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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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积极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对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影响,我们围绕“大就业、大保障、大维权”工作目标,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数据分析等方式,就如何确保劳动关系“大和谐”,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增长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当前劳动关系现状

  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平稳。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对劳动报酬预期性增长的渴求,劳动关系呈现出相对复杂化趋势。

  一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逐渐步入正轨。

主要表现为“两升”,即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覆盖率上升。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96.3%,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5%以上,城镇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3%以上。

集体合同数量通过市总工会开展“四个覆盖”(工会组建、职工入会、职代会组建、集体合同签订)活动得到明显增加,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新签集体合同720份。

  二是劳动争议纠纷数量减少。

主要表现为“两降”,即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和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双下降。

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审理劳动争议189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9%,是2008年受案数量持续“井喷式”增长以来首次下降。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案件1807件,与去年同期的相比,下降10%。

与此同时,我市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信访形势也趋于稳定,总体呈现出“一个好转、二个提高、三个下降”的特征,即信访秩序全面好转;停访息诉率、群众满意率大幅提高;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事件总量均明显下降。

全市劳动关系总体稳定,未发生集体停工事件。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表现形式多样。

主要表现为“两增”。

一是劳动纠纷类型增多。

劳动争议由过去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扩大到工资纠纷、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多种类型。

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方面的达118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只有639件,同比下降30.5%。

二是集体争议涉及人数增多。

2010年前10个月共受理集体争议案件14件,涉及人数421人。

而2009年全年集体争议案件涉及人数才389人。

  二、原因分析

  

(一)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法守法意识逐步增强。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后,通过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广泛宣传、政策配套、主动服务,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与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使得我市劳动纠纷经历2008-2009年的“高发期”后,进入了相对稳定时期。

  

(二)宏观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

  一是提高劳动报酬和调整收入分配诉求上升。

工资成为引发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第一诱因。

2009年到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了一系列因员工不满工资待遇而聚集停工事件。

虽然我市目前还未出现这类事件,但现实中,我市企业工资水平一直增幅微弱,大量员工尤其是小企业员工工资停留在较低水平,再加上从上半年开始的物价上涨趋势,劳动者生活成本提高,劳动者对提高劳动报酬尤其是工资性收入的呼声日益高涨。

同时一些企业基层管理人员认为自身创造的价值与所得报酬不匹配,因此对于调整企业收入分配,获得较高工资报酬的需求增高。

这些都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导致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得不到保障。

由于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用工并没有强制性规范,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这些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同工不同酬和无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长期的不公平待遇和矛盾积累,导致劳务派遣工群体的劳资纠纷逐步增多。

  三是劳资纠纷由个体向群体性维权发展。

随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逐渐深入人心,劳动者维权意识高涨,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但是程序复杂、时间长,以及长期积累的“资强劳弱”现象,导致劳动者“抱团”对抗企业不公平待遇和劳动权益诉求,从而使劳资纠纷逐渐由个体维权向“组团”维权发展,劳动纠纷将由温和转向突发,由个案转向群体。

  三、当前我市劳动关系工作举措

  

(一)抓制度促完善,从政策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2010年7月,我市在汲取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出台了《XX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劳动用工管理法规,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该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施行。

  二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积极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困难企业帮扶政策。

通过保企业来保就业,以保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2009年以来,我市共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困难企业442户,惠及企业12.5亿元,稳定近21万职工就业。

  三是实行了有利于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政策,对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下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有力推动农民工参保。

截至目前,我市现16.5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7.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

  四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特殊工时制度。

围绕“劳有所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号作用,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工种岗位范围。

2010年6月共发布155个工种岗位的指导价位。

7月又及时调整了我市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帮助指导各级各类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员工工资水平和企业市场竞争力。

根据国家商务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要求,截至10月底,我市共及时受理审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104家,涉及职工4万多人。

  

(二)抓规范促落实,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组织健全。

我市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部门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就业、监察、信访、调解、仲裁、合同管理为一体的大维权模式,合力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近年来,我市专门就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后下文8次,具体指导基层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同时,根据企业性质、规模、经营状况的不同,灵活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形式和重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标准细化量化。

