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收费及维权等7大问题回应质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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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收费及维权等7大问题回应质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收费及维权等7大问题回应质讯

2011-12-0810:

20:

36   来源:

2011年12月07日14:

06来源: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杨迪)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致函人民网,就网友在“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回复中表示,民间发明人对科技创新的热爱是非常令人钦佩的。

相对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而言,民间发明人在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上都面临很多困难。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

“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

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

”目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前述要求,研究相关政策和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共回复了网友7个问题,主要为"学生申请专利的优惠政策"、"专利收费及减缓标准"、"专利发明人如何维权"、"促进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内容。

以下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全文:

  一、三方面促进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问:

专利申请与专利转化总是不成比例,最后得到转化的专利过少。

请问如何在专利转化的问题上多想办法,多建平台,切实促进专利转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们认为,促进专利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专利资助办法,资助重点应当由创造转向转化运用,强化专利实施率和转化率。

  二是建立基于专利权价值体现的创新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评估与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专利转移和交易。

  三是加强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专利技术经纪人职业。

  作为主要的研发力量之一,国家还应当特别关注高校专利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建立高校专利成果应用的机制与体制,促进高校专利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了促进专利的转移转化,我们正加紧推进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深入开展国家专利产业化基地建设;健全专利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加快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二、专利年费有助于促进专利权人尽快实施专利

  问:

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专利权,再到完成20年的专利权保护费用,大概要花去几万到十几万元。

进入一个专利展会,要花去数千到上万,而效果却是寥寥无几!

请国家修改专利权年费收缴办法,规定年费的收缴以该专利被实施或者被转让为前提,只有被实施或者转让的专利才收年费。

这样可以减轻我们这些民间发明人的经济负担,不至于让我们搞个发明却换来一生的苦日子,我们才能安下心来潜心研究,继续为社会的科技进步而努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

您是民间发明人,对于科技创新的热爱是非常令人钦佩的。

相对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而言,民间发明人在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上都面临很多困难。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

“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

制定国家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办法,鼓励创造知识财产。

”目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前述要求,研究相关政策和办法。

  需要说明的是,专利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鼓励发明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创新,而专利收费则是通过经济杠杆来保障这一制度的顺畅运行。

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这部分费用应当由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来支付,而不是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道理,这也是申请人获得权利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因此,如果规定专利被实施或者转让之后再收取费用,虽然照顾了民间发明人的创新热忱,但却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有违公平;从长远来看,也会误导发明人,致使缺乏市场价值的发明涌入专利程序,从而降低了专利制度的效率。

  年费的设置,是为了给权利人提供一个机会,来考虑其是否有必要去维持其专利。

这样一方面促使专利权人尽快实施其专利,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节省了公共资源,促使相关技术尽快进入公有领域,有利于社会公众进一步的科技研发。

  我国专利收费标准与其它国家相比,相对还是较低的。

例如,发明专利申请费为9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为500元,发明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为每年9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以及80%的复审费。

所以,对于被批准减缓专利费用的发明人而言,一项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以及授权后前三年,总共所需费用也就一两千元,不会成为太大的负担。

  请求减缓费用的程序是:

在请求减缓的时间方面,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上述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上述费用请求减缓,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请求减缓费用的手续是: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费用减缓请求书。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被侵权人可热线求援

  问:

很多“非职务发明人”没有单位的经济支持,申请专利要缴纳代理费、申请费,每年还要缴纳年费,并因此而生活困难,当这些民间发明被侵权后,维权都很艰难。

请问国家有没有对经济困难人群“申请专利”的优惠政策?

另外,对于已经颁发了专利证书的非职务发明人,如果出现被侵权情况,会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

我们也会遇到赢了官司亏了钱的情况,该怎么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39号局令《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如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在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详细内容,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址:

)上查到。

  在我国,目前专利权保护有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

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专利权保护的一大特色,是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重要法定职能。

各级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积极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程序简便、效率高、积极主动、成本低,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全国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全国已建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75家,开通了“12330”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热线。

如权利人发现被侵权,可以直接拨打12330热线请求援助或对侵权行为进行举报。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权威讲解专利权转让程序

  问:

专利权人是发明人,现在专利权要转让给自己所在的公司,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申请吗?

还是请原本的专利代理公司去申报?

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除了专利转让合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还需要其他的文件或资料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此,专利权的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即便是在发明人与本人所在公司之间转让,也需履行前述手续。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的规定,这一手续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委托了代理机构,转让时自行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应当首先办理解除委托的手续,否则应当由其委托的专利代理公司去办理。

办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是:

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由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

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除了提交相关文件之外,还应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如果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额外缴纳变更费50元。

  综合相关规定,在您将专利权转让给所在公司的情况下,如果您所在公司打算继续委托您原来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公司盖章的委托该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如果您所在公司打算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需要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公司盖章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共250元;如果您打算自行办理,而且您所在公司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则应当提交著录项目申报书(填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您和所在公司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以及您签字的解聘书,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五、专利权人有权转让职务发明创造无需通知发明人

  问:

你好,我是一名搞科研的教师,前段时间我把自己的一项发明,通过学校申请了专利,学校是专利权人,我是发明人,专利批下来了,可是学校一直瞒着我,还背着我把专利转让了。

学校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我又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

网友您好!

根据《专利法》第6条和第10条的规定,作为从事科研的高校教师,如果您的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您的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其有权进行转让,无需通知您。

  尽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作为发明人,您享有署名权与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学校未与您协议约定也未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学校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您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在学校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的情形下,应当从收取的许可费用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给您。

在学校转让专利权的情形下,尽管专利法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报酬的比例,但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精神参照前述比例给向您支付报酬。

  如学校一直未对您给予奖励和报酬,经协商仍未奏效,您可以请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前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开展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有效预防侵权

  问:

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很多中小企业也越来越重视靠自主创新求发展阶段。

但他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经常发生被侵权事件,即使维权成功了也很难真正获赔,打击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请问中小企业如何提高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侵权?

除了打专利号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

单个中小企业要独立预防被它人侵权难度很大,因为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毕竟有限,而面对的是整个市场上的竞争者。

另一方面,专利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利器,越大的企业越容易遭遇专利侵权纠纷,不论是被侵权还是侵权。

因此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时,不仅要建立遭遇侵权时的应对机制,还要注意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权利。

  从2006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开展维权援助工作,迄今为止已建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75家,开通了“12330”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

全国各中心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论证,为权利人提供各类智力支持,积极接收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

企业在遭遇被侵权事件时,可以拨打“12330”热线求助。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信部于2011年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协助制定一揽子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模式,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运营、权利维护、避免侵权。

详情可与当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联系。

  七、学生及困难群体可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

  问:

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在有一个产品想申请专利,但一了解才知道申请专利要很多钱,对于我来讲这么多费用是很难凑到的,不知道国家针对学生能不能降低收费门槛,或者成立一个专项补助,象奖学金那样,实实在在鼓励大、中、小学生创新?

这样才符合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

首先,专利制度建立的宗旨是鼓励发明创造。

考虑到部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目前,我国的校园发明发展势头良好,广大在校学生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申请专利时需要支出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申请专利时国家收取的各种规定费用,二是在学生自身缺少专利申请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如果需要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的专利代理服务时,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费用。

  针对包括学生在内的特定困难群体在申请专利时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申请人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实施,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鼓励学生进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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