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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南拓”战略,启动南沙地区开发建设,促进黄阁分区综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全面启动黄阁工业园的开发建设,在《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广州市番禺片区发展规划》和《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完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规范,编制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适用于广州市南沙地区黄阁分区,即现黄阁镇行政辖区内面积约70.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地区。

第3条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黄阁分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4条本规划经法定批准机关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南沙分局。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5条黄阁分区的规划目标是:

建构可持续的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健康关系,塑造南沙新城示范区。

第6条黄阁分区的各项规划和城市建设活动除了必须遵循经济效益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滚动发展原则以外。

必须重点强调如下五项原则,以之作为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黄阁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

必须合理确定开发布局与强度,严格控制项目尤其是产业项目的引进标准,充分依托现状山体、水体,有效形成各功能区间的生态隔离带,建构良好的生态整体格局。

二、产业带动原则:

必须坚持以产业促发展,实现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带动黄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平衡发展原则:

必须在就业与居住、人口与交通、文化与生活、需求与供给等各方面之间建立良好的平衡关系,将黄阁建设成为一个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区。

四、家园城市原则:

延续并提升黄阁的地域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黄阁的城市凝聚力和亲和力,使在黄阁创业、居住的人们将黄阁认同为一个“家”。

五、国际社区原则:

秉承广州和南沙地区的国际化特性,使本地社区文化与全方位的国际化服务和谐并存。

第三章 发展策略研究

第7条必须妥善处理黄阁分区与南沙地区整体发展的关系。

一、黄阁分区在整个南沙地区的功能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主要承担两大功能:

一是以石化储运和造船工业为基础的现代化综合工业园区及储运基地,二是承担整个南沙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部分功能。

二、黄阁分区是实施广州南拓战略的启动基地之一,是启动南沙地区的先导。

三、黄阁分区必须实现自身相对平衡发展。

第8条黄阁分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生态优先为原则,以临港工业为主导,发展造船修船、石化储运、精细化工、建筑材料、生物制药、机械制造等综合工业,成为南沙临港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平衡发展为原则,以现有生活居住为基础,发展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兼具行政和商务服务的高品质居住生活功能区,成为南沙滨海新城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9条黄阁分区的产业定位为:

黄阁造船、修船工业、石化储运工业和综合工业共同形成的临港工业是南沙地区三大产业之一——临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黄阁沙仔岛造船工业基地将成为中国三大造船工业基地之一――广州造船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第二产业为基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形成南沙现代化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0条黄阁分区的形象定位为:

一、南沙地区北门户形象;

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现代工业区形象;

三、滨水城市形象。

第11条黄阁分区总体发展定位为:

黄阁分区是南沙临港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沙海滨新城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造船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 规划结构

第12条黄阁分区的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带、两区、三功能、四中心、五组团”。

一、“一带”:

即横贯黄阁中部的一条结构性功能隔离带。

它西起骝岗涌,向东沿西涌和黄阁北路,复沿乌洲涌和东部快线折向东南,在凤凰大道北侧,接入小虎沥,直达大虎山。

二、“二区”:

即由上述“一带”划分而成的两大功能区。

结构性功能隔离绿带的东北侧是工业区;结构性功能隔离绿带的西南侧是居住生活服务综合区。

三、“三功能”:

即生态功能、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

四、“四中心”:

即黄阁老镇中心、南沙新城中心(部分)、小虎工业基地综合中心、黄阁北工业园综合中心。

五、“五组团”:

即工业区的小虎岛组团、沙仔岛组团和黄阁北组团;居住生活综合服务区的黄阁老镇组团和蕉门河组团。

第13条黄阁分区的空间结构以土地利用和空间资源配置为基础性手段,强调点、线(轴)、面结合,强调空间的相互渗透与交流。

形成具有明显生态特色的空间格局。

“一带”顺着“两区”内的山林、河道、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流布扩散到“两区”内部,进而将“两区“再细分为“四中心”、“五组团”。

整体空间结构特征表现为:

充分结合现状的山体、水体等既有生态要素,将功能发展与固有的自然生态形态相融合,在山间、水间有机地布置各种生产和生活功能空间,形成既相互联系又彼此间具有良好生态隔离的功能空间结构。

第14条生态、生产、生活是黄阁功能构成不可分割的三大组成要素。

其中生产是主导功能,生态是基础功能,生活是以平衡为目的的辅助配套功能。

生态功能区以现状山、水为主体,结合各种其他绿地,贯穿于生产和生活功能区之间,承担着联结与隔离保护的双重功能,生态功能区在整个黄阁分区是一个连续且闭合的整体——一个由水和绿化交织而成的网。

