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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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的名称是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属于非公募、定向奖励资助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的宗旨:

面向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鼓励在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与教师。

第四条本基金的捐赠单位为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在新乡医学院与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合作有效期内,按每年度人民币捌万元于当年的五月第二周内打入基金专设账户。

第五条本基金由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和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委托的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奖励由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和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共同颁发。

第二章基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奖励优秀学子在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相关专业各教育层次学习深造。

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每年招收本科生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高考录取分数前两名学生(本人需承诺在四年修读期间不谋求转出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开办的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双一流”高校建设单位考取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考取我院平台培养的、正式注册的新乡医学院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生命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

以上学子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七条奖励大学生成功申报重大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和指导教师。

成功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的项目,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500元、指导老师1000元。

第八条奖励取得较大科研成果的在读大学生和指导教师。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4(含4)以上的SCI收录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2000+(影响因子n-4)×1000〕元、通讯作者{〔1500+(影响因子n-4)×1000〕÷2}元;单篇最高奖励论文作者最高限额5000元、通讯作者最高限额2500元。

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2(含2)以上的SCI收录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1000+(影响因子n-2)×1000〕元、通讯作者{〔1000+(影响因子n-2)×1000〕÷2}元;单篇最高奖励论文作者最高限额5000元、通讯作者最高限额2500元。

发表国内生命科学一级权威核心期刊(按新乡医学院科技处发布的权威标准认定)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1000元、通讯作者500元。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影响因子×1000元、通讯作者影响因子×1000元;单篇最高奖励论文作者、通讯作者最高限额5000元。

发表国内生命科学一级权威核心期刊(按新乡医学院科技处发布的权威标准认定)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2000元、通讯作者2000元。

发表国内生命科学中文核心期刊(按新乡医学院科技处发布的权威标准认定)学术论文,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人民币1000元、通讯作者1000元。

获得大学生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省级三等奖的,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1000元、指导教师500元;省级二等奖的,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2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省级一等奖的,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3000元、指导教师1500元;特等奖项目主持人人民币4000元、指导教师2000元;国家级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主持人人民币3000元、指导教师1500元;国家级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主持人人民币5000元、指导教师2500元;国家级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主持人人民币8000元、指导教师4000元;国家级特等奖的项目,奖励主持人人民币12000元、指导教师6000元。

同一个项目分别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联赛,国家级一等奖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2500元、指导教师25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1500元、指导教师1500元;国家级三等奖奖励项目主持人人民币1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

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奖励论文作者人民币2000元、导师人民币2000元。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学生作品,每项奖励发明人2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发明为学生独立完成的,奖励发明人3000元。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学生作品,每项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人1000元、指导教师500元。

专利权人为本科生的,指导教师获得与本科生相同数额奖励。

学生出版专著(以新乡医学院科技处界定的内涵为准)的,奖励著作权人人民币3000元。

同一成果可依最高奖励标准计发奖金,但本奖励基金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

第九条考取国内外重点院校(所)继续深造的学生。

考取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考取国内“世界一流高校”建设单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考取国外大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

以上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按考取以上单位硕士研究生每人次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奖励本科生辅导员。

本科生考取研究生率基线为50%,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00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少奖励100元;“世界一流高校”建设单位以2016年的百分比28.9为基线,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00元。

硕士研究生考取以上类别博士研究生的每生奖励其导师200元,考取博士研究生学生数×200元标准奖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事务秘书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各100元);以考取博士研究生率30%为基线,超过该基线(含30%)每增加一人再追加奖励研究生辅导员200元。

第十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或毕业后六个月内从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实际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奖励项目创办人人民币2000元、指导老师1000元。

第十一条符合本基金设立宗旨的其他资助。

第十二条颁发奖励的总额低于基金总额的结余部分结转到下一个年度使用,颁发奖励的总额高于基金总额的差额部分经协商由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追加相应的奖励基金或由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以实物奖品、科研经费形式奖励补足用于教师奖励的部分。

第十三条奖励由上述奖励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基金理事会的时间安排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基金理事会审核认定。

奖励项目的实施主体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报。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本基金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基金的运行与管理。

基金会设理事长1人、秘书1人。

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

由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提名、并会商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确定最终组成人选。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与责任: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业务运作,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规范基金使用工作,完善相关档案管理;

(五)每财务年度向向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提交一份基金运行工作报告;

(六)接受出资人和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监督。

第十七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理事会议,了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有权了解本基金会资金的运作情况;

(三)有义务听取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和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对本基金会的评价和促进本基金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有义务向本基金会提供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各类活动的建议。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委托一名理事出任召集人、主持会议。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分别选派;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派出人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监事:

(一)因派出单位与个人关系发生变更,不适宜继续任职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行政处分或依法处理的;

(三)不履行基金会职责的。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本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捐赠;

(二)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

(三)基金本金合法运作取得的利润;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和任务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志愿服务、不领取工资福利的义工,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5%。

第二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支出账册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作为捐赠基础的校企合作协议终止或校企合作协议有关捐赠条款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和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和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监督下,捐赠给新乡医学院发展基金会。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河南华隆生物有限公司和新乡医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审查同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7年2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即日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附表一: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

专业

新生

考分

奖金

数额

学生签名

姓名

学号

生物技术

2000

生物工程

 

辅导员意见(签字)

 

教学副院长意见(签字)

基金理事会意见(签字)

 

附表二: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层次

新生

奖励

理由

奖金

数额

学生签名

姓名

学号

硕士

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2000

2000

2000

博士

研究生

考取我院博士

2000

2000

 

科研秘书意见(签字)

 

科研副院长意见(签字)

基金理事会意见(签字)

 

附表四: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生

毕业生

考取学校

奖金

数额

学生

签名

辅导员

奖金

姓名

学号

辅导员意见(签字)

党委副书记意见(签字)

 

基金理事会意见(签字)

附表五: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优秀科研成果奖

项目

获奖人

成果形式

奖金

(元)

作者/主持人

指导教师

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意见(签字)

主管教学/科研院长意见(签字)

基金理事会意见(签字)

 

附表六: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大学生创业奖

创业项目

获奖人

奖金

(元)

主持人

指导教师

辅导员意见(签字)

党委副书记意见(签字)

基金理事会意见(签字)

 

附表七:

新乡医学院华隆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奖金

汇总表

项目

获奖人数

奖金总额(元)

学生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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