截至目前,我市2645家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市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306个,覆盖企业1443家;256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覆盖职工共28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我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开展“四个覆盖”工作期间,已有720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新建会企业的70%。

  三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推荐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加工制造业企业劳动合同、餐饮服务业企业劳动合同等简易合同文本,编印相应的用工操作指南,推广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同时,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三法两条例”相继实施以来,全市共举办53场讲座,4106家用人单位12000余人参加了免费培训,发放17万份宣传提纲和法律文本。

积极开展送法律文本上门、送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门、送提示上门、送服务上门,帮助用人单位算清时间帐、成本帐、风险帐、发展帐、和谐帐,消除了部分用人单位等待观望和心存侥幸等不良心理,杜绝了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对职工进行清退或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在劳动监察执法中实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监察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新模式,促进了企业规范用工。

  (三)抓机制促率先,从创新上推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率先在全省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报备程序,增加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新签和解除(终止)备案为职工参保、停保的前置条件。

截至日前,进入信息数据库的用人单位达2.73万户,合同备案人数达73.6万人。

  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农民工培训券制度,2009年至2010年共免费发放农民工技能培训券20余万份,使劳动者能在全市105家定点培训机构57个培训专业中自由选择。

  三是率先在全省建立清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执法机制,被中央新闻媒体称为清欠工作的“合肥模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帐户余额已达6.12亿元。

  四是率先在全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目前已有100余户企业获得XX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60户企业获得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五是率先在全省推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和协调劳动关系三位一体的“两网化”管理工作,全市设置一级网格10个、二级网格108个、三级网格459个,配备网格专职监察员、调解员、协调员178人,协管员857人。

  六是率先在全省推行网上监察、网上信访,进一步拉近了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距离,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7月22日,我市在劳动者反映维权问题较多的“合肥论坛”上开设了“劳动监察和谐号”版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介入,利用先进的网络手段,及时解答网民提出的劳动保障政策法律的咨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劳动维权知识,帮助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维权。

此举大大拓展了劳动维权平台,进一步拉近了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距离,及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使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更加公正、公开与透明。

  (四)抓基础促长远,从创建中共建劳动关系和谐。

  一是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合肥燃气集团作为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示范单位,突出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带动,促进各类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二是及时制订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具体标准,规范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程序,同时给予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企业更为宽松的用工环境,推动园区多数企业在管理能力、竞争能力方面“双提高”,在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双促进”,在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双效益”。

10月,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全市范围内慎重选择了供水集团等4户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企业,1个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普遍覆盖,园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业园区作为向省推荐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企业。

其中,合肥高新区和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还作为向国家推荐的和谐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候选单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通过促进就业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首要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必须进一步强化大就业概念,构筑新时期劳动就业和劳动维权的良性互动局面,既要重视扩大就业,通过这个“增量”来构筑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又要重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存量”,从而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

同时,在引导就业时,尽可能给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更多的关怀,特别是要关注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企业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人文用工,重点是在住房住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想方设法减轻他们的生活成本和负担,使其体面就业、稳定就业、和谐就业。

  

(二)通过健全体系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要强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职能,建立专兼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提前预防、及时处置各类劳动纠纷。

二是要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做到“八有”,即有标准化仲裁庭、调解室和案件受理室,有专职办案人员,有专门办案经费,有办案设备设施,有受案结案台帐和报表,有规范化的卷宗及保管卷宗的档案柜,有仲裁注意事项公示告知栏,有符合要求的办案着装,进一步提升争议处理能力。

  (三)通过夯实基础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一要积极发展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法》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

要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的法律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将三方机制向街道、社区延伸,充实各方代表,探索三方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要从法律政策研究、法律监督、工资协商指导、劳资纠纷预警等方面,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

  二要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劳资双方共决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十二五规划要求,探索和建立新型劳资分配体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