生产和生活功能在水与绿交织的网络里各得其所地分布着,形成了上述的“两区、四中心、五组团”功能结构。

一、生产功能是黄阁的主导功能,是建构整个黄阁城市功能体系的根本。

黄阁必须充分发挥岸线长、水深好的先天条件优势和现有工业发展基础优势,以小虎岛石化储运、沙仔岛造船工业为基础,积极发展相关产业,逐步完善黄阁的产业链组合和空间布局,形成以石化储运、石化工业(尤其是精细化工业)、造船修船为主,并发展电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材料工业、医药卫生工业、机械制造工业等,配套有公共码头、货运站和综合服务中心的现代化工业区。

二、生活功能是黄阁实现平衡发展的基本保证,黄阁必须发展居住、管理、商业、金融、信息、教育、卫生、体育、休闲、文化以及其它必要的城市公共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在满足本分区平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对整个南沙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生态功能是通过整合与维育黄阁现有的山体、水体和农田,具体落实上层规划确定的番禺片区东西向、南北向生态廊道在本次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积极构筑整个南沙地区的大生态背景和平台。

同时,为黄阁内部的生产与生活功能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生态功能在延续了黄阁固有的山、海、田生态特征的同时,为黄阁城市发展建立了可持续的生态保证。

第五章 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15条黄阁分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为:

探求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完善产业发展空间和布局,建立合理的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使土地有序有控制地开发利用。

建立土地利用、空间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协调机制。

引导并控制投资行为朝有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16条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为:

充分考虑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节约用地,保障土地的适度开发和合理控制下的利用。

第二节 土地功能结构

第17条 黄阁分区的土地利用必须充分协调和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功能的需要。

第18条生产功能区由小虎岛组团、沙仔岛组团和黄阁北组团三部分组成,形成的黄阁临港工业是南沙地区三大产业之一——临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小虎岛组团:

为石化储运基地,主要发展石化仓储和石化工业(尤其是精细化工业)。

为进一步提高小虎岛的发展潜力,规划一处公共码头、两个货运站,并在小虎岛中部规划一个石化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小虎岛石化储运基地。

二、沙仔岛组团:

为造船修船基地,该基地将成为我国三大造船工业基地之一——广州造船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将发展大型造船、修船业,配置有专用码头。

三、黄阁北组团:

为综合工业园区,着力发展电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材料工业、医药卫生工业、机械制造工业、精细化工业等。

规划配置一个杂活码头和一个货运站,并在黄阁大道和市南路交汇处规划一个面向工业园区提供科技设计、贸易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19条生活功能区基本以大山乸自然生态区为界,形成两个综合性的生活功能组团——黄阁老镇组团和蕉门河组团。

一、黄阁老镇组团:

为调整更新、拆迁安置综合区。

它环庐前山,依托黄阁旧镇,结合旧镇改造、村民安置,逐步健全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交通体系、环境建设,并进一步完善住宅供应体系,形成一个基本满足黄阁自我平衡发展需要的居住生活综合区。

二、蕉门河组团:

为(大)南沙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位于大山乸和蕉门河之间的狭长地带,主要发展面向整个南沙地区的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并配套发展高水准的滨水高尚住宅、旅游酒店等,形成一个具有高标准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心区,以全面改善并提高整个南沙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从更大范围来看,未来这里将和蕉门河对岸的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以及灵山、横沥、珠江管理区的部分地区共同构成(大)南沙地区综合服务中心。

第20条生态功能区的构成主体是规划的蓝线和绿线控制区,包括山林地、耕地和蓝线水域;其次是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

山林地主要有大山乸、庐前山、乌洲山、小虎山和大虎山五处;耕地则位于小虎岛、沙仔岛和黄阁北工业用地的北部,它们是结构性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蓝线水域以围的狮子洋、蕉门水道、骝岗涌、蕉门河等为母体,通过遍布区内的河涌,在黄阁形成连贯的水网。

这些山林地、耕地和水域被纵横于区内的滨水保护性绿地、环山公园带和道路防护绿地贯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延续了黄阁固有的山、海、田生态特征,为黄阁城市发展建立了可持续的生态保证。

第21条黄阁分区的功能布局特点是:

充分结合现状的山体、水体等既有生态要素,将功能发展与固有的自然生态形态相融合,在山间、水间有机地布置各种生产和生活功能用地,形成既相互联系又彼此间具有良好生态隔离的功能空间结构。

生产功能区是主体,生活功能区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则贯穿于生产和生活功能区之间,承担着联结与隔离保护的双重功能。

为黄阁分区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提供空间和生态保障,实现黄阁分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相互平衡发展,带动整个南沙地区的全面启动,并为南沙地区的整体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和生态保障。

第三节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控制

第22条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依据,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了R9、M9、C8三类用地。

一、R9为农民村城市化社区用地,专项用于现状农村居民拆迁安置的居住用地;

