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管理莆田市民政局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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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新
局党办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科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十大确保开工、十大争取开工”项目、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10分)
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8分)
本单位没有此项任务。
中央增投项目完成情况。
(2分)
详见《市直单位、直属机构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评估表》。
刘兆阳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落实计生国策情况。
(1分)
履行计生工作职责;
落实计生优惠政策。
计生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每个次扣0.5分;
没有履行计生职责的,每个次扣1分。
姚淑蓉
创建“平安莆田”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情况。
明确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措施。
综治责任书没有层层签订的,该项不得分;
综治、平安创建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
成员单位没有开展综治、平安挂钩共建活动的扣2分;
没有达到平安单位标准的扣2分;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每起扣2分;
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
莆委〔2009〕60号
吴平通
办公室
承办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完成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4所农村敬老院任务。
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莆委办〔2010〕20号、闽民保〔2010〕74号
周庆平
低保办
新农村建设工作。
做好挂钩中心村仙游县鲤城办玉井村的帮扶工作;
牵头做好秀屿区东峤镇珠川村、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仙游县钟山镇香山村、社硎乡厝洋村、度尾镇砺山村等重点贫困村的挂钩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没有制定帮建和帮扶工作方案的扣0.5分;
各挂钩牵头单位领导年内到每个挂钩村调研指导少于3次的扣0.5分;
新农村建设挂钩牵头单位至少为挂钩村帮建3个项目(含协调项目),每少一个扣0.5分;
挂钩市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议定帮建、帮扶任务没有落实的,每个次扣1分(帮扶资金不完成的,在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落实指标中予以扣分)。
莆委办〔2010〕35号
各分管领导
各相关科室
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情况。
(16×
51/59=13.8分)
工作方案审核批复后市委、市政府新增任务完成情况。
(1.7分)
未按任务要求完成的,不得分。
做好双拥工作,提高“双拥共建”水平。
没有完成承办市委、市政府节日期间拥军慰问系列活动的扣1分,政策性双拥工作协调不到位的扣1分。
莆委办〔2010〕20号
双拥办
建成市慈康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
(1.4分)
没有具体工作措施的扣1分;
协调不积极,序时进度推进不到位的扣1分;
年内没有建成主体工程的扣1分。
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没有制定推进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意见的扣0.5分,没有具体工作措施的扣0.5分,督促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莆委办〔2010〕27号、莆委办〔2010〕31号
做好省委巡视组来莆巡视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没有采取具体整改措施不得分;
加强效能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被查实在机关办事中存在“中梗阻”、“吃拿卡要”问题,不得分。
莆委办〔2010〕30号
局领导
各科室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牵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和配合做好各项分解任务,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配合市老龄办做好2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
(1.5分)
没有牵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扣0.5分,分解任务没有完成、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每件扣0.5分。
没有积极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扣0.5分。
莆政办〔2010〕40号、闽民福〔2010〕73号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社区办
简政放权情况。
未开展下放审批权梳理工作的扣2分,梳理、下放不及时的扣1分,下放审批权不到位的扣1分,审批权下放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市委常委会(16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第80、81次)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全年任务数,按比例分值扣分
市委专题会议纪要(4、8、10、14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9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及领导交办任务(梁代市长批阅件2010275号)完成情况。
(0.5分)
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情况(25×
51/59=21.6分)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4分)
加强城乡低保、五保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抽人保”、“合户保”等问题。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增强医疗救助惠民实效。
尽快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
没有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的扣1分;
没有采取措施提高低保、医疗救助实效的扣1分;
没有完成制定临时救助制度的扣0.5分;
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莆民〔2010〕26号
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
大力普及居民防灾自救互救知识。
加强救灾仓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确保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监管到位,其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没有开展救灾减灾宣传活动扣0.5分。
没有按要求建设好救灾仓库和储备救灾物资扣0.5分;
发生自然灾害时不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扣1分。
救灾救济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监管措施力或不履行监管的扣1分,没有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
救灾救济科
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标准的申报工作;
稳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建立“肢残助行工程”长效机制,完成本年度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20件、赠送轮椅30辆任务;
推进福利彩票发行健康发展,年内销售量确保7600万元。
没有及时协调做好孤儿养育标准申报工作的扣1分;
未按照规定建立“肢残助行工程”长效机制的扣0.5分,没有完成年度肢残助行任务的扣0.5分;
年内福利彩票销售未能完成任务的扣1分。
莆民〔2010〕26号、闽民福〔2010〕164号
相关单位
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2.4分)
加大优抚保障力度,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实施工作。
完成为部分残疾军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工作。
开展对全市年度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工作;
按时完成市直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没有落实抚恤补助政策扣1分;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经费未能及时下拨扣0.5分;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未能协调落实扣0.5分。
未完成为部分残疾军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工作的扣0.5分。
未完成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工作扣0.5分;
没有及时出台市直安置文件扣0.5分。
莆民〔2010〕26号、闽民优〔2010〕135号
叶大清
优抚安置科
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
深化和谐社区示范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完成本年度5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时间、内容不明确的扣0.5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创建活动任务的扣0.5分;
没有指导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任职培训的扣1分。
没有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扣1分。
没有完成本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任务的扣1分。
莆民〔2010〕26号、闽民建〔2010〕86号
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管工作(2.4分)
继续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四脱钩。
规范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取缔非法社团。
因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扣1分;
违规审批社会组织每件次扣1分,对发现违规活动的团体不处理每件次扣1分。
民间组织管理科
积极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任务(2.4分)
积极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96%;
