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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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三条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录1)。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第四条船员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时应持有有效的船员培训证明。

船员培训证明过期的,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方能申请适任考试。

取得海船船员培训机构许可的全日制航海类院校,自取得海船船员培训许可之日起,其毕业学生5年内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毕业5年后的,学生需具有12个月的相应海上服务资历方可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本条前款所述全日制航海类学生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培训大纲覆盖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培训大纲内容经课程确认的,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第五条船员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见附录3)要求参加考试。

适任成绩有效期自最后一次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计算为5年。

参加“11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船长和驾驶员除“航海英语”考试科目、轮机长、轮机员除“轮机英语”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电子电气员除“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考试科目和“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

参加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除GMDSS英语阅读和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外,其他科目/项目均已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转为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成绩。

申请适任考试成绩替代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考试成绩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科目或项目成绩应在初次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前取得,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

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

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船员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中特殊设备操作的,应参加相应内容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第七条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其适任证书需取消对客船的限制,其中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或水产品运输船(鲜销)的船员适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或“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非运输船”;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的船员在通过职务晋升考试并完成见习后,取消该限制。

非运输船上任职的轮机长和轮机员服务资历等同于运输船的服务资历。

第八条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第九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的相应或较低等级的船舶上担任相应或较低的职务。

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和轮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人员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为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在高速船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可持低一等级适任证书。

第十条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11规则”适任证书。

按照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申请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其所在公司应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对外公布具备开展船上培训的条件和要求的公司名录。

第十一条海船船员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应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考试。

申请适任考试初考者,须一次性申请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或评估项目;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评估应向初次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考。

第十二条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见附录2)。

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时,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的信息均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船员培训信息已报备并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确认,且成绩记录显示全部合格的船员,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时可免于提交培训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补发或变更的,除提供“11规则”第十二条

(一)、(四)、(五)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适任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后申请补发的,应向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事故证明。

(二)适任证书所载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船员证书污损、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到原证书签发机关办理。

已通过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船员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替代“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

第十四条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界定。

船员申请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所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应是申请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

申请无限航区职务晋升适任证书所要求的“至少6个月的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应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余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为沿海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

“11规则”没有特殊说明的,均指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

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其他无线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11规则”第十五条要求的无线电操作资历。

全日制航海院校毕业生,其适任考试全部通过后的见习资历可作为申请三

(二)副、三

(二)管轮或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资历,同时也可以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

第十五条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培训、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

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在按照“11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和船上见习。

“11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安全记录良好”是指申请人在原来担任现申请的低一职务期间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六条发生“11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三)、(四)项情形的,须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情形的,需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一)《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1号);

(三)《关于印发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

(四)《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2〕458号);

(五)《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2〕646号)

(六)《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699号);

(七)《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

(八)《关于印发海船电子电气员过渡期综合业务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3〕327号);

(九)《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

(十)《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489号)。

附录1

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NO: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汉语拼音

性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件

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院校名称:

专业:

学历:

毕业证/培训证明编号:

毕业/结业日期:

现持

适任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申考航区/等级/职务

航区:

等级:

职务:

申考类型

□初考□补考准考证号码:

申考种类

□职务晋升□学生考试□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抽考

□内河船员转海船船员□复转军人转海船船员□渔船船员转海船船员□非运输船转运输船船员

□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鲜销水产品运输船船员转货船船员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职务

船名

船舶种类

航区/机种

总吨或主机功率

上船任职日期

解职离船日期

附送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毕业证书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考试申请)□

已知晓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上述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已告知申请人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要求,申报条件符合性经过审核,符合培训要求。

培训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录2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NO:

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汉语拼音

性别

贴照片处

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所在单位

文化程度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院校名称:

专业:

毕业证/培训证明编号:

毕业/结业日期: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再有效□污损补发□遗失补发

现持

适任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申请

适任证书

航区:

等级:

职务:

取消限制项目:

培训合格证

号码:

 

签发日期: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

□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备注:

在取得合格证的项目前的□内填√;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前的□内填×。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职务

船名

船舶种类

航区/机种

总吨和主机功率

上船任职日期

解职离船日期

附送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2.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3.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毕业证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6.考试评估合格证明□

7.现持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8.《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

9.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遗失公告等)□

已知晓申请适任证书的要求,上述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个人):

    (签名)单位经办人:

(盖章)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录3: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水手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航海学

船舶操纵与避碰

船舶管理

船舶结构与货运

航海英语

水手业务

注:

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项目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高级值班水手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吨位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航次计划

☆★

气象传真图分析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雷达操作与应用

☆★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航海仪器的使用

☆★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水手值班

☆★

水手工艺

☆★

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注:

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

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8.通过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表三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

轮机长

大管轮

三管轮

值班机工

高级值班机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主推进动力装置

船舶辅机

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船舶管理

轮机英语

船舶动力装置

机工业务

注:

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表四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项目

轮机长

大管轮

三管轮

值班机工

高级值班机工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功率

提高

职务

晋升

航区

扩大

轮机模拟器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动力设备拆装

☆★

☆★

电气与自动控制

☆★

动力设备操作

☆★

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

金工工艺

机舱资源管理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设备拆装与操作

☆★

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

注:

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9.通过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金工工艺》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成绩。

 

表五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科目

GMDSS限用操作员

GMDSS通用操作员

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理论

考试

科目

GMDSS英语阅读

GMDSS综合业务

评估

项目

GMDSS设备操作与维护

GMDSS设备操作

通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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