二、C8为商务办公用地,适宜发展以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办公写字楼为主的公共设施用地;

三、M9为工业园综合管理与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用地,是工业用地的一类,适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主要面向工业提供管理、研究、设计、开发、测试、广告、贸易、咨询等综合服务。

第23条街坊内有中学、小学、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或公用设施的,该街坊内的第一建设单位(非绿化用地)必须负责完成该街坊的整体规划,该规划可以调整该街坊内的各项非绿化用地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但不得擅自减少本规划所确定的各种性质用地,并不得擅自调整本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用地的相应规模。

规划深度可以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完成后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南沙分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作为该街坊内的后续建设活动的城市规划管理依据。

第24条为保障土地利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变更。

本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第25条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的新的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的规定相符。

第26条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黄阁分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的规定。

第27条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实行净地开发原则,原则上不需要建筑后退道路和各类绿地的用地界线。

若相邻两个地块内均建设建筑,建筑后退该两地块间的用地界线距离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第28条本次规划采用了规定性与非规定性共12项土地使用的控制指标。

规定性指标包括地块控制坐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方位、建筑限高、兼容性规定等9项;指导性指标包括适宜项目建议、城市设计指引、开发与经营管理模式等三项。

黄阁分区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用地分类

建筑分类

备注

R01

R02

C2

C8

C5

G1

G2

M9

住宅

职业学校

幼托

单身宿舍

公寓

小区服务设施

小型农贸市场

邮电所

储蓄所

小型体育设施

小型文化设施

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大型金融商贸设施

商业写字楼

医院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R01

R02

C2

C8

C5

G1

G2

M9

注:

●为必须设置,但需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核准;〇为允许设置,但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为严禁设置;其余为禁止设置;R01、R02中的“0”根据居住用地分类而分别对应于“1、2、9”。

第四节 地块编码

第29条为便于规划管理和建设实施的操作,规划将黄阁分区的发展单元区划为A-M共计12个组团。

组团以下,又根据具体情况,区划为数个街区,每个街区包括数量不等的几个地块。

第30条参照《广州市分区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报稿)》,地块编码采用四级编码办法,即“黄阁分区代码+组团代码+街区编号+地块编号”组成。

黄阁分区代码用“黄阁”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HG”,组团代码即A、B、C……,在分区代码和组团代码之间用“-”号连接;街坊编号和地块编号则分别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编号次序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号。

如HG-A01即表示黄阁分区A组团01号街区,HG-A0101则表示该街区的01号地块。

第五节 土地使用强度

第31条结合本区的生态承载能力、用地区位、用地性质及建设类型等因素,将城市建设区划分为不同的土地使用强度政策区。

整体上以低强度建设为主。

第32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本次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第33条住宅建筑于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倍,其他性质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第34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间距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三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

第35条 沿街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L(W+2S)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

            A≤L(W+2S)

    式中:

H——沿街建筑高度;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基底距道路红线距离;

       L——单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

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30米的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第六节 地块细分与地块合并控制

第36条地块细分指将本次规划划定的一个地块进行更细划分,而形成细分地块;地块合并指将本次规划划定的两个以上相邻地块合并使用。

第37条对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公共停车场、广场、公共设施等用地不能进行细分。

第38条土地细分或合并时,不准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及其相关规定。

第39条土地细分或合并时,不得减少已定位的配套公共设施用地和建设规模。

第40条土地细分后各细分地块开发量的总和不得突破该地块原定的总开发量。

第41条对地块进行细分时,原则上应符合“城市设计指引”中关于独立征地建设用地面积的规定。

并应遵守以下相应规定。

一、居住用地地块0.2ha;

二、一类工业用地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地块0.5ha;

三、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地块3ha;

四、仓储用地地块3ha;

五、公共设施用地地块0.5ha;

六、同等开发规模的工业用地应相对集中安排。

第42条地块内部路网与地块细分界线必须同时确定。

原则上内部道路的中心线成为细分地块的征地界线,并且,各细分地块不临次干道与支路时,则至少有一段界线是内部道路中心线,并在该段上设置车行入口。

第43条地块合并时,除特别规定外,支路及支路级以下的路网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交通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44条黄阁分区综合交通规划目标是:

在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指引下,结合黄阁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各项规划,充分围绕“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海滨新城”的目标,全面理顺和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交通设施,积极营造具有现代化海滨城市特色的、交通与休闲、娱乐、竞技各种功能有机统一的综合交通体系。

具体目标包括:

一、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其它各项规划,落实和调整番禺片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系统,建立黄阁分区的道路主骨架。

