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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危害因素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有:

交通运输、机械伤害、电气伤害、坠落伤害、焊接伤害、噪声及粉尘伤害、施工期洪水、塌方或滑坡、火灾及爆炸、人群健康等。

1.1、交通运输和车辆伤害

(1)在施工过程中将有许多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且人员流动频繁,如果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导致机械和车辆伤害事故。

(2)本工程地处高山峡谷地区,场内外交通运输道路边坡均存在塌方和滚石的潜在危险,容易发生事故。

1.2、电气伤害

(1)因施工需要,本标施工区内将架设大量的临时用电线路,如果架设或防护不合理,易造成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2)施工中临时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器件因受潮,绝缘受损易发生触电事故或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1.3、火灾、爆炸事故

在开挖施工中需要大量炸药、雷管和油料,若对这些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存放和使用管理不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4、坠落伤害

(1)施工期间易发生人员坠落伤亡事故与物体坠落伤人事故。

(2)登高架设作业由于脚手架结构缺陷或拆除失误,都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和脚手架坍塌事故。

(3)施工过程中高处焊接作业较多,除容易发生直接从高处坠落危险外,还容易发生触电、坠落造成二次伤害事故。

1.5、焊接伤害

焊接作业易发生电气火灾、爆炸与灼伤事故;焊接电弧光辐射会引起眼睛和皮肤疾病;焊接中产生的烟尘与有毒气体会产生急性中毒或造成尘肺职业病;焊接还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1.6、噪声及粉尘危害

本标施工运输、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拌和系统产生的噪声及粉尘,如果防护不当,均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1.7、施工期洪水

一旦暴雨、洪水来临,超过警戒线,易发生围堰过水、基坑淹没事故。

1.8、塌方或滑坡

在本标施工过程中,暴雨、洪水等因素都可能引起边坡塌方或滑坡,如果措施不当,就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

1.9、机械伤害

(1)施工现场机械数量多,现场施工立体交叉作业,有发生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危险,如果机械设备的传动或转动部件裸露在外,人体接触就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施工中使用的起重、提升机械因安全保护装置缺陷,常常易发生卷扬机过卷、断绳、失控等事故。

1.10、人群健康

(1)若施工现场垃圾处置不当,可能诱发人体疾病,影响施工人群健康。

(2)针对以上危害因素,本标分别采取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实施安全控制。

2、安全保护措施

2.1、劳动保护

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根据作业类型和特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绝缘鞋、雨衣、手套、手电筒、防护面具、安全(绳)带等),发放岗位津贴和营养补助费,对员工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

2.2、安全防护手册

根据本标施工特点,以及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写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手册,经监理人审批后分发给全体员工以及发包人、监理人有关人员,普及安全基本知识。

安全防护手册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5)汽车驾驶安全;

(6)用电安全;

(7)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8)灌浆作业的安全;

(9)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10)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

(11)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12)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13)闸门和启闭机安装作业的安全;

(14)机修作业的安全;

(15)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6)高空作业的安全;

(17)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8)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9)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20)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21)信号和告警知识;

(22)其它有关规定。

2.3、信号设施

(1)在施工区内根据需要设置以下信号装置:

①标准道路信号;

②报警信号;

③危险信号;

④控制信号;

⑤安全信号;

⑥指示信号。

(2)负责维修和保护本标施工区内所有信号装置,安排专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2.4、施工照明

(1)遵照合同的规定,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室外为20~30勒克司,室内为30~100勒克司,洞内为50~110勒克司,特殊维修车间为200勒克司。

(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

2.5、消防安全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标设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安全环保管理办为责任部门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救助设施,在发包人规定的生活、生产区域,组织实施本标范围的消防工作。

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组建义务消防队,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消防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它部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具有火险隐患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5)不随意搭建简易建筑,因施工需要需搭建时,事先报监理、上通坝水电站工程建设部项目管理办及坝区管理办同意,并保证在规定限期内拆除;

(6)现场施工营区和仓库周围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经地方消防主管部门检查认可,并使这些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现场各建筑物间安全防火距离满足以下规定:

①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

②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

③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

④加油站、油库与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小于50m;

⑤木材加工厂(场、车间)与周围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

(8)做好生产辖区内的山林防火工作。

2.6、接地(接零)及避雷

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漏电伤人的电气设备均按规定设置接地(接零)装置,对易受雷击的设施、建筑物均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建立完善的检查维护制度,设专人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2.7、爆破器材管理

(1)不在发包人提供的火工材料库以外的任何地方设库存放火工材料;

(2)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存放、使用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发包人制定的施工区内爆破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地临时油库的设置和运行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爆破器材管理详见《设备、物资材料管理及措施》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

3.1、一般技术措施

(1)场内交通危险地段进行加固处理设计并设立警示标志;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执行,避免大挖大填,防止发生人为地质灾害事故;

(3)在施工营区和仓库周围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求助设施,并注意各建筑物间的安全防火距离;

(4)由于施工作业点(面)粉尘、噪声污染比较突出,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通过采用湿式作业、佩戴口罩、耳塞和设置防护装置等措施减轻粉尘、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危害;在进行施工场地规划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移动厕所,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暴发流行病;

