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申请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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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申请表格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要点

-延期(试行)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安全评价要点

1

Ⅰ.基本要求

Ⅰ.1评价报告格式

评价报告的章节安排和格式应符合评价通则的要求,报告封面、隐患整改确认页、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页等加盖企业公章;封二、隐患整改确认页、总体结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页、章节明确结论页、报告骑缝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评价报告各章节结论应先提出发现的隐患,确认整改完成后,给出明确结论,不得有前置条件。

(以下统称“有明确结论”)

评价报告中企业不涉及相关内容的章节,保留章节序号,明确表述企业不涉及该项内容。

2

Ⅰ.2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业务范围、有效期符合国家、省厅规定的要求。

3

Ⅰ.3著录项

Ⅰ.3.1封面

封面二需署名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评价机构公章用章区。

4

Ⅰ.3.2评价人员签字页

评价人员、各类技术专家以及其它有关责任人名单(含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注明评价人员安全评价师证号、职称,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应亲笔签名(复印件无效)。

5

Ⅰ.3.3评价人员资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

评价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化工类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成员中如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安全评价时,需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专家。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应当具有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6

Ⅱ.编制说明

Ⅱ.1编制说明

Ⅱ.1.1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企业概况(现状),职工人数,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现有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及分类等。

评价范围内正常运行装置、停产装置、在建项目、试运行装置情况,企业三年来变更情况等。

同一企业生产场所与注册场所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明确不同地址。

同一企业有多个生产场所(地址)的应分别注明。

7

Ⅱ.1.2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生产能力(产量按吨/年计),应列表说明与上次领证品种对比情况,需与企业申请书及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中的品种和生产能力一致。

领证产品的名称需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致,并注明申请品种在《危化品目录》中的序号。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领证品种格式为:

混合物(商品名称:

组分一百分比、组分二百分比……)。

涉及2828类的应明确88项中具体类别,不在88项中的应提供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报告(以应急部认定的鉴定机构出具报告为准),领证品种格式为:

2828类其他项(括号内填写鉴别分类报告中名称)。

领证品种存在变更的,需明确产品产生的生产线及具体生产能力。

8

Ⅲ.目录

Ⅲ.1目录

目录需与评价报告章节页码完全对应一致。

9

1.评价范围和程序

1.1评价目的

明确本次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10

1.2评价依据

列明评价过程中选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地方性法规及文件、经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其他文件资料,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11

1.3评价范围

现状评价应涵盖企业所有区域。

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及在建项目、试运行装置情况。

列表说明放弃生产的项目、装置对应的领证品种和生产能力,列表说明停产的项目、装置对应的领证品种和生产能力。

放弃生产的项目、装置若涉及领证品种变化,应与减少的领证品种和产量相对应。

停产的项目、装置应纳入评价范围内,评价结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纳入领证品种范围;评价结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应核减领证品种和生产能力。

依据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的环境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品种、数量,评价其采取的安全措施情况。

12

1.4评价单元和评价方法

1.4.1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完整、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13

1.4.2安全评价方法

根据安全评价需要可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定量风险评价法、故障树评价法、事件树评价法、蒸汽云爆炸伤害模型、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等安全评价方法。

14

1.5评价程序

明确安全评价程序。

15

2.企业概况

2.1企业基本情况

2.1.1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概况(现状),是否在化工园区内、化工集中区内或属于化工重点监测点,职工人数和倒班情况,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现有生产许可证、本次领证品种和产量与上次领证对比情况(产量按吨/年计),具体生产线情况,产品、中间产品及生产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情况、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及分类,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上次领证以来安全生产条件变更情况等。

16

2.1.2地理位置

17

2.1.3自然环境条件

18

2.1.4周边环境

企业与周边相邻企业、公路、铁路、江河湖泊、生态保护区、高压线、居住区、学校、医院、高压线等敏感目标和重要设施的情况表述准确全面,与企业现场和评价报告附件的周边环境图一致。

19

2.1.5总平面布置

企业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情况介绍。

应包括企业规划范围内所有装置、设备、建(构)筑物、罐区、装卸栈台、公用工程、堆场、出入口、二道门、环境治理设施和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等,与企业现场和评价报告附件的总平面布置图一致。

