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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本溪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3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9

第一节规划指导原则9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10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4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14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15

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与调控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区域统筹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域管控22

第三节强化县级土地利用调控25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29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29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31

第三节高效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33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3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35

第二节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36

第三节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39

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0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43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43

第二节加大土地的生态建设力度44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用地模式45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7

第一节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47

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47

第三节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48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53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53

第二节土地整治利用工程53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55

第四节重点项目保障工程56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调控引导58

第二节健全和创新规划实施管理制度59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60

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61

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力度62

第十二章附则63

附表

附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附表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6: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

附表7:

园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8:

林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9:

牧草地规模指标表

附表10:

补充耕地任务指标表

附表11: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附表12:

基本农田调整表

附表13: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图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附图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附图5: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附图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本溪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九)《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十)《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一)《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本溪市规划期内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本溪市行政辖区内平山、明山、溪湖、南芬4个市辖区和本溪、桓仁2个满族自治县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841131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

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749228公顷,其中耕地68327公顷,园地12650公顷,林地659454公顷,牧草地3775公顷,其他农用地502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190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176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816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7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9994公顷,其中水域18129公顷,自然保留地21865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后备资源不足。

2005年本溪市已利用土地面积801137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5.20%,远高于全省85.09%的平均水平。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39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

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约2200公顷,主要集中在山地区和缓坡区,受技术、环境、资金等因素制约,开发利用潜力有限;宜复垦成耕地的工矿废弃地偏少,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不足。

(二)山地丘陵多,林地比重大。

本溪市地貌以中低山为主,西北部边缘有局部丘陵,境内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山地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全市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位列全省第三,占辽宁省林地总面积的11.59%,森林覆盖率达73.80%,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森林多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公益林,是辽东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多。

本溪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种多样,开发历史悠久。

目前已发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共有8个矿类46个矿种,其中铁、石灰石、石膏矿储量在辽宁省占重要地位,矿产、冶金、建材、化工等原材料工业用地规模较大。

全市采矿用地82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高达26.03%。

(四)水资源丰富,水体面积大。

本溪市河流密布,有大小河流近200条,分属于辽河流域的太子河、鸭绿江流域的浑江和草河三大水系,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0公顷的河流27条,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56亿立方米,河流和湖泊水面达6988公顷。

全市有大中小型水库30余座,水库水面14098公顷,其中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蓄水量可分别达到34.6亿立方米和21.6亿立方米,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水塔”。

(五)旅游资源丰富,景区规模大。

本溪市拥有本溪水洞、温泉寺、铁刹山、望天洞、桓龙湖、大石湖、枫叶之路等风景名胜区,老秃顶子、和尚帽子等8个自然保护区,关门山、花脖山、汤沟、环城等9座森林公园,以及本溪地质公园、五女山城等众多著名旅游景点,旅游观光资源面积达80000公顷以上。

第七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强化调控和政策引导,实施成效显著: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市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了567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力度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二)城镇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科学调控了建设用地增量,1997—2005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536公顷,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841公顷。

按照规划对重点项目列入供地计划,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推行了集中建设和集聚用地,加强了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升。

单位城乡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由1996年的31.88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101.1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2.17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6.61万元/公顷。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增加林地面积5525公顷,有力地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改善了全市的生态质量。

同时,通过土地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数量少农业生产能力低。

2005年,本溪市耕地总量为68327公顷,在全省地级市中居末位;人均耕地为0.043公顷,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4.24%,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的警戒线。

全市耕地主要集中在河流沿岸的阶地和山脚坡地上,坡地多,平地少,坡耕地占耕地的比重约50%以上,且中低产田占60%,耕地总体上质量不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

(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

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尚有很大潜力可挖。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中共有闲置、空闲、批而未供、低效用地272公顷。

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较大,29.56%的农村人口占用了46.28%的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313平方米,村庄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偏低。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本溪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城市郊区工业生产布局分散,环境污染得不到集中治理,致使土地环境日趋恶化,土壤肥力下降。

局部地区因矿产资源过度开采,森林植被遭到破坏,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加剧。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面临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本溪市坡耕地多,中低产田面积比重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偏低,耕地质量有待提升。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在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为集约高效的情况下,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本溪市地貌类型以山地、丘陵为主,适宜于城镇建设、农村居民居住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十分有限。

未来十几年,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沈阳经济区全面建设,本溪将迎来人口和城镇化高峰,必然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经济社会的进步也必将拉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

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三)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

本溪城镇化水平高达70.44%,城镇用地集约化水平也相对较高。

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并未同步减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仍然偏大;全市独立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缺少必要的区域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

