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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坎学校章程0325

松坎学校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遵义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桐梓县松坎镇松坎学校,校址:

松坎镇新街207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九年,隶属松坎镇中心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办学理念:

学生全面发展而富有个性特长。

校训:

学尽其材践善其身;

校风:

学有所长行为至善;

教风:

知学善教立善树人;

学风:

乐而好学善德善行。

第五条发展愿景:

通过不懈努力地奋斗,将学校建设成一所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教师幸福愉悦工作,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办学成效显著,特色文化鲜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九年一贯制示范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具体工作。

第七条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二)人事权。

有权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聘任及解聘中层干部;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用、缓聘、解聘;有权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三)财务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财务部门依法照章管理学校财务和财产。

第八条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起草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教师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创建特色学校。

(五)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校舍财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六)保证校园校舍、教学设施、不断改善设备,创建现代教育环境。

(七)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开拓进取。

第九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参与决策“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人数11人,其中学校方面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二。

校务委员任期1至3年,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委员由校长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会表决通过。

(二)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论证并决定。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2.咨询和建议。

提供学校服务区(辖区)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三)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审议决定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

(四)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

对审议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实行任期制,每5年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督促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根据干部管理任免权限,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四)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下列部门。

(一)办公室:

执行学校工作决定,当好学校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学校内部日常事务、行政协调、档案建设、信息发布、会务接待、人事考核、对外接待工作,联系群团等工作。

(二)教务处: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考勤管理、继续教育、校本研修与教研组建设、教师常规考核评比督导、课程改革与管理、教学质量分析、升考与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音体美等竞赛活动、功能室管理、教材征订及提议教师任课安排等工作。

(三)总务处:

为教育教学服务。

负责后勤队伍建设,财务预算、管理、报账、审计和公示,收费工作、学生教材管理,校产管理与维护、水电与物资管理、生活管理与后勤服务、保险代收与校方责任险办理、工程建设等工作。

(四)德育与安全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班主任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教育、法治建设、班级管理、值周管理、表彰奖励、纪律卫生、周边环境整治、办公室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特殊学生的转化教育、国旗下讲话等工作。

负责安保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监管、门卫管理、宿舍管理、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学校节假日值班安排、学校安全内保,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校务公开。

对学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项等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网、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对学校发展及相关招生政策对社会公开,并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三章任务组织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或校长(含各科室人员代表学校或校长)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学校或校长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各教职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由校长提出框架结构性安排意见,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执行。

工作任务安排原则上采取常规工作定量安排与各级各类临时工作临时安排相结合,定量安排常规工作以学期为基本单位,一经宣布执行中途不得变更(除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退休、解聘、辞职或因公原因除外),教职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且按时完成学校或校长分配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教学常规任务组织:

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原则上实行学科专任化与专业专任化相结合安排,基本工作量为18至22课时。

校长、主任等以上级工作量安排为标准,其他岗位工作量以学校工作量测算体系为标准。

第十六条学生综合素能发展任务组织:

借助少年宫资源平台大力发展学生素能特长,女教师50岁以下、男教师55岁以下必须自学一项技能兼职辅导员,参与少年宫兴趣课程辅导。

超龄教师自愿参与。

第十七条临时任务组织:

各级各类交办组学校的工作各相关机构或人员必须按时完成,若因工作量大或人力不足,可安排学校的任意人员或全员共同完成工作。

第十八条重大任务组织:

上级安排的重大或特殊工作,学校相关人员或全员或被安排的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研课改及常规管理。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思路是:

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为先导,以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辅助,全方位构建立体式的素质教育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第二十条创建“立善”德育品牌。

坚持立善树人,以学生养成教育为重点,让学生在践“善”中感悟与提升,通过知善、践善、行(为)善、尚善达成“立善”目标。

(一)构建德育课程体系。

每年级不同德育目标,每月一主题,开展序列化“立善”教育活动,让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内化提升。