20

2.1.6主要建(构)筑物

评价报告中应列出建(构)筑物一览表,包含建(构)筑物名称、房屋结构、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分类、停用与变更等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应与企业现场和总平面布置图一致。

21

2.2生产工艺

安全评价报告应对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描述,工艺流程、反应方程式(吸热放热情况)、主要工艺参数、自动化控制情况、尾气、废液处理工艺情况、工艺流程图、物料平衡表齐全,主要生成物、副反应无遗漏。

22

2.3主要设备、设施

列出主要设备清单,应包含设备位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工作参数、主要介质、停用与变更等信息。

特种设备应单独列表。

大型化工装置需表述清楚其主要装置、设施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设施的关系。

与其他企业有外管相连的,在安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应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23

2.4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及储存

列表说明产品(中间产品)和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序号、主要成分、物态、年产量(使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地点(具体防火分区或罐区名称)、包装及储存方式、储存条件、火灾危险性类别、运输方式、停用与变更等信息。

原辅材料和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应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一致。

24

2.5公用工程

应明确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及分布、应急装备设施及分布等情况,与企业现场和总平面布置图一致。

25

2.6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与环境治理设施

明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环境治理设施情况,应与企业现场和总平面布置图一致。

26

2.7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安全总监配备情况等。

27

2.8企业自上次领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

评价报告应明确企业自上次领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和有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含环境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设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产品和产量、主要管理人员、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调整、停用部分装置或设施等变更情况,是否进行专项安全评价或履行变更手续,给出明确结论。

有专项评价报告的应将报告结论页、隐患整改对照表、专家意见及确认意见等作为本次评价报告附件。

近三年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应逐一说明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目前项目进展,产品品种、产量有无变化,是否涉及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具体变更内容等,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前后的总平面布局、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产品、产量等变化情况。

近三年来的火灾、爆炸、亡人事故情况,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吸取事故教训,确认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8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总体要求

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企业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表述正确、辨识全面,对每个企业应有针对性,至少包括:

危险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工艺、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公用工程、环境治理设施等。

29

3.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范围

安全评价报告应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应覆盖所有作业活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工艺技术、“两重点一重大”、公用工程、环境治理设施及变更产生的风险等内容的辨识分析。

30

3.2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企业所有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危险类别,分析可能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等事故类型。

31

3.3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涵盖所有主要生产过程和作业活动,应符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

分析生产工艺过程(包括所有的化学反应过程、化工单元操作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特别是高温、高压、深冷、高真空等特殊工况及涉及爆炸性物质、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液氮、液氧、过氧化物、强氧化剂、剧毒品等特殊物质的分析,与工艺流程一致,无遗漏,辨识准确、全面。

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应有明确结论。

32

3.4物料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物料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应涵盖所有储存、装卸、运输场所和作业活动,应符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

33

3.5公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公用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符合企业实际。

34

3.6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依据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的环境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符合企业实际。

35

3.7选址、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选址、周边环境及自然条件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符合企业周边实际情况,考虑周边的敏感目标、高压线、交通设施、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等。

36

3.8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的危险、有害因素,应符合企业实际,有针对性。

37

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本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时,α取值应按照企业周边暴露人口(含周边企业人员)数量取值。

38

3.10高危储存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明确涉及的高危储存设施,辨识其危险、有害因素,应符合企业实际。

39

3.11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企业是否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并有明确结论。

如不能确定,可进行粉尘燃爆性测试,并将测试结论以附件形式提供。

40

3.12安全管理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辨识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手册、事故预案等)、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41

3.1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小结

逐项归纳上述各项危险、有害因素,给出明确结论。

42

4.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4.1企业生产合法性评价

对企业法律法规及安全手续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的合法性进行评价分析,给出明确结论。

43

4.2选址和规划评价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要求。

44

4.3周边环境评价

评价报告应列表对照分析企业与周边企业、高压线、重要管线、铁路、道路、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实际距离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条款规定距离的符合性,注明采用法规标准的条款和版本号,评价全面、准确,不得有遗漏。