(5)本标范围内的开挖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控制单响最大药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保证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防安全事故。

并严格遵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通风排气工作,电源必须有保障;

(6)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采取排、堵、截、引的综合治理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排水工作。

(7)针对水电工程施工发生概率较大的高处坠落、提升及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7类安全事故,要做好防治这些安全事故的相关常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8)施工临时工程、井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的,均有防雷设施;

(9)做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防坍塌措施;冬季防火,防大风等措施。

(10)在边坡挖填区和施工爆破区按规程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安全警戒线,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3.2、粉尘、噪声危害预防措施

(1)粉尘危害预防措施

①土石方开挖钻孔,严禁打干钻,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

②水泥储存、运送、混凝土拌合等作业采取隔离、密封和除尘措施;

③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加强通风,并配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④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2)噪声危害预防措施

①在设备采购时,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

②空压机站、水泵房、拌和楼、大型机械设备等生产性噪声危害作业场所设置声级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作业人员配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③木工机械、风动工具等临时性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④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减少声源噪声强度;

⑤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积极采取佩戴耳塞、耳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3)做好粉尘、噪声监测工作

本标配备粉尘、噪声、毒物等监测设备,设专人对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性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以便采取治理、防护措施。

3.3、关键工序过程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a施工生产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主要进出口处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进入封闭区。

危险作业场所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

b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标志;

c施工生产现场设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

d爆破、边坡开挖、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e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f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

g保持场地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清理,做到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

h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加设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灯光警示标志;

i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空边缘等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j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人行通道按水电站工程建设要求设置,并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

k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

l特种设备安装前事先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m爆破作业按照发包人的管理要求,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实施专人警戒。

爆破后,须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n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满铺牢固,临空边缘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o上下层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设专人监护;

p边坡作业前事先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q高处边缘、临空作业悬挂安全网,施工人员拴挂安全带;

r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绝缘良好,线路敷设整齐,绝缘可靠。

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完整,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s施工照明及线路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要求;

t施工生产区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设施;

u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按规定做好相应防火措施;

v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吸烟;

w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2)开挖支护安全控制措施

①所有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②施工放炮由具有“资格证”的爆破工担任,严格防护距离和爆破警界;放炮后按爆破程序确认安全后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安全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③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段,每班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紧急情况下先停工,后报告;

④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岩体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宜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⑤当喷射混凝土尚末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岩体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岩体,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⑥开挖后自稳性很差的岩体,宜用挂网湿喷混凝土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⑦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项目,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高度警惕。

(3)锚固工程安全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绳,挂安全防护网;

②施工中根据现场情况和支护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③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④高空作业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作业面积,尽量避免上下交叉施工作业,当不能避免交叉作业时,必须对上下作业区进行有效隔离;

⑤注浆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腐蚀性物质对人员造成伤害。

(4)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①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

脚手架与工作台的木板需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②吊装模板时,工作地段需有专人监护;

③在作业地段装卸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④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⑤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停止并切断风源和电源;

⑥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行。

(5)运输安全措施

①各类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②材料运输及出碴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③装碴时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④运输车辆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规定。

(6)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①严格执行水电站施工供用电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所有电气设备使用前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③低压电气设备均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④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

⑤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电气值班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上岗;

⑥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⑦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⑧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绝缘,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

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并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⑩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或接零;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每班均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

(7)防洪及安全度汛措施

①本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汛指挥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和防汛抢险队,完善制度,配备与工程防洪度汛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在水电站工程防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洪度汛工作;

②汛前由工程技术管理办制订安全度汛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汛范围,度汛项目及相应措施等,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③汛前按防洪度汛要求,做好防洪度汛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和应急准备;

④每年汛期开始前,按照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⑤坚决执行防汛第一责任人汛期离开工地请示制度,第一责任人汛期离开工地先报度汛领导小组批准,并明确其代理人;

⑥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⑦汛期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⑧加强场地附近边坡内冲沟、山洪和地下水的引排,设专人检查泄水口和场地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

⑨重点边坡稳定,机械设备防淹;

⑩按规定进行报告、报送报表等。

4、安全防护专项措施

4.1、施工安全通道

(1)凡进入施工区有高差的主要通道一律设置由专业厂家生产的旋转梯,其规格符合主要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标准的要求;

(2)混凝土供料线下方、主要通道及有物体打击危险的部位一律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符合主要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标准的要求。

4.2、施工爬梯

(1)陡坎等有高差的人行通道设置爬梯,爬梯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竖井或场地狭窄的陡坎设置带护笼的爬梯,爬梯的搭设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的规定。

4.3、施工脚手架辅助设施

(1)脚手架作业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平台下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外侧挂设立网封闭。

水平安全网必须随作业平台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m;

(2)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上下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梯道,搭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4.4、安全防护网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面下方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安全网一律使用合格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其技术要求、运输、储存、使用符合《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4.5、安全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人行通道边缘、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悬崖、陡坡、杆塔、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搭设按《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和水电站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4.6、仓面梯道

有高差的混凝土仓面与仓面之间设置爬梯,爬梯搭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4.7、防护棚

凡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有可能坠物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经设计计算,防护范围大于物体坠落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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