保障黄阁分区与南沙地区其它分区间的交通联系,和对外交通辐射能力。

二、在主骨架道路格局下,针对黄阁“产业带动”和“平衡发展”的特点,完善黄阁分区的货、客运输系统。

合理确定道路等级、功能和布局,完善主、次、支道路体系。

科学确定道路网密度、面积率和断面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高可达性及利用率。

建立高效、快速的货、客运输网络。

特别是完善黄阁工业区(尤其是小虎岛和沙仔岛)的对外集疏运系统,为这里的港口和工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建构体系完备的城市休闲交通系统。

并为发展城市竞技交通积极创造条件。

四、优化交叉口设置,提高系统效率。

科学而充分地预留道路立交用地、平交口展宽用地,满足远期交通发展需求。

五、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交通设施,尤其是保障静态交通设施用地的远期发展需求。

第45条黄阁分区综合交通规划原则是:

一、以番禺片区主骨架路网规划为依据,全面结合各项相关规划成果。

二、合理评估现状道路建设和使用情况,协调现状与发展的关系,保障道路规划的可持续性和技术现实性。

三、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其它各项规划,协调道路交通规划与黄阁整体规划的关系。

四、保障运输性交通和休闲性交通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而又能够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

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46条黄阁分区路网主骨架可以概括为:

五横五纵的方格网状路网。

一、五横:

珠三环高速公路、黄沙快速干线、黄阁北路、黄阁大道、凤凰大道

二、五纵:

粤海大道、东部快速干线、市南路、进港大道、京珠高速公路

第47条区内规划道路系统由交通性道路系统和休闲性道路系统两套组成。

一、交通性道路系统由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道构成。

主要满足黄阁分区内部以客运为主导的交通需求、黄阁分区与(大)南沙地区其他分区间的客货运交通需求、黄阁分区与广州市其他地区间的客货运交通需求,以及黄阁分区对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交通需求。

二、黄阁分区的城市级休闲道路系统由滨水休闲路和林荫路组成。

滨水休闲路沿蕉门河、蕉门水道、骝岗涌、小虎沥等外围水域布置,沿线串联一系列滨水绿地、广场和公共设施,其上以休闲自行车道和休闲步道为主,适度发展公共交通,禁止货运交通,控制小汽车交通;林荫路则是位于公共中心区,是公共设施建筑与广场绿地相结合的过渡带,是充满生活情趣的道路,其上将严禁货运交通,控制小汽车交通,有条件地发展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建立完善的步行交通体系。

三、交通性道路系统和休闲性道路系统两套系统均接入小区级及相当于小区级以下路网,形成完整而又相互密切联系的黄阁分区交通功能分级体系。

第48条黄阁分区对外道路进出口主要分布在北部、西部、南部和东南部。

东南部进出口及南部的部分进出口保证了黄阁分区与(大)南沙地区交通的一体化,并通过虎门高速公路接入珠江口东岸城市群;北部和西部的进出口则不仅是黄阁分区,还是整个(大)南沙地区联结广州及西部城市群的重要保障。

第49条根据相交道路等级将规划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分为六类(见“表10-6 黄阁分区道路交叉口分类代码表”)。

参照《广州城市干道路网深化方案》标准,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转换需要、周边用地性质等实际情况,确定交叉口共分为四种类型,即:

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无限制流向平交、限制左传平交。

第50条分离式立交充分考虑并能满足快速路进出辅道,以及辅道与相交道路平面交通转换的交通需求。

第51条规划黄阁分区共有互通立交9个,分离式立交17个,无限制流向平交62个,限制左传平交17个。

具体详见“表10-7黄阁分区A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10-8 黄阁分区B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10-9 黄阁分区C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10-10 黄阁分区D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10-11 黄阁分区E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表10-12 黄阁分区F型道路交叉口控制指标表”。

第52条东部快速干线采用地面式方案,其主线与黄阁北路、黄阁大道、凤凰大道、滨水路形成分离式立交。

第三节 客运系统规划

第53条黄阁分区客运系统由对外客运和城市客运两部分组成。

对外客运指黄阁与南沙地区以外地区间的客流运输;城市客运原则上指黄阁分区内部的客流运输,但考虑(大)南沙地区城市交通的整体性,本次规划将黄阁分区与南沙地区内其它分区间的客流运输也作为城市客运对待。

第54条黄阁分区的对外客运以番禺片区规划和南沙地区发展规划为依据,落实了地铁三号线沿市南路进入并穿越黄阁分区,在沿线的黄阁综合服务中心区、南沙地区商务中心区分别设置了一个大型站点。

公路客运是黄阁对外客运的另一个重要形式,规划在黄阁综合服务中心区、小虎岛石化工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分别设置了一个公路汽车站。

第55条黄阁分区城市客运规划结合土地利用规划,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常规公交线网充分覆盖,规划配置完备的公交场站、客运站场、综合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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