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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监理规划

3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主要是解决在特定项目中监理工作做什么,谁来做,什么时候做,怎样做,以及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等的问题,从而把监理工作纳入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避免监理工作中的随意性。

它的基本作用是:

指导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为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规划安排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各种是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事实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顾客确认监理机构是否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主要依据。

3.1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分解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1工程项目外部环境

3.1.1.1自然条件,如工程地质、水文、历年气象、地域地形、自然灾害等。

这些情况不但关系到工程的复杂程度,而且会影响到施工的质量、进度和投资。

3.1.1.2社会和经济条件,如政治局势稳定性、社会治安状况、建筑市场状况、材料和设备厂家的供贷能力、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商、交通、通讯、公用设施、能源和后勤供应等。

3.1.2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国家、地方和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工程的各种规范和标准。

3.1.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如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市政管理规定等。

3.1.4工程项目相邻建筑、公用设施(地上和地下)的情况、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公用设施对施工的开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3.1.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与顾客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有关监理工作的要求等。

3.1.6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文件。

3.1.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如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文件。

3.1.8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了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监理方案性文件,是监理规划编制的直接依据,监理规划是对监理大纲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3.2编制原则

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一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及规范等进行编制,其编制原则如下:

3.2.1可操作性原则

作为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要实事求是的反映监理单位的监理能力,体现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充分考虑所监理工作的特点,它的具体内容要适用于被监理的工程。

绝不能照抄其他项目的监理规划,使得监理规划失去针对性,也就失去了操作性。

3.2.2全局性原则

从监理规划的内容范围来讲,它是围绕着整个监理组织机构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

因此,监理规划应该综合考虑监理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各项工作。

尤其是在监理规划中对监理工作的基本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要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监理规划也要抓住重点,突出关键问题。

监理规划要与监理实施细则紧密结合。

通过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贯彻落实监理规划的要求和精神。

3.2.3预见性原则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单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这些因素既可能对项目管理产生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使得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监理机构要详细研究工程项目的特点、承包商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中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从而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中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防范。

3.2.4动态性原则

监理规划编制好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因为监理规划是针对一个具体项目来编写的,结合了编制者的经验和思想,而不同的监理项目的特点不同、项目的顾客和承包商也不同,他们对项目的理解也各不相同,项目的动态性很强,项目动态性决定了监理规划具有可变性,要针对工程项目的运行规律,随着工程建设进展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不断调整规划内容,使工程下面运行能够在规划的有效控制下最终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3.2.5针对性原则

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统一,但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应该具有针对性,现实中没有完全相同的工程项目,他们各具特色、特性和不同的目标要求,而且每一个监理单位和每个总监理工程师对一个具体项目的理解不同,在监理的思想、方法、手段上都有独到之处,因此,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顾客的要求,有针对性的编写,以真正起到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

3.2.6格式化与标准化

监理规划要充分反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总体内容组成上力求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保持统一。

在监理规划的内容表达上,要尽可能的采用表格、图表的形式,以做到明确、简洁、直观、一目了然。

3.2.7阶段编写

建设工程项目是有阶段性的,不同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也不尽相同,监理规划应(可)分阶段编写。

3.3基本内容与格式

3.3.1封面:

 

编号:

Q-ZY-D020

(项目名称)

 

监理规划

 

主编人:

参编人:

 

重庆海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0年月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编号:

Q-ZY-D021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字)

监理单位:

(盖章)

200年月日

业主(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审批人:

(签字)

业主(建设单位):

(盖章)

200年月日

3.3.2基本内容

目录

……

本公司受顾客______的委托对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_____工程)_____阶段实施监理,为确保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下述监理规划:

3.3.3工程项目简况

工程项目简况:

即项目的基本数据,如顾客的名称、建设目的、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相邻情况、总建筑面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形式、安装工程等)

结构形式:

(以图的形式表达出工程项目中顾客、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相互关系,以保证信息流通畅。

项目构成情况表:

