、“作为对象的自我”等方面的政治取向进行了考察,然后根据这些政治取向在全部人口中的分布状况,将政治文化划分为“村民型政治文化”、“臣民型政治文化”和“参与型政治文化”三种典型类型,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某种类型的政治文化与某种形式的政治制度之I司的内在关联。
概括地说,政治文化借助于每一个个体,以发挥认知取向、情感取向和评价取向的方式与政治制度发生关系。
村民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在于它的非认知性,人民“只是模模糊糊地意识到中央政权的存在。
但他对它的感情却是不确定的或否定的,也没有接受任何规范来调整他和该政权的关系。
”臣民型政治文化的特点,在于它的被动性,臣民意识到了分化的政治体系和政府权威,“但对专门的输入对象,还有作为主动参与者之自我的取向频度则接近于零。
”与前两种政治文化类型相比,参与型政治文化是一种认知和主动的政治文化,公民“往往取向于作为‘主动’参与者角色的自我,虽然他们对此角色的情感和评价可能在接受或拒绝之间变化。
”一般说来,村民型、臣民型、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分别与传统的、中央集权的、民主的政治制度相一致,“一种与其结构相一致的村民型政治文化,对部落和村庄取向的分散性结构,会具有高度的认知取向和高度正面的情感和评价取向。
而与体系相一致的臣民型政治文化,对整体的专门化政治体系,对体系的行政和输出方面,会有很高的认知率和高度正面的情感和评价取向。
与结构或体系相一致的参与型文化的特征,则将是对全部四种政治对象都具有很高的正面取向。
”
作为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同样会由于政治文化的内化作用而显现出特有的制度“基本倾向”,这种基本倾向通常被称作“制度文化”或“制度精神”。
政治制度哪怕物化为滴水不漏的正式规范体系,还是离不开人的修订与实施,而政治生活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在制订、修改、执行、贯彻这些规范时,都不可避免地带上个人的主观意识,将其个人所持有的政治取向引入制度之中,使政治制度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特定的风格;另一方面,已经形成的制度文化或制度精神,又起到对每一个行为者进行教育和实行约束的作用,使其在行动中不自觉地按照制度的文化规范行事,主动与政治制度的主流精神保持一致。
正是由于制度精神有赖于政治制度中每一个行为者的政治取向模式,因此,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推行,可以在较短时问里移植一套先进的制度形式,但是,培育与此制度相适应的制度精神则需要极其漫长的过程。
在制度环境不相称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变异出完全相反的制度精神,并最终导致新的制度形式磨损、变形、崩溃。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以墨西哥移植美国联邦制为例,指出:
“他们只抄来了宪法的条文,而无法同时把给予宪法以生命的精神移植过来。
因此,他们的双重政府的车轮便时停时转。
各州的主权和联邦的主权时常超越宪法为它们规定的范围,所以双方总是冲突。
”由于缺乏制度精神的支撑,“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出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
第二节政治制度变迁与政治文化的关系
一、政治文化的相对独立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政治文化作为人类政治生活的主观意识领域,根本上从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最终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并随着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这是讨论政治文化相对独立性的基本前提。
在此前提下,还须注意一点,即:
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是不可能同步进行的,社会意识具有“仅仅服从自身规律的独立本质”。
在思想“自身规律”的作用下,社会意识既有可能超越现实的社会发展表现出超前性,也有可能落后于这种发展表现出滞后性,它会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为中轴,呈现出上下波动的发展趋势。
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化自成系统、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并基于这种规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从宏观上看,政治文化的相对独立性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得以体现:
“一方面通过政治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则是在政治文化与现实社会问的交互作用中得到体现。
”
1.政治文化的历史继承性
所谓历史继承性,是指: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也就是说,当人们从前一代承继下“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历史活动时,不得不同时受到从历史承继下来的思想观念的影响。
由此可见,政治文化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的结果,而是历史漫长积淀的产物,它是人类在自身的历史活动中,通过社会成员一代又一代的创造和传递,逐渐积累、延续和发展起来的。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政治文化,都不仅是对这个时代或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而且也包含了对历史上或前一代人所持的政治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在所继承的政治文化中,既有与当今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部分,也有与社会潮流不相适应以至于完全背离的部分。
