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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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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地址

办理施工许可时间

建筑类型I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结构体系

设计/竣工建筑面积(m2)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建筑类型II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结构体系

设计/竣工建筑面积(m2)

/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

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外墙

分户墙

屋面

 

外门窗

天窗

底层架空楼板

设备系统节能措施

制冷空调系统

分户用冷计量装置

 

照明系统

其它节能设备系统

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太阳能热水系统

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本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有关法规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有关技术指标详见《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附表1或附表2、《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附表3或附表4),现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附表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

项目名称:

楼栋名称:

序号

申请验收内容

规定指标

竣工指标

节能措施

节能判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

居住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单体设计是否考虑了自然通风

用地面积<15万m2时,定性或定量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时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2

屋顶

传热系数K[W/(m2·K)]

K≤1.0,D≥2.5或

K≤0.5(轻质材料)

热惰性指标D

3

外墙

传热系数K[W/(m2·K)]

K≤1.5,D≥3.0或

K≤1.0,D≥2.5或

K≤0.7(轻质材料)

热惰性指标D

4

分户墙

传热系数K[W/(m2·K)]

K≤2.0

5

底部架空楼板

传热系数K[W/(m2·K)]

K≤1.5

6

户门

传热系数K[W/(m2·K)]

K≤3.0

7

窗墙面积比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

北向

≤0.45

东向

≤0.30

西向

≤0.30

南向

≤0.50

平均窗墙面积比

≤0.45

8

天窗面积/屋顶面积

≤4%

传热系数K[W/(m2·K)]

≤4.0

3.5

遮阳系数SC

≤0.5

9

外窗

(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比CM

外墙(ρ≤0.8)

———

K≤1.5,D≥3.0

K≤1.0,D≥2.5

或K≤0.7

CM≤0.25

Sw≤0.8

Sw≤0.9

0.25<CM≤0.30

Sw≤0.7

Sw≤0.8

0.30<CM≤0.35

Sw≤0.6

Sw≤0.7

0.35<CM≤0.40

Sw≤0.5

Sw≤0.6

0.40<CM≤0.45

Sw≤0.4

Sw≤0.5

传热系数K[W/(m2·K)]

≤4.7

可见光透射比

≥0.5

可开启面积

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外窗的气密性

1-6层

≤2.5m3/(m·h)且≤7.5m3/(m2·h)

≥7层

≤1.5m3/(m·h)且≤4.5m3/(m2·h)

10

空调设备

分散式空调设备

能效比应达到GB12021.3-2004中的节能评价值

集中式空调设备

应设分室(分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措施

水源热泵

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并能有效回灌

11

照明设备

照明光源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镇流器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镇流器。

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公用场所照度标准值(Lx)

门厅100;走廊、流动区域50;楼梯、平台30;电梯前室、车库停车区75;车库检修间200。

公用场所照明显色指数Ra

≥60

12

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

13

其它的节能措施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表2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

项目名称:

楼栋名称:

序号

申请验收内容

参照建筑指标

竣工建筑指标

节能措施

节能判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

居住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单体设计是否考虑了自然通风

用地面积<15万m2时,定性或定量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时应进行气流模拟设计。

2

屋顶

传热系数K[W/(m2·K)]

当D≥2.5时,K=1.0

当D<2.5时,K=0.5

K=

D=

 

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

ρ=0.7

3

外墙

传热系数K[W/(m2·K)]

当D≥2.5时,K=1.5

当D<2.5时,K=0.7

K=

D=

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

ρ=0.7

4

天窗

天窗面积/屋顶面积

≤4%

传热系数K[W/(m2·K)]

K=4.0

遮阳系数SC

SC=0.5

5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综合遮阳系数Sw

平均窗墙比CM

外墙K=1.5

外墙K=0.7

———

CM≤0.25

Sw=0.8

Sw=0.9

0.25<CM≤0.30

Sw=0.7

Sw=0.8

0.30<CM≤0.35

Sw=0.6

Sw=0.7

0.35<CM≤0.40

Sw=0.5

Sw=0.6

0.40<CM≤0.45

Sw=0.4

Sw=0.5

传热系数K[W/(m2·K)]

K=4.7(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间外窗除外)

可见光透射比

≥0.5

可开启面积

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外窗的气密性

1-6层

≤2.5m3/(m·h)且≤7.5m3/(m2·h)

≥7层

≤1.5m3/(m·h)且≤4.5m3/(m2·h)

6

计算条件

空调室内计算温度

26℃

26℃

1.0次/H

2.7

室内换气次数

1.5次/h

1.5次/h

2.7

空调额定能效比

2.7

2.7

室内得热量(W)

0

0

7

建筑节能设

计综合评价

⑴空调年耗电指数

ECFc.ref=

ECFc=

或⑵空调年耗电量

(kWh/m2)

Ec.ref=26.5

Ec=

或⑶最热月平均耗冷量指标

(W/m2)

qc.ref=27.5

qc=

8

空调设备

分散式空调设备

能效比应达到GB12021.3-2004中的节能评价值

集中式空调设备

应设分室(分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措施

水源热泵

水资源不被破坏、不被污染、并能有效回灌

9

照明设备

照明光源

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镇流器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镇流器。

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公用场所照度标准值(Lx)

门厅100;走廊、流动区域50;楼梯、平台30;电梯前室、车库停车区75;车库检修间200。

公用场所照明显色指数Ra

≥60

10

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

11

其他节能措施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表3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

项目名称:

楼栋名称:

序号

申请验收内容

规定指标

竣工指标

节能措施

节能判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

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m3/(h·p)〕

 

