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社团须知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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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社团须知教学提纲
(四)大学生对手工艺制品消费的要求
(一)对“漂亮女生”饰品店的分析
大学生个性化消费增多是一种趋势。
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各种新的消费品不断增多,流行文化时尚飞速变化,处于校园与社会两者之间的大学生肯定会受影响。
目前在大学校园,电脑、手机、CD、MP3、录音笔被称为大学生的“五件武器”。
除了实用,这也是一种表明自己生活优越的炫耀性的东西。
现下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中的“负债消费”表现的典型的超前享乐和及时行乐——其消费项目多半是用于奢侈浪费的非必要生活消耗。
如举办生日宴会、打网球、保龄球、上舞厅跳舞、进夜总会唱“卡拉OK”等。
“负债消费”使很多学生耽于物欲,发展严重者轻则引起经济纠纷,动武斗殴,影响同窗友谊,重则引发犯罪事件,于社会治安不利。
1.www。
cer。
net/artide/2004021313098897。
shtml。
2003年,上海市人均GDP按户籍人口计算就达到46700元,是1995年的2.5倍;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4867元,是1995年的2.1倍。
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在增加。
2003年上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1040元,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为3369元,是1995年的3.6倍。
(3)心态问题
在大学生对DIY手工艺品价位调查中,发现有46%的女生认为在十元以下的价位是可以接受;48%的认为在10-15元;6%的则认为50-100元能接受。
如图1-2所示
PS:
消费者分析
这里有营业员们向顾客们示范着制作各种风格炯异的饰品,许多顾客也是学得不亦乐乎。
据介绍,经常光顾“碧芝”的都是些希望得到世界上“独一无二”饰品的年轻人,他们在琳琅满目的货架上挑选,然后亲手串连,他们就是偏爱这种DIY的方式,完全自助在现场,有上班族在里面精挑细选成品,有细心的小女孩在仔细盘算着用料和价钱,准备自己制作的原料。
可以想见,用本来稀奇的原料,加上别具匠心的制作,每一款成品都必是独一无二的。
而这也许正是自己制造所能带来最大的快乐吧。
5、就业机会和问题分析社团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
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
总体原则是:
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优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1)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2)兴趣爱好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3)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4)体育爱好型,以锻炼身体为主,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的同时锻炼大学生的体质,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十人以上)在学院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必要物质等基本条件,有指导老师和支持单位,可以申请成立社团。
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申请,由社联主席、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及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所谓支持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等方面能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行政单位,原则上应是校内各部门或学院(部)。
所谓指导老师,是指对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方面提供具体指导的学院在职老师。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联提交以下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表;
(2)发起人名单;
(3)指导老师的签字和支持单位的盖章;
(4)社团章程。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1)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宗旨;
(3)经费来源;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具体责权范围;
(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7)社团终止程序;
(8)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的;
(2)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
第十五条申请成立社团期间,社团发起人可以开始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进行任何实质性活动。
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学期开始后三个星期内,必须到社联登记注册,否则将视为自动注销处理。
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或解散: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学校拨款和社会资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监督。
社团负责人不得负责社团的财务工作,社团需设立专门人员掌管财务工作。
直属社团的财务由校社联全面管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
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2)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3)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4)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5)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6)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三十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校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十九条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特别是外国人到学校参与学生社团的活动事先必须得到学校的审批,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体育类社团,社团招新时应告知所有会员可能存在的风险,社团与会员签订责任书。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
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
关于社团自身宣传活动,如发放各类宣传品,须报校团委批准。
海报的张贴,须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
第四十四条要把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于自颁发日起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9年4月1日
二、学生社团注册详细管理制度
第一章社团注册
第一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
第二条:
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条:
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十人);
(2)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
(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
第四条:
社团的命名:
社团名称应为“深职院XX协会(社、俱乐部等)
第五条:
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五个大类:
学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实践类。
第六条:
注册程序:
(1)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
(2)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
(3)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
(4)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校团委审批,等校团委正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并开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社团在申请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社团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主要成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等社团基本情况。
在申请过程中,这些材料均需跟随申请表格一同进行审查。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
(1)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带领会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3)学校各社团例会,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
(4)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具体指导部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九条:
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
第二章社团注销
第十条:
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
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身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某些内部原因,主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一条:
注销程序:
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
被注销的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交校团委批准。
校团委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封档保存。
社团注销完毕。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也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可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十三条:
学生鼓励学生社团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
学生社团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填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申请表》。
