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3116852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docx

农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抵债资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的关于《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抵债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必须为有价值、能处置变现的资产或权利。

以物抵债是指本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或第三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本行债权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抵债资产价值是指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确定的抵债资产价值。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本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本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本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二章抵债资产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原则:

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合法取得、价值公允、妥善保管、适时处置、损失追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抵债资产程序、依据、结果合法合规,以债权合同、担保抵押合约为基础,以协商公证、诉讼仲裁和法院判决为要件,合法取得抵债资产的手续;与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一起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拟接收抵债资产的调查、申报及抵债资产接收的资料交接工作;取得抵债资产后负责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

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支行进行账务处理工作,取得抵债资产后负责抵债资产的监督、检查;

信贷管理部负责抵债资产的租赁、处置及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进行协助。

第五条抵债资产的管理由信贷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抵债资产的监测、统计工作。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要建立落实“一档一账(簿)”和责任人管理制度,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有效。

即建立抵债资产形成全过程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原不齐、不全、不实部分要补充完善和纠正;建立抵债资产专账专簿,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确定每笔以物抵债的抵债资产收取保管责任人,负责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和处置申报等工作。

要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决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

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要建立按月检查、账实核对制度,若有不符或发生损毁现象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据实处理。

第三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六条接收抵债资产前首先要做实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工作。

对抵债资产要从严考核,即在发放贷款时用高估、虚报抵押物价值等方式,且显现风险后落实追加抵押担保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在抵债过程高估或管理不善,造成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相关责任人;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造成抵债资产人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等。

第七条以物抵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

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本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通过诉讼或仲裁审理裁判程序,并由终结的执行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本行债权。

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本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

若拍卖流拍后,本行要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惯例降价后继续拍卖。

确需收取抵债资产时,应要求法院、仲裁机构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为基础,公平合理地确定判决、裁定抵债金额。

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和解,参照协议抵债处理。

第八条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本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本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执行裁决,实施以物抵债:

(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态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

(三)已宣告破产,本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

(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经法院裁定可以以物抵债的。

(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本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本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第十条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本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第十一条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第十二条本行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

第十三条接收抵债资产的程序。

(一)由贷款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或者法院依法裁定以物抵债;

(二)本行风险管理部和内控合规部门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超权限上报咨询审查。

第十四条接收抵债资产的权限。

按省联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抵债资产处置前的管理

第十五条信贷管理部对接受的抵债资产应当建立台账(见附件),详细记录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类型、保管方式、取得时间、入账价格、租赁情况、管理人等信息,并有抵债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实时更新台账,定期对抵债资产进行检查,定期与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要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并界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对抵债资产价值可能发生的事大变化的要及时向内控合规部、计划财务部报送情况。

第十六条抵债资产为避免闲置可进行租赁,抵债资产租赁要根据总行抵债资产年度经营处置计划统筹招租。

第十七条租赁权限。

按照本行授权及转授权确定的权限进行。

第十八条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是一年一签,个别情况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租赁流程。

资产租货应在租赁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控合规部报备(报备资料包括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审批表等),报送的资料需提交承租人身份证明资料等,抵债资产租赁审批表(见附件3)。

第二十条抵债资产出租,程序上应做到合规。

应在该资产坐落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张贴招租公告时间应达到15日以上,招租价格采取竞价谈判或议价方式确定,按批复意见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租赁合同范本由内控合规部审查),租赁合同及相关租赁资料由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租金收取。

抵债资产租金催收工作由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入账工作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原则上要求租金转账支

付。

对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及租金,按相关财务制度入账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好抵债资产租赁台账及租金收取台账(见附件4),及时更新,按月向内控合规部报送电子台账。

第五章抵债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抵债资产收取后要尽快处置变现,并由总行信贷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处置抵债资产,符合拍卖条件的必须通过合规的中介机构公开拍卖,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不宜通过中介机构公开拍卖的抵债资产,也必须面向社会发布广告,消息发布时间应达到15天以上,进行竞价谈判以出价最高者中标。

第二十五条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自用。

确需自用的,要专项申报,视同新购固定资产按本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处置抵债资产的程序。

(一)由抵债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二)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门初审;

(三)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超权限上报咨询审查。

第二十七条处置抵债资产的权限。

按省联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抵债资产处置流程:

(一)风险管理部将信贷管理部上报的资产处置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总行行长提交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宙批(审批表见附件2);资产处置过程需支付相关税费的提交总行财审会审批。

(三)抵债资产处置后,由信贷管理部对相应资料进行归档。

(四)处置完成后,抵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受让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报告内控合规部及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抵债资产的处置权限。

按省联社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行抵债资产的接收、租赁、处置过程中相关会议、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管理,应按本行法律性文件审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在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逃避审

、這规审批,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支行和个人人,经查实,严格按《XX省衣村信用社稽核处罚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总行纪检监察室应参与所有资产处置的过程监督;稽核审计部应每年对抵债资产的收取、处置和租赁等进行一次专项稽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