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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条件及施工范围分界

(2020)27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现场条件及施工范围的分界

1.现场条件

1.1.(2020)27号地块范围内场地平整、地下障碍物及旧基础的清理、清除野草及基坑开挖时对残余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1.2.总承包单位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给定的路线和划定的区域安排布置施工道路及入口,入口设置在地块西侧及南侧两处。

投标前,总承包单位应根据(2020)27号地块的现场条件及地块总平面图,综合考虑规划道路的施工及相邻地块工程建设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道路及临时设施的整体布置,以有利于(2020)27号地块的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并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金额内。

投标单位注意:

因投标阶段考虑不周、并导致施工过程中本地块内临时道路中断、需重新修建施工道路、出入口及工地大门的一切相关费用将均由总承包承担。

1.3.未经建设单位允许,任何施工人员不得住宿在(2020)27号地块工地内。

1.4.本项目桩基开工时间暂定为2020年8月15日。

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应按“基坑”、“主体”、“装修”分阶段进行施工场地布置,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对围墙、场地硬化、标化工地等相关费用,请在报价中考虑。

1.5.鉴于本项目拟建的地下车库面积较大、地下车库外墙离红线的距离较近,因此,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总平面图及地下车库平面图,结合地下车库的开挖方案,合理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如总、分包的办公室、材料仓库、加工场地等)。

投标单位注意:

在整个施工期内,任何施工临时设施、因任何原因而需进行搬迁、拆除后重建或扩建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清单内立项报价。

投标单位还应注意:

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所有影响工程施工的临时设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清理干净,绝不允许任何施工临时设施影响正式工程的施工进度,并且,建设单位将不予补贴任何费用。

因此,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6.总承包单位进场后进行工地临时道路及雨污水排放管的施工时,应符合市政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同时应考虑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废水排放的连接。

施工现场内的道路的维护、卫生清理及日常修补等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本市政府对工地内的临时道路及雨污水排放的相关手续由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办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请计入投标总价中。

1.7.施工临时用水从(2020)27号地块东侧靠近湖墅北路附近接入,供水管的直径由供水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将尽量争取供水管的直径大于或等于80mm。

供水管线的埋设、分水表的安装等工作均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相应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如供水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则总承包应考虑采取增设蓄水池等措施,投标单位应将增设蓄水池等措施所需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清单内立项报价。

1.8.临时用电由(2020)27号地块东南侧靠近湖墅北路附近接入,临时供电变压器的容量由供电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将尽量争取临时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大于或等于800KVA。

如果临时供电变压器的容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夏季用电高峰时政府部门采取限电措施,则总承包单位需自备发电机供电。

投标单位应将施工单位自行穿发电机供电所需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清单内立项报价。

1.9.(2020)27号地块的施工水、电将由建设单位垫付,并在总承包的每月进度款中扣除。

打桩期间的施工用水、电,由桩基单位单独设表计量,并由桩基单位按实际使用的数量与总承包单位进行结算,如总承包单位同意,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在桩基工程结算中代扣。

1.10.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设单位将要求总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和售楼处的临时水表、电表的接入工作以及之后的日常维护,该工作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建设单位现场办公室和售楼处日常所用的水、电费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1.11.建设单位将提供本地块的《地质勘察报告》供总承包单位参考,以了解本地块的地下情况,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2.施工界面的划分

2.1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承包范围

2.1.1总承包单位的土建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排水、供水、供电系统及道路、围板等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拆除、清理、清洁及平整工作;

(2)详细检查及接收已完成的桩基础工程并协调和配合桩基础工程承包人完成剩余的工作(桩基础工程本身质量除外);

(3)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基坑围护、支撑及桩头处理工作;

(4)基础底板接地工程;

(5)钢筋混凝土桩承台及基础梁工程;

(6)回填土工程(需回填至设计标高);

(7)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及通风道周围四周之防水工程;

(8)地下室人防工程(人防特种门由建设单位采购);

(9)地下车库防火卷帘门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10)建筑物的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及抹灰工程;

(11)住宅楼室内天棚(不包括电梯厅、走廊、卫生间及厨房)的批腻子工程;

