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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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4稿

 

兰州市学校安全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

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一、教育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二、教育局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三、教育局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四、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五、分管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六、学校安全专干安全工作职责

七、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八、学校其他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章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督体系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二、值班巡逻制度

三、校内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四、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九、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十、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十三、安全培训制度

十四、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十五、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十六、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体育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安全制度

十九、课间活动安全制度

二十、防汛制度

二十一、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二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二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第七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兰州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学校安全包括校园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学校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由学校组织的交通出行安全等。

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安全工作摆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教育先行,规章制度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机构经费落实,防控措施到位,隐患及时排除,奖惩机制科学,使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和体制。

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管理的指导、市管学校和单位的安全监管,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县区属学校和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监管。

七、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八、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教育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当地学校安全工作。

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当地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一线的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教育局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分别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安全纳入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安排。

2、掌握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三、教育局职能工作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布置相应工作,指导督促安全工作。

2、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汇总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信息,为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基本情况和决策依据;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

5、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工作检查;督促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综合性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察等活动;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方法。

3、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每月向上级报告。

4、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五、分管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2、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

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3、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六、学校安全专干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掌握校园内门卫情况及校舍建筑、车辆管理、伙食、小卖部、采购、水源,水质、化学药品、锅炉房,电脑室、配电室、消防设施设备、楼道管理、体育器材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等涉及师生安全的基本情况,根据各项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并报告学校校长。

3、及时发现学校的安全隐患,协助校长制止纠正涉及师生安全的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积极配合教育局、安监、公安、卫生、文化、交通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工作。

5、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

7、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七、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学校班集体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安全日常工作。

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2、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3、制定班级安全工作计划、预案,认真总结班队安全工作,做好班级安全工作档案管理。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安全工作情况要定期向学校作书面汇报,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4、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生帮助他人、爱护自己,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集体荣誉感,维护班集体和学校形象。

5、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病、防火防灾等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学生牢记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和急救电话120,并能正确使用。

填写好班级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家长来访接待记录。

6、加强学生管理,学生到校要签到,学生离校要签离,学生请假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并有班主任签字。

上学期间学生未请假又不在校时,要立即与其监护人联系。

7、落实好学生路队制。

学校放学或放假后,严禁学生滞留学校。

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

8、加强对女生的教育和保护。

住校女生必须有专(兼)职女管理人员,对女生进行青春期生理知识教育。

女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要安排女同学同行,防止女生受到侵害,切实保护女生安全。

9、教育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一旦发生卫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病员进行施救。

协调并妥善处置班级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10、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及时化解和处置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矛盾,防止学生之间辱骂、斗殴等事件发生。

严防一切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教育稳定。

八、学校其他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其他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学校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学校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5、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6、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各功能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7、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9、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

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11、学校设立的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12、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负责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13、校医负责食品、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门卫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15、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16、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7、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专(兼)职安全员一到两名,专(兼)职安全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学校要制定本校安全管理目标,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落实在年度工作中,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与校内各处(科)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

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科)室,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四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是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

2、做好进出人员证件查验。

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注意掌握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

“110”,确保校园稳定。

3、做好会客管理。

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4、做好车辆准入管理。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场地;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筐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做好物品出入查验。

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

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

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

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白天巡逻主要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校道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

夜晚巡逻主要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

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8、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校内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实时监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构成危房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维修重建。

四、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1、安全事项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类安全信息及事故报告实行条块分送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县区安全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市安全主管部门。

3、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要事先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承运(接待)单位、餐饮安排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预案),并提交合同、保险文本。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紧急处置施救报警外,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5、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6、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7、学校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8、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学期放假前,书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

9、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年报。

1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情况和上报时间必须记录在册。

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不断扩大产生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

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

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8、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9、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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