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

层数/层高

基础形成

结构形成

主要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分包单位情况:

单位工程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资质

施工(分包)单位

资质

3.3.4工程项目特点及监理工作要点

工程项目特点:

(主要反应工程地质、水文、历年气象、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等;以及建筑市场状况,材料和设备厂家的供贷能力、勘察、设计、施工、交通、公用设施、能源和后勤供应等情况;工程项目相邻建(构)筑、公用设施、施工环境等情况;建设、结构、安装等方面的特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运用等。

监理工作的要点;(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监理工作“三控”要点,以及质量控制点和旁站监理点)

3.3.5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程项目监理有阶段性,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建设监理阶段、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确定监理范围及内容。

3.3.6监理工作内容:

(不同的监理项目、在项目的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完全不同)

施工阶段监理,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3.3.6.1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依照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2检查进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核验有关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查;

3.3.6.3采取抽查、巡查、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等方式,对施工工序及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6.4检查工程进度,确认工程延期的客观事实,作出延期批准,并根据工程计量情况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3.3.6.5调解顾客和承包商间的合同争议,协助顾客处理与项目有关对相关费用索赔进行取证和确认;

3.3.6.6协助顾客拟订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并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处理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3.3.6.7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档案;

3.3.6.8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3.6.9审查工程决算。

3.3.7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包括投资额,进度目标、工程质量要求等方面。

投资目标:

以________年预算为基价(合同承包价为______万元)。

工期目标:

______天(自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3.8监理工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范;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设计文件等;

3.3.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是直线制模式,还是职能制模式,或是矩阵制模式)。

人员配备:

(在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图中一道表示。

对于关键人员,应说明它们的工作经历,从事监理工作的情况等)

3.3.10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见第一章人员职责)

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3.3.11监理工作程序:

(见第四章工作程序图)

3.3.12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

3.3.12.1质量控制

⑴质量控制方法: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总目标,制定工程建设阶段性质量控制目标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承包商及分包商(或供货厂商)的资格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及抽查监督,做好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工序质量报验,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确定及划分并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查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控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

⑵质量控制措施:

①组织措施:

监理健全现场监理组织,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完善职督机制及有关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②技术措施:

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③经济及合同措施:

严格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中间验收签证制度,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拒绝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④质量信息管理:

即使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资料,进行动态分析,纠正偏差,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3.3.12.2投资控制

⑴投资控制方法:

依据投资总额制定投资目标分解计划和控制流程图,并严格监督实施。

⑵投资控制措施:

①组织措施:

落实监理组织专门负责投资控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②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并按合理工期监督承包商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的发生。

③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支付费用的分析比较,保证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制定投资控制奖惩办法,力争节约投资。

④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行减少索赔和正确处理索赔。

3.3.12.3进度控制

⑴进度控制方法:

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总目标,指定总进度的分解计划和控制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

⑵进度控制措施:

①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制,建立进度控制协调进度。

②技术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体系;增加平行作业的工作面;采用机械化作业;做好工序间的达接工作,并尽量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艺过程中的技术间歇时间等;

③经济措施;由于承包商原因拖延或提前工期应按合同约定实施经济处罚与奖励,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协助顾客做好资金运用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等;

④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好参与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关的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3.12.4合同管理

⑴合同目录一览表(可列表表示);

⑵合同管理流程图

⑶合同管理具体措施。

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保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协助顾客处理好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索赔和合同纠纷案事宜。

3.3.12.5信息管理

⑴制定信息流程图和信息流通系统,辅助计算机管理。

⑵统一信息管理格式,及时收集信息资料,供各级领导决策使用。

3.3.13监理工作制度

3.3.13.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熟悉、消化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并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承包商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并协助、督促、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施工实际图纸的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商执行。

3.3.13.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论证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的保证情况和对工程进度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3.13.3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书》,总监在听取了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后,经现场核实,报告顾客及时批复。

3.3.13.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承包商必须进行报验,监理人员应认真审阅其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实验报告等,并根据有关的要求进行现场取样送检,做好报验台帐。