(12)地下车库、住宅楼地下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不包括电梯厅及走廊)的墙面和天棚的批腻子及刷涂料工程;

(13)住宅楼的外墙保温工程;

(14)防水工程(包括屋面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及面层,外墙对拉螺栓孔洞及室外穿墙孔洞的封堵等);

(15)设备基础工程(包括预埋件、钢支撑等);

(16)防雷接地工程;

(17)分户门、公共部位防火门材料甲供,分户门及防火门由供货单位安装;但总承包单位在施工门框内外粉刷时,需预留准确的门框安装空间并负责非精装修部位门框安装后水泥砂浆嵌缝;

(18)外墙铝合金窗与墙体之间的填缝、防水工程,并进行喷淋试验;

(19)楼梯栏杆、踏步粉刷及防滑施工;

(20)地下车库挡车墩;

(21)室外总体中的道路基层、结构层及面层工程(石材饰面工程除外);网球场、儿童游乐场的基层及结构层工程(涂料面层工程除外),以及挡土墙工程等;

(22)园林景观小品建筑中的结构工程和抹灰工程;

(23)小区围墙的结构工程、抹灰工程及喷、刷涂料等装饰工程;

(24)与市政(水、电、燃气、电讯、给、排水等)系统的接驳工作;

(25)其它于设计图纸显示或规范说明由总承包商负责的工程;

(26)已列入投标报价清单内的其他土建工程;

(27)所有土建和机电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顶面、墙面和地面上的)工作,以及预留孔、洞安装工作完成后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的封堵(含防火封堵)工作。

2.1.2总承包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范围

(1)土建未完成的结构中所有机电系统(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消防、通风、排烟、燃气、游泳池、雨水回收、水景、太阳能、家用空调等)风管、管线、管道、套管的预埋、预留工作及预留洞的封堵(含防火封堵)工作;

(2)给水系统:

a.生活给水:

自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的生活给水总水表起,至各住户单元楼层分户冷水水表(包括水表安装)的室内外生活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水泵房)的管道及管道配件、控制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水表后的给水管由精装修单位完成;水泵房设备、供水阀门、计量水表等需向本市自来水公司购买或购买其认可的上网产品;

b.会所及商铺给水:

自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的公用或商用总水表(或按小商铺的分隔每户安装的商业小水表)为分界面,表前(包括水表)由自来水公司供货并安装,总包完成表后所有管道及管道配件、控制阀等的供货、安装、调试等;

c.游泳池给水系统以游泳池均衡水池进水管上防污隔断阀为分界面,阀前管道、阀门及均衡水池上的套管预埋及封堵工作由总包施工,阀后由游泳池专业分包施工。

d.消防给水系统:

自本市自来水公司安装的消防给水总水表起,至地下室消防水池进水、屋顶消防水箱进水管路上所有管道及管道配件、控制阀、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及水箱上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液位控制器、爬梯等的供货、安装及验收;消防水池及水箱上套管的预埋;

e.室外消防环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f.给水系统的保温工作;

g.已列入投标报价清单内的给水系统的其他工作内容;

(3)排水系统:

a.室内排水:

各单体建筑及地下室污水、废水、雨水及空调冷凝水管接出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或排水沟为界所有管道及配件的供货、安装及验收;

b.室外排水:

图纸范围内室外总体排水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工作,并接至指定的市政雨污水检查井;(说明:

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市政单位协调,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取得临时排水许可证,建设单位有权将上述工程交由市政公司施工,有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总承包中扣除);

c.图纸范围内所有潜污泵及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

d.所有穿过楼面、屋面、墙面、地下室构筑物、基础等套管的预埋预留;

e.已列入投标报价清单内的给水系统的其他工作内容;

(4)强电系统:

a.强电:

除变电所高压配电设备(包括接地)、从变电所低压开关柜至配电间电缆外,其余从配电间进线柜上桩头以后的电气系统均为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总承包单位施工全部(如施工方所报材料由电业局指定提供,则费用以电业局价格从该款项中扣除);

b.弱电:

