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滤机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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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GCSBBTY2010052601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CSBBDJS2010122301
项目名称:
压滤机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
2010年12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6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招标编号:
GCSBBDJS2010122301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标工作,对其所需压滤机类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及数量:
压滤机4台(以第六章第三部分:
订货资料为准)。
交货期:
2011年3月15日前
交货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资金来源:
自筹
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国家生产许可和相关认证等资质的本产品制造、供应企业。
(2)近三年在同行业要有良好的销售及使用业绩。
(3)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厂商的有效授权书。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请按下述地址汇款:
财务联系人:
刘福荣
邮编:
252327
电话:
0635-6555062
传真:
0635-6555061
开户名称: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帐号:
37001858208050000512
阳谷祥光铜业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
地址:
山东省阳谷县石佛镇祥光路1号
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2月22日止,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北京时间)。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工程设备部
地址:
山东省阳谷县石佛镇祥光路1号办公楼4楼工程设备部
7、澄清、答疑:
本次招标采用书面形式澄清和答疑。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9:
00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南祥光路1号
电话:
0635-6555095
联系人:
布占松
阳谷祥光铜业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0年12月1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
1
招标人名称: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南祥光路1号
2
招标货物名称: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招标代理机构:
阳谷祥光铜业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办
单位地址:
山东省阳谷县石佛镇祥光路1号
邮政编码:
252327
联系电话:
0635-6555095
传 真:
0635-6555091
联系人:
布占松
投标报价和货币
5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11条。
6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7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2.4条
8
随机备品备件。
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9
图纸资料、总装图、基础条件图、安全操作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易损件清单及图纸、总装箱清单、详细装箱清单。
10
法兰付(含垫片、螺栓付坚固件)、地脚螺栓及紧固件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
12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
投标有效期:
90天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原文件应为word或excel格式并且压缩为.rar或.zip格式)。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2日上午9:
00
16
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23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开标日期当天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评标
18
评标方法及主要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议法。
其主要内容:
投标报价、企业实力(企业技术力量和装备、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银行资信等)、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货期的偏差情况、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产品质量、供货范围、技术及售后服务措施、优惠条件及承诺。
授予合同
19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货全部到现场支付合同金额的4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质保期为1年。
投诉
21
联系人:
朱建国电话:
0635-6555095
6/6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2.招标人、招标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2.2招标机构:
阳谷祥光铜业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办。
2.3招标方:
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是压滤机制造、供应企业,在同行业要有使用业绩。
并提供下列令招标方满意的证件: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b、相关资质、质量认证以及产品有关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c、投标人的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d、投标人在近三年已生产过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正在执行的与本项目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
e、银行信誉证明;
f、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
g、ISO9000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
h、近三年经济行为诉讼情况(如果有);
i、产品样本及产品鉴定书等。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指导和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尽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投标人未按规定回函确认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总价包括:
全部全新设备价、备品备件价(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安装指导费、运输、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及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所供全新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列明清单和价格明细并计入总价);
3)专用工具价;
4)安装指导和调试费用;
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技术资料费用;
7)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9)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11.2.
(2)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附件9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
2)现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对于银行汇票,按以下信息开具:
公司名称: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帐号:
37001858208050000512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无息退还。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并统一压缩为.rar或.zip格式,保证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制文件的一致性),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格式详见“第七章附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应写明价格)须同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
注:
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7“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完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单独密封提交。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3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交货期、是否足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4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2.6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以备查验,不携带者视为自动放弃。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1.4开标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3.1.5评标纪律及规定
(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评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活动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4)根据评标回避制度,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与投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否则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6)评委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评委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8)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9)评标期间,评委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10)评委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排序情况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11)评标结束后,各评委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4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