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征集意见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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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征集意见稿doc
ICS65.020.4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XXXXX—XXXX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黎燕琼、郑绍伟、慕长龙、陈俊华、刘静、龚固堂、谢天资。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省级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以及达标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县(市、区)申报、建设省级森林城市,地市级城市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城市forestcity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并被林业主管部门命名、授牌的城市。
3.2
省级森林城市forestcityofSichuanprovince
达到本文件要求,并经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命名、授牌的城市。
3.3
县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
县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4
城市建成区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5
郊区suburban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
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可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6
生态标识ecologicalsignage
利用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阐释生态实体、知识、原理、功能、文化等信息的媒介。
3.7
大树bigtree
没有达到古树名木标准,但胸径1m以上的树。
3.8
后备古树alternate old tree
树龄在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3.9
乡土树种nativetreespecies
GB/T37342-2019定义
3.10
绿道greenway
GB/T37342-2019定义3.5
3.11
林荫道路avenue
GB/T37342-2019定义3.6
3.12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GB/T37342-2019定义3.7
4 总则
立足县域良好环境资源和森林特色,进行县域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森林城市建设组织机构等系统建设,建设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居民生态福祉的森林城市。
5 省级森林建设达标要求
5.1 评价总得分要求
省级森林城市总得分90分以上。
5.2 指标达标要求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33个,其中约束性指标17个,约束性指标必须达标。
注:
指标类型及其指标赋分比标准参见附录A.表1。
6 评价指标
6.1 森林网络
蓝绿空间比
县域蓝绿空间比4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林木覆盖率
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0m2以上,其中地区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属于甘孜州、阿坝和凉山州)的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0.0m2;计算方法见附表B。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表B。
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70%以上。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场镇建有不小于1000m2的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村庄绿化
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0%以上,聚集型村庄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分散型村庄60%以上建设1处公共休闲绿地。
水岸绿化
注重县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表B。
道路绿化
县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6.2 森林健康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单一树种的栽树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场居民点乡土绿化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6.3 生态福利
公园绿地服务
城市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绿道网络
县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6.4 生态文化
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在县域内各公共休闲游憩地中,共设有不少于5处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科普活动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3次以上。
义务植树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互联网+全面义务植树、公众参与绿地认建、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建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并建有义务植树基地。
义务植树基地面积应在2.0hm2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按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和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执行。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良好,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地域文化特色
尊重良好的乡风民俗,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内涵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绿化活动。
生态标识建设
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建设,县域内所有的保护地、公园、广场、主干街道等都有生态标识,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生态标识。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6.5 组织机构建设
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规划编制
编制期限5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投入机制
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并建立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
档案管理
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建设指标及标准
赋分
指标类型
备注
总分
100
小计
33
一、森林网络
1.1蓝绿空间比
县域蓝绿空间比达40%以上
2
引导性
1.2林木覆盖率
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4
约束性
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0m2以上,其中地区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属于甘孜州、阿坝和凉山州)的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0.0m2。
4
约束性
1.4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4
引导性
每减少5%扣1分
1.5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70%以上
2
引导性
1.6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2
约束性
场镇建有1000m2以上的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3
约束性
1.7村庄绿化
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2
约束性
聚集型村庄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分散型村庄60%以上建设1处公共休闲绿地。
2
约束性
1.8水岸绿化
注重县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3
约束性
1.9道路绿化
县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3
约束性
1.10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
2
约束性
二、森林健康
小计
14
2.1树种多样性
城区某单一树种的栽树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2
约束性
2.2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场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2
引导性
2.3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2
约束性
2.4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2
引导性
2.5森林灾害防控
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
约束性
2.6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3
约束性
三、生态福利
小计
15
3.1公园绿地服务
公(共)园绿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70%以上
4
约束性
3.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60%以上
3
引导性
每减少5%扣1分
3.3绿道网络
县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
4
引导性
每少于0.1km扣1分
3.4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2
引导性
3.5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
引导性
四、生态文化
小计
23
4.1科普场所
在县域内各公共休闲游憩地中,共设有不少于5处面积不小于100m2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5
引导性
少一处扣1分
4.2科普活动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不少于3次
3
引导性
每少一次扣1分
4.3义务植树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互联网+全面义务植树、公众参与绿地认建、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建有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
2
约束性
建有面积在2.0hm2以上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2
约束性
4.4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良好,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
约束性
4.5地域文化特色
尊重良好的乡风民俗,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内涵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绿化活动。
4
引导性
4.6生态标识建设
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建设,县域内所有的保护地、公园、广场、主干街道等都有生态标识,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生态标识。
3
引导性
4.7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2
引导性
五、组织管理
小计
15
5.1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3
约束性
5.2规划编制
编制期限5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
约束性
5.3投入机制
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2
引导性
5.4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并建立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
5
引导性
省级以上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村庄、森林小镇,每个加0.5分。
5.5档案管理
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
2
约束性
注1:
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城市规划或住建部门认定。
2:
备注减分的指标,该指标最低分为0;备注加分项的指标最高分为该指标总赋分;其余指标达标得分。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蓝绿空间比
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城区绿地等生态用地总面积与县域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林木覆盖率
行政区域内林木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林木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面积和竹林面积、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面积、“四旁”植树面积、城区乔木面积、城区灌木面积、不计入森林覆盖率部分的耕地上经济林面积。
3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区域内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5林荫道路率
林荫道路率是城区主干路林荫道路里程占总里程的百分比。
6水岸绿化率
水岸绿化率是已绿化水岸长度占适宜绿化水岸总长度的百分比。
7道路绿化率
道路绿化率是已绿化道路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8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是已生态修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占受损弃置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9乡土树种使用率
乡土树种使用率是乡土树种种植株树占树木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10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建成区内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