公寓住宅楼底层大堂、电梯厅、走道公共部位的明敷弱电管线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并接入弱电井;住宅楼弱电竖井内所有明敷管及线槽的设计及施工均由弱电分包单位完成;地下室、地下车库内所有弱电桥架的设计及施工均由弱电分包单位完成;室外总体内弱电系统的手工井及埋地管的设计由弱电分包单位完成;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手工井的施工、埋地管的敷设及管内穿铁丝工作。

c.住户单元内电气系统的预埋管的供货、安装及穿铁丝工作;说明:

自住户配电箱至户内各终端(包括空调主机)的穿线工作和终端面板的供货及安装工作由精装修分包单位及弱电分包单位承担;

d.住户单元内住户配电箱、接线盒、强弱电过路盒、等电位箱的供货及安装工作;(总承包单位必须购买供电局指定的住户配电箱产品);

e.自地下室配电房低压出线柜至各住宅楼电梯机房内动力配电箱之间的电缆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f.自地下室配电房低压出线柜至商业、地下车库、会所、设备房及门卫房、垃圾房等其他公建配套的电气系统(包括电缆及配电箱)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g.自地下室配电房低压出线柜至道路照明、围墙照明、景观照明、电动出入口闸臂、移门等分支系统配电箱的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h.自地下室配电房低压出线柜至水景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系统等各系统的配电箱内的开关电源桩头之间的电线、电缆的供货及安装工作;(说明:

各系统的配电箱由各专业分包单位供货并安装)

i.住宅楼梯间、地下车库、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垃圾房的照明系统管线的预埋、敷设及管内穿线工作,以及开关、插座面板、灯具的供货与安装工作;

j.小区园林景观照明和建筑泛光照明系统管线的预埋、敷设及管内穿线工作,以及灯具的安装工作;(灯具甲供)

k.消防系统动力管线的预埋及接驳工作;消防系统总配电箱(需预留防火卷帘门的电源桩头)的供货与安装工作;

l.住宅楼宇内消火栓系统及报警按钮的穿线由消防分包单位负责完成,埋管(包括管子内穿铁丝)由总包单位负责完成;

m.住宅户内空调系统室外主机电源管线的预埋管的供货与安装工作;

n.住宅楼大堂、电梯机房、电话、网络机房、有线电视机房、安保控制室、居委会及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房等空调系统的电源线路、插座面板的供货与安装工作;

o.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内的应急照明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与安装工作;

p.所有防雷接地系统(包括与铝合金窗、管道、建筑构件等接地连接)的材料供货与安装工作;

q.所有强、弱电井道内的防火封堵、强弱电管线穿越人防工程的密闭处理、并提供抗力片;

r.总承包单位应对设计院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完善所有强、弱电系统所需的预留洞,并综合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提供所需的留洞位置与尺寸

s.已列入投标报价清单内的电气系统的其他工作内容;

(5)暖通、燃气及人防工程:

a.图纸范围内所有送排风系统(包括电梯机房排风扇或空调)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如平时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则由消防分包供货及安装;

b.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中所有机电设备、风管、线管等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

c.暖通、燃气及人防工程所有穿过结构体风管、线管等的预留、预埋;

d.已列入投标报价清单内的暖通、燃气及人防工程的其它工作内容;

(6)弱电系统:

为弱电系统指定分包单位提供一切预埋工程(一切电管、套管、接线箱、连接盒等)及安装于混凝土、砌块及任何不同的材料内,其中也包括经批准的填缝物料封口,覆盖及完成收口工作。

2.2各市政配套单位及主要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范围

2.2.1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工程:

由红线外市政自来水管网接驳至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给水管,并安装住宅总水表、消防总水表、公用总水表(会所)、商业总表或小水表(按小商铺的分隔每户安装);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2.2由市煤气公司承担的工程:

室内外所有煤气管道及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工作(楼层套管预埋及封堵由总包完成);

2.2.3由市供电局承担的工程:

(1)自上级电源至小区开闭所及小区开闭所至变电所的干线及设备(包括高低压配电柜、电缆)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2)变电所内低压开关柜、计量柜的供货、安装及其接线、接地工作;

