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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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

2020二建建筑工程实务考点:

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规定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

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所谓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总承包的合同项下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关于分包问题《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一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其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l)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白行完成。

(2)为防止中标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中标人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T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总承包的责任

(1)《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3款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2018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实务》考点讲义: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一、《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督查方式: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①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②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

2.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1.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2.专项督查是对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专项或信用体系专项等行业监管及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的督查。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一)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意见,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4.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二)创建“平安工地”的要求

1.建设单位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

每半年对所有合同段组织一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2.施工单位应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安全管理目标。

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应存档,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备。

3.监理单位应将创建“平安工地”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独立开展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及要求

(1)考核期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不能评为示范等级;

(2)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

五、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七条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第九条评价主体

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1)投标行为评价。

无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不进行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联合体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2)履约行为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联合体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3)其他行为评价。

第十二条等级标准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

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

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

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

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信用差。

第十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

第十六条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

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

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六、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

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以下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范畴的是()。

A.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

B.连续长度2km以上(10km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

C.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变更

D.变更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

答案:

A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下列叙述行为属于工程转包的有()。

A.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B.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C.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D.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E.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答案:

A、E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B.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

C.AA级为信用好

D.A级为信用好

E.C级为信用较差

答案:

A、B、C、E

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

A.联合体协议副本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B.联合体各成员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

C.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D.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不低于总工程量的30%

E.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高的

答案:

A、B、C

桥(门)式起重机行走机构检查规定有哪些?

-工程

桥(门)式起重机行走机构检查规定有哪些?

1在轨道接头未焊为一体的情况下,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接头处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

2)接头处的头部间隙不应大于2mm;

3)接头处的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mm;

4)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轨道接缝应放在筋板上,允许误差不应大于15mm;

5)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放在不小于1.5m处加挡铁;

6)轨道纵向坡度不应超过0.5%;

7)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垫片不应窜动,压板应固定牢固;

8)轨道不应有裂纹或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9)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或大车轨距:

S≤10m时,△s=±3mm;S>10m时,△s=±[3+0.25(S-10)]mm,且最大不应超过±15mm.

2大车运行出现啃轨时,跨度极限偏差检查要求:

1)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跨度极限偏差应为:

①S≤10m时,△s=±2mm;

②S>10m时,△s=±[2+0.1(S-10)]mm,

2)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的跨度极限偏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每对车轮测出的跨度相对差不应大于5mm。

6传动系统的驱动轮应同向同步转动。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基本规定有哪些?

-工程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基本规定有哪些?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

3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2倍以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五、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分户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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