推进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年底新建100座。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殡改工作的扣1分;
火化率没有达到96%的扣1分;
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因指导不力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扣1分。
做好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2.4分)
指导完成市间5条界线以及市内2条县级界线、18条乡级界线联检任务;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依法办理;
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县(乡)级界线联检任务扣1分;
违法违规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每发现一起扣1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落人员未能给予及时救助的,每件次扣0.5分。
相关科室
贯彻落实革命老区优先的优惠政策(2.4分)
协调做好哲理中学钟楼的全面修缮工作;
及时下拔老区专项资金,帮助老区发展生产;
继续完善“五老”人员优待、医疗补助政策,及时下拔老区专项资金,帮助老区发展生产,落实“五老”人员生活、医疗补助经费。
没有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推动修缮工作扣1分;
老区专项资金下拔不及时扣1分;
没有督促县区落实“五老”人员优待、医疗补助政策的扣1分。
老区建设科
行
政
能
力
建
设
39
科学民主行政
(4分)
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开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
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度和决策监督追究机制落实。
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制度)和程序未建立的扣0.5分;
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未执行的每发现1起扣1分;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的,每发现1起扣1分。
根据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调查、检查、审计结果,发现1起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办理的事项扣1分,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1起扣1分。
监察室
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行政。
政务公开评议情况;
政务公开明察暗访情况。
根据季度政务公开评议结果,季度政务公开评议中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赋予3分、2分、1分、0分分值;
年度政务公开评议成绩为四个季度政务公开成绩的总和。
年度评议成绩总分在10分以上的单位,绩效评估中政务公开部分成绩得满分;
总分在8-9分的单位,得绩效评估中政务公开成绩的2/3;
总分在5-7分的单位,得绩效评估中政务公开成绩的1/3;
总分在0-4分的单位,绩效评估中政务公开成绩为零分。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1分)
按市数字办政府网站绩效考评结果换算。
高效行政(16
分)
机关执行力。
(9分)
窗口服务工作质量、文明服务、工作效率、到岗出勤、执行制度、群众满意度。
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单位根据市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年度考评结果计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人大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超过法定期限的每件次扣0.5分;
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分;
问题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每件次扣0.5分;
办理态度不认真的每件次扣0.5分;
互相推诿扯皮的每件次扣0.5分。
莆政办明电〔2010〕18号
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问题的解决率。
提案超过3个月未办复且没有与提案人联系说明的,或提案超过6个月未办复的,每件次扣0.5分。
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次扣1分。
提案答复标明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而未解决的,或提案所提问题能够解决而不解决且理由不充分的,每件次扣0.5分。
莆政办明电〔2010〕19号
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未制定绩效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扣0.5分;
绩效目标工作台帐未建立或未上网公开的扣1分,工作台帐未及时上网公开、内容简单应付的,每推迟一次扣0.2分。
工作任务办结情况。
对市委、市政府文件、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0.5分;
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经核实与反馈不符的每件次扣1分。
绩效评估相关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件次扣0.5分,办理不认真造成差错、敷衍塞责的,每件次扣1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行政不作为问责。
对职责范围内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或拒不办理,造成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信访、投诉件办理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情况。
(7分)
信访协访干部到位率;
信访件办结率、息访率。
对已发生的群众越级信访,协访干部未及时到位的,每次扣0.5分;
直接受理的信访件年终办结率达90%以上,息访率达80%以上,办结率、息访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民生服务监督台、民生热线、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按市纠风办评议结果换算。
评议办
效能投诉件办结、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效能投诉件超期办结的,每件扣0.5分,超期比较严重的,每件扣1分,经督办后办结的扣1.5分;
未办结的,每件扣2分;
投诉件办理不到位的或群众重复投诉的、投诉件办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每件扣2分;
被省效能办在省对设区市绩效评估中扣分的,每件扣2分。
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件扣0.5分。
依法行政(10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双并联牵头单位未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协办单位未配合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未配合市县区联网审批、并联审批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违反《莆田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暂行管理规定》被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违规率最高的单位扣3分,其他单位按本单位违规率与最高违规率的比率再乘于3进行扣分。
规范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自由裁量权工作。
未按时完成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清理结果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工作推进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0.5分,经督促纠正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
莆政法〔2010〕8号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行政权力运行内容或程序不合法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出后仍不纠正的,每件次扣1分;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败诉,以及上级监督纠正的1件扣1分。
压缩行政开支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当年“办公费、水费、电费、出国费、会议费、招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项之和占“商品和服务支出”比重比前三年平均比重提高的,不得分;
比前三年比重下降的得0.4分,持平的得0.2分;
比上年比重下降的得0.6分,持平的得0.2分。
落实审计意见、决定,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
审计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每发现1起扣0.5分。
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每发现1起扣1分;
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社保、救灾救济资金违规使用,或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1分。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廉洁行政(9分)
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莆廉责〔2010〕1号、莆委反腐办〔2010〕8号、莆委〔2010〕32号等文件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6分)
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监察综合室提供考评结果。
莆廉责〔2010〕1号
莆委反腐办〔2010〕8号
莆委〔2010〕32号
莆公开〔2010〕2、3号
闽民保〔2010〕138号
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
廉洁状况。
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根据机关违纪被立案人员占在编机关工作人员比重评估,没有发生违纪案件的不扣分;
违纪人员比重占10%以内的,扣1分;
违纪人员比重占10—20%的,扣2分;
超过20%的,该项目不得分。
(单位自查的不扣分)
说明:
指标扣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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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莆田市民政局绩效目标工作台帐(月份)
年度工作目标
上月工作完成情况
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填写说明:
本表格由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填写,于下一个月12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汇总,以便及时报送市效能办向社会公开;
每月份的绩效目标工作台帐要有完成情况、进步情况、改革创新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可以使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