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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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考核细则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基层

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进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以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服务民生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党和政府确定的民生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呼声,哪里就有党组织的回声,哪里有群众的需要,哪里就有党组织的服务。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员和干部作风转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主要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

(一)健全服务网络

1.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市和县(市、区)建立党组织服务民生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服务民生工作总站,村、社区建立服务民生工作站,商务楼宇、集贸市场、居民集中区等设立民生服务点。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民情信息员。

2.搭建党群互动平台。

市和县(市、区)开设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网站、服务民生QQ群、民生热线和民情信箱。

网站设在市、县两级组织部,民情信箱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办公场所明显位置。

(二)突出服务重点

3.提供教育救助。

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成立帮扶组织和贫困救助基金,组织职工捐款,及时对贫困生进行救助;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各中小学校党员干部与在校困难学生建立救助对子;开展“芙蓉学子”助学活动,给予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补助3000元;教育工会建立特困职工档案,跟踪走访,经常帮扶;开展“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2010年要资助全市160名残疾学生,投入资金11.2万元;交通银行与残联共同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救助35名残疾学生,每名学生资助1000元;开展“爱心妈妈”送温暖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为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儿童捐款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

4.提供医疗救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增加医疗救助人次;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对低保人群实施减免医疗费,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护理费;住院病人彩超检查、常规检验、核磁共振检查等共10个项目分别减免10%—40%;药品价格执行物价规定最低限标准;将关闭破产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

5.提供住房救助。

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四平市区内完成陈旧供热管网改造65公里,改造撤并小锅炉50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万平方米;加强热源建设,保障热源供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廉租住房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底分别建成“北河廉租住房小区”、“滨河园廉租住房小区”,共计23万平方米;做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12096户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对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所住危房进行改造,每户资助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

6.提供司法救助。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做到应援尽援,每名律师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以上,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以上;开展“千名律师解千难”活动,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涉法信访工作,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信访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免费发放法律书籍、宣传单,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7.提供特困救助。

不断加大低保工作监管力度,实现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行城乡低保备案制,城市低保每月一审批、农村低保每季一审批,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市低保补助提高到月人均180元;搞好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力争在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取得新进展;发动党员企业家每人结对帮扶一个贫困家庭。

8.提供残疾人救助。

重点施行残疾人康复救助,2010年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8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201例;精神病防治1300名,减免住院费30%,减免手续费、检查费和伙食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5例,免全部手术费;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养服务项目,全市居家托养312人,每人每年享受补贴资金800元。

9.提供妇女救助。

成立“牵手家政”服务机构,打造牵手家政服务品牌,帮助妇女实现再就业;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积极争取公益岗位向妇女倾斜,保持妇女公益岗位数量在原有基础上稳步增加;抓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为妇女再就业提供观念和技术上的支持;抓好“吉林大姐”劳务输出项目和“万名妇联干部牵手万名妇女创业就业项目;积极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力争使妇女贷款额度达到贷款总额的60%以上;继续发挥“妇女救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站”、“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10.提供老年人救助。

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院和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为孤寡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摸清底数,确保农村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逐步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力争在三年的时间内,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全覆盖;落实好《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在乘车、旅游参观、阅览、就医等方面落实好对老年人的优待;对养老机构在水、电、气、供暖等方面实行民用收费,减轻老年人的养老压力;社区、村屯党组织积极帮扶本地的贫困老年人、空巢老人,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要协调有关方面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组织爱老义工对老人实行无偿帮扶;开展重大节日慰问老年人活动。

11.提供困难青少年救助。

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青年等困难青少年群体为重点进行帮扶,深化“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温暖学子”、关爱留守儿童、希望工程、“手拉手帮困扶贫”等活动,积极为困难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帮助,切实为贫困青少年、残疾青少年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拓宽服务领域

12.加强“三农”服务。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将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政策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200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和农资打假活动,全力保障和维护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开展科技培训,为农民科学种田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千村示范、万村提升”为契机,以环境整治为主线,使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强贫困村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10年要解决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1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于超前预警、源头治理,经常开展不稳定因素和治安排查,了解掌握重点人员和治安隐患;加强舆情控制和引导,重视老百姓的呼声和议论,重视倾向性、苗头性、敏感性强的案(事)件的处理;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在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0000个;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管好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和特定人群,加强刀具、二手手机、二手车辆等特种行业管理和阵地控制。

14.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力争每年送文化下乡演出400场;组织“万人唱响英雄城”系列广场活动,办好四平市第三届农民歌手大奖赛,搞好社区文艺汇演和百场电影进社区活动;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到2010年底,全市1/3以上的村实现村有图书室,户有借书证,人人享有读书机会;推进文化大院建设,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继续打造校园文化节、乡村青年文化节、社区青年文化节等活动品牌,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基层群众性青少年文化活动。

15.开展就业创业帮促活动。

制定群众就业优惠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开辟就业市场,在各社区设立就业工作协理员,为基层群众就业提供条件;建立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创业技能培训工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程,在全市四个开发区和九大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完善创业园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开设“创业大讲堂”、“创业大篷车”、“创业大集”,以创业促就业。

16.开展民情民意查访活动。

深入调研和细心排查,把群众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掌握全、掌握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领导包案,确保问题限期解决;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民情接待日”、“民情恳谈日”等主题活动,调解纠纷,化解纠纷;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利用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

17.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围绕基层群众的民生需求,通过开展“民生帮你办”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丰富服务内容,畅通服务渠道,从衣、食、住、行各方面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8.转变干部作风。

机关事业单位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对“联手同心共建和谐社区”活动中包保的特困户和贫困学生实行定期帮扶;各级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社区、企业、农村、学校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有利契机,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

(四)整合服务资源

19.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资源。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整合财政、民政、人力保障、卫生、教育、公安、司法和工青妇等部门单位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服务民生工作。

20.整合辖区部门单位资源。

引导辖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从人、财、物、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

组织企业家、个体业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支持和参与服务民生工作。

21.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

通过设立代表(委员)接待日、组织代表(委员)“基层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座谈等办法,促进服务民生工作任务落实。

(五)健全工作机制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党(工)委每年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召开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述职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大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开述职,由群众评议。

各级组织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各级党组织服务民生机构要建立服务工作记事制度,统一制作《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手册》,及时记录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23.健全完善民情民意研判和解难机制。

建立“问题收集、立案流转、限时办结、回访督查、综合测评”工作程序和民事办理制度。

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级能够解决的,落实专人立即办理;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整理、上报,由上级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搞好反馈,向群众说明情况。

24.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制定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考核办法,把服务民生工作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机关干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方法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日持续展开,推动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

(一)动员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召开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

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党组织状况和群众民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二)督查指导。

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基层党组织自身特点和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敷衍塞责、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党组织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促其改进提高。

要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市里将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典型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服务民生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评比表彰。

市里将适时召开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在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和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主要领导抓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民情分析会、工作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等形式,推动服务民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构。

县(市、区)要成立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

要采取机关干部下派、事业单位分流、面向社会招聘等措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长期稳定的工作队伍。

要加强对服务民生工作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的投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服务民生经费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支持为主,党费补助、自主创收、低偿服务、社会支持等为补充的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经费保障体系,确保办公场所改善、基础设施维护、日常工作运转和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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