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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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许昌学院文件
院政人〔2013〕5号
关于修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评审)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修订后的《许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
(评审)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3月14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三年四月一日
许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不仅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学校的科学发展。
为使评审推荐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
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按照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推荐。
4、坚持教学科研并重,讲师适当向教学业绩倾斜,教授向
科研倾斜。
二、评审办法
采取直接推荐与量化积分、专家实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其中直接推荐方式(不通过学科组,而直接提交专家组或中评委实名制票决)适用于讲师、副教授评审。
在讲师、副教授评审中首先每年拿出当年10%的指标,用于直接推荐(当符合直接推荐条件的人数超过推荐名额时,符合条件人员按个人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等额确定。
名额之外人员参加正常评审),其
他实行以量化积分为基础的实名制推荐办法。
(一)直接推荐
1讲师直接推荐条件:
满足讲师评审基本条件,个人量化积分排名在评审指标数的3/2以内,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教学新秀奖或教师课堂大奖赛一等奖,且主持完成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参加完成省级
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限前七
名、国家级限前九名)。
(2)经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
会)提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的其它教学或科研成就特别突出者。
2、副教授直接推荐条件:
满足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个人量化积分排名在评审指标数的3/2以内,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任现职以来,获学校教学新秀奖或教师课堂大奖赛一等奖,且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国家级一等奖限前五名、二等奖限前三名,省级一等奖限前三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2)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级优秀教师。
(4)经专家组提议、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的其它教学科研成就特别突出者。
(二)量化积分
个人量化积分=个人业绩积分X70%+学科组积分X30%
个人业绩积分包括人事业绩积分、教学业绩积分、科研业绩
积分,满分为100分
学科组积分为学科组专家在查阅个人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人均按百分制打分,最后取其平均值而得出的积分。
(三)实名推荐
中评会(专家组)成员采取实名投票(推荐)方式,确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报学校研究
确定。
三、评选推荐程序
1、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进行个人申报。
2、学校公布上级核定的评审指标。
3、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指标进行初评等额推荐。
4、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个人业绩积分,并进行为期三天的材料展示。
5、学科组打分,计算个人量化积分排名进行推荐。
6、中评会(专家组)实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拟通过人选。
7、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通过人选,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结果公示,确定评审(推荐)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推荐)情况。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
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科组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成立中评会(专家组),中评会成员由教育厅在学校推荐的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由专家教授组成)。
3、学校成立若干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的推荐工作。
学科组由七名以上专家组成。
4、各院部建立推荐组织。
有申报和推荐任务的单位成立5
—7人的学术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核对和推荐上报工作。
五、有关问题说明
1、个人业绩积分根据《许昌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积分办法》(见附件1)计算。
2、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以教务处统计为准,规定课时均为自然课时。
3、科研业绩由科研处核定。
4、因学术水平量化具有局限性,量化积分只能作为中评会(专家组)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作为唯一依据。
学科组及中评会专家在投票推荐时还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各种因素。
5、转评问题。
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正式调入之日起,工作一年后可以按照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评审条件转评。
6、“以考代评”问题。
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聘任:
⑴考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⑵工作需要且有空岗;⑶实行逐级聘任。
7、辅导员职称评审问题。
辅导员可以根据研究方向,参加所学专业方向或德育方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推荐。
辅导员参加职称评审时,所申报业绩要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同时必须从事教学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其个人量化积分根据《许昌学院职称评定项目积分细则》(见附件2)中的积分标准确定。
8、校级独立研究所专职研究(科研教学岗)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从事教学工作(从2011年起每年必须完成不低于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参加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
(1)未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工作量不能满足要求者(讲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每年160学时,副教授、教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每年180学时。
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的讲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每年200学时,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的教授的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每年220学时。
兼
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专职教师的1/2,辅导员及专业研
究人员教学工作量最低标准为每年60学时);
(2)教学效果不达标者(申报高级职称者教学效果必须为
优秀,申报讲师者教学效果必须为良好及其以上);
(3)论文外审一篇以上不合格者;
(4)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6)学校认定的应用型专业没有通过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者(2015年开始执行);
(7)任现职期间没有脱产专业进修学习一学期且成绩考核
合格(按照进修计划取得良好成绩以上,以进修学校的毕业证、结业证、成绩单为准)及以上者(2015年开始执行)。
个别生师比特别高的专业,因教学工作需要无法派出的,任现职期间业余
时间外出进行专业学习培训不少于三次(以人事处备案为准);
(8)申报教授职称任现职期间在学校指定的本专业期刊上没有发表论文者(2015年开始执行,专业期刊目录另行公布);