这就要求我们在对某种特定的政治文化进行考察时,时刻注意从政治文化的自身发展逻辑出发,将特定的政治文化看作是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环节,是人类历史一切相关精神成果在当今的延续。
2.政治文化与现实社会的交互作用
尽管政治文化最终由现实社会的生产条件所决定,但是,这种决定和被决定的过程绝不是机械力学的结果,而是一个能动的发展过程。
在此过程中,社会发展与政治文化的发展一方面遵循各自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又相互磨合、彼此适应,如此循环往复以至达成互恰。
恩格斯在谈及历史发展中的“合力”作用时,着重强调历史是在以经济状况为基础的,包括政治、法律、文化、宗教在内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发展的,如果否认了这种交互作用,把唯物史观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那么,理论就面临被简单化的危险,“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由此可见,政治文化的发展过程也绝不是一个简单地被决定或被任意选择的过程,而是在与社会发生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为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现实起点、逻辑起点以及特有的内在价值取向。
正是在此意义上,恩格斯断言:
“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
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
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
3.政治文化相对独立性与政治制度变迁的关系
在制度变迁与政治文化的关系问题上,后者的相对独立性也同样存在,并具体表现为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形成反作用。
这种反作用可以分为“正”作用和“负”作用两种形式。
就一般状况而言,新的政治文化对新的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巩固将起到“正”的、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旧的政治文化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新的政治制度的发展,其“负”作用或是使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无从建立,或是通过承继并消融于新的政治制度中,使后者在崭新的容颜下不得不深裹着传统的重负。
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所说的,“在缺少政治共同体的社会里,人们对原生的社会、经济组织——家庭、宗族、部落、村寨、宗教、社会阶级——的忠诚与对在更大范围内存在的政治制度所具有的公共权威的忠诚是两回事,前者与后者竞争,并且常胜过后者。
”这样的国家即便拟就了现代的政治制度,其政府实行有效统治的程度也是极低的,例如:
意大利这个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就长期存在着互不信任的政治文化,意大利人在自己家庭范围内表现出的德行“常常是其他国家人民献身于整个国家福利的德行;意大利人真正的爱国主义就是他们对家庭的忠诚……一切官方和法律权威在被证实为友好和无害之前,统统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
这种“猜疑”的政治文化,正是造成这个国家政治隔离、社会孤立、政局不稳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在所有阶层中,共同体感的缺乏,其根源都在于,人们在长达数世纪的专制统治中养成了不服从的-21性。
”1970年,意大利进行了一场制度变革的实验,打破了国家统一后长达一个世纪的中央集权模式,将权力下放至全国20个地区政府,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民主机制,使意大利逐步走向繁荣和善治。
然而,20年的制度实验却表明,各个地区在实施新制度的制度绩效上反差极大,美国学者罗伯特。
帕特南对此进行了20年的实证研究,从中发现:
制度绩效高的地区通常存在着许多社团组织,人民关心公共事务、遵纪守法、相互信任,社会的组织及其参与方式横向的、水平的;而在制度绩效差的地区,人们则很少参加公共生活,彼此互不信任,为数不多的社会组织大多属于垂直的等级制组织。
由此可见,尽管旧的政治文化有助于弥合制度变迁产生的社会裂痕,却对新的政治制度的绩效产生不容忽视的阻碍作用。
二、新的政治文化推动新的政治制度的产生,旧的政治文化在新的政治制度中传承
所谓“新”的政治文化,是指在政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与后继的相对较为先进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政治心理取向模式,而在政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与被替代的相对较为落后的政治制度相切合的,不能积极反映新的政治关系的政治心理取向模式,则被称作“IEt”的政治文化。
政治制度先进与落后的甄别标准,在于该制度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民权和民生的进步。
推动政治制度发生新旧变革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
一般说来,当一种政治制度形式及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生产关系,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社会中便会产生对现有的政治生活方式进行变革的诉求。