(二)加强班级建设,实行班级管理工作量化考评制。

每学期开展“五善班级”评选活动。

(三)强化全员立善育人,将善文化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学科教学均要体现立善目标,做到教书立善、管理立善、服务立善。

(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逃生演练,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情感。

第二十一条推行教学改革。

变单一的传授式教学为多元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挥学生主动性,选择性,打造精准、高效课堂,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发挥其规范、导向、评估、激励作用。

(二)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组建专家型教师团队,引领教师队伍整体发展。

开展优化课堂教学结构及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在课程整合、微课程建设及翻转课堂等方面大胆实践。

(三)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培养学生科学的人文精神、国际意识及创新精神。

注重学生的学法指导,注意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四)加强科研引领,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形成多数教师有教研成果的浓郁科研氛围。

(五)改进教学评价制度和评价方式,建立学生学习档案,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对学生学习发展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的、综合的、全面的评价。

(六)制定并实施《松坎学校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三级课程。

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

加强对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编撰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教材。

结合本地实际和本校实际开发多样化的学校课程。

(七)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乱订教辅资料现象。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生综合素能培养。

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采取弹性放学制。

借助少年宫资源平台做好“音、体、美、技等”素能培养加强美育、体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发展。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自愿者协会,为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和自主能力的提高搭建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切实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的新形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每年年度考核时,全体教职员工向校务会述职;新教师入职或在每年教师节举行教师誓词宣誓活动,组织教职工重温教师誓词,对照誓词开展自评、自查、自纠。

松坎学校誓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松坎学校教师,我面对校旗庄严宣誓: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管理,履行教师神圣职责。

关爱学生,言传身教,授立善之德;为人师表,精业善道,固育人之本;秉承“学尽其材践善其身”之校训,为培育全面发展而富有个性特长的学生而不懈奋斗!

第二十五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

(一)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1-3年。

(二)成立由学校教师代表、行政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聘、绩效考核、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教职工实行评聘分开,根据岗位职数和教职工考核情况进行岗位聘任,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交流,对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可转岗聘任或不聘;未聘教职工歇岗待聘或歇岗待调或辞退。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

教职工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按《松坎镇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和《松坎学校教职工学期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关注教师发展,对教职工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自律的原则。

制定教师质量提升方案,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及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业务提升。

每年对教职工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团队”等,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班主任聘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建立辅导员聘任、考核、激励制度,突出成果导向,保障学生素能发展。

建立兼职管理员聘任、考核、激励制度,保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考核。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同时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有权根据学校有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尊重学生自主发展,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履行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依据《松坎学校学生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平等对待学生,任何人不得有歧视学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违背师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行为。

学校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

第三十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的学生,根据《松坎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处分分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按管理权限报批备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纪律意见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总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费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桐梓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学校大项财务支出须报校务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乱收费。

第三十九条学校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

学校对校舍等一切财产实行档案管理,保护校舍、校产、场地不受非法侵占。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按照管业务管财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卡管理,三者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记录。

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做好维修保养。

第四十一条坚持物资使用审批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损坏、丢失学校财物者要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不断完善教学设施,加强信息化校园建设。

合理规划校园建设,美化校园,创建一流育人环境。

第七章学校、家庭、社会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实施“家长委员提案制”“家长委员驻校办公制”,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取得家长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实施“家长学校教育工程”,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宣传正确的人才观、成长观,宣传科学的教子方法,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制度,教师应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及家访等措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密切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形成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十六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权利有:

(一)家长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及有关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意见。

(二)家长有权及时获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品德表现、学习情况、身心发展状况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家长可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期间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情况。

第四十七条本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有:

(一)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学校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应由家长参加的活动,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家长应及时与学校、班主任老师、科任教师加强工作联系,主动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如实反映学生在家中的各方面表现,与学校教师密切配合,共同负起教育责任。

(三)家长负责学生的监护和离校后的教育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松坎镇中心学校核准,报桐梓县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或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并报松坎镇中心学校核准可修订本方案。

第五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案。

原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考核方案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者,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教代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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