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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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

 

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的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招标(编号:

)。

.采购组织类型:

集中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

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的监理服务。

工程概况:

幢三层砖混结构安置房土建、水电安装、围墙等附属工程的建设,总建筑面积㎡,项目预算约万元,计划工期日。

招标范围:

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号文件)的规定;

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

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于年6月13日时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6月13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6月13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冯晓君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

绩溪县锦屏路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东侧)

联系人:

程克云汪立晨联系电话: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及编号:

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人: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号文件)的规定;

.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

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

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号文件规定,监理招标项目中标价在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元,万元以上的为元,其中中标人支付。

▲报价上限:

报价上限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含)。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叁仟伍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于年6月13日时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保证金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保证金开户银行:

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现场踏勘:

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答疑与澄清:

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年5月31日17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份、副本各份组成。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

原件携带要求:

▲.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均为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会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有效的视同已在现场提交。

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

()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

()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

.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年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10000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指项目建设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年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筑面积在10000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

.上述第、第条所指的材料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由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不予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退还前,投标人不得撤回上述材料,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处理。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

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绩溪县招投标网()。

中标通知书:

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基础工程全部完工后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通过满个月后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于日内付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同投标保证金;如有余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无息退还;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1.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1.2.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1.2.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

1.2.4“投标人”是指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1.2.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工程监理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现场勘踏:

见须知前附表第条。

特别说明:

▲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

1.10.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

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质疑和投诉

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2.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被质疑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质疑的明确请求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署名。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标服务费:

见须知前附表第条,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招标需求

()评标办法

()合同主要条款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答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2.4.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

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2.4.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4.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或要求的按此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的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者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处理。

3.1.1商务文件包括: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情况介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与评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

3.1.2技术文件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情况介绍(格式见招标文件);

()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监理大纲(格式自拟);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本项目投标应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

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报价上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3.3.3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向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服务所需的所有款项,应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租赁及折旧等费用、各项税金、其他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

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所需费用,若建设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收费不再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3.3.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4.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4.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3.4.3注册地为绩溪县外企业的进绩溪备案书复印件;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担任监理职务的承诺;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号文件)规定的承诺。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5.1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2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

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6.1自投标截止日起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发布在指定的网站上。

3.6.3投标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7.2保证金缴纳形式:

电汇、转账。

▲3.7.3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他投标人代汇(转),不得从投标人的分支机构汇(转),也不得从个人的账户代汇(转)。

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否则,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7.4保证金的退还: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的信息将发布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3.7.5保证金不计息。

3.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中标人拒绝按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括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以及《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8.3投标文件封面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3.8.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正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签名的,应当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指既未盖章也未签名),或仅由委托代理人签名而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由投标人盖公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

▲3.9.1投标文件应包括: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份、副本各份。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9.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

3.9.3所有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

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3.9.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

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9.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10.2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注明的地址送达,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将被拒绝。

.开标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开标程序:

4.2.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4.2.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2.3投标人递交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须知前附表第条。

4.2.4投标人递交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

详见须知前附表第条。

4.查验投标人到场情况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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