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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独立工矿用地布局11

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1

第五节交通水利用地布局11

第六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11

第七节生态用地布局12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12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12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13

第八章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15

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15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16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16

第四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17

第九章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8

第一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8

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18

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19

第四节严格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19

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21

第一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1

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治理21

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22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23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23

第二节中心城区扩展方向及扩展边界范围23

第三节中心城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23

第四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布局23

第五节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4

第六节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及评估24

第十二章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24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24

第二节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2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27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27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28

第四节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29

第五节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29

第十四章附则30

附表

附表1泸溪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31

附表2泸溪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2

附表3泸溪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33

附表4泸溪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33

附表5泸溪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表34

附表6泸溪县建设用地控制表34

附表7泸溪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5

附表8泸溪县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6

附表9泸溪县城市基础设施类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7

附表10泸溪县工业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9

附表11泸溪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41

附表12泸溪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43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

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泸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泸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泸溪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抓住“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等重要战略机遇,结合泸溪“十三五”规划,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围绕创建“工业强县、生态名城”的总目标,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化两型”发展路径、“三量齐升”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环境创优、民生改善”战略,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从保障粮食、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泸溪县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促进生态建设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倡导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6年为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泸溪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56626.40公顷。

第二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

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东南部。

东邻沅陵、辰溪两县,西连吉首市,北接古丈县,南界麻阳苗族自治县,西南与凤凰县毗邻。

地处东经109°

40′~110°

14′、北纬27°

54′~28°

28′之间。

境内交通运输方便,地理位置较为优越。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泸溪县地处武陵山脉向雪峰山脉之过渡地带,沅麻盆地西缘,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岗地次之。

县域地处亚热带南部季风气候,春夏季多东南风,秋冬季多西北风,四季分明,气候湿润。

县域森林和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8.18%。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45种,矿藏储量丰富。

县域水能资源丰富,共有大小溪河127条,分属沅水、武水、辰水和酉溪四大水系。

境内旅游资源包括沅水风景胜地、有盘瓠庙、辛女祠、悬棺、绝壁仙舟、盘瓠文化民俗村、盘瓠洞、天桥山等在内的诸多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第三节经济社会概况

2014年全县总人口31.4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28.50万人,城镇人口11.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0.35%。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52.9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9.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5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为13.8:

55.0:

31.2。

全年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19.20亿元,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7元,比上年增加增长8.4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6元,比上年增长11.7%。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末,泸溪县土地总面积为156626.40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14595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19%;

建设用地面积538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

其他土地面积528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

具体见表3-1。

表3-1泸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重

土地总面积

156626.40

100

农用地

耕地

22360.87

14.28

园地

11727.44

7.49

林地

107314.42

68.52

其他农用地

4551.90

2.91

农用地合计

145954.63

93.19

建设

用地

城乡

城镇

1163.87

0.74

农村居民点

2900.09

1.85

采矿及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151.24

0.10

小计

4215.20

2.69

交通水利用地

1115.33

0.71

其他建设用地

52.01

0.03

建设用地合计

5382.54

3.44

其他

土地

水域

3232.53

2.06

自然保留地

2056.70

1.31

其他土地合计

5289.23

3.38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征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以农用地为主

受地形、地貌及自然条件的影响,泸溪县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农用地是县域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占土地总面积的93.19%,农用地中又以耕地和林地为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4.28%、68.52%。

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2014年,泸溪县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96.62%,土地垦殖率为14.28%,垦殖率较低,其他土地中扣除河流、滩涂和裸地等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功能的用地外,实际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开发整治难度越来越大。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较高,布局零散

全县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为主要用地类型,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3.88%,受地形地貌和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

四、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全县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上升趋势。

从空间上来看,县城以及周边乡镇地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较快,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度也相对较高。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未来几年是泸溪县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十三五”期间省市重点项目的陆续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矛盾会愈发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村居民点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2006~2014年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030.17公顷,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15.11公顷,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46.74万元/公顷,低于全州平均水平357.8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

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13.28平方米,低于国家14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好。

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压力较大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日益扩大,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工业污水与日俱增;

同时由于乡镇企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医用、农用垃圾综合利用率、处置率较低,对土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危害,生态资源和水体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

通过潜力测算,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可补充耕地3818.27公顷。

其中,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623.5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15.73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279.35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2799.61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

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等战略实施、湖南省“一带一部”战略实施等为主要背景,基于泸溪县城市功能、产业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契机,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建设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生态安全、环境宜居的泸溪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加强重点城镇、重点集镇的建设;

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

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各项设施的高效优质供应。

二、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区内耕地补充潜力。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引导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划分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

四、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

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区域防洪能力。

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人口总规模

2014年全县总人口为31.40万人,2020年达到33.00万人。

(二)地区生产总值

2014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52.90亿元,2020年为92.00亿元。

(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2014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6847元,2020年为27879.00元。

(四)城镇化水平

2014年城镇人口11.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35%;

2020年,城镇人口为16.9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1.40%。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2360.87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40.0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7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30.48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96.66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80.00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84公顷以内。

四、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07.8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585.1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89.22公顷以内。

五、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627.7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313.9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48.88公顷,通过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164.96公顷。

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1.00%,林地覆盖率不低于68.00%。

七、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土地利用率由2014年的96.62%提高到2020年的96.83%;

土地产出率由2014年的349.6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至2020年提高到607.72万元/平方公里。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人以内。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4595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19%;

2020年为14523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3%,比2014年减少716.52公顷。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泸溪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2236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8%;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182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3%,比2014年减少539.73公顷。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发展。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172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9%;

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106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7%,比2014年减少657.93公顷。

三、林地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重点保护和建设沅江、武水、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

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

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07314.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2%;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0784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5%,比2014年增加526.34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加强生态养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推进标准化管理。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55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50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8%,比2014年减少45.20公顷。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实现人口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

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2014年建设用地为5382.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4%;

到2020年建设用地为643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比2014年增加1047.94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16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

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70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比2014年增加544.8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90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16.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比2014年减少483.43公顷。

三、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51.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7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比2014年增加520.03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1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59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比2014年增加481.00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比2014年减少14.52公顷。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28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

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95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比2014年减少331.42公顷。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3232.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

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321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比2014年减少17.1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205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74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较2014年减少314.28公顷。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各乡镇特点,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率,形成泸溪县域的农用地保护体系。

全县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沅水西岸、中部武水两岸的河谷平地及西南部丘岗地带,主要集中在浦市、达岚、石榴坪、合水、兴隆场、洗溪等乡镇。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减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本农田,将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

、生态脆弱区、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

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围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园地主要分布在G319国道沿线的武溪镇、洗溪镇、白羊溪乡和东部浦市镇及南部兴隆场镇、合水镇等乡镇。

全县林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浦市、洗溪、白羊溪等乡镇。

第二节城镇用地布局

以“武溪镇”为核心,大力发展中心镇、积极发展一般镇,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职能等级合理、结构布局优化的城镇空间体系,按照“以‘武溪镇’为核心、特色中心城镇带动发展、其他城镇同步推进”的总体构架,遵循“山耸城中,城随山转,河围城绕,城河相映,融山、城、河于一体”的绿色发展理念,构建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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