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就业之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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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4.1通往就业之路,路在何方?

劳动保障部表示,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就业形势很严峻。

2008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达到创纪录的559万人。

由于2007年尚有70万-80万大学生未能就业,因此2008年实际需要就业的大学生将超过600万人。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600万。

人才招聘会,职业介绍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志,公共媒介应聘,【案例】大学毕业后,小王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没想到,小王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

小王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对策】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招聘网站,如果遭遇“黑职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网络发达,投简历之前要查询是否有该企业的存在;面试约定地点如果在偏僻地方,要事先和亲朋好友打好招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年月日生效。

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曾在即将出台之时,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曾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企业怪招迭出2007年10月,劳动合同法施行日前,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作为交换,华为公司以比劳动合同法更高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经有关工会干预,华为公司表示停止执行该规定。

华为事件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广州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为迪斯尼、耐克代工的港资企业。

该企业要求员工重签“劳务合同”,变更为一家叫做“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向环球公司输出的“劳务工”。

新合同约定:

在环球公司的工作完成后,或者环球公司停工停产、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无任何原因,他们都将被退回创智公司,再改派到其他单位工作。

广州市劳动部门调查后明确指出,国家对“劳务工”有严格限制,企业此举徒劳无功。

那么,这些企业不惜冒险突击炒人,究竟怕的是什么呢?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2.成功就业的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固定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

(2)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1.王先生与甲公司达成用工协议,王先生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提出异议。

公司经理说,你爱签不签,不签走人。

请结合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加以分析。

答案

(1)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势压人。

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只能以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平等、自愿原则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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