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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检验统一标准

钢化玻璃Temperedglas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行

前言

本原则是依照日本原则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原则等效,但考虑到其合用范畴,增长了抗风压性能规定。

本原则是依照日本原则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原则等效,但考虑到其合用范畴,增长了抗风压性能规定。

本原则初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原则,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行。

本次修改重要内容是取消了原原则中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通过这样修改,这项实验就不但仅是观测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鉴定玻璃安全性能实验。

此外,鉴于国内钢化水平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办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查碎片办法;且去掉原原则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规定。

本原则从生效之日起,同步代替GB9963-88。

本原则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原则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钢化玻璃分类、技术规定、检查办法和检查规则。

合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

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GB/T531-92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实验办法

GB1216-85外径千分尺

GB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

GB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实验办法

GB11614-89浮法玻璃

JC/T677-1997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仿压实验办法

3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钢化玻璃按应用范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规定

不同种类钢化玻璃必要符合表1相应条款规定。

表1技术规定及实验办法条款

技术规定

建筑用钢化玻璃 

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实验办法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观质量 

4.2

4.2

5.3

变曲度

4.3

 4.3

 5.4

抗冲击性

4.4

4.4 

 5.5 

碎片状态 

4.5

4.5 

5.6

霰弹袋冲击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风压性能

4.8

5.9

4.1尺寸及偏差

4.1.1平面钢化玻璃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其边长容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一边长度不不大于3000mm玻璃以及异型制品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容许偏差

L≤1000

1000〈L≤

〈L≤3000 

4

5

6

+1

-2

±3

±4 

8

10

12

+2

-3

15

±4 

±4 

19

±5

±5

±6

4.1.2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容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钢化玻璃厚度容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厚度及其容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容许偏差

钢化玻璃

4.0

 ±0.3 

5.0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边部另工及孔径容许偏差

4.1.4.1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孔径普通不不大于玻璃厚度,不大于4mm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容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50

±1.0 

51~100 

±2.0 

〉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孔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容许有不不大于1mm爆边。

4.2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必要符合表5规定。

表5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阐明

容许缺陷数

优等品 

合格品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容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爆边。

不容许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如下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容许存在条数。

长≤50mm

长≤100mm 

4

宽度不不大于0.1mm如下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容许存在条数 

宽0.1~0.5mm

长≤50mm 

1

宽0.1~1mm

长≤100mm

4

夹钳印

夹钳中心与玻璃边沿距离

玻璃厚度≤0.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结石、裂纹、缺角

均不容许存在 

波筋(光学变形)、气泡 

优等品不得低于GB11614一等品规定 

合格品不得低于GB4871一等品规定

4.3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实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实验,6块必要所有不被破坏为合格。

4.5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实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碎片数必要超过40个,且容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其端部不是刀状,延伸至玻璃边沿长条形碎片与边沿形成角不不不大于45°。

4.6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实验,必要符合下列

(1)或

(2)中任意一条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试样最大10块碎片质量总和不得超过相称于试样65m2面积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透射比

钢化玻璃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实验办法

5.1尺寸检查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厚度检查

使用GB1216所规定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器具测量玻璃每边中点,测量成果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外观检查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

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

弓形时以弧高度与弦长度之比百分率表达。

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距离之比百分率表达)。

5.5抗冲击性实验

5.5.1试样为与制品相似厚度同种类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尺寸约为610mm×610mm钢化玻璃。

5.5.2用图1所示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水平。

实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辅助框架支承。

5.5.3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040g)表面光滑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高度,使其自由落下。

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范畴内。

对每块试样冲击仅限一次,以观测其与否破坏。

实验在常温下进行。

图1落球实验用试样支撑框

5.6碎片状态实验

5.6.1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实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实验环节

5.6.3.1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似开关和尺寸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6.3.2在试样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5.6.3.3感光纸应在冲击后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5.6.3.4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80mm范畴内某些,从图中造反碎片最大某些,在这某些中用50mm×50mm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散弹袋冲击性能实验

5.7.1试样试样为与相似厚度同种类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尺寸为1930mm×864mm矩形平面钢化玻璃。

5.7.2实验装置实验装置由图2所示实验框和图4所示冲击体构成。

5.7.2.1实验框构造如图2所示,重要某些采用高度不不大于100mm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

5.7.2.2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实验框上。

实验四周与固定框接触部位用符合GB/T531规定硬度为A50橡胶条垫衬。

试样安装后,橡胶条压缩厚度为原厚度10%~15%,并且,固定框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mm。

5.7.2.3冲击体如图4(4)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皮革袋装填霰弹后把袋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表面用宽12mm,厚0.15mm左右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kg±0.1kg。

图2霰弹袋实验框

 

1-固定壁;2、5-增强支架;3、9-试样框;4-用螺栓固定底座;5-木制紧固框;6-试样中心线;7-下落高度;8-直径3mm左右钢丝绳

 

1)用厚度为1.5mm人造革把2块A片和4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4(b)),缝边(虚线某些)5mm左右。

2)用公称尺寸为Φ2.5mm铅砂装填。

图3木制固定框和试样安装

 

1-实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试样

图4冲击体

 

1-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杆;2-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3-直径9.5mm螺杆;4-金属垫片(厚4.8mm±1.6mm)

5-吊铁丝用吊环螺母;6-螺杆传动软管夹;7-吊绳(卸下)

5.7.3实验环节

5.7.3.1如图2所示,用3mm直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某些外周距离试样表面不大于13mm,距离试样中心在50mm以内。

5.7.3.2使冲击体最大直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

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mm,在同一试样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

5.7.3.3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mm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5.7.3.4下落高度为3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10块,称其质量。

5.8透射比

按GB/T5137.2办法进行实验。

5.9抗风压性能

按JCF/T677办法进行实验。

6检查规则

6.1检查项目

6.1.1型式检查:

技术规定中所有检查项目。

6.1.2出厂检查: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

若规定增长其她检查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6.2抽样办法

6.2.1产品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批量范畴 

抽检数

合格鉴定数

不合格鉴定数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8

13

20

32

50

2

3

5

7

10

3

4

6

8

11

6.2.2对于产品所规定其她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查时,依照检测项目所规定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查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试样。

当该批产品批量不不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查项目为非破坏性实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她项目检测。

6.3鉴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不不大于表6不合格鉴定数,则以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她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规定,否则,以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英不合格,则以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送、贮存

7.1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

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轻软材料填实。

详细规定应符合国家关于原则。

7.2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关于原则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级别、厂名或商标”等字样。

7.3运送

产品可用各种类型车辆运送,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关于规定。

运送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似,应有防雨办法。

7.4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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