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协议书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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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协议书通用版
供电协议书
有关供电协议书3篇
供方:
__(以下称甲方)
用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
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
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负责人(签字):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
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
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__________%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
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负责人(签字):
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__(以下称甲方)
用方:
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
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
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30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负责人(签字):
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协议书
供电协议书范文精选
供电协议书
供电方(下称甲方):
用电方(下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供电和用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用电地址:
1.用电容量:
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
2.供电方式、期限。
2.1甲方同意从其变压器向乙方受电装置供电。
2.2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安措施。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供电力。
2.4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供电质量
3.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
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用电计量
4.1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用电计量装置设在乙方配电柜;
4.3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用电方负担。
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用电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
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
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收据。
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
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退余款。
5.3抄表日期为每月底,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
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应在抄表日后7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5.4经双方协商一致,用电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元/度。
5.4.1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2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能按时付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计收电费滞纳违约金。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0日,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7.2乙方不得同甲方供电工作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并给其和其他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它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安全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供电线路、改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窃电行为或私自供电。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乙方5万元的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2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8.3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8.4停送电按供电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5乙方用电范围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8.6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或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对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报经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计量装置计量误差的,可剔除误差后结算当月电费。
9责任免除
9.1、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9.2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法
供电方、用电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1.1本协议为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11.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期至年月日止。
11.3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定》办理。
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供电方:
用电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用水协议书
用水协议书模板汇编六篇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供水人:
合同编号:
用水人: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
。
(三)用水量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具,注册号为。
二、供水期限:
供水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三、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质量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兆帕。
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
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
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
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
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
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
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
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八、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
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
XX
乙方:
XX
为了支持广巴高速公路建设,同时也为了共建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及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需要。
就乙方第二冷拌场施工用水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村靠近高速公路冷拌场处自来水供给乙方冷拌场作施工用水。
2、甲方承诺甲方供水量应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在自来水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甲方应从附近鱼池供水以确保乙方任何时候施工时不断水。
3、从自来水管处架设水管或鱼池放出的水流到冷拌场旁边的水坑后的抽水设施由乙方负责。
4、在用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当地村民的纠纷和阻水现象由甲方负