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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镇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文本

安徽省南陵县许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1.1为加强许镇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承接产业转移,适应开发区发展需求,许镇镇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许镇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及国家、安徽省和芜湖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编制《安徽省南陵县许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2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开发区全部范围:

东至许镇河,北达老三荻省道,南邻文村塘,西缘新205国道。

规划用地面积约12.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约为10.2平方公里)。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条规划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2.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4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5《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0.1);

2.6《南陵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7《南陵县许镇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

2.8《许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轮总体规划的年限为2010-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四条规划理念

4.1低碳城市理念

作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关注和重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代价最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人性的舒缓包容。

开发区注重空间有机布局、产业合理选择,使规划符合“环境科学”的思想。

4.2可持续发展理念

在保持自然资源可永续利用的前提下,以不降低环境生态质量为代价,利用科学合理规划方法及技术,使各类用地使用能体现城市资源公平性、城市用地使用可持续性,从而达到一个共同目标:

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3协调发展与区域竞合

避免孤立地看待开发区发展、不注重区域之内的协调、只关注自身的得失,不注重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与区域竞合。

第五条规划原则

5.1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5.2坚持系统规划建设的原则;

5.3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三大效益统筹兼顾的原则;

5.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5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6坚持近远期结合的原则;

5.7坚持合理、全面、科学、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规划法律效力

6.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不可分割。

6.2本规划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6.3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七条强制内容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南陵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第八条发展目标

8.1主导产业

开发区以发展汽车零部件加工、精密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

8.2社会发展目标

从构造“大许镇”的角度出发,把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基础设施高效、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省级开发区。

第九条规划战略

9.1筹建省级开发区,优化产业结构;

9.2加强开发区与许镇城区的联系,补充和完善开发区功能;

9.3确保开发区生态环境的均好性;

9.4提倡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完善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融资渠道。

第三章开发区总体功能结构规划与分区布局引导

第十条开发区总体功能结构

总体功能结构为“一心一廊三片”,其中:

“一心”系指开发区内公共服务中心;“一廊”系指以清浦塘及其两侧绿带为主构成的生态廊道;“三片”系指按区位划分的东北部产业集中片区、西北部产业集中片区及南部产业集中片区。

第十一条分区布局引导

11.1西北部产业集中片区

11.1.1承接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移产业,重点发展一类工业企业,适当选择发展二类加工企业;

11.1.2处理好新205国道过境交通关系,保证对外交通联系的通畅的同时,减少过境交通对区内交通的冲突影响;

11.1.3衔接现状道路,并处理好规划道路与许镇城区和东北片区、南部片区道路的关系;

11.1.4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1.1.5用地面积约为2.23KM2

11.2东北部产业集中片区

11.2.1对现状工业企业进行升级,适当调整部分工业用地;

11.2.2梳理现状道路骨架,处理好外部交通、对外联系通道及内部路网的关系,构建道路骨架;

11.2.3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1.2.4用地面积约为1.56KM2

11.3南部产业集中片区

11.3.1承接引进浙苏沪转移产业,重点发展以汽车零部件和精密机械为主的二类加工制造企业;

11.3.2处理好新205国道和新三荻路过境交通关系,保证对外交通联系的通畅的同时,减少过境交通对区内交通的冲突影响;

11.3.3处理好物流用地对外交通联系及与开发区其它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园区内道路交通;

11.3.4结合现状水系及自然环境条件,构筑生态景观绿带、辟建斑块绿地、修建带状绿带,形成生态网络;

11.3.5用地面积约为5.92KM2

11.4公共服务中心

11.4.1构建区内主次道路,形成高效便捷的道路系统;

11.4.2合理布局产业配套设施用地;

11.4.3完善各级配套设施成为许镇城区配套设施的有益补充;

11.4.4结合现状水系及自然环境条件,构筑生态景观绿带、辟建斑块绿地、修建带状绿带,形成生态网络。

11.4.5用地面积约为0.49KM2

11.5生态廊道绿带

位于规划区的中部,主要起着防洪、生态绿廊、美化环境的作用。

用地面积约为1.97KM2。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工业用地布局

12.1开发区的工业用地由两大部分组成:

现状工业用地及规划工业用地。

12.2现状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许镇河以西、大浦塘以东和以南、沿老205国道两侧布置;在清浦塘以北,老三荻路以南也有少量布置。

