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386082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3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6页
第6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7页
第7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8页
第8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9页
第9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40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40页
亲,该文档总共4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4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

2、江苏省安监局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苏州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市直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工作点职责,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同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昆山市安监局负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咨询服务及申请材料的登记、上报工作。

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宣传和解释;

(2)对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解释和说明;

(3)对申请书的填写、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形式的符合性提供咨询或补正建议;

(4)对企业明显存在不具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作出解释。

(五)许可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登记材料,协助申请人组织专家咨询→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受理→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进行现场核查,→上报省安监局审查和核查(属国家安监总局发证的,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发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建议

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

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符合上报条件,经集体审议通过,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省安监局危化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核查

符合上报条件,经集体审议通过,上报省安监局危化品行政许可办公室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协助申请人组织专家咨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安监局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

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属国家安监总局发证的,上报安监总局

申请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不同意上报省安监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依据省安监局委托进行现场核查

(六)办理时限

昆山市安监局:

20个工作日(法定)16个工作日(承诺)

苏州市安监局:

20个工作日(法定)

江苏省安监局:

45个工作日(法定)

(七)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申请书;

2、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其他申请材料: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注明工种、证书号、取证日期);

(7)第(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所有从业人员最近一期的交费单证,复印件);

(9)《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和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1)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15)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提供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复印件);

(16)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和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表(复印件);

(1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8)企业隶属关系变更的换证申请需提供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19)所在地政府意见书(换证企业还需附换证申请);

(20)关于书面申请材料与电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诺;

(2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说明:

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单位所隶属的不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须提交上述第

(1)

(2)(4)(5)(8)(12)(13)项材料和安全评价报告。

2、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新、改、扩建项目的,须提供上述第

(1)至(13)项和第(15)项材料。

3、每种申报材料都要独自编号,在组织专家咨询前,申请书需提交一式5份,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4份;

经专家咨询,企业、安全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整改、补充、完善后,需按照以下要求分别装袋:

(1)报送昆山市安监局:

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其他申请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送苏州市安监局:

(3)报送江苏省安监局:

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光盘1张(内含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换证的需提供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八)材料登记要点

1、申请书中的从业人员数与第(8)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与第(5)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第(4)项材料一致。

租赁企业要有租赁协议。

企业名称、注册地、类型、执照号、法定代表人与第(13)项材料一致。

危化品的生产产品、中间产品、原料(年生产、使用量、最大储存量等)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的危化品及罐区、仓库与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一致。

2、对照填写《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查表》(附件),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上报审查意见书》(附件),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材料应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九)专家咨询要点:

见附件?

(专家咨询表)

(十)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

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江苏省安监局

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1、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2、江苏省安监局负责省内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受理下列经营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1)中央管理企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企业、省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公司)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的经营单位;

(2)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

3、苏州市安监局承担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工作点职责,负责受理、上报下列经营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1)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中央管理企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企业、省级集团公司(总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从事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的经营单位。

4、昆山市安监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组织上报,接受其他经营单位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咨询。

申请人提出申请→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登记材料→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受理→上报省安监局审查和核查→发证

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通知申请人领取

经集体审议通过,上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省安监局危化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和核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

20个工作日内上报16个工作日(承诺)

20个工作日内上报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发证决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9、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的备案材料(复印件);

12、经营成品油的(甲种证),需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甲种证),需出具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需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5、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材料登记注意事项

1、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必须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2、带储存经营企业书面和电子版均需提供一式二份;

不带储存经营企业书面和电子版均需提供一份。

(九)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一)许可依据

苏州市安监局、昆山市安监局

4、《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7〕9号)

5、《关于调整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苏安监督三〔2011〕7号)

1、江苏省安监局负责省内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发证。

2、苏州市安监局负责带储存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

3、昆山市安监局承担苏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公室昆山工作点职责,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装置、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负责受理、上报;

受苏州市安监局委托,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批和制(发)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受理→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装置、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上报或发证的决定

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通知申请人领取

苏州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和企业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和核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

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装置、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发证条件,经集体审议通过,决定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或作出发证决定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印件);

12、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需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3、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审查注意事项

(九)现场核查要点:

四、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备案

(一)备案依据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7〕9号)

将原由我局负责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备案……委托我局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公室在各市(区)安监局工作点实施。

(二)备案部门:

昆山市安监局

(三)备案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形式审查→受理→备案

符合备案条件,出具《备案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3、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报告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评价结论明确,并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2)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应辨识明确;

(3)是否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需辨识明确;

(4)完成的隐患整改项应由企业和评价机构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5)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存在隐患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需提供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并书面承诺,明确整改期限(重大隐患必须整改完毕);

(7)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专篇。

2、报告附件应至少包括:

(1)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2)环保部门的项目批复(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意见,则需依据房屋检测情况作出消防专篇);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和剧毒品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防雷、职业危害等法定检验检测报告,甲乙类场所需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