(3)地下室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计量柜的供货、安装及其接线、接地工作;

(4)变电所低压开关柜至各计量点的电缆供货及安装工作;

(5)上述系统内的全部调试工作;

2.2.4由消防系统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地下车库排烟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及喷淋系统(地下室消防水池吸水管至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包括水泵结合器)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3)提供消火栓及喷淋水泵基础定位、标高、地脚螺栓定位等图纸,配合总包做好设备基础施工;

(4)消防系统总配电箱及总配电箱以后的全部管线的穿线工作,

(5)住宅楼宇内消火栓系统及按钮报警属消防分包单位,(消防动力管线预埋及接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除消防泵房双电源箱出线至消防、喷淋控制柜及水泵配管线均由消防单位负责施工外)

(6)水泵成套配带的消防及喷淋控制柜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2.2.5由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工程桩的供货及打桩施工;

(2)基坑围护桩(水泥搅拌桩)的施工;

(3)桩基检测工作;

2.2.6由各土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的制作及安装工作;

(2)主阳台、工作阳台及残疾人坡道等处的栏杆制作及安装;

(3)分户门的供货及安装、防火门的供货及安装;

(4)人防门的供货、安装;

(5)干挂石材的供货、安装;

(6)外墙涂料(指定分包单位供货、施工);

2.2.7由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塘渣回填、绿化种植土及营养土回填;

(2)小区室外园林绿化总表后的管路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3)小区室外总体园林绿化的灌溉分支管;

(4)小区室外总体内与园林水景相关的棑水管道就近接入雨水检查井;

(5)园林铺装、园林种植;

2.2.8由室内精装修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住宅楼公共部位及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

2)自住户配电箱至户内各个终端之间的所有穿线工作;

3)住户户内的所有强电系统的开关板及插座盒面板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4)分户门、大堂及电梯厅前室及其管道井的防火门的安装及油漆工作;

5)厨房间及卫生间内其余管道井砖墙由精装修单位砌筑及粉刷;

6)砌体墙空调孔洞的开孔和修补;

2.2.9由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各机电系统(包括水景系统及游泳池循环系统等)的总配电箱及总配电箱以后的全部管线工程由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

2.2.10由电梯供货及安装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电梯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以及电梯井道内的插座及照明管线的施工;

2.2.11由弱电系统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1)弱电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工作、弱电系统的调试工作;

(2)住宅楼井道内的弱电系统的线槽及管线的敷设与穿线工作;;

(3)住户户内弱电箱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4)住户户内弱电箱至各终端的穿线及终端面板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5)会所内弱电系统所有终端面板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6)地下车库弱电线槽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7)室外总体弱电系统的管线敷设及手工井的施工;

2.2.12由家用空调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深化图设计、设备及管路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设备的保修等工作。

2.2.13由游泳池专业及水景系统专业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

深化图设计、设备及管路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设备的保修等工作。

2.3总承包单位还须负责以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

2.3.1按结构留洞图为混凝土工程做好所有开孔、洞、凹口、凹槽等工作,并在完工后进行覆盖和防水工作;

2.3.2把套筒、法兰、配件、预埋件等固置于混凝土及以防火物料收口;

2.3.3提供通风孔及机械通风系统;

2.3.4为机械设备的支撑或固定提供混凝土底座、设备基础、混凝土结构底基和/或地基;

2.3.5在机房适当位置提供围栏、爬梯、活门等,在工程进行时提供临时保护栏和安全网等防护于所有电梯门洞和电梯井道内,并遵守规范要求的安全规则;

2.3.6按工程所需在机房内的墙身及地台涂上防油性油漆;

2.3.7在混凝土工程中,预埋分承包单位的金属锚固件、嵌入物支架和其他预埋件等;

2.3.8对分包工程完成后的孔洞、凹口、凹槽等表面进行修整及装璜,以达到规范要求的标准。

2.3.9在永久门没有安装完成前为所有机电房间提供临时门、门锁及配件,以供保安防盗之用,并在安装永久门后方可拆卸清走临时门;