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

3.3.13.5检验批分项(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在进行检验批,分项(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如钢筋绑轧好后,浇灌混凝土前承包商应进行自检,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重点部位,重要分部,分项应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形成验收纪要,参加验收各方签字,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承包商及时纠正,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经成为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商,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字确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⑴若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明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合,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签入监理日记,待整改后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承包商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⑵特殊设计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⑶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时间的停工,在复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以防意外。

3.3.13.6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要对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复核,以保证所用的技术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承包商在使用特种技术、新技术、新工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说明该项技术的工艺措施,论证其可靠性,以及对工期、成本、质量的影响,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进行试验和演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认后,承包商方可使用。

3.3.13.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后,由顾客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3.13.8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正常施工的有关技术外,对处理特殊工程情况的所用技术,项目监理机构要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并给予签证认可,计算相应的工程费用。

3.3.13.9工程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对参建各方(包括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应该向监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过承包商、设计、监理各方同意后,进行工程变更,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设计通知单。

监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向顾客汇报,征求顾客的意见,并按相关的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报审。

3.3.13.10工地例会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每周或者每月)主持工地例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有关单位签字后,发送各单位。

3.3.13.11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施工备忘录是项目监理机构就施工中的某些问题对承包商的提示、督办、警告等,对于工程中的一般性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向承包商发出施工备忘录,要求承包商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意见进行施工。

3.3.13.12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现场情况瞬息万变,由于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常常回产生一些紧急情况,如工地由于电焊引起火灾、脚手架倾倒等,项目监理机构要分别对工伤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等紧急情况出预案,以备情况发生时及时处理。

发生紧急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采集第一手资料,向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3.3.13.1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制度

⑴凡是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者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超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监理部。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报告顾客和本公司项目管理部。

⑶凡是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或者处理结果未经过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进行工程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工程计量。

承包商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该抄报顾客和监理机构一份。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该由承包商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机构;对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承包商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承包商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顾客批准后,承包商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经项目监理机构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3.3.13.14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审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计量的情况,定期的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款支付凭证进行审核,督促顾客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发。

3.3.13.15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对于承包商向顾客或顾客向承包商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从中协调,按照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自主的做出判断,及时做出答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权益。

3.3.13.16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顾客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⑶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的资源,如材料、设备的采购、人员的调度等;

3.3.13.17工程质量检验方面的制度

⑴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以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⑵如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商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⑷承包商应逐月填写“施工质量验收统计表”,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⑸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商执行的事项,除了口头通知外,应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承包商执行。

3.3.13.18投资控制方面的制度

⑴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后应督促承包商报送与施工合同相应单位工程的概算台帐资料,以及变更设计资料,随时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对重大工程变更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对投资改变较大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顾客,以便控制投资;

3.3.13.19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设计,施工有关的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⑵承包商按照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的,不能验收交接;

⑶承包商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完整后,报顾客。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设计变更);全部竣工文件(竣工图,图表及清单);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3.3.14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3.3.14.1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介绍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使得各有关人员都能做到心中有数,明确努力方向,监理机构例会也是协调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人员以及工作任务的重要手段,还可以起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的作用。

3.3.14.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项建设,施工提出的报告,通知等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起草,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发;

3.3.14.3监理工作日记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商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3.3.14.4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向顾客和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的一种形式,也是向承包商反馈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理意见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汇总一段时期监理工作的档案,监理月报的内容包括具体反映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3.3.14.5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对于监理工作中收发的所有文件,都应该及时归入档案,并安排专人,以计算机技术进行文件处理和管理。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向承包商发出的口头通知要及时补办书面材料,并归档。

这些资料是项目监理机构今后进行工程计量,索赔处理的依据。

3.3.14.6保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前,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3.14.7廉政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以诚实,守信,公平,廉洁的态度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除了从监理单位获得工资,奖金,津贴外,不得向承包商索取任何额外的钱物,一旦发现,必须按照本公司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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