逐步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让员工通过协商实现工资与企业利润相关联,引导企业员工从简单追求“涨工资”向民主协商“谈工资”的转变,同时探索将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总额纳入计税扣除范围,指导和督促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完善企业欠薪欠费预警机制,加大对企业欠薪行为的追偿和处罚力度。

  三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对不符合劳务派遣用工三性(临时项、辅助性、替代性)要求而滥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坚决查处,同时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同工同酬的标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者群体。

  四要健全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之间联动执法和案件协查制度,强化劳动监察机构应急反应机制和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五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

在基层建立“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处组织,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为给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我县社区建设专项工作提供依据,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成立了社区建设专项评议工作组及两个调研组,制定了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工作组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和秦贤斌副主任各带领1个调研组,于10月27日—11月3日,深入到沈巷镇、姥桥镇、乌江镇、西埠镇、历阳镇所属各社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同时,评议工作组于10月24日在县民政局召开股室以上干部及历阳镇有关负责人汇报会,于11月10日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并于11月4日、10日组织评议工作组全体人员、民政局和历阳镇负责人、历阳镇各社区负责人赴XX区、XX市XX区考察学习。

在整个调研考察阶段,评议工作组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听取部门和镇工作汇报,实地了解社区建设情况,广泛听取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人大代表、社区老干部、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等意见和建议,了解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深化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认真分析研究社区建设情况和问题,为提升全县社区建设水平,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通过调研,评议工作组认为,近两年来,我县社区建设在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和各社区广大干部积极努力下,总体来看,社区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办公条件有所改善,自治水平逐步提高,纽带作用不断显现,服务功能逐渐拓展。

但是,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问题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社区建设始于2001年5月,截止目前,全县10个镇共设立社区32个,辖区面积238.38平方公里,总户数61274户,总人口21.78万人,现有社区干部和专职人员236名。

社区居委会下辖居民小组829个。

全县现有社区按演变的过程划分,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县城基层组织因体制改革、规模调整所设立的社区,如在县城历阳镇设立的华阳等7个社区,因位于县城,主要管理服务对象是居民,故简称为“准社区”;二是由原来的居委会直接戴个“帽子”或经过规模调整后翻牌设立的社区,包括沈巷镇的沈巷、螺百、五显社区,乌江镇的鼓南、惠北、濮集社区,姥桥镇的姥桥社区,白桥镇的西梁山、白桥社区,西埠镇的西埠社区等14个社区,因大部分处于现建制镇,故简称为“集镇社区”;三是为加强被撤并乡镇原驻地和农村集镇管理设立的社区,象沈巷的黄山寺、裕溪、雍镇社区,姥桥镇的联合社区,香泉镇的张家集社区,石杨镇绰庙社区等8个社区,因均为被撤并的原乡镇所在地,故简称为“特定社区”;四是由村委会撤并直接改为社区的,有历阳镇的金河社区,乌江镇的四联社区等3个社区,故简称为“农村社区”。

  近两年来,全县社区建设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顺领导关系,明确社区工作任务。

县里专门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自06年起,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县直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XX县县城社区居委会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指导工作,解决相关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确定了51个县直单位与和城社区开展结对共建,选派21名县直机关干部到和城社区,分别担任党总支第一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

县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社区建设推进工作。

各镇也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抓。

同时按照职能划分,明确了社区应该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各级重视,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逐步摆上了应有的位置。

  2、适时换届,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于2006年,我县对全县25个没有换届的社区居委会统一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产生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通过依法选举,共选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182人,平均年龄41.6岁,高中以上文化122人,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的有20个,“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近50%,减少了职数,提高了质量。

为充实社区干部力量,提升社区工作水平,县、镇分别抽调县直、镇直机关干部到社区党组织任职,增添了社区干部活力。

各社区围绕民主、自治,建立健全一系列议事、理财、办事等制度以及党组织活动制度,用制度议事管事,为居民开展服务。

社区居委会的调解、治安、公共卫生等法定下设组织基本健全。

  3、上下努力,推进社区工作用房建设。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自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社区工作用房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并及时成立社区工作用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