第十条面临的新机遇

(一)宏观性机遇。

从宏观的角度看,国家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奠定了重要基础;全方位实施统筹发展,有利于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与土地间的关系;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土地发展空间,降低资源保护和生态保育的刚性约束;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将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区域性机遇。

从区域的角度看,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辽宁省实施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特别是沈阳经济区被批准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本溪市积极融入沈阳经济区“一核、五带、十群”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创造了条件,有助于促进本溪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本溪市创建“三都五城”和沈本城际连接带沈溪新城、新市镇建设,增强了本溪参与区域经济深度合作和吸纳区域产业转移的能力;东北东部铁路和沈丹客运专线、本桓高速公路等的开工建设,延伸了本溪市东与东北东部城市,西与沈阳经济区,南与丹东、大连的区域合作领域,有助于发挥本溪市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土地统筹利用和优化配置,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规划指导原则

第十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为主题,充分利用本溪作为沈阳经济区重要组成城市的区位优势,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推进本溪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立足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不断强化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立足保障科学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立足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突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整合城乡与区域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促进人地和谐,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统筹配置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提高土地综合调控能力。

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用地新机制,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提高土地保障发展的能力。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总体战略

本溪是中国著名的重工业基地,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中心城市。

规划期内,为把本溪建设成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面实施生态优先战略、节约集约战略、统筹协调战略和重点保障战略,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集约高效配置建设用地,协调城乡与区域发展用地,保障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用地,统筹配置各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本溪市人地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产能。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安排农业结构调整,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加强耕地灾毁防治,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用地供给。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用地效率。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三)强化土地生态建设,改善资源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逐步增加林地面积,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农建设的开发强度。

加强全市的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强化本溪作为辽宁东部生态屏障的生态保育功能。

(四)统筹区域发展,促进结构优化。

围绕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发展沈阳经济区,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区域之间的产业分工,实行分类指导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五)完善土地市场,改善资源配置。

大力发展土地市场,提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改善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导向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辽东中心城市、构建和谐本溪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两圈(即本桓生态保育圈、城郊生态隔离圈)一核(即中心城区)两带(即沈本发展带、本桓发展带)多田(即13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协调利用、高效利用和持续利用。

第十六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落实辽宁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7400公顷和66659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持在547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0.1%,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拓展,各业用地效率显著提高,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800公顷和67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降低到151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各类开发园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利用;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757357公顷和766954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54300公顷和578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54%调整到2020年的58%;其他土地分别为29474公顷和16377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

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市域中心城区、开发园区和县城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协调,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33000公顷和34300公顷以内。

(五)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100公顷和2600公顷。

(六)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全市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土地退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荒山、荒地、荒滩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79%和80%,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引导农用地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12%调整为7.93%。

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1668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0%调整为1.89%。

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3250公顷,主要用于发展酿酒葡萄、五味子、大果榛子等名特优农业。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78.40%调整为80.27%。

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15746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

(四)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45%调整为0.58%。

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增加1125公顷,主要用于特色畜牧业小区发展。

(五)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0%调整为0.51%。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727公顷。

第十八条优化建设用地集约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77%调整为4.08%。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2537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开发园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16%调整为2.46%。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589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输水工程、水库工程和河道治理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4%调整为0.33%。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765公顷,主要用于旅游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协调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16%调整为1.14%。

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8585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0%调整为0.81%。

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5032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维护和强化本溪以“两山三水”为主体的自然山水生态屏障用地,保障以千山山脉、龙岗山脉为骨架的山体和以浑江、太子河、草河为骨架的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本溪作为辽宁东部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功能。

(二)推进骨干性生态网络建设。

构建以老秃顶子、和尚帽子、关门山、环城、本溪水洞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地,以森林、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本溪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山、水、泉、林、洞、湖、寺、城为八大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本溪大生态格局。

第二十一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设定13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本溪市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第二十二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本溪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本溪市公路“一高一横五纵双环”、铁路“三纵一横”、水利“多条多面”、能源“清洁多样”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二十三条优化城镇工矿和村庄用地

(一)集中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统筹城镇发展、开发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双城两组群”的格局,集中配置中心城区、本溪县城和桓仁县城的城镇工矿用地,集聚配置“八大工业园区”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二)合理布设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同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第二十四条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一)合理布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56片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打造具有本溪特色的林产品、果品、中药材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

(二)统筹调配高效生态农业用地。

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构建桓仁县北部六河流域、桓仁县东南部浑江中下游、本溪县中南部草河上游、本溪县西北部小夹河五道河流域四大生态农业区,打造粮、果、畜、渔等有机农产品的生态农业基地。

(三)积极拓展城乡绿色空间。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保留城镇组团之间的农用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强化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生态网络与生态建设用地协调布局,促进全市绿色生态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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