现状工业多为二类工业用地和少量三类工业用地。

12.3新增工业用地在现状工业用地基础上向西向南推进。

12.4工业用地采取集中连片的布局方式,形成工业园区。

同时采取“园中园”的布局手法,将同类产业相对集中,组建各具特色的产业园。

12.5规划要求开发区的工业应大力发展无大气污染(废气和粉尘)的企业,严格限制发展有废气和粉尘排放的工业企业;

12.6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配套设施。

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12.7工业用地总面积为714.0ha,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70.0%。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3.1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由二级服务体系构成: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邻里型公共服务设施;

13.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是指开发区管委会、为开发区服务的商业金融用地和生产研发用地;

13.3根据现代工业发展需求,在一定区域内布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的邻里服务中心。

开发区共布置1个产业邻里服务中心;

13.4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2.9ha,占总建设用地的4.2%。

第十四条仓储用地布局

14.1开发区仓储用地布局结合漳河码头,布局在经八路、纬三路、经十路及纬一路围合区域。

以区域物流发展需求为主,同时满足开发区企业对物流的要求,具有储存、流通加工、配送、货物配载、物流信息服务与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

14.2规划仓储用地总面积为9.6ha,占总建设用地的0.9%。

第十五条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布局

15.1在漳河岸线条件较好的地带布局码头用地;

15.2本次规划在开发区西南角、新205国道西侧,结合开发区现代仓储物流用地,设置许镇漳河码头用地。

15.3规划对外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2.4ha,占总建设用地的2.2%。

第十六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

16.1以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布局市政基础设施。

16.2本次规划布局的市政公用设施有供电设施(变电站)、消防设施、加油站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详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6.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8ha,占总建设用地的0.6%。

第十七条其它用地布局

17.1道路广场用地主要由各级城市道路、停车场用地组成。

其规划布局详见综合交通。

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183.9ha,占总建设用地的18.0%。

17.2绿地仅由防护绿地组成。

其规划布局详见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总面积为42.1ha,占总建设用地的4.1%。

17.3纬一路以南预留发展备用地。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八条对外交通规划

18.1规划设置新205国道下线出入口,保证开发区交通出入顺畅;

18.2根据南陵县城乡总体规划,将原三荻省道迁至开发区南侧,并且将原205国道迁至开发区西侧、漳河的东侧,使过境交通绕城而过;原205国道作为开发区与南陵县城和芜湖市区的联系干道,而原三荻省道作为与芜湖县和繁昌县联系干道;

18.3老三荻省道向西与新205国道相交,向东与新荆十路相交,使开发区东西向都有便捷的对外联系通道与过境交通联系;

18.4规划开发区西南侧、新205国道西侧设施漳河码头,通过水运加强与南陵县城和芜湖市区的联系。

第十九条开发区道路系统规划

19.1路网结构

开发区的路网整体格局基本上呈方格网状。

19.2道路分级

开发区的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

19.3主干道规划

19.3.1构建“四纵三横”的主干路网。

其中“四纵”指:

①经十路,开发区西侧南北向道路,其中北段规划道路红线宽40M,两块板断面;南段规划道路红线30M,一块板断面;

②经八路,开发区西部南北向主要道路,为西北部产业集中片区和南部产业集中片区纵向联系的主要道路,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为40M,为两块板断面;

③健康路,开发区中部南北向道路,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为40M,为两块板断面;

④老205国道,开发区中部南北向道路,为现状芜湖市至南陵县快速通道,为东北部产业集中片区和南部产业集中片区纵向联系的主要道路,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为60M,为四块板断面。

其中“三横”指:

①原三荻省道,开发区东西向主要的干道,向西联系新205国道,向东新荆十路,是开发区对外的重要通道之一。

规划道路红线宽为40M,为两块板断面;

②纬十二路,开发区北部东西向主要道路,为东北部产业集中片区与西北部产业集中片区横向联系的主要道路,红线宽为30M,为一块板断面;

③纬五路,为南部产业集中片区内部东西横向联系的主要道路,向西新205国道联系,道路红线宽为40M,为两块板断面。

19.4次干道规划

19.4.1构建“六纵五横”的主干路网。

其中“六纵”指:

①西北部产业集中片区两条,由西向东分别为经十路和经七路;②东北部产业集中片区两条,由西向东分别为经五路和育才路;③南部产业集中片区两条,由西向东分别为健康路和经一路。

其中“五横”指:

由北到南分别为纬十六路、纬十一路、纬十路、纬三路和纬一路。

19.5支路规划

19.5.1完善支路系统,开发区共设计17条支路,其中:

5条南北向支路和12条东西向支路。

第二十条静态交通规划

20.1社会停车场规划

规划2处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59公顷。

20.2加油站

开发区设置1个加油站,用地面积为0.8公顷。

20.3交叉口形式

除老三荻省道、纬五路与新205国道设置立交形式上下外,其余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要交叉口需要附加交通管制,即以信号灯进行控制。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一条绿地系统分类

开发区的园林绿地系统主要由以下两类绿地构成,即:

防护绿地和生态绿地。

第二十二条生态绿地规划

利用清浦塘水系两侧基本农田和湿地,保留现状情况较好的植被,辟建为开发区生态廊道,以调节空气质量、防洪泄洪作用。

清浦塘两侧生态廊道宽度不小于60米。

第二十二条防护绿地规划

22.1沿主要道路两侧设置不小于10M的带状防护绿地;

22.2新、老205国道两侧留出不小于20米的绿化用地;

22.3高压线两侧按规范要求预留高压两侧防护绿地。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给水工程

23.1规划依据

①《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②《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3.2规划用水量

开发区规划总用水量为3.0万M3/d。

23.3供水水源

开发区供水直接从芜南路区域输水管网“T”口接入,近期由两根DN300接入管“T”口接入,远期在开发区南部增加一根DN500接入管。

23.4供水管网规划

开发区内给水干管网采用环状布置方式。

给水主干管管径为DN300——DN500,支管管径为DN200以下。

第二十四条排水工程

24.1规划依据

①《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②《南陵县许镇镇总体规划》;

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4.2排水体制:

开发区内的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

24.3规划污水量:

开发区规划污水总量为2.5万M3/d。

(非强制性内容)

24.4污水处理厂

开发区不设污水处理厂,在开发区西北侧许镇城区内靠近漳河东岸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工业废水为主)规模2.5万M3/d。

24.5污水管网系统

污水管道沿道路呈枝状布置。

污水支管级别管道起点覆土深度根据需要一般为1.5—2.0米。

污水在管道内采用重力自流,埋深过深时(>8米时)考虑设污水提升泵站。

24.6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道设计雨量采用芜湖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开发区雨水排放基本以205国道为界分为东西两个排水分区,各区设一座排涝泵站;地块内雨水顺沿地形排入周边道路雨水管道,再由雨水管就近排入清浦塘和大浦塘等自然水系。

第二十五条电力工程

25.1用电负荷预测

开发区最大计算负荷为16万KW,考虑用电参差系数取0.7,总用电容量规划期末为11.2万KW。

25.2电压等级:

规划电网采用电压等级为110KV、10KV、0.4/0.3KV。

25.3电源规划

规划在开发区内设二座110KV变电所,每座主变容量为2×50MVA,采用半户外式,用地面积按0.3~0.5ha考虑。

25.4线网规划

结合道路预留110KV、35KV的高压线廊,高压线廊尽量沿绿化带和道路布置。

单杆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走廊宽度见下表:

 

开发区高压走廊宽度控制一览表(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线路电压等线(KV)

110

35

高压走廊宽度(m)

15~25

12~20

开发区10KV系统终期为环网布置,开环运行。

10KV终端变电所避免供电区域交叉重叠,10KV供电线路尽量采用电力线缆沿开发区主干道地下电缆管沟敷设。

第二十六条电信工程

26.1电信线网规划

26.1.1电话容量:

开发区总电话需求量为2.2万门。

26.1.2②电信设施规划:

开发区根据服务范围设置1个电信分局。

26.1.3线网规划

开发区各通信线路及广播、有线电视线路统一规划、同路由分管敷设。

26.2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按1000~1500m的服务半径布置邮政局所,本次规划共布置4座邮政局所。

第二十七条天然气工程

27.1规划依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7.2气源及供气方式

工业区规划考虑以天然气作为气源,供气负荷由芜湖市天然气区域输气管网供应。

27.3用气规模

规划总用气量为4.0万M3/d。

27.4输配气系统

27.4.1规划结合镇区设一座天然气储配站,调节天然气的气压和气量。

气源由芜湖市向南陵县城的长输高压管道接入,开发区供气管网采用中压系统。

27.4.2区内燃气管网布置成环状,管道沿道路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第八章开发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八条抗震工程规划