一是给政策。

对历阳镇华阳、大桥、朝阳、横江、镇淮,共义6个社区兴建工作用房,按照“给地不给钱,给钱不给地”的原则,实行政策倾斜,予以支持,并确定一名县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抓落实。

二是抓共建。

动员县直51家结对共建单位大力支持社区工作用房建设,目前已筹措帮扶资金60万元。

三是抓开发兑现。

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商(如朝阳、大桥社区工作用房),按政策规定督促其配套建设,无偿提供社区工作用房。

四是抓自筹自建。

采取社区挖潜(如变卖原有资产、驻区单位赞助、大户老板捐助等),镇财政扶持,镇、村资产置换等途径,想方设法解决社区工作用房问题。

截止目前,在和城城区7个社区中,除龙潭已达标、镇淮地皮未落实外,其余5个社区的工作用房均开工建设,其中有3个社区(共义、横江、大桥)即将竣工,总面积达3700平方米,累计投入900多万元(不含土地)。

在25个集镇和农村社区中,除雍镇社区工作用房无着落外,工作用房达上200平方米以上的有13个,其中有4个社区达30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方米的有9个社区。

集镇和农村社区工作用房不足200平方米的问题,将成为下一步用房建设要解决的重点。

  4、整合资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不断融合。

全县建立了19个社区警务室、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遍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扶贫帮困、医疗救助等工作,各种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相继建立。

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城镇社区通过“一站式”服务,农村社区通过“全程代理”使居民和村民办事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走一道程序,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

县直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帮助历阳镇城区每个社区购置3台电脑、两组档案柜、20个档案盒;为城关社区建立居民健身房,还结合万家图书援建工作,为社区建立了图书室、阅览室,使社区的服务功能得到加强。

县劳动保障局每年给付和城每个社区6000元,用于社区专管员的工资补贴,体现了“费随事转”的原则。

  为了切实维护我市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3至4月,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会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对我市民营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家保护企业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备,劳动保障监察体系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民营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薪酬、休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在政府积极推动、工会参与维权、职工主动参与下,逐步得到改善和加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民营企业用工不断规范。

企业依法构建劳动关系的意识不断增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比例逐年上升,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比例也逐年增加,且合同基本得到履行。

  

(二)职工参加保险稳步推进。

部分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摩尔(达州)百货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公司等少数企业还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别企业还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会组织开展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

  (三)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开展。

大部分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工资有所增长。

目前,民营企业普通职工每月工资收入普遍在2000元左右,多的超过3000元。

万源尖峰汽车运输公司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成效明显,受到省总工会的肯定,其做法在全省推广。

  (四)劳动保护状况总体良好。

企业大多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和性质发放了劳动保护用品。

涉及有毒、有害、有险的企业都建立了劳动保护制度、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化工、煤炭、机械等生产企业重视职工的健康体检和安全事故防范。

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普遍得到落实。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率较低,履行不够严格。

一是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不强,合同签定率不高。

特别是建筑、餐饮、美容美发、娱乐服务行业以及其他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为逃避法律责任,很少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职工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想干则干,想走就走,主观随意性大。

二是合同内容不完善。

部分企业所签的劳动合同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清晰,甚至存在霸王条款,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相悖,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不够严格。

有的企业虽然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未认真落实合同约定事项,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

  

(二)企业执行社保政策不全,职工参保率低。

企业执行国家社保政策挑挑拣拣,很少全面执行。

一是选择险种参保。

若按企业职工缴费费率最低标准计算,企业每年应给职工缴纳5000--6000元的社保费,许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本无力承担。

因此,为减轻负担,多数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只给职工选择办理了1-3个险种,极少将“五险一金”全部办理。

如一些高危企业给职工办理工伤意外险的多。

二是选择对象参保。

有的企业只给工作年限长、职位高、技术好的职工参保,忽略其他职工社会保障权利。

三是以发现金代替参保。

相当部分企业为了减少费用,迎合职工要求,以低标准直接将社保费含在工资中发放给职工,不履行社保费代扣代缴义务。

四是部分行业职工参保率极低。

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由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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