这种诉求起初只是作为纯粹的个体“意见”零星存在,但是,假使它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迎合了广大民众的潜层意愿,就有可能转化成为一种新的政治文化。
新的政治文化率先在思想领域修正或瓦解现有的制度秩序,然后,在现实的政治领域借助与之相应的政治力量,通过政权的变革最终促生新的政治制度。
具体说来,新的政治文化对新的政治制度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新的政治文化有助于政治制度顺利实施变革
新的政治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每一个政治成员做出与之相应的政治行为,在此过程中,政治文化针对不同的群体,相应地发挥着取向、规范或调节的功能。
所谓取向功能,是指新的政治文化通过影响人们的政治心理取向和政治价值判断,为所有社会成员的未来行为提供引导,促使其自觉做出与制度变革的总体趋势相适应的政治行为;所谓规范功能,是指新的政治文化将已被动员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心理取向和政治价值标准凝固化,使其形成固定的、与新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心理倾向和行为模式,从而把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控制在新的秩序范围之内;所谓调节功能,是指当个人的政治行为与新的政治制度之建构不相符合时,政治文化将通过营造一个新的共同价值取向模式向其施加心理压力,促使未被动员的群体调整自身行为,主动与新的政治制度相认同。
2.新的政治文化有助于弥合制度变革造成的社会心理创伤
政治制度的变革不仅在物质层面上改变了人们已有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格局,而且还在心理和精神层面上对人们现有的、已经相对稳定的政治价值观念体系构成冲击,正如白鲁恂所说:
“在所有的过渡性社会中,人们都要经历一个广泛的心理调适过程。
……这种心理的动荡将造成深刻的矛盾情感和不确定性,它能阻所有的活动并产生广泛的焦虑和异化感”,由此造成的社会心理失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严重阻碍新的政治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能,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新生政治制度的夭折和旧制度的复辟。
这也提醒我们在建构新的政治制度时,必须充分发挥政治文化的缓冲功能,在业已断裂的传统与变革之间建立联系,在对新的政治制度的隐性叙事中赋予后者合法性,最终缓和制度变革给社会造成的心理冲击,将人们的失落与迷茫限制在一个尽可能小的和短的时限范围内。
3.新的政治文化有助于新的政治制度获得稳定的政治认同
政治文化以其无可回避的历史延续性,为一些基本的政治生活规范提供持续的价值认同,一方面减少了人们对新制度的疏离和恐惧,另一方面,也将新制度过于突兀的“棱角”进行磨合和化解,使之与现实的社会发展达至充分的融合,并进而融入到人们的主观心理构造中,从而更加深入地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当新的政治文化以其传承的历史延续性,对新的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时,旧的政治文化也凭借着这种历史延续性,凭借它深植于人们的主观心理构造中——既不可能被直接地感知,也难以被迅速地转换——而潜移默化地沉淀于新的政治制度中,使一个崭新的政治制度逐渐虚化、磨损、变形,乃至最后变成自己的敌人。
这样,在新的政治制度以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取代旧制度的同时,原有政治文化的诸多“旧的因素”会以每一个个体行为者为媒介,通过具体的政治行为不知不觉地影响新制度的实际运行。
上述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之间复杂的关系表明,“在各个领域断裂的过程中,文化、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不仅有着各自不同的运动节奏,在时间的先后长短上也迥然有别。
尽管时尚在消逝更新,文化和宗教领域里的变化——采用眼下时兴的术语,我们可以将其称作情感和道德趋势的变化——却毕竟需要很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完结。
”
三、新旧政治制度的斗争与交替是新旧政治文化斗争与交替的过程
从政治统治与管理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以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行使为核心内容的一套正式的规范体系,它的建构与解体是显性的、直接的、相对较为迅猛的;相比之下,政治文化则是隐藏于人们心理深层的一种精神态势,不易为人们直接地感知和控制,它的转化与变迁无论在速度上,还是在方式上都是极其缓慢和复杂的。
通常情况下,处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中的人,在经历了长期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后,都势必会以各自的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同于其所身处的社会,形成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政治态度、思维模式和政治价值判断体系。
这些基于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形成的政治心理取向,往往会内化为指导其政治行为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标准评判周围所发生的一切。
试图在短期内要求人们随着政治制度的变迁、随着政治生活的变化,即刻改变其长期保持着的政治心理模式,显然是难以奏效的。
列宁在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