(9)45周岁以下没有国外专业学习经历三个月及其以上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教授(2016年开始执行);
(10)申请高级职称在任现职期间没有主持完成校级及其以上教研项目者(2015年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3年开始执行,《许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院政人〔2012〕6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许昌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积分办法
2、许昌学院职称评定项目积分细则
3、国家一级出版社目录
主题词:
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附件一:
许昌学院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个人业绩积分=(人事积分+教学积分+科研积分)/2
辅导员个人业绩积分=(人事积分+教学积分+科研积分+工作积分)/3
一、讲师(实验师)
(一)人事积分(15分)详见积分细则
(二)教学积分(100分)详见积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55分):
年均完成上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
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实验教学工作量计35分,近五年(来校工
作不足五年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年均每增加30学时加1分(不
足3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兼职教师不超过5分)。
在职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
量。
2、教学评价优秀(5分)
3、教学项目及获奖(40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科研积分(85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积分细则
(四)辅导员岗位工作积分(100分)详见积分细则
二、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一)人事积分(15分)详见积分细则
(二)教学积分(85分)详见积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45分):
近五年(来校工作不足五年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年均完成上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实验教学工作量计30分,年均每增加30学时加1分(不足3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兼职教师不超过5分)。
在职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2、教学项目及获奖(40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科研积分(100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积分细则
(四)辅导员岗位工作积分(100分)详见积分细则
三、教授
(一)人事积分(15分)详见积分细则
(二)教学积分(75分)详见积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35分):
近五年(来校不足五年者按实际工作时间)年均完成上级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20分,年均每增加30学时加1分(不足3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兼职教师不超过5分)。
在职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2、教学项目及获奖(40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三)科研积分(110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积分细则
(四)辅导员岗位工作积分(100分)详见积分细则
注:
学校独立设置的研究所中的教师,量化积分将上述积分中的教学工作量积分减去10分,科研积分增加10分。
附件二:
许昌学院职称评定项目积分细则
一、人事积分(15分)
(一)学历学位(按最后学历、学位计分)
本科学历0.5分,学士学位0.5分;硕士研究生1分,硕士学位1分;博士研究生2分,博士学位2分。
(二)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两次及其以上2分;
(三)荣誉称号
1、近五年获校级、厅级、省、国家级综合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者一次计1、
2、4、6分,两次及其以上计2、4、8、10分。
2、校级杰出青年骨干人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
教学新秀、专业带头人2分。
3、具备专业(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者、省级青年骨干教
师、高校科技创新人才5分。
4、“555”人才工程(国家、省、省教育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5、10、5分。
二、教学项目及获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职称减2名计
分)
1、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河南省教学技能竞赛、河南省青年教师专业技能大奖赛(教育厅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
2、国家级精品课程团队成员第1-7名分别计30、15、8、6、4、2、1分;省级精品课程团队成员第1-5名分别计15、8、6、4、2分;校级精品课程团队成员第1-3名分别计3、1、1分。
3、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第1-7名分别计30、15、8、6、4、2、1分;省级教学团队成员第1-5名分别计15、8、6、4、2分;校级教学团队成员第1-3名分别计3、1、1分。
4、国家级特色专业团队成员第1-7名分别计30、15、8、6、4、2、1分;省级特色专业团队成员第1-5名分别计15、8、6、4、2分;校级重点专业团队成员第1-3名分别计3、1、1分。
5、国家级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成员第1-7名分别计
30、15、8、6、4、2、1分;省级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团队成员第1-5名分别计15、8、6、4、2分;校级教学实验教学
-13-
示范中心团队成员第1-3名分别计3、1、1分
6、国家级教学教研项目参与人第1-7名分别计30、15、8、6、4、2、1分;省级教学教研项目参与人第1-5名分别计15、8、6、4、2分;厅级教学教研项目参与人第1-3名分别计8、6、4分;学校教研项目参与人第1-3名分别计3、1、1分(超过3项部分不再计分只作参考)。
7、教学成果奖(超过3项部分不再计分只作参考):
(1)国家级一等奖完成人第1-7名每项分别计32、16、10、8、6、4、2分;国家级二等奖完成人第1-7名每项分别计
16、10、8、6、4、2、1分;国家级三等奖完成人第1-7名每项分别计10、8、6、4、2、2、1分。
(2)省部级一等奖完成人第1-5名每项分别计:
16、10、
8、6、4分;省部级二等奖完成人第1-5名每项分别计10、8、6、4、2分;省部级三等奖完成人第1-5名每项分别计8、6、
4、2、1分。
(3)校级一等奖完成人第1-3名每项分别计:
4、2、1分;校级二等奖主持人每项计2分。
8、指导奖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及省级教学技能比赛、科技比赛(有计划、
分工、指导记录以及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证书和正式文
件为准)、各级人民政府(党团组织)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按各相应级别奖计分;各级协会、学会、科研机构组织的
学科竞赛(按其冠名级别)降一级计分;各社会事业团体组织的
学科竞赛按其相应行政级别计分(超过三项不计分)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5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
9、实验师加分(以下均须附学校证明)
(1)独立设计新的实验项目被采纳并使用两年以上,效果
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每项计3分;
(2)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入
使用后效果良好,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分别计3、1、1分;
(3)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计3分(实验教师也适用)。
三、科研论文、项目及获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1、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合著者:
第一作者80%、第
二作者20%;按分值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CN学术期刊、被ISTP收录或参编教材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2分/篇;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被EI会议收录或被人大复印
资料全文转载或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5分/篇;
(3)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6分/篇;
(4)被CSSCI、A&HCI书面收录8分/篇;
(5)被EI书面收录10分/篇;