2.3.10电梯安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和电梯安装单位的需要,及时拆除电梯井道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与电梯安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保持电梯基坑内始终处于干燥状态;

2.3.11为电梯井道内的导轨及其他预埋工作安装预埋件,电梯安装单位提供预埋件;

2.3.12为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电梯井内的临时照明电源、电梯调试所需临时电缆并供电至屋顶电梯机房,以及电梯设备的起吊钢梁、吊钩等一切必要的设施;

2.3.13电梯门框安装完毕后的所有封填工作;

2.3.14在机房楼板上提供吊升机房设备用的洞口,并在设备安装后按图纸或规范要求进行封闭;

2.3.15在每幢单元楼每3层的公共走道部位提供一只配电箱(由地下一层至屋顶电梯机房),每只配电箱均需满足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容量的需要。

2.3.16在施工阶段,为所有分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系统;

2.3.17向电梯安装单位租借电梯并支付租赁费,直至竣工前交还电梯分承包单位;

2.3.18按进度要求为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脚手架、特别是外墙脚手架系统,以保证外墙工程的施工;

2.3.19合同及规范注明应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其它工作。

3.建设单位及招标方强调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规定:

3.1本项目的住宅楼户内及公共部位的抹灰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墙面腻子的批嵌工作由精装修单位施工。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2条第(18)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为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的土建工程,确保门窗洞口的尺寸、建筑物室内各房间、卫生间及厨房的规方、墙面、天棚、地面的平整度及垂直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总承包单位须在粗装修工程完工后,做好每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分批向精装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对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需整改到位后再移交给精装修单位。

否则,由此引起专业分承包单位返工的损失将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3.2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2条第(14)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须负责对规划局提供的基准控制点(包括坐标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并负责基准控制点的保护工作,同时,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报告控制点复测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竣工后,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办妥坐标点、水准点的移交手续。

3.3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2条(16)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需在结构施工前完成机电系统各专业管道、管线与预留孔、洞之间的综合平衡深化设计图;综合平衡深化设计图的内容应包括确定室内空调(包括住宅楼大堂、住户、会所、设备房、控制室、门卫房及物业办公室等)出墙管的预留洞、厨房(或工作阳台)热水器排烟管和脱排油烟机排烟管的出墙预留洞及卫生间排风扇及浴霸排风管的出墙预留洞等所有预留孔、洞的数量、大小及位置并预留到位。

因深化设计不及时、不正确或不完善或预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及设计变更的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由此而不得不增加的各种开孔、凿洞、开槽等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并且不可作为合约变更而向发包单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3.4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2条第(19)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回填时,不得使用任何建筑垃圾,以避免在工程竣工后出现地面或路面沉降、开裂等现象,在园林绿化区域,总承包单位应为园林绿化分承包单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影响绿化苗木生长的优质回填土或代用材料。

否则,园林绿化专业分承包单位更换回填土所需的全部费用将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3.5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3条第(3)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须向各专业分包单位书面提供室内外各部位、各层面、各单元房内、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处的标高基准线的交接单,并承担由于标高和定位不准确而使专业分承包单位返工所造成的损失”;

3.6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3条第(4)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需在浇筑混凝土前完成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的预埋铁件、电梯井内的预埋件及机电系统的各种预埋铁件、预埋管的安装工作;”

3.7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3条第(10)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在铝合金门窗分包单位完成门窗安装工作后,用水泥砂浆仔细处理内外墙面与门窗框之间的缝隙,并确保在大雨及暴雨的气候条件下不渗水、不漏水。

同时,总承包单位应对铝合金门窗分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如发生门窗渗漏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改及维修工作。

如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铝合金门窗分包单位现场查看并书面确认门窗渗漏系由铝合金门窗分包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总承包单位须督促铝合金门窗分包单位立即进行维修,并由铝合金门窗分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8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3条第(11)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室内墙面粉刷工程时,需准确地留出分户门及防火门门框的安装空间。

3.9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二部分第4.3条第(14)款的规定:

“总承包单位需对室外总体中的水、电、煤、雨污水等市政管道及弱电系统的管道、管线等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能顺利穿线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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