旅馆

客房

5星级

50

4星级

40

3星级

30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5星级

30

4星级

25

3星级

20

2星级

15

大堂、四季厅

4~5星级

10

商业、服务

4~5星级

20

2~3星级

10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30

旅店

客房

一~三级

30

四级

20

文化

娱乐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

20

商场(店)、书店

20

饭馆(餐厅)

20

办公

30

学校

教室

小学

11

初中

14

高中

17

2

屋顶

传热系数K(W/m2·K)

K≤0.90

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平均传热系数Km(W/m2·K)

Km≤1.5

4

底部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

传热系数K(W/m2·K)

K≤1.5

5

外窗(包括透

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

东向

≤0.70

南向

西向

北向

可见光透射比

东向

当窗墙面积比<0.40时,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0.40。

南向

西向

北向

传热系数K(W/m2·K)

东向

窗墙面积比C

传热系数K(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南、西向/北向)

C≤0.2

≤6.5

0.2<C≤0.3

≤4.7

≤0.50/0.60

0.3<C≤0.4

≤3.5

≤0.45/0.55

0.4<C≤0.5

≤3.0

≤0.40/0.50

0.5<C≤0.7

≤3.0

≤0.35/0.45

南向

西向

北向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向

南向

西向

北向

可开启面积

外窗

≥外窗面积的30%

透明幕墙

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气密性

外窗

不低于GB7107-2002规定的4级:

q1≤1.5m3/(m·h)且q2≤4.5m3/(m2·h)

透明幕墙

不低于GB/T15225规定的3级:

可开部分:

q1≤2.5m3/(m·h)

固定部分:

q1≤0.10m3/(m·h)

6

屋顶透明部分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

≤20%

传热系数K(W/m2·K)

K≤3.5

遮阳系数SC

SC≤0.35

7

地面

热阻R(m2·K/W)

R≥1.0

8

地下室外墙

热阻R(m2·K/W)

R≥1.0

9

空调和通风

冷负荷计算

必须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冷量的计量

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电热源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

类型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系数

(W/W)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0

≥4.00

≥4.20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

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的电驱动单元式空调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系数

机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C)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C)

蒸汽压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kg/(kW·h)]

性能系数(W/W)

制冷

供热

蒸汽

双效

18/13

30/35

0.25

≤1.40

12/7

0.40

0.60

≤1.31

0.80

≤1.28

直燃

供冷12/7

30/35

≥1.10

供热出口60

≥0.90

注:

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

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冷冻水和冷却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

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冻水和冷却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确保水泵设计工作点在高效区。

10

照明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11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12

其它节能措施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表4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

项目名称:

楼栋名称:

序号

申请验收内容

参照建筑指标

竣工建筑指标

节能措施

节能判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1

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m3/(h·p)〕

 

旅馆

客房

5星级

50

4星级

40

3星级

30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5星级

30

4星级

25

3星级

20

2星级

15

大堂、四季厅

4~5星级

10

商业、服务

4~5星级

20

2~3星级

10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30

旅店

客房

一~三级

30

四级

20

文化

娱乐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

20

商场(店)、书店

20

饭馆(餐厅)

20

办公

30

学校

教室

小学

11

初中

14

高中

17

2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

外窗

≥外窗面积的30%

透明幕墙

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外窗

不低于GB7107-2002规定的4级:

q1≤1.5m3/(m·h)且q2≤4.5m3/(m2·h)

透明幕墙

不低于GB/T15225规定的3级:

可开部分:

q1≤2.5m3/(m·h)

固定部分:

q1≤0.10m3/(m·h)

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屋顶

传热系数K(W/m2·K)

K=0.90

K=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平均传热系数Km(W/m2·K)

Km=1.5

Km=

底部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

传热系数K(W/m2·K)

K=1.5

K=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

东向

≤0.70

南向

西向

北向

可见光透射比

东向

当窗墙面积比<0.40时,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0.40。

南向

西向

北向

传热系数K(W/m2·K)

东向

窗墙面积比C

传热系数K(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南、西向/北向)

C≤0.2

K=6.5

SW=0.90/0.90

0.2<C≤0.3

K=4.7

SW=0.50/0.60

0.3<C≤0.4

K=3.5

SW=0.45/0.55

0.4<C≤0.5

K=3.0

SW=0.40/0.50

0.5<C≤0.7

K=3.0

SW=0.35/0.45

K=

南向

K=

西向

K=

北向

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向

SW=

南向

SW=

西向

SW=

北向

SW=

屋顶透明部分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

≤20%

传热系数K(W/m2·K)

K=3.5

K=

遮阳系数SC

SC=0.35

SC=

地面

热阻R(m2·K/W)

R=1.0

R=

地下室外墙

热阻R(m2·K/W)

R=1.0

R=

空调年耗电量(kWh/m2)

Ec.ref=

Ec=

5

空调和通风

冷负荷计算

必须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冷量的计量

采用区域性冷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入口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电热源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

类型

额定制冷量(kW)

性能系数

(W/W)

水冷

活塞式/

涡旋式

<528

528~1163

>1163

≥3.80

≥4.00

≥4.20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10

≥4.30

≥4.60

离心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活塞式/

涡旋式

≤50

>50

≥2.40

≥2.60

螺杆式

≤50

>50

≥2.60

≥2.80

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的电驱动单元式空调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60

接风管

≥2.3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00

接风管

≥2.70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性能系数

机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C)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C)

蒸汽压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kg/(kW·h)]

性能系数(W/W)

制冷

供热

蒸汽

双效

18/13

30/35

0.25

≤1.40

12/7

0.40

0.60

≤1.31

0.80

≤1.28

直燃

供冷12/7

30/35

≥1.10

供热出口60

≥0.90

注:

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

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冷冻水和冷却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

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确定合理的空调冷冻水和冷却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并确保水泵设计工作点在高效区。

6

照明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

7

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8

其它节能措施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是真实的。

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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