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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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结构工程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

绿地集团嘉兴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2011-11号地块

 

编制:

(监理工程师)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3年月日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SHAOXINGCITYCONSTRUCTIONSUPERVISIONCO.,LTD.

绍兴市胜利西路605号嘉兴市富民路118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的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绿地集团嘉兴2011-11地块

工程地点: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欧路与亚美路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

绿地集团嘉兴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上海广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

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森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本工程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欧路与亚美路交叉口东北侧。

基坑面积约33626平方米,周长约721米。

拟建建筑物为2幢12层公寓楼(2#、3#楼),2幢2—3层商业楼(4#、5#楼),1幢4层商业楼(6#楼),以及外扩地下室,各拟建物与外扩地下室相通,共同构成本地块的地下车库。

工程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

基坑东侧围护边线距红线最小距离约为16m,红线外为市政道路智慧路,目前暂未交付使用,该侧分布有大量堆土,距离围护边线最小距离约20m。

基坑南侧围护边线距红线最小距离约为15m,红线外为市政道路亚美路,道路下分布有煤气管、电信管、雨水管及污水管,与围护边线距离分别为16m、17.5m、25.5m及32.5m。

基坑西侧围护边线距红线最小距离约为4.6m,距离市政道路亚欧路边界约51m,该侧主要分布售楼处、广告牌及12号地块用地,围护边线距离广告牌最小距离约1.8m,亚欧路道路下分布有自来水管及雨水管,与围护边线距离分别为53.1m及60.2m。

基坑北侧围护边线距红线最小距离约为10m,红线外为市政道路诚实路,目前暂未交付使用,距离围护边线最小距离约12m,该侧场地内分布一条河道,埋深约1m,施工前填实。

3、本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本基坑围护有以下特点:

(1)、本基坑面积较大,一般开挖深度为5.7-6.3m,场地距离市政道路及管线有一定的距离。

在基坑开挖范围以软土为主,地下水位高,基坑的稳定性较差。

(2)、基坑西侧围护边线距离售楼处的广告牌较近,最小距离约1.8m,部分广告牌的撑角已经落入基坑内,基坑施工过程中须拆除。

(3)、微承压含水层层顶埋深较浅,对基坑开挖有较大影响。

4、围护体系:

(1)、根据本工程特点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围护形式主要采用复合土钉墙。

(2)、基坑止水帷幕采用Φ650@900三轴搅拌桩止水。

贴边深坑落深1.3-1.6m;非贴边深坑落深1.3-1.8m,采用放坡处理,坡脚角度为45或60度。

二、安全监理依据: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50007-2002);

3、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

4、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

7、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8、工程勘察报告和结构图纸。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

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

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

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一)基坑支护施工过程:

A、主要材料:

1、钢筋采用HPB300、HRB335级钢。

2、槽钢、型钢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Q235钢。

3、水泥土搅拌桩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4、土钉采用¢48*3.0注浆钢管。

5、电弧焊条:

HPB300、HRB335钢筋、Q235钢采用E43xx型焊条。

B、面层:

采用70(放坡)、100mm厚C20喷射砼面层,面层内配¢6.5@200*200双向钢筋网。

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料采用粒径不小于2.5MM的中粗砂,石料采用粒径小于15mm的碎石。

C、水泥土搅拌桩

1)采用¢650三轴搅拌桩,采用一喷一搅、套接一孔的施工工艺。

水泥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比为20%,水灰比为1.5—2.0,搅拌桩养护期不得小于28天,28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

2)施工过程中搅拌下沉速度应控制在0.5—1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应控制在1—2m/min范围内,并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

3)搅拌桩施工应有连续性,对于24小时以上的施工冷缝均需在接头旁加桩补强。

4)搅拌桩成桩质量检测标准:

桩底标高误差小于5cm,平面定位误差小于5cm,桩径误差小于1cm,垂直度小于1/200。

5)搅拌桩施工至相邻保护对象时,应减缓施工速度,并加强监测和观察,通过监测数据及观察信息调整搅拌施工速度。

6)基坑开挖前应采用浆液试块强度试验的方式检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

7)达到28天龄期后,由现场随机选取2%(不少于3根)的搅拌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搅拌桩的成桩长度和均匀性。

D、土钉墙

1)土钉墙的施工必须遵循“边挖土,边支护”的原则,挖土必须分段分层,分段长度25至30米,分层厚度根据竖向土钉分布间距。

每层每段开挖后人工修面,立即进行土钉施工,要求6小时内完成钻孔及注浆,12小时内完成喷射砼面层。

上道土钉注浆完成并养护不小于48小时后,方可进行下道土钉的开挖。

严禁分层超挖及不根据土钉施工进度及流程冒进。

2)土钉墙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型式为掏槽进行,施工每道土钉时,掏沟开挖至该道土钉标高下20cm,最下道土钉必须在掏槽状态下进行。

3)土钉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时,钢管头部加工成尖锥状并封闭,尾部(基坑内侧)2.5米不开孔,其余部位每延长米须设4个注浆孔,注浆孔直径8mm,螺旋状布置,孔口处需设置倒刺。

注浆浆液配比为:

水泥:

水:

早强剂=1:

0.5:

0.035,注浆压力不小于0.6MPa,水灰比0.50,平均每延米管水泥用量不小于35Kg。

4)土钉采用成孔注浆型钢管土钉时,成孔直径不得小于100mm,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浆液配比为:

水泥:

水:

砂:

早强剂=1:

0.5:

0.3:

0.035,灌浆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1.2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二次注浆,第二层压注纯水泥浆,浆液配比为:

水泥:

水:

早强剂=1:

0.5:

0.035,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30%~40%,注浆压力为0.4MPa~0.6MPa。

注浆完成后孔口及时封闭。

5)土钉定位误差应小于20MM,孔斜误差应小于1.5度。

土钉钢管(钢筋)与面层中钢筋网片、联系钢筋及井字形钢衬垫之间须焊接牢固,焊接长度不小于30mm,且土钉露出岩土面长度不应大于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

网片与水泥搅拌桩保持3~5cm间隙。

6)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为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粗骨料粒径5~10mm,级配为:

水泥:

砂:

石子:

速凝剂=1:

2:

2:

0.03,水灰比0.45,通过加减水剂和促凝剂调节初凝时间<5分钟,终凝时间<15分钟;

7)采用拉拔试验验收土钉,验收时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验收数量每200根选取一组(3根),且不少于100根。

8)每500平方喷射面层取一组(3块)试块进行抗压试验,养护时间不少于28天。

(二)基坑降水

1)本工程坑内疏干降水采用明排法,承压水降水采用真空深井降压,坑内承压水位须需降至坑底(含局部落深处)以下1.0m后,方可进行相应土方开挖。

2)基坑内外还应设置集水井、排水沟、盲沟等可靠的明排水系统。

排水沟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边缘0.5m以外;应有可靠的防渗应急措施,防止地表水通过地表开裂渗入坑周土中。

3)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对坑内外地下水控制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施工,做到按需降水。

4)真空深井每个真空泵最多作用3口深井,真空表读数应不小于0.07MPa。

5)应按规定清洗滤井,冲除沉渣。

同时应确保围填砂砾滤料的施工质量,做到出水常清,对出水浑浊的井点管应予以维修或更换。

6)如需要通过降水来满足施工期间地下室抗浮,按照主体结构设计要求的时间确定何时停止降水。

7)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基坑围护设计图纸及周边环境情况制定详细的降水设计、施工及运行方案。

(三)土方开挖

1)围护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严格遵循“分层、分块、分段”开挖原则。

2)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随挖随浇捣垫层,混凝土垫层应直接浇捣至围护桩边,无垫层坑底暴露面积不得大于250平方米,垫层应在24小时内浇筑完成。

4)土方开挖时,坑内不得沿围护桩边设置排水明沟,以免加深开挖深度。

5)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时空效应”,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和面积;土方开挖顺序应以“先开挖对基坑位移要求较低的一侧土体,再开挖对基坑位移要求较高的一侧土体”为基本施工原则。

6)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7)基坑开挖时应分层分段开挖,分层厚度不应大于3米,分段长度不宜大于40m,临时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

1.5。

待此块底板施工完成后,再开挖下一分块。

8)工程桩应随土方开挖分层凿除设计标高以上部分,工程桩顶处理宜在垫层浇筑完毕后进行。

9)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四)施工工况

1)围护桩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进行探测,如有障碍物必须对其清除及回填素土并分层夯实;

2)平整场地确保场地标高不大于设计确定的自然地坪标高;

3)围护放线并经总包及监理单位复核,确认与主体结构外包尺寸不相碰并留有施工空间;

4)施工围护桩。

5)围护桩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

6)根据土钉竖向间距分层分段掏沟施工土钉,基坑开挖至坑底,浇筑垫层及底板,施工至±0.00;

(五)施工监测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包括围护桩及工程桩施工期间)应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施工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对环境的监测和围护结构的监测。

应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指导施工。

1)监测内容及报警值如下:

2)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开始至底板浇筑完成后3天,监测频率应为1次/天;

围护桩施工过程中及地下室结构施工至±0.00以前,监测频率应为2次/周;

如遇异常情况或围护结构报警时,应加密或连续监测;

3)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要求制定详细监测方案,报设计认可后方可实施。

4)要求当天监测数据采集完成后5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报设计;

(六)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应对周边管线具体情况进行排摸,施工时需加强对重要管线的保护和监测,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重要管线建议委托管线单位进行监护。

2)施工前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做好建筑物现状的调查取证工作。

3)围护桩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地下障碍物进行探测,如有障碍物必须对其清理及回填素土(不得含有块石和生活垃圾),分层夯实后方可进行围护桩施工。

4)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可行的围护桩施工、降水、土方开挖、应急预案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基坑开挖前应对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桩位、桩数的复核以及桩身强度、质量的验证,检测工作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局部区域土钉超越红线须征得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提请设计调整围护方案。

7)围护桩施工与工程桩施工距离应大于等于1.5L(工程桩桩长)。

8)广告牌部分区域的撑角影响止水桩施工,需业主处理并采取广告牌加固措施。

9)11号地块与12号地块相邻处采用复合土钉围护,需业主落实土钉是否影响12号地块围护工作。

10)根据现场提供的搅拌桩落低区域施工图中部分区域顶部卸土深度为3m,平台宽度为1.5m。

(七)施工过程中检查

1)认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设计施工;

2)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3)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

4)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

5)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

6)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

7)基坑开挖过程:

⑴、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⑵、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⑶、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⑷、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基坑边缘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⑸、每日及雨后必须检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⑹、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⑺、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⑻、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⑼、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⑽、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⑾、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⑿、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⒀、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扶梯;

⒁、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⒂、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⒃、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⒄、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⒅、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⒆、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8)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方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

1、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

3、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员伤亡;

4、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

5、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

6、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7、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

9)基坑回填:

⑴、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⑵、夯填机械工作前,应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不准带病运转;

⑶、基坑的土方回填按要求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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