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实施方案共2篇与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行动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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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实施方案共2篇与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行动方案汇编

工商系统实施方案(共2篇)与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行动方案汇编

 

工商系统实施方案(共2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职能,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局决定,从20**年7月至9月底,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负责。

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清醒地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夯实监管基础,增强工作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责任盲区。

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教育,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省市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重点确保各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和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严格执法。

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消防、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瓦斯开采利用、加油(气)站、采煤沉陷区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商业和餐饮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依法准入、监管到位。

各级登记窗口要严把准入关,对无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的坚决不准审批发照,切实做到依法准入、合法经营,确保主体资格合格。

要抓住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管。

要针对高危行业企业,一方面要组织人员审查前置行政许可有效情况,对到期过期的企业,要通过行政指导建议书,告知企业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抄告;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巡查,核查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对登记发生变化的要依法责令限期纠正。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务必督促整改到位。

要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坚持细查细改,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不安全行为零容忍。

坚决杜绝重视大隐患、忽略小问题的情况出现。

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报告当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坚决消除隐患。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各基层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要以“严细深实快”的作风,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检查,对隐患和问题,要以“零隐忍”的态度,狠抓整改、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级工商机关要实行包保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检查督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各层各项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各项规定(7月一8月31日)。

(二)督查阶段:

市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督查(9月1日一9月20日)。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一9月30日)。

第二篇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导的重大意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度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在当前,实施行政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可以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实现“尊重人的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行政执法目的,快捷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可以促进监管职能转变,使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观念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化,在管理手段上从重强制性管理轻指导服务向管理与指导并重转变,在强化刚性管理的同时更侧重于民主协商的柔性管理,更多地体现民主与法治的精神,树立起良好的工商部门形象。

三是可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政管理方式多样化和人性化。

工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积极的行政指导帮助市场主体满足自身利益发展的需要,以赢得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和尊重,必定会达到降低行政成本,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正确定位,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实施原则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中民主协商、合作精神发展的结果,在实施中应当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正确定位,合法适当地实施。

(一)合法性原则。

全市工商系统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精神、原则和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

行政指导行为要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理行政的要求,所实施的指导应当与实现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式、方法。

(三)平等自愿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更不能因其拒绝而给予不公正待遇。

(四)公开原则。

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等,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行政指导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一律公开。

三、积极行政,建立行政指导的四项工作制度

行政指导行为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方式实行。

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适宜进行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见缝插针,以解决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选准具体项目适时适地适机地灵活实施,把行政指导引入到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以达到最佳效果。

为此,应重点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许可事务辅导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商标、经纪人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辅导、引导、提醒、发布信息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服务行政相对人,支持、引导和帮助其正确办理相关事务,有序地进入或退出市场。

(二)建立“查处违法疏导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查处假冒伪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合同欺诈及食品安全等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解释、教育、说服、规劝、警示等行政指导手段,做到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指导管理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预防和减少严重违法案件的发生,实现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目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建立“规范经营劝导制度”。

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利用反不正当竞争、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优势,通过教育、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规劝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引导其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做到守法、规范、诚信、文明经营。

(四)建立“维权兴企引导制度”。

充分运用职能优势,通过各种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企业品牌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创新意识。

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的总体工作目标是:

经过3年的努力,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逐步建立起我市工商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民主法治、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由“事后监管为主”向“全程指导型”转变,监管模式由“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转变,切实体现“科学监管、民主监管、依法监管”。

推行行政指导的步骤是: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切实转变管理理念。

通过在各监管领域的探索,初步建立起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为全面推开行政指导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持续努力,逐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使工商执法人员能够在各个监管领域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使行政指导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逐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努力,使行政指导在我市工商管理工作的所有监管执法领域得到全面、深入运用,并实现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管理各项事务成为全体执法人员自主、自觉行为,使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运行,市局决定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局其它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分)局、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市局机关各科室在做好自身行政指导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六、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一样,均为行政机关的职责。

要防止两种倾向:

既不能以行政指导为由弱化行政执法,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办案而忽视行政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提升监管水平。

(二)市局各科室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职能,提出具体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工商所要不断总结和提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不足,对好的做法要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不足要及时进行完善。

工商系统竞争执法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第一”工作理念,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实行“宽进严管”要求,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职责,着力查处和治理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诚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交易和竞争违法行为防控、发现和查处机制,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让市场主体感到市场竞争环境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感到“坑民害民”行为明显减少,让党委、政府感到工商履职作为明显增大,为“竞进提质,跨越赶超”保驾护航。

二、行动重点

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为“重点靶向”,开展“一打两反”执法和整治。

(一)开展“打假打诈”执法。

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配、家用电器、服装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热点商品、季节性商品为重点,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行为;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

(二)开展“反商业贿赂”执法。

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建筑工程、资源开发、教育后勤、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着力破解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的执法难题,治理行业“潜规则”,查处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开展“反限制竞争”执法。

以电信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水电气热供应、金融服务、物流运输、商品流通等为重点,着力解决企业或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问题,依法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地区封锁行为和垄断行为,着力清除市场壁垒。

各工商所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重点靶向”,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农村、小城镇、物流集散地等监管薄弱部位的执法整治。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案件查办。

各工商所要把执法办案作为“公平使命”行动的有力手段,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管理,通过集中整治、巡查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检测、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途径,排查一批案件线索、研发一批新型案源、挖掘一批窝点上线、突破一批大要案件、督办一批跨区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增强执法行动力度,提升执法行动效果。

贯彻落实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

加强对涉网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涉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机制。

(二)强化整体联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系统上下联动、相关业务条线协同作战,打好监管执法“组合拳”。

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依托“名优保护与打假维权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平台,归集、整合和共享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违法行为信息,建立一地查处联动响应的执法协作机制。

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作用,做好“打假打诈”“反商业贿赂”“反限制竞争”信息情报收集排查工作,将“打假打诈”执法作为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的重点,完善“打假打诈”执法上下联动机制。

(三)密切部门协作。

按照部门协同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纠风、公安、法院、检察院、质监、卫生、商务、物价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探索构建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执法机制,争取各部门对执法行动的支持和配合,增大执法行动合力。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在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执法宣传。

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曝光典型案例、刊播新闻报道等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结合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向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法规解读、座谈交流、理论研讨等方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强化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

(五)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分析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构建有效的发现、查处和防控的有效模式。

注意把日常监管、行政指导、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更加管用有效的常态化监管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到“查处一类行为,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方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把开展竞争执法“公平使命”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两个第一”理念,紧扣“三最一高”目标,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群众消费提供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要准确把握“宽进严管”的深刻内涵,以开展“公平使命”行动为抓手,推进市场监管履责到位。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的新形势,切实把开展“公平使命”行动作为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统筹安排同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抓好分类监管、巡查排查、案源研发、案件查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行动实效。

(三)依法行政。

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执法,将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开展“公平使命”行动全过程,坚决纠正和防范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趋利执法等问题,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正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四)强化督察。

市局督查队要把“公平使命”行动纳入督察工作的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开展检查督办、暗访抽查,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履职到位。

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成因,对发现的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反馈信息。

各工商所要积极组织落实市工商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和线索核查,并按时回告;按要求向市工商局报送典型案例、新领域案例及垄断线索,促进监管执法经验交流互动。

各地在案件查处、类案研发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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