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技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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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技影像楼附属工程(放射性污水处理、道路及排水)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技影像楼附属工程(放射性污水处理、道路及排水)设计施工一体化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技影像楼附属工程(放射性污水处理、道路及排水)设计施工一体化
2、工程批准、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以及相应的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及装修配套工程。
负责协助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资料。
4、工程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
5、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场地设计图纸、规划咨询建议、场地设计方案等
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场地工程施工、布线等满足发包人场地需求的事项
6、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详见附件四)、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验收合格及所有相关费用、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承包人负责。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施工工期日历天;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总工期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根据工程任务单规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小写金额:
¥元)。
其中:
设计费¥元、施工费¥元,(详见《施工投标书》)。
2、设计费按总价包干结算。
其中,设计费不包含设计图纸审图费用,设计图审图工作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审图费用。
3、施工费:
3.1、施工费的确定:
工程建安费用采用施工图预(结)算方式,其编制原则如下:
(1)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承包人设计、发包人审核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
(2)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等办法确定,定额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取费规定中有上下限的,按中值计算。
本项目计价依据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执行。
(3)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价差调整执行施工实施期广州市造价部门颁发的造价文件及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规定。
(4)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则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的价格执行。
若上述文件没有价格的主材,由发包人对市场询价,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5)本项目基于终审后施工图预算基础上的下浮率为:
%(承包人投标自报的下浮率)。
(6)承包人于设计施工图通过审查批准后10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书送监理单位、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审查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发包人于10天内审核,双方确定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3.2、前述1项中施工费仅作为合同暂定价格,经终审后的施工图预算单价需按前述3.1项下浮率调整为施工费的合同单价,该调整后单价为执行合同中施工费各项的依据,并按实计量和结算。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代表:
其授权代表:
住所:
住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照广州市通用合同标准版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他情形如下:
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异常天气:
仅指20年一遇的洪水、10级(含本数)以上台风。
承包人应于台风、爆雨天气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广州地区台风、爆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里氏5级(含本数)以上地震。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地质状况:
因异常地质状况影响建设工程基础施工的,承包人必须在出现地质状况之日起7天内,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证明异常地质状况影响施工。
1.1.2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4标准、规范
1.4.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编号):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
国家没有标准但行业有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适用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无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按相关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按相关约定执行
1.5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无,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无,作为本合同附件。
1.6招标代理服务费
承包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及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放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2.2监理人
2.2.1监理单位名称:
;
工程总监姓名:
;
监理的范围:
;
监理的内容:
;
监理的权限:
。
2.3保安责任
2.3.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在以下两种中选择
(2),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1)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2)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3.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对配套工程设计的要求如下: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生产;
项目经理权限: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项目经理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如确属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提前7天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申请,并附拟更换人员的详细资料,待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才可更换。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3分包
3.3.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发包人的分包:
/
承包人的分包:
a.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主要工作。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b.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上述情况不免除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下列情况则属例外: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按照设计任务需求书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
c.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向监理、发包人报送分包方案、计划分包单位的详细、准确资料,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主要业绩以及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技术方案等,由发包人最终审查批准。
d.如经审定,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所报分包单位及分包方案,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并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所签的内容规范的分包施工合同(协议)送监理、发包人备案。
e.承包人必须在办理完各项分包手续、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同意后,才可组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应承担的责任与本合同规定承包工程责任相同。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4.2采购进度计划
4.2.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4.2.2采购开始日期:
按发包人要求;
4.3施工进度计划
4.3.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4.3.2工期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规划调整、报建原因或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的,在建的单位工程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的有关规定计算承包人延误损害赔偿,工期顺延;未建的单位工程不得计算延误损害赔偿。
如因规划调整、报建原因或发包人原因在建单位工程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被确认。
4.4延误损害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中的对应单位工程施工费的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中的对应单位工程施工费的10%。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
(2),作为双方的约定。
(1)按工程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2)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相关规范要求
5.1.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按相关规范要求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按相关规范要求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1、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复印件;2、原有建筑工程图、规划设计条件等。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实际需求双方友好协商
5.2.2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提供地形图、用地红线图电子版;规划设计条件按《广州市规划局审批咨询服务意见反馈表》。
5.2.4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双方友好协商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双方友好协商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审查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按发包人要求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详见附件四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按相关约定
(2)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和(或)清单:
按相关约定
6.2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保关和清关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无
6.4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4.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按相关约定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按相关约定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1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1)完成平整施工场地工作;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约定位置;
(3)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证件或批文。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
按发包人要求
7.1.2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7.1.3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1)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及协调处理承包人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通知、决定、指示或证书;
(3)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4)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7.2承包人的义务
7.2.1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7.2.2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7.2.3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按相关约定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按相关约定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承包人进场前15天
7.2.4清理现场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7.2.5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1)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承包人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的费用作为本工程的暂列金。
(2)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和使用功能。
(3)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做好本工程的投资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的工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设计限额进行设计,成本控制设计变更、成本控制管理等。
(6)承包人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7)承包人应努力提高概算、预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8)本工程不提供场地建设临时板房及住宿,请施工队自行考虑,否则视为施工队报价时包含此项费用。
(9)所有材料品牌需上报业主确定后方可使用(业主提供三个品牌供选择)。
(10)三级衰变池需达到环保及放射防辐射相关规定,确保能通过验收,如不能通过验收,业主将对承包方进行罚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的3%),且承包方应修改达到验收标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1)—严格控制成本,结算送审价不得超过中标价10%,否则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12)承包方中标后,应根据相关资料进行设计,尽可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13)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均由承包方负责相关费用。
7.3人力和机具资源
7.3.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按发包人要求
7.3.2提交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按发包人要求
7.4质量与检验
7.4.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现行的验收规定、规范执行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现行的验收规定、规范执行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现行的验收规定、规范执行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按现行的验收规定、规范执行
7.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7.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按现行的验收规定、规范执行
7.6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6.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和(或)按工程接收
按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
(2),作为双方对工程接收的约定。
(1)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2)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按发包人要求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不包含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
10.1权利和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他义务和工作:
/
10.1.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
(7)其他义务和工作:
/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天、周、月、年)
10.4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第/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a)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b)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5考核验收证书
10.5.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1)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2)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1缺陷责任保修金
11.1.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中对应单位工程结算款的:
5%
11.1.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发包人按照该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向监理单位发出竣工预检通知书。
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三方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办法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经监理单位方确认合格后,移交发包人。
12.2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1变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