有明确结论,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45

4.4总平面布置评价

4.4.1列表对照分析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全厂性和区域性重要设施、车间/装置控制室、罐区、公用工程、环境治理设施之间平面布置的实际距离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条款规定的距离进行分析评价,注明采用法规标准的条款和版本号,评价全面、准确,含停产装置、建(构)筑物,不得有遗漏。

有明确结论,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46

4.4.2严格对照由规定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竣工图,与企业现场一致,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将总平面布置图或竣工图作为本评价报告的附件。

有明确结论,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报告中应明确图纸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

如总平面布置与上次领证发生变更,应评价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履行变更程序,有明确结论,与报告其他章节应对应一致。

47

4.4.3评价企业二道门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8

4.4.4其他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违规穿越生产区

49

4.5生产过程危险性评价

4.5.1对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采用一种或几种安全评价方法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应先提出发现的隐患,确认整改完成后,给出明确结论,不得有前置条件。

对企业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进行分析评价,给出明确结论。

对生产工艺来源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给出明确结论。

50

4.5.2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报告中需明确企业是否需要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如需要评估,应将评估报告结论作为评价报告附件提交。

51

4.5.3分析生产场所原料、中间体、中间产品、产品的存放地点及周转量的符合性。

52

4.6储运过程危险性评价

列表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符合性评价,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存混放的情况。

列表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物质、分区分类储存情况、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切断情况、可燃和有毒检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有明确结论。

53

4.7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评价

对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54

4.8“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评价

4.8.1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的符合性、有效性及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有明确结论。

55

4.8.2列表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全部生产装置,逐项对照国家、省相关文件中自动化控制方案有关标准,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符合性评价。

明确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实际设置、投用情况,各项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等,有明确结论。

56

4.8.3列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单元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其安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化控制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等的合规性、有效性、运行、投用和检测检验情况进行评价,有明确结论。

57

4.8.4HAZOP分析提出的措施、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给出明确结论。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

58

4.9高危储存设施评价

明确涉及的高危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情况,有明确结论。

59

4.10本质安全诊断治理

分析评价企业是否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工作,列出诊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清单和目前的治理完成情况清单,并将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报告结论页作为报告附件提交。

60

4.11公用工程及其他单元危险性评价

4.11.1对企业公用工程单元进行安全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61

4.11.2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定期检定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62

4.11.3对其他单元进行安全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63

4.12环境治理设施危险性评价

依据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认的环境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品种、数量,对其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有明确结论。

64

4.13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性评价

4.13.1列表分析企业涉及的剧毒品治安防范状况,有明确结论。

65

4.13.2列表分析企业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状况,有明确结论。

66

4.13.3对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的企业,应对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进行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67

4.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

4.14.1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有明确的结论。

68

4.14.2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9

4.14.3列表对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业条件(学历、专业、从业年限、培训和复训证书等)进行评价,需满足下列要求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有明确结论。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需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董事长、总经理均应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70

4.14.4列表对企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学历、专业、从业年限、培训和复训证书等)情况进行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满足《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且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2020年4月起新入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71

4.14.5列表对特种作业人员、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学历、专业、持证上岗和复训情况等进行符合性分析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持证上岗。

72

4.15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4.15.1列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评价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及执行、落实情况,应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有明确的结论。

73

4.15.2列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评价其制定、执行及其持续改进情况,有明确结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至少包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中所规定的19项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74

4.15.3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每日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在主门外设置电子显示屏予以公告,公告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明确结论。

75

4.15.4对企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制定和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76

4.15.5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评估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有明确结论。

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对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77

4.15.6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78

4.16应急救援管理评价

4.16.1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列表评价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情况,有明确的结论。

79

4.16.2对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有效性、演练和备案情况,编制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明确结论。

80

4.16.3列表明确企业配备的事故应急物资、器材、设施情况的数量、型号、存放位置等,对其符合性、针对性及有效性分析评价,有明确的结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81

4.17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价

列表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所列出的20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逐项作出是否存在的分析评价,并作出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明确结论。

82

4.18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

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明确结论。

83

4.19个人风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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