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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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对外公示材料(试行)

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一)许可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二)许可依据:

1、《计量法》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许可条件:

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

1、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省级计

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2、进口计量器具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五)许可程序:

1、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大纲,并按鉴定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报委托鉴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4)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程序同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以对进口计量器具给予临时型式批准:

(1)展销会留购的;

(2)国内急需进口的;

(3)销售量极少的;

(4)国内暂不具备型式评价能力的。

申请临时型式批准,须经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技术资料审查合格,其他办理程序同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办理程序。

(六)期限:

1、受理:

计量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2、考核:

计量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

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并出具型式评价报告。

3、审核发证:

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型式评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查费和工本费每系列2000元,临时型式批准审查费和工本费每批次200元。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

2、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3、企业具备自身制造的样机和以下资料:

(1)样机外形照片;

(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使用说明书;

(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如下:

附录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盖章)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信箱

负责人

(签字)联系人

(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书编号

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

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产品简要说明

到申请时间为止,已经试制的样机台(件)数:

三、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

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

(盖章)负责人:

(签字)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月日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NERALADMINISTRATIONOFQUALITY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AQSIQ)

编号:

No.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THEAPPLICATIONFORMFORTHE

PATTERNAPPROVALOFMEASURINGINSTRUMENT

计量器具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

Nameandaddressofthemanufactoryofthemeasuringinstrument

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Nameandaddressoftheapplicant

联系人签名

Signatureofliaisonperson

传真

(Fax)

电话(Tel)

申请日期

Dateofapplication

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名称、型号、测量范围和准确度

Name,model,measuringrangeandaccuracyofthemeasuringinstrumentapplyingforpatternapproval.

序号

No.

名称Name

型号

Model

测量范围MeasuringRange

准确度

Accuracy

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情况说明

Descriptionofthemeasuringinstrumentapplyingforpatternapproval

计量特征

Metrologicalcharacteristics

用途

Intendeduse

适用场合

Commercialdesignation,whereapplicable

有关申请的其他要求

Important:

Otherrequirementstoapplicants

1.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Thefollowingdocumentsmustbesubmitted:

(1)计量器具照片

Photographofmeasuringinstrument

(2)计量器具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Generalassemblydrawings,thecircuitdiagramandwherenecessary,drawingsofimportantconstructionaldetails

(3)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

Documentarytechnicalstandardandexaminationmethod

(4)申请单位对样机所做的测试报告

Testreportforthesamplesofmeasuringinstrumenttakenbytheapplyingorganization

(5)使用说明书

Operationmanual

2.申请单位必须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的定型鉴定单位提供一台以上的样机。

型式评价后,全部样机由型式评价机构退还申请单位。

Ifapatternevaluationisrequired,theapplicantisrequiredtosupplyoneorpossiblymorespecimensofmeasuringinstrumenttothepatternevaluationorganizationconsignedbyAQSIQ.Allspecimenswillbereturnedbythepatternevaluationorganizationtoapplicantafterthepatternevalua-tion.

3.申请人必须缴纳手续费和试验费。

Applicantsmustpaytheservicechargeandtestfee.

(以下各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写)

AQSIQ)

(Thefollowingitemsshouldbefilledinby

委托:

Isconsignedto

进行型式评价

carryoutpatternevaluation

委托日期:

Dateofconsignment

委托人(签名):

Consignor'ssignature

委托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onsigningorganization

AQSIQ

(以下各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填写)

(ThefollowingitemsshouldbetilledinbyAQSIQ)

型式批准证书编号:

Sr.No.ofthepatternapprovalcertification

批准日期:

Dateofapproval

批准人(签名):

Signatureofapprover

Approvingauthority

AQSIQ

批准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申请表

APPLICATIONFORPATTERNAPPROVALOFMEASURINGINSTRUMENTS

制造商的名称国别(地区)

NameofthemanufactoryCountry(Region)

申请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Nameandaddressoftheapplicant

联系人签名电话传真

SignatureofliaisonpersonTel.Fax

序号

No.

计量器具名称、型号

Name、typeandmodelofmeasuringinstrument

测量范围

Measuring

Range

数量(台、件)

QUANTITY(SET)

备注

Remarks

申请日期:

DateofApplication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一)许可项目名称:

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实验,样机实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实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三)许可条件:

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需具有以下条件:

一级标准物质:

(1)用绝对测量法或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

在只有一种定值方法的情况下,用多个实验室以同种准确可靠的方法定值;

(2)准确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均匀性在准确度范围之内;

(3)稳定性在一年以上或达到国际上同类标准物质的先进水平;

(4)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级标准物质:

(1)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

(2)准确度和均匀性未达到一级标准物质的水平,但能满足一般测量的需要;

(3)稳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满足实际测量的需要;

(4)包装形式符合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五)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

(2)制造单位提交标准物质样品和必备文件材料,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样品和文件材料进行定级鉴定审查,审查合格后,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制造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组对制造单位标准物质的定级鉴定和现场考核给出书面审查及考核意见;

(4)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审查及考核意见以及所掌握的情况决定批准与否。

审查批准的,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统一规定编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并向全国公布。

不予批准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期限: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样品和文件材料进行定级鉴定审查;

(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考核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收费。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条件的情况;

2.研制计划任务书;

3.研制报告,包括制备方法、制备工艺、稳定性考察、均匀性检验,定值的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及数据处理等;

4.国内外同种标准物质主要特性的对照比较情况;

5.试用情况报告;

6.标准物质产品检验证书的式样;

7.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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