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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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正式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照片

号码

住所

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申请业务种类

申领

□初次申领

□增加准驾车型

□持军警驾驶证

□持境外驾驶证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现准驾车型代号

属于持军警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填写下列事项:

□军队驾驶证□武警驾驶证□香港驾驶证□澳门驾驶证□台湾驾驶证□外国驾驶证

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

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

换证

补证

注销

□有效期满

有效期截止日期

有效期限

□转入

转入原因

□户籍迁入□来本地居住

原驾驶证档案编号

□达到年龄

现准驾车型

代号

申请的准驾

车型代号

□自愿降低准驾

□身份信息变化

变化事项

变化后的内容

□证件损毁

原因

□补证

□注销

申请

方式

□本人申请□监护人申请

□委托代理申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

代理

代理人/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明

号码

住址

申告的义务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证、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

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

七、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八、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

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中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

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C1、C2、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60周岁以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汇总表

 

 

准驾

车型

可否

初学

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

增驾条件

可否在暂住地申请

身高

视力

申请年龄

允许年龄

驾驶经历及记分情况

A1

155

5.0

26~50

26~60

B1、B2五年以上且前三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2两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记录

不可

A2

155

5.0

24~50

24~60

B1、B2三年以上且前两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1一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记录

不可

A3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B1

150

5.0

21~50

21~60

C1、C2、C3、C4三年以上且前两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A3、B2一年以上且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无死亡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记录

不可

B2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C1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2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3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C4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D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E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F

不限

4.9

18~70

18~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M

不限

4.9

18~60

18~7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N

155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P

不限

5.0

21~50

21~60

前一个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不可

 

 

 

机动车规格术语

 

分类

规格术语

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

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

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

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机动车结构术语

 

分类

结构术语

说明

汽车

载客

普通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越野客车

车身结构为一箱式或者两箱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轿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7人的载客汽车。

但同一型号车辆可增加乘坐人数的除外。

载货

普通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不包括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

封闭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载货汽车。

集装厢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载货汽车。

自卸货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特殊结构货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载货汽车。

如:

运输小轿车的双层结构载货汽车,运输活禽畜的多层结构载货汽车。

其他

半挂牵引车

不具有载货结构,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专项作业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

如洒水车、吸污车、水泥搅拌车、起重车、医疗车等。

三轮汽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普通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具有四个车轮的低速货车。

厢式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具有四个车轮的低速货车。

罐式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具有四个车轮的低速货车。

自卸低速货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具有四个车轮的低速货车。

电车

无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驾线供电的电车。

有轨电车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驾线供电,有轨道的电车。

摩托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的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仅有驾驶员座位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具有载客装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的具有载货装置的摩托车。

侧三轮摩托车

在两轮车摩托车的一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

轮式装载机械

具有装卸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挖掘机械

具有挖掘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平地机械

具有平整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挂车

普通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全挂车。

厢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全挂车。

罐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全挂车。

平板全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全挂车。

集装箱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全挂车。

自卸全挂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全挂车。

普通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

厢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半挂车。

罐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半挂车。

平板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半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半挂车。

自卸半挂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半挂车。

 

 

 

 

 

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览表

 

车型

两年一检

一年一检

一年两检

备注

营运载客汽车

——

5年内

5年以上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

10年内

10年以上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年内

6-15年

15年以上

 

摩托车

4年内

4年以上

——

 

其他机动车

——

全使用过程

——

 

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及适用范围表

 

序号

分类

外廊尺寸

(mm)

颜色

面数

适用范围

1

大型汽车

前:

440×140

后:

440×220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总质量4.5t(含)、乘坐人数20人(含)和车长6m(含)以上的汽车、无轨电车及有轨电车

2

小型汽车

440×140

蓝底白字白框线

除大型汽车以外的各种汽车

3

使馆汽车

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的汽车

4

领馆汽车

驻华领事馆的汽车

5

境外汽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入出境的境外汽车

黑底红字红框线

入出境限制行驶区域的境外汽车

6

外籍汽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除使、领馆外,其他驻华机构、商社、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的汽车

7

两、三轮摩托车

前:

220×95

黄底黑字黑框线

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8

轻便摩托车

后:

220×140

蓝底白字白框线

轻便摩托车

9

使馆摩托车

黑底白字红“使”、“领”字白框线

驻华使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0

领馆摩托车

驻华领事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1

境外摩托车

黑底白字白框线

入出境的境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2

外籍摩托车

除使、领馆外,其他驻华机构、商社、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3

农用运输车

300×165

黄底黑字黑框线

三、四轮农用运输车、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和电瓶车等

14

拖拉机

黄底黑字

各种在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15

挂车

同大型汽车后号牌

1

全挂车和不与牵引车固定使用的半挂车

16

教练汽车

440×140

黄底黑字黑框线

2

教练用的汽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7

教练摩托车

同摩托车号牌

教练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8

试验汽车

440×140

试验用的汽车及其他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19

试验摩托车

同摩托车号牌

试验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0

临时入境汽车

300×165

白底红字黑“临时入境”字红框线(字有金色廓线)

临时入境参加旅游、比赛等活动的汽车

21

临时入境摩托车

220×120

1

临时入境参加旅游、比赛等活动的摩托车

22

临时行驶车

220×140

白底(有蓝色暗纹)黑字黑框线

无牌时需要临时行驶的机动车

 

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

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型货车、

19座以下出租车

8

——

8年

带拖挂货车、

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

右改左车

10

——

10年

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

公交管[2000]183号

其它汽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管辖地: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联系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暂住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

机动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旅游客运 □租赁   □货运

□非营运 □警用   □消防    □救护    □工程抢险  □

机动车获得方式

□购买 □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仲裁裁决 □继承  □赠予  □协议抵偿债务   

□资产重组 □资产整体买卖   □调拨   □境外自带  □

机动车厂牌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相关资料

来历凭证

□销售/交易发票 □《调解书》  □《裁定书》

□《判决书》    □相关文书  □批准文件

□调拨证明    □《仲裁裁决书》

 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进口凭证

□《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知书》 

其他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身份证明 □《协助执行通知书》 □《公证书》

申请方式

□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申请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

姓名/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

身份证名称

号码

经办人

姓名

  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住所地址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提示:

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栏

姓名/名称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号码

固定

姓名/名称

号码

申请业务事项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原因及明细

号牌

□补领

□丢失□灭失□前号牌□后号牌

□换领

□前号牌□后号牌

行驶证

□补领

□丢失□灭失

□换领

登记证书

□申领

□补领

□丢失□灭失□未获得

□换领

检验合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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