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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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
一、教师岗位的设置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
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教授三级岗位
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教授四级岗位
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
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
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
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助教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二、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聘用岗位的工作职责,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聘用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教授岗位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1)已通过江苏省高校三级教授资格的评审。
(2)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本部门的科研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
(4)任现职以来,主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或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或校企合作工作等,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指导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是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2.教授四级岗位
xx年12月底前受聘在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在本专业的科研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积极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或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或校企合作工作等,并取得较好成绩。
⑷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是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参与者。
(5)※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副教授岗位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位
xx年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4)条;2004年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条件(5)或(6)中任一条: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研教改工作中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①是校级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②是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一类精品课程排名前二,二类精品课程为主持人);
③获得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为主持人。
注:
未设特等奖时依次前移)。
④是自编出版教材的主编,或是校级精品教材的副主编;或获得校级优秀多媒体课件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为主持人)。
⑤是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⑥是学校实训基地(中心)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⑦是学校优秀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⑧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在产学结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为本校带来较好经济效益。
⑨被评为xx职业大学教学名师;或被评为xx职业大学优秀教师。
⑩取得以上①~⑨条级别相同的其它成绩,或具备下列条件(5)或(6)中的任一条。
(4)※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荣誉之一:
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③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④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⑤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对象。
⑥获得江苏省教学名师奖。
⑦被评为市级杰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⑧被选入xx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⑨※获得与以上荣誉级别相同的其它荣誉。
(6)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是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五)。
②是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不计排名,省级一类排名前六,二类排名前四,省级不分类时排名前五)。
③是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获得者(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不计排名,省级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
④是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中心)的主要参与者(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或是市级及以上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负责人(市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
⑤是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的副主编或者优秀多媒体课件的负责人(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⑥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不计排名,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⑦是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
⑧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基础课程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且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⑨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教师本人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及以上。
⑩※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和以上①~⑨条级别相同的成绩。
2.副教授六级
xx年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4)条;2008年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条件(5)或(6)中任一条: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研教改工作中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3)相同。
(4)※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5)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5)相同。
(6)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6)相同。
3.副教授七级岗位
xx年12月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革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是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自编出版教材、优秀多媒体课件、实训基地、科技服务平台等重要项目或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校级排名前四,省级及以上不计排名)。
(4)※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