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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措施

第四章、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

c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更指令前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招标人批准。

4)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5)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与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进行调查与记录,熟悉各类合同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双方出现的合同纠纷要及时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目标实施。

合同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居核心地位,只有牢牢把握和履行合同条款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在管理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方(业主)确定施工方(承包商)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承包商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项目监理部必须紧紧依据合同条款,围绕双方对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动协调各方关系,转化各种不利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工程建设方的利益,发挥合同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法律保护作用。

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内,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总开关”的作用。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难以形成有系统、高效的管理,项目难以顺利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1建立合同管理结构图

 

施施施开分支材对隐施设工支施竣工竣

工工工工包付料施蔽工计程付工工程工

图进前工设工工进变量管环验保结

纸度有程备质程度更确理境收修算

供计关预的量和管管认管

应划准付质的重理理理

备款量监新

控督检

制管验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2.2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2.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2.4工程延期的管理

2.5费用索赔的管理

2.6合同争议的调解

2.7违约处理

3合同管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调查、分析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并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简单地说就是预控和守约的原则。

4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4.1合同争议调解程序,见图1

4.2工程延期管理程序,见图2

4.3违约处理程序,见图3

 

合同争议调解程序

(1)

 

对决定不同意

 

 

工程延期管理程序

(2)

 

 

违约处理程序(3)

 

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

 

5.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

根据工程需要,本工程可能签署多项合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实施进行控制。

监理工程师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或处理各类纠纷的过程中,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通过合同双方的努力,及监理人员的有效配合,使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5.1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5.1.1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

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图纸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施工单位,以保证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组织施工。

5.1.2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图纸(如装饰)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核,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可以使用。

5.2做好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开工前,合同双方还应当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发包人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5.3开工

5.3.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5.3.2因发包人的原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条件,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5.3.3执行合同约定的相关工期、费用条款。

5.4工程的分包

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

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施工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5.5支付工程预付款

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预付款。

5.6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5.6.1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6.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

5.7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

5.8施工进度管理

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批准确认的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因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9设计变更及洽商管理

5.9.1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5.9.2施工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5.9.3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

5.9.4设计变更、洽商的具体管理方法:

·设计变更、洽商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设计变更、洽商的基本程序进行。

·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变更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变更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式规范。

·变更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原施工图纸上。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变更、洽商的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通常与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一起报审与支付。

5.10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5.10.1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的基础程序。

5.10.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方法。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指令(如下图):

A应建设单位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B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C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严重不合格时。

D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E发生必须暂停的紧急事件时

 

 

返工

 

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在签发指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复工条件时。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随表应付带具备复工条件的详细说明,其中包括:

A.分析清楚工程暂停的原因;B.处理完停工因素;C.制订出今后预防措施。

承包单位在接到同意复工指令后,继续施工。

5.10.3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5.11工程延期的管理

5.11.1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5.11.2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

5.11.2.1项目监理部受理造成工程延期事件的范围:

A非承包单位的责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B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C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一周内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E建设单位同意工期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5.11.2.2项目监理部受理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条件:

A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FIDIC条款规定28天)提交了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B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施工日志、各种施工进度表、会议记录、与监理的谈话记录来往文件、电报、传真、照片、录像、检查记录、验收报告、财务报表等各种原始凭证)。

C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由项目经理签字,承包单位盖章。

5.11.3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做的工作:

①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②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包括监理日志、天气情况、延误事实及时间、人力、机械设备闲置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③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④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

5.11.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要具备:

①申请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

②证件资料真实、齐全。

③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

5.11.5监理工程师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要严格区别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5.11.6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要求处理。

5.11.7最终评估出延期的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表。

5.12违约处理

5.12.1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5.12.2违约处理的方法

5.12.2.1处理违约的原则

A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B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C处理违约事件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解决方案。

5.12.2.2按合同规定,属建设单位违约的事件:

A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B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C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施工单位进行支付。

D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5.12.2.3按合同规定属承包单位违约的行为:

A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被批准工程延期的工期)竣工。

B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C发生其他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5.12.2.4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A受损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B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供处理方案。

C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如《监理通知》)。

由违约一方(或者受损失一方)提出要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应与双方充分协商、慎重处理。

5.13施工环境管理

监理工程师监督现场的正常施工工作符合行政法规和合同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14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4.1竣工验收需满足的条件:

A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C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D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E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F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G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15工程保修

督促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认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费用和其他约定等。

5.16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工程费用索赔的管理

6.1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6.2费用索赔管理的方法。

6.2.1监理工程师在索赔管理中的主要任务

①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④参与索赔和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6.2.2项目监理部受理费用索赔的范围:

①因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单位的其他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而引起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②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③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包括:

A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B未按合同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引起承包单位费用的增加。

C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D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E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F因监理工程师的命令,且为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需全部或部分工程所采取妥善保护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

G凡合同未明确规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H监理工程师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规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I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

的缺陷进行调查和维修面而支付的费用。

J在施工现场发现文件、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出的费用。

④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包括:

A由于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单价不满而引起的费用。

B由于取消某些项目造成承包单位的额外费用(如已完工程因取消而需拆除的费用等)。

6.2.3监理单位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的条件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损失,如果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关资料,监理应受理此项索赔。

受理后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评估分析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采取的立场及措施公正地计算索赔额度,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合理的额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当费用索赔要求与工期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审批时,应综合作出工程延期与否的决定。

①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索赔意向。

②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③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6.2.4监理工程师审查与评估的内容

①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③费用索赔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④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是否正确、充分。

⑤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6.2.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与评估结果,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并签发审批表。

6.2.6索赔费用批准后,承包单位应按正常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7.合同纠纷的调解

7.1合同纠纷调解的基本程序。

7.2合同纠纷的调解方法。

7.2.1合同纠纷发生后,纠纷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没有书面通知的纠纷,监理工程师可不参加调解。

7.2.2项目监理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对纠纷做出处理决定。

7.2.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做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7.2.4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解决(或仲裁、或起诉)。

7.2.5在仲裁(或起诉)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2.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8.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

合同分析:

对工程承包、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仔细的分析解释。

同时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事件进行仔细分析。

对于那些与业主有关的活动都必须分别存档,以防漏项。

合同分析和工程检查等工作要同工期联系起来,它是解释双方合同责任的依据。

8.1项目监理部将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8.2工程的合同进行登记注册,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数据档案。

8.3监理工程师将对合同双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督。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时,将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了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是否对分包单位规定进行管理。

8.5监理工程师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协助建设单位对材料、设备供货商进行审查。

对采购合同中技术参数的内容,根据相关的规范、规定加以明确。

8.6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设备做出全面的检查和核验。

对认为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监理工程师将不予以签认。

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出现场。

对于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不予以签认。

8.7及时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从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防止由于采购合同执行的原因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全面履行。

8.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必须进行变更时,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执行。

8.9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受到损失的情况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将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损失,做好费用索赔的处理。

8.10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发生合理的延误时,由工程根据发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期定额、合同等的规定进行确认。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顺延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

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8.11当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情况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要求责任方按规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8.12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将促成合同双方和解或由主管部门调解,同时将督促合同的继续履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8.13施工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监理工程师督促双方按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执行,施工单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同时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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