(6)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理论版或被SCI、
SSCI书面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2分/篇。
2、科研项目(与本专业相关)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前七名每项分
别计30、15、8、6、4、2、1分;
(2)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5、8、6、4、2分;
(3)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教育厅科研、工程项目通过鉴定者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
(4)主持或参与完成其它地、厅级科研、工程项目前三名每项分别计4、2、1分;
(5)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科研、工程项目前三名每项每项分别计3、1、1分;
(6)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
3、科研成果奖励
(1)国家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七名每项分别计32、16、10、8、6、4、
2分;二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6、10、8、6、4、
2、1分;三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0、8、6、4、
2、2、1分。
(2)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6、10、8、6、4分;二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0、8、6、4、2分;三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6、10、8、6、4分。
(3)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二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三名每项分别计6、4、
2分;
(4)其它地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三名每项分别计:
6、4、2分;二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三名每项分别计4、2、
1分。
(5)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完成人前三名每项分别计4、2、1分;二等奖主持人每项计2分。
4、著作奖
(1)独著:
①国家级一等奖32分/部,二等奖16分/部,三等奖10分/部;②省、部级一等奖16分/部,二等奖10分/部,三等奖8分/部;③校级一、二等奖4、2分/部;
(2)合著(第一完成人占一半分,其余均分):
①国家级一等奖32分/部,二等奖16分/部,三等奖10分/部;②省部级一等奖16分/部,二等奖10分/部,三等奖8分/部;③校级(只奖第1完成人)一等奖4分/部、二等奖2分/部。
5、论文奖(合著者:
第一作者80%,第二作者20%)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16、10、8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10、6、4分;
3厅级一、二等奖4、2分;
4校级优秀论文一等奖2分。
6、文艺作品
(1)美术专业:
①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展览10分/次;②参加中国美协主办的综合展或单项展(含个人作品展)6分/次;③参加省美协展览、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作品5分/次;④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
一等奖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0、8、6、4、2分;二等奖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⑤在国家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
一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32、16、10、8、6、4、2分;二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6、10、8、6、4、2、1分;三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0、8、6、4、2、2、1分。
(2)音乐专业:
①国家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2分/次;②省级主管部门
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8
分/次;③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每部8分;④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作品,或在省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每部5
分;⑤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
一等奖前五名每项分别计10、8、6、4、2分,二等奖前五名每项分别计8、6、4、2、1分;⑥在国家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
一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32、16、10、8、6、4、2分;二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6、10、8、6、4、2、1分;三等奖前七名每项分别计10、8、6、4、2、2、1分。
(2)体育专业:
①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中论文获国家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并辑录成册每篇分别计
10、8、6分;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奖项目第1、2、3、4、5、6名的主教练分别计32、16、10、8、6、4分;③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1、2、3名的主教练分别计16、10、8分;④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单项比赛前两名的主教练、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10分。
说明:
1.对论文、专著、译著、教材、项目、奖励等要求均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为依据,对不能归类的材料不积分。
2.国家一级期刊是指学校核定的国家一级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指定的核心期刊。
3.艺术专业工作业绩的认定:
(1)艺术作品在CN刊物上发表可视为在CN学术刊物发
表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2)中宣部、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专业展览、演出、作品评奖可视为国家级展览、演出、评奖;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省音协联合主办的专业展览、演出、作品评奖可视为省级展览、演出、评奖。
(3)作品、展览、体育科学报告会论文奖、演出、总导演纳入论文部分,奖励纳入项目奖励部分,体育比赛主教练纳入科研项目部分。
4.社会科学论文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论文2500字以上方可积分。
国家一级期刊以上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受字数的限制。
5.关于论文、项目、奖励等业绩计分数量的规定:
1论文超过10篇部分不再计分,只作参考;
2科研项目超过5项部分不再计分,只作参考;
3科研奖励(科研成果奖、著作奖、论文奖)超过5项部分不再计分,只作参考;
4申报高级职称时,项目及奖励按规定名次减2名计分。
四、辅导员岗位工作积分(100分)
1、工作年限(不超过15分):
任现职以来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记3分,每多一年增加1.5分。
2、所带班级人数(不超过25分):
年均带学生数满20人记1分。
3、优秀辅导员(不超过25分,同年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再累计):
国家级、省级、校级每项分别计20、10、5分。
4、其他与学生工作相关获奖项(不超过20分)。
1所带学生集体获综合奖项,国家级、省级、校级每项分别计3、2、1分。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各种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等单项奖,国家级、省级、校级每项分别计5、3、1分。
5、团课、党课、就业辅导课(满分15分,从2011年起执行):
年均每5课时3分。
团课、党课、就业辅导课的课时记入总工作量,分别记分,不能重复计算。
就业辅导课由招生就业处核实,党课、团课分别由组织部、团委核实提供并及时到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附件三:
国家一级出版社目录
全国性专业出版社(43豕)
人民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央编译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联书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中共党史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外国文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