28.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

28.2抗震设防标准

28.2.1开发区抗震工程规划按六度设防。

28.2.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六度标准设防。

28.2.3新建工程选址定点必须符合抗震防灾专项规划要求,特别重要的工程(甲、乙类建筑)应对拟选场地进行地震地质工程地质专题研究,选择有利地段。

28.3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着眼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

28.4加强建(构)筑物的抗震处理,做好地震的震前预报工作。

28.5建设避震疏散通道,抗震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同时,建筑物之间要保持足够的空间和间距。

28.6建设避震疏散用地,确保震中和震后人员避难安全。

一般避震场所的疏散半径为0.1~0.5Km,人均疏散占地为2~3M2/人。

28.7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

第二十九条消防规划

29.1消防站

开发区规划共设两座二级消防站,占地0.3ha左右,配备3~4辆消防车。

29.2消防栓设置要求

消防栓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20M;消防栓应沿道路设置,靠近路口;当路宽大于等于60M时,宜双侧设置消防栓,消防栓距建筑墙体应大于5M。

29.3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给水管网可采用与生产、生活并管的低压消防供水管网,同时规划确定清浦塘、大浦塘地表水作为消防补充水源。

29.4消防通道

应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禁违章占道,工业区、仓储用地要留有符合规范的消防通道和回车场,使消防通道能满足在接警5分钟内顺利抵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的要求。

29.5其它措施

29.5.1加强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

各类建(构)筑物都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实行防火设计,提高其耐火等级和内部消防能力,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29.5.2严格控制建筑物消防间距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物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M。

第三十条防洪规划

依据城市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开发区所在圩口—上林都圩防洪能力应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

采用提高局部较低地块的地形标高,使其达到防洪标准,从而保证开发区用地范围内的防洪安全。

30.1填高用地:

对规划区内地势较低的地块进行填高,以免受涝;

30.2修建与整治河塘:

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修建与整治规划区内的城区河塘,以适应开发区建设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人防工程规划

31.1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着眼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

31.2人防工程建设原则

①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与数量,使之合乎防护人口和防护等级要求。

②突出人防工程的防护重点,适当选择一批重点防护目标,提高防护等级,保障重要目标与设施的安全。

③以就近分散掩蔽代替集中掩蔽,加强对常规武器直接命中的防护,以适应现代战争突发性、强打击、精度高的特点。

④加强人防工事之间的连通,使之更有利于对战争时的次生灾害的防御,并便于平战结合和防御其它灾害。

⑤综合利用城市地下设施,将城市各类地下空间纳入人防工程体系,研究平战功能转换的措施与方法。

第九章环保环卫规划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通过分区控制,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开发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环境质量Ⅱ级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工业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大中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各功能区基本满足其功能需要,建设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三十三条环境保护措施

33.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33.1.1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33.1.2合理布局开发区工业用地,发展一类工业和微污染的二类工业;

33.1.3改变能源结构,加快推广天然气等洁净燃料的使用;

33.1.4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防治,安装机动车辆废气净化装置;

33.1.5搞好区内绿化,提高绿地率。

33.2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33.2.1执行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040-2002;

33.2.2推行水污染排放总量制度并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实行达标排放;

33.2.3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

33.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33.3.1执行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1993;

33.3.2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33.3.3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加大噪音污染防治力度;

33.3.4加强对建筑业、市政工程夜晚施工和露天文娱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城镇噪声。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规划

34.1规划内容

34.1.1道路清扫保洁

组织专业队伍对开发区内主要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清扫保洁,道路清扫率达95%以上。

34.1.2公厕管理

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单位公厕自行管理。

34.1.3开发区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由专业环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由环卫部门负责,实行有偿服务。

34.2环卫设施建设规划

34.2.1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小于70M;

34.2.2废物箱:

设置间距交通性干道为50~80M,一般道路为80~100M;

34.2.3公厕:

开发区公厕平均设置密度为3~5座/Km2。

其中,公共设施设置密度为4~11座/Km2,工业仓储用地设置密度为1~2座/Km2。

一般地,沿主、次干道按500~800M间距设置,支路按800~1000M间距设置。

共设公厕4个。

34.2.4垃圾转运站:

规划在开发区共设置垃圾转运站1处,每座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转运量为30-40吨/日。

34.2.5环卫所:

设置一处,占地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第十章“四线”控制规划

第三十五条“红线”控制规划

35.1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35.2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三十六条“黄线”控制规划

36.1严格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36.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36.3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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