未经审批的活动,一律取缔并追究相关社团和负责人的责任。
学生社团在校园内张贴广告、宣传材料的,按照《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宣传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各社团举办或参与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十五条:
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征得兄弟院社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注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有前期的资金预算、本此活动的宗旨、完整的策划书、后期的财务结算。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校团委。
第十八条:
社团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2)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
(3)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努力加强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社团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创办反映社团活动的刊物,社团必须保证刊物的内容健康,社团可以制作体现其特殊与形象的艺术图章和标志。
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销毁,取消社团的一切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刻章前应将样本交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再制作,并将制作完的样本留于社团联合会备份。
第二十条:
社团在每学期初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需包括常规计划和特色活动计划,须写明其资金安排和时间安排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
社团在每学期末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需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效应(宣传情况、媒体报道、完成计划度)、资金来源、资金结算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上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一方面作为备案存档资料,另一方面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社团应积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投递稿件、论文,作为社团考评的依据之一。
稿件以电子板形式上交,并注明社团名称、挂靠单位和作者。
第二十四条:
经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取消社团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健康方向发展,学校对在社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社团和成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六条对社团及成员的表彰形式主要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社团的处罚形式主要有: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整顿审查、注销这团资格、勒令解散等。
第二十九十条对社团成员的处罚形式主要有: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第三十条对整顿审查的社团,在规定期限内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审查;屡教不改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吊销许可证和勒令解散: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与其性质、宗旨不相符且有严重错误的活动者;
(4)未经审核登记和以社团形式活动者;
(5)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三十二条社团所受处分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注册负责人及主要负责者所在校并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所受奖罚均以建议书面形式通知所在校(系)。
三、学生社团优秀评选制度
“星级社团”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把我校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校风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建设一批品牌社团,学校开展“星级社团”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学生社团。
二、评选条件
1、社团规模:
在册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30人以上
2、组织建设:
有健全的社团章程;有团结实干的工作班子,有富有活力的领导团队,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3、指导力量:
有积极投入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
4、活动成效:
开展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报道。
常规活动开展正常,有利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提高;重点活动主题突出,文化品位高,受益面广,成效明显。
参选的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年度应组织过四次(含四次)以上相关学术讲座,举办过一次(含一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较有影响的科普或学术活动,社团成员应有一定量的学术成果;参选的非学术性社团在评选年度应组织二次(含二次)以上讲座、举办过二次(含二次)以上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三、评选比例
每学年评选一次,数量为全校社团总数的20%左右。
四、评选程序
1、参评社团对照评选条件向社联书面申请,并上交3000字左右的学年社团工作总结材料,以及在校内外活动和比赛中获奖的各种表彰证书复印件,有科研成果的社团还需上交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复印件。
2.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挂靠单位根据社团的申请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上交校社联办公室。
3、校社联根据各社团一学年的工作、活动等情况,综合督察部对社团的详细评分进行初步评选。
4.校社联参评社团答辩会,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星级社团”名单。
六、评分细则
评分采取百分制。
(第八条奖励分为附加分)
第一条注册登记、招新情况(共5分)
注册按时无误;参与招新。
第二条组织机构设置(共5分)
拥有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
社团应设有主席或会长一名,下设专门负责资金、通讯、宣传等职能部门。
社团设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各有所用且符合本社团特点,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换届及时,内部团结;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
第三条规章制度(共5分)
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社团应拥有各项健全的规章制度使本社团朝正规的方向发展,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作好档案的整理备份。
第四条财务制度(共7分)
社团会费收缴必须按照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标准,开去盖有社团联合会的公章的收据。
支出要有明细帐目并有原始凭证,做到专款专用。
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在本社团指导教师的监督指导下,由专人负责,账目完整、真实,管理合理化、透明化。
此部分评分依据为各个社团在社团联合会的帐目情况。
具体根据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之日常帐目情况给分。
第五条活动加分数(共60分)(社团活动记录加分表会每个月初在深职社团QQ群共享更新一次)
此项从社团主办或承办活动的次数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评比。
具体根据社团联合会督查部的日常活动评分表,以及各个社团递交的工作大事记、活动总结、会刊、所获得荣誉等给分。
一、活动次数(40分)
参与年度活动(即社联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次数每次加3分,表现优异者加5分。
社团自主户外活动(务必通过社联督察部考察确定活动有举行,且有活动照片为证.)规模小型活动每次加1分,优异者2分(参与人数多,反映佳为优异),规模大型活动每次2分,优异者4分(有一定影响力如上报,登刊等)。
例行活动不在此列,或酌情考虑。
(社团自主活动负责人需自行通知社联督察部部长,且活动照片在活动一星期后必需发到督察部干部的邮箱,没有告知或无活动照片证实的社团则不加活动分。
)
二、活动质量(20分)备注:
活动质量会以每次社团活动的评分表分数作为参考值。
1、活动意义(2分):
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
2、组织策划(3分):
活动方案详细周密,切实可行,有新意;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规划和部署,应考虑到可能的突发情况及解决方法。
组织工作活动的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
3、活动开展及效果(5分):
秩序良好,进程中无不文明或影响活动进行的事情发生;活动流程衔接有序、顺利,无明显冷场或错漏;活动内容健康丰富,形式多样、新颖,质量高;有一定的艺术观赏性或群众参与性,现场反应热烈;切实按计划方案执行,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意义;在校内、外的宣传取得相当的规模,在校内、外增加了本社团或我校的知名度。
4、活动规模(5分):
根据组织表演者(会员,非会员或其他高校成员,社会知名人士)和观众或服务对象(学生,本校教职工,社会人员)而定。
跨本校社团的活动每次加2分。
引起强烈反响的全校性大规模活动每次加2分。
5、经费来源及应用(3分):
递交经费预算表及递交实际开支情况(1分);经费应用得当,不铺张浪费(1分)。
社团活动得到正当的社会赞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可酌情加分(1分)。
6、工作总结(2分):
在活动完成后七日内及时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
第六条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支持情况(共10分)
模范遵守《深职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任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中,社团负责人的出勤情况;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准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有事需提前到社团社联活动室做好请假登记,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或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其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优资格。
对于积极参与社团主办的大型活动者,每次活